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34 号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上市,实际控制人张秀兵、万丽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届满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届满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19年11月16日,张秀兵、万丽莉辞去公司相关职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 请说明张秀兵、万丽莉未对首发上市 3年内离职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上述公开承诺是否一致。
2. 张秀兵、万丽莉离职距公司上市未满 3年,请详细说明离职的具体情况和离职原因,离职后是否应比照上市满3年后的离职承诺进行管理。如否,请说明上述承诺是否完整,是否会误导投资者。
3.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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