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曹积生先生、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林杰先生、郝文建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积生先生为总裁、聘任巩新民先生、纪永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杰先生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郝文建先生为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0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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