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增资认购协议》,公司及金丰农业服务有
限公司承担与《增资认购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的独立意见
引进亚洲开发银行对金丰农服进行增资,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
于加快推进农业服务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金丰农服公司
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公司及金丰农服承担《增资认购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有利于确保亚洲开发银行此次增资的顺利完成,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
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增资认购协议》,同意公司及金丰农服承担与《增资认购
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包括授予亚洲开发银行出售权,并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
生在适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临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临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
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被担
保的控股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的借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
利益。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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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
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担保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正常经营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提供担保是根
据其业务实际资金需要,为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
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王蓉、王孝峰、李杰利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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