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4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激
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3.04万股调整为117.5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3.04万股调整为117.54万股。
因此,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锦浪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锦浪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浪科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资格、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锦浪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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