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水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
率。
本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 8%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胡嘉东
3.注册资本:210,352.00 万元
4.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成立日期:1981 年 06 月 30 日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万德大厦 23 楼
7.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自来水;经营污水处理、回用及雨、污水排放;自来
水供水泵站和管网及雨、污水泵站和管网的经营管理;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务。
8.主要股东情况:深圳水务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有三方,分别为深圳市国资委,
持有深圳水务 55%股权;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水务 40%股权;法国通用
水务公司,持有深圳水务 5%股权。
9.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水务总资产 1,764,592.33 万元,总负
债 803,714.17 万元,净资产 960,878.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45.55%;2016 年 1-12 月深
圳水务实现营业收入 671,237.31 万元,净利润 56,347.14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
数字经过审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深圳水务总资产 1,884,467.64 万元,总负债 884,627.67
万元,净资产 999,839.97 万元,资产负债率 46.94%;2017 年 1-11 月深圳水务实现营业
收入 690,325.80 万元,净利润 64,615.34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据未经审
计)。
10.关联关系:深圳水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6.利息支付:每月付息一次
7.担保方式:无担保
8.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盘活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收益。
2.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深圳水务是一家以自来水生产及输配、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水务工程咨询与设计、
建设、水处理药剂生产等为主营业务的大型水务企业。公司创立于 1981 年,2004 年改
制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总部所在的深圳市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产业基础雄厚,人
口高度聚集,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公司经营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本次
委托贷款还款来源是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收入,风险可控。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
业务,将取得比同期定期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
业绩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意见
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董事会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
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对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同时该笔委托贷款的对象经营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委托贷款还款来源明晰,
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深圳水务提供委托
贷款是基于公司对深圳水务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
确定的。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深圳水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
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项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深圳水务提供委托贷款。
七、公司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额为 70,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
委托贷款。
2.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