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19-046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而对公司
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 2019
年度中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要求进行编制。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此会计变更事项影响
期初所有者权益增加。本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项目根据资产性质
重分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合并)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
下: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959,982.03 39,959,982.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8,759,982.03 -8,759,982.03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6,465,814.29 -31,200,000.00 5,265,814.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7,060,000.00 -207,060,000.00 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6,971,526.11 276,971,526.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159,867.31 10,849,415.07 28,009,282.38
其他综合收益 82,061,416.01 59,269,926.81 141,331,342.82
少数股东权益 12,348,409.66 -207,815.77 12,140,593.89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母公司)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388.31 90,388.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90,388.31 -90,388.31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9,760,000.00 -199,76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2,089,433.82 272,089,433.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314,865.94 10,849,415.07 26,164,281.01
其他综合收益 74,814,740.13 61,480,018.75 136,294,758.88
(二)执行财会【2019】6 号通知
1、变更内容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 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并调
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
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
[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
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