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可续期委托贷款合同及进展的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 3 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的
议案》和《关于向厦门银行申请 6 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办
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可续期委托贷款融资业务。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航信托﹒
天顺 1742 号单一资金信托可续期贷款合同》,由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委托监管该贷款,通过设立“中航信托天顺 1742 号单一资金信托”将 3 亿
元资金向中国武夷发放可续期信托贷款;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和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永续债投资合同》,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
街口支行接受委托监管该贷款,通过设立“厦门国际信托-中国武夷永续债权
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将 3 亿元资金向中国武夷发放永续债权式权益性投资。
上述资金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到账。
一、 融资的主要情况
(一)厦门国际信托-中国武夷永续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1.委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受托人: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3.融资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金额:3 亿元人民币。
5.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6.期限:永续债权式权益性投资融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7.利率:“厦门国际信托-中国武夷永续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初始年利
率为 5.8%,资金发放满 2 年之日起每满 1 年之日(含发放满 2 年之日)调整
一次利率,每次调整幅度为 3%/年,直至达到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后不
再调整。
8.强制支付事件:结息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公司
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宣布清算。
(二)中航信托天顺 1742 号单一资金信托
1.贷款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借款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金额:3 亿元人民币。
5.用途:流动资金周转及偿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期限:可续期信托贷款融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7.利率:“中航信托天顺 1742 号单一资金信托” 初始年利率约为 6.6%
(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该初始利率同比例调整),初始贷款期限为 3 年,届
满以后每 3 年为一个延续贷款期限,每个贷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在前一个贷款
期限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跃升 300 个基点(即 3%)
8.强制支付事件:借款人结息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
公司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1)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2)出现信用违约事件;(3)向偿付顺序劣
后于本产品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付息或对付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二项融资均没有明确的融资期限,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
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
数的限制,即本次融资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
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融资作为权益
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航信托﹒天顺 1742 号单一
资金信托可续期贷款合同》;
2.公司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永续债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