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发挥公司在高分子研究领域的优势,
更加广泛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各类高分子医用材料、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
品、生化试剂、精细化工材料等相关产品,综合提高公司的科研水平及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的决策经过合理分析论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柏 崔松宁 周凌宏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