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
为了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增加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归属感,公司在不
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以满足员工
生活消费需要,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发展与员工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员工的安居乐
业,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