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总经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雍锦宁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雍锦宁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雍锦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