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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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3人。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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