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与《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刘保元薪酬,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董事已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副总经理刘保元薪酬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岩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爱珍 周海涛 庞 军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