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
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份出售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Australia By Saint Pty Ltd拟与Irene Messer、Alan Messer
及Craig Silbery签署《股份出售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的股份。本次收购系为完善公司在全球膳食补充剂细分市场的布局,发
掘新的增长机会,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加强公司竞争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
本次收购的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
险进行核查,确保本次收购标的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
二、关于委托银行开具履约保函的独立意见
公司委托银行开具履约保函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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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张 平 黎文靖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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