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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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

行的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

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文件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上述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

格式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9 年半

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

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

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报表格式修订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

“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

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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