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3年。公司为东莞金信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此次为其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总经理余昕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成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王成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王成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成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黄文锋(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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