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加快埃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得新材料”、“甲方”)产业园
基地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步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的“绿色生态园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
与埃得新材料签订了《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埃得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埃得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范围:总建设面积 220 亩,主要包括:新建园区内的厂房、基础设
施、配套工程及生态环境建设等,本项目分二期实施。
3、项目建设期:暂定 18 个月,具体工期根据项目各区域分期实施的单项工
程各自特征及施工条件具备情况来确定。
4、项目总造价:暂定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元),最终建设工程
费用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定金额为准,分期实施进行单独验收、
单独结算交付。
5、工程价格计算:
(1)工程价格计算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套用安徽
省最新现行的相关配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按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相关调整;
若需要乙方参与勘察、设计的,则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取费标准作为参照,并经双方共同商定确认后结算。
(2)工程量按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共同签证确认为准。
(3)工程结算书的报审审计:采用跟踪审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后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若在审计金额未结束(结算未审核)前,则工程款支
付基数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再次支付工程款时依据审计金
额据实调整。
6、工程价款支付:本项目分二期实施,各期根据形象进度节点完成要求,
按工程实际发生的已完工程量计量价款比例支付; 若乙方参与单项项目设计的,
在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施工图完成移交后按比例支付,尾款于单项工程
竣工后一个月内结清。
7、项目验收与交付:
(1)各分期实施的项目各自施工完工后,进行单独验收、交付。乙方提出
交工验收书面申请,甲方应于收到该申请 30 日内组织并完成交工验收,如验收
未能通过可整改通过。如甲方怠于验收的或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或延期交工
验收,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2)由于甲方原因或受其他施工单位影响,而导致乙方在单项工程中某一
段落或某节点工程无法完工或未按时交付的,甲方应对已完工的部分进行先行验
收,且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发包人为埃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260 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陈鹏,企业地址: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 1669 号 2 栋,经
营范围:纳米新材料、高分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生产、研发
和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
研发和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与埃得新材料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埃得新材料
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生态产业园业务的拓展及市场扩张具有积极意义,为公
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协议履行风险提示
协议条款已对项目建设范围、项目工期、工程价格及验收交付等内容做出明
确约定,甲乙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
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
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