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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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9-046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需要按照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

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准则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

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会[2019]6 号文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了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报表项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

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2)利润表

修改了“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除包含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

费用化支出外,将“管理费用”中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也计入“研发费

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明细项目;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应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

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修改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核算范围,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

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

以“-”列示;

在“其他综合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列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股东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和修改的报表项目外,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二)执行财会[2019]8 号文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

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主要影响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因此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执行财会[2019]9 号文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

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

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

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主要影响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本期公司未发

生债务重组事项,因此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

财会[2019]6 号文、财会[2019]8 号文以及财会[2019]9 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

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

的影响;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3、同

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

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财会[2019]6 号文、财会[2019]8

号文以及财会[2019]9 号文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

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财会[2019]6 号文、

财会[2019]8 号文以及财会[2019]9 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

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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