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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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新租

赁准则”),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

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 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

【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本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

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

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

业提前实施。由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母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为境外上市(H股),为与母公司国药控股会计政策统一,公司按以上文件

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

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处理。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主要变化包括:

a)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

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

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c)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

益;

d)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了财

务报表比较数据。

a) 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取消,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下“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单独列示;

b) 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

款”项目。

c)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430,093,021.57

应收票据 594,539,419.43

应收账款 9,835,553,602.1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157,247,092.06

应付票据 1,131,979,790.00

应付账款 7,025,267,302.06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608,766,254.21

应收票据 717,281,793.31

应收账款 2,891,484,460.9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754,078,116.47

应付票据 278,702,969.19

应付账款 2,475,375,147.28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 8874 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约 0.2 个

百分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

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新租赁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符合境内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且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

响,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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