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8-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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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8-01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

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7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7-009)。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月26日起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

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君兴农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股份19,0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本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完成后,君兴农业持有公司435,25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本次增持前,君兴农业持有公司股份41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4%,

本次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日,君兴农业持有公司股份435,250,13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4.45%。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

君兴农业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就君兴农业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本

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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