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议案,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冠平 唐有根 徐复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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