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和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
文件进行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
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