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19 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早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积极研发口罩生产所需设备,近日与惠州市杰佰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佰净化)签订了口罩自动化生产设备的首份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0万元,交货时间为3月15日。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补充说明鑫三力口罩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具体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启动时间、研发计划、研发投入、人员储备及形成技术和产品情况等,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具有的竞争优势,结合公司现有产能情况说明能否按期完成交货。
2. 请结合口罩生产设备领域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和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口罩生产设备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及其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3. 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一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 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5.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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