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下属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核查后,独立董事一致
认为: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为本次发
行境外债券提供跨境担保,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下属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
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
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