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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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5/24 - 2019/5/27 2019/5/28 2019/5/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7,23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169,000.00 元,转增 122,169,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29,399,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5/24 - 2019/5/27 2019/5/28 2019/5/2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女士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

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自行交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307,800,950 92,340,285 400,141,235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99,429,050 29,828,715 129,257,765

股)

1、 A 股 99,429,050 29,828,715 129,257,765

三、股份总数 407,230,000 122,169,000 529,399,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29,399,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5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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