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 2019-071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扩大棉籽的销售数量,
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各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
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交易对方: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简称“永瑞供销”)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表决加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康建新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重伟、李大明、李季鹏先生、钱和女士在董事
会召开之前对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关联法人销售棉籽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与其他供应商的定价原则一致,交易价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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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向关联法人销售棉籽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的定价根据该市场价格确
定,与其他供应商的定价原则一致,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
次公司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前次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向关联人销售棉籽情况如下:
预计金额 已履行金 占同类业
关联人 交易类别 预计数量 预计单价
(万元) 额(万元) 务的比例
永瑞供销 销售棉籽 1.7万吨 1,650元/吨 2,805 2,887.53 24.06%
(三)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预计金额 预计占同类
关联人 交易类别 预计数量 预计单价
(万元) 业务的比例
永瑞供销 销售棉籽 3 万吨 1,670 元/吨 5,000 5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铁门关市和谐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林
注册资本金:贰亿陆仟叁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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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籽棉加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仓储)。
批发零售:其他农畜产品、日用品等。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永瑞供销资产总计 45,333.25 万元、负债合计
24,261.95 万元、净资产 21,071.30 万元;2019 年 1-9 月 140,630.52 万元、净
利润 506.15 万元。
(二)关联关系
1、关联人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将在执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
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
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是正常的商业
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
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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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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