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5,592,80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5,592,80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85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285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郑国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郑国强先生、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出席会
议,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冷文斌先生,独立
董事卢世华先生、陈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江山先生出席会议,监事王文贵先生、
梁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
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536,039 99.9635 56,766 0.0365 0 0.0000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5,536,039 99.9635 56,766 0.0365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5,536,039 99.9635 56,766 0.0365 0 0.0000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5,536,039 99.9635 56,766 0.036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上海大名城企 155,536,039 99.9635 56,766 0.0365 0 0.0000
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赢发展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期》
及摘要
2 关于提请公司股 155,536,039 99.9635 56,766 0.0365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上
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共赢
发展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期》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议案1和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5,587,483;关联股东俞培俤先生为名
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4,388,658;关联股东陈华云女士为俞培俤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125,842,450;关联股东俞锦先生为俞培俤先生的儿子,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123,766,253;关联股东俞丽女士为俞培俤先生的女儿,并担任名城企
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1,457,717;
关联股东俞凯先生为俞培俤先生的儿子,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0,000,000;关联股东俞培明先生为俞培俤先生的兄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100,000,000;关联股东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为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000,000。名城企业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俞培俤、陈华云、俞锦、俞丽、俞凯、俞培明
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律师、郭蓓蓓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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