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经审阅陈思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浩 林云松 倪得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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