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
分阶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
11,782,152.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8,217,601.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
于2017年5月23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确
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单个定期存单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1
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
银行定期存单业务,到期均100%兑付本金,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
期。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单个定期存单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
理定期存单业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
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定期存单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定期存单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定期存单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定期存单。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
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定期存单金额、选择定期存单产品、签署相
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定期存单产
2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定期存单产
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
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办理
定期存单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定期存单产品种类和期限,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
公司承担。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定期存单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定期存单产品投
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
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
3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
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
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拟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分阶段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等手段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