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9-047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价格和期限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的回
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在 350 万-700 万股之
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2、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公司 5%以上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
已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
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
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以及回购
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整体战略的顺利实现。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不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拟回购的数量在 350 万-700 万股之间,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上述回购数量的上下限计算,
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在 1.54%-3.08%之间。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按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 15 元/股计算,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为人民币 5,250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10,500 万
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数量的下限为 3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本次拟回购数量的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8%。
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且公司的总股本
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 (按预计回购数量
股份性
下限) 上限)
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
0 0 3,500,000 1.54 7,000,000 3.08
条件股
份
无限售
226,965, 100 223,465,5 219,965,5
条件股 98.46 96.92
517 .00 17 17
份
226,965, 100. 226,965,5 100.0 226,965,5 100.0
总股本
517 00 17 0 17 0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后续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公司有能力支付本次回购的全部价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所需资
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
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方案设定的条件
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可确保公司
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择机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财务影响较小
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在 1 亿以上,资产负债率仅为 17%左右,具备
良好的外部筹资能力,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投资需求,公司有
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外
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投资需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通
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
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3、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以最高回购 700 万股计算,并假设由于股权
激励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
回购后公司总股本 219,965,517 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
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意义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整体战略的实现。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
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情形。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奥控股”)通知,新奥控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与郑海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郑海持有的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乐清意诚”)100%的股权。乐清意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234,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5%。通过收购乐清意诚
100%股权,新奥控股间接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其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
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增持承诺:自
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
增持公司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新奥控股本次增持系按照增持承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
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公司向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
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复其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国风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4,539,31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详见公司披露的《西
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3 号)
本次国风集团回函告知,国风集团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告知函送达
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后 15 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
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3,617,9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
1.以竞价交易方式在本减持计划告知函送达我公司并披露减持计
划后15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即2019年11月08日至2020年05月06日),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以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减持计划告知函送达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后
15 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1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5 月 06 日),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78,6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贵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号)中,已将其
中国风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539,31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部分进行了披露。
其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西藏国际体育
旅游公司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
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
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回
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
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以及回购专
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