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
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2019 年 8 月 20 日、9 月 7 日公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租赁在担保有效期内
任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
币 7.5 亿元(含本数)。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
二、担保情况进展
2019 年 10 月 24 日,金通租赁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帆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投公司”)申请借款额度 1 亿元,公司按 51%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金通租赁向金帆公司和创投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止(一)本合同
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
起二年;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并获得保证
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5,100 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通租赁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4,860
万元,担保余额为 44,647.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2%。宁
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 9 月末资产负债率 73.0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五、其他说明
因金通租赁为公司重要子公司,金帆公司为持有金通租赁 49%股权的股东宁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投公司为金帆公司全资子公
司,故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经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