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2,229,554.4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
尚未最终履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预计上述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南
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9)苏 0104 民初 3032 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宽频公司”)、南京
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公司”)、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厦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南京
宽频公司归还公司代偿款本金人民币 10,970,260.03 元及其利息,同时要求斯威
特公司及苏厦公司各自就南京宽频公司上述代偿款及利息中不能偿还部分的三
分之一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受理。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4民初3032号《民事判
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一)被告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70,260.03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1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970,260.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
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向原告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
任;
(三)被告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
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向原告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5,177元,由被告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
公司、南京苏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尚未最终履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预计上述
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仍存在不
确定性,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暂不确认相关的资产及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9)苏 0104 民初 303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