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就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蚌埠通达股权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万向通达股份公司转让其控股子
公司蚌埠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76.3783%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为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
2、受新能源客车的快速推广与普及,蚌埠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的经营情况出现持续性亏损,预计现有产品未来的市场空间也将快
速萎缩。本次交易按照市场商业规则进行,定价公允,交易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为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蚌埠通达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的股权。
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