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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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4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收储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收储

安排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若后续签订具体收储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审批备案程序及披露义务。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交易对方性质: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吕喜龙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 66 号 3 楼

主要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管线迁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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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全区征地拆迁后的土地及负责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不含知识城

范围);组织开展土地融资活动;负责土地交易前期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土地使

用权出让活动;协助处置闲置地和低效地。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为建设黄埔港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创新区,打造服务港澳的新贸易创新中

心,支持黄埔港转型升级,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

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甲方,以下简称“广州

开发区土储中心”)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签订了《黄埔老港码头

西侧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审议决策程序与审批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土地收储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备案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黄埔港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建设黄埔港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创新

区、把黄埔港打造成为服务港澳的新贸易创新中心事项已列入广州市粤港澳大湾

区建设工作要点,推进黄埔港转型升级是全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随着黄埔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规划落地,黄埔港业态与周边规划不匹配,转型

升级势在必行。同时,受制于航运市场船舶大型化、航道水深不足等因素,黄埔

老港码头已不适应现代航运市场的发展趋势,需要调整其功能定位。

黄埔老港码头地块位于黄埔区港前路南侧、珠江河北侧,总面积约 46 万平

方米,权属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土证:穗府国用〔2011〕第 01100081 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作价入股”,使用年限为“2010 年 3 月 31 日起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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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交通运输用地,现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该地块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甲乙双方以调整优化黄埔港口布局,提升土地价值,合理开发相关产业为目

的,共同推动黄埔老港码头用地控规调整、红线分割、标图建库等工作。乙方须

配合甲方争取建设用地规模,待具备城市更新条件,完成标图建库,取得城市更

新改造批复后,甲乙双方将签署黄埔老港码头西侧约 23 万平方米土地正式收储

协议,并开展前述土地收储相关工作。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按城市更新改造批复做好土地收储相关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做好土地收储前期相关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黄埔老港码

头西侧地块的土地处置协议。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有效期届满

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期达成一致意见,或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收储协议生效,本

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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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的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所涉土地收储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土地

收储事项及实施进展、收储方式、最终实际收储范围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且该

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审批。若后续签订具体收储协议,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审批备案程序及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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