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巨轮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以及存
款类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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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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