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信
科技”)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
变化,公司经过充分调研并慎重考虑,决定不再启动重组和增资比克动力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的议案》。
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刘芳端、张冬花、宣天鹏、万尚庆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