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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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19-04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504,70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

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故公司暂时无

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

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与东莞市浩远电

子有限公司涉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人民币 1,504,709.2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032)。

二、案件进展情况

1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东莞法院”)签发的(2019)粤 1971 民初 18014 号

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九有供应链诉被告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

案,东莞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莞法院经

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

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九有供应链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9171.19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九有

供应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莞法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

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

决提起上诉,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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