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8-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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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亚邦股份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9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8 年 1 月 20 日,公司公告称,拟以现金作价 9.04 亿元购买控股股东亚

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的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51%的股权,同时受让其他 26 名股东所持有的 19.6%

股权,合计获得恒隆作物 70.60%的股权。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 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恒隆作物主营农药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为杀虫剂、杀菌剂、

除草剂等系列产品。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二者细分行业不同。请公司:(1)进一步结合企业战略发展目标,

补充披露恒隆作物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2)收购的原

因及合理性,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3)未来在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

的具体整合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整合的风险。

二、根据公告,恒隆作物 2016 年及 2017 年 1-11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81 亿

元和 7.74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543.80 万元和 8655.12 万元,2017 年 1-11 月

净利润大幅上升。此外,转让方承诺恒隆作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经

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000 万元、1.23 亿元、1.41 亿元。请公司: 1)

结合公司行业变化、竞争态势、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恒隆作物 2017 年 1-11 月

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在营业收入并未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增幅远高于

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2)补充披露恒隆作物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并分析最

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3)说明上述业绩承诺是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4)结合恒隆作物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进一步说明高

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并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告,本次收购采用的评估基础为收益法,收益法下恒隆作物 100%

股权评估值为 12.82 亿元,远高于净资产账面价值 1.48 亿元,增值率 766.85%,

且恒隆作物 2018-2020 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8,921.61 万元、12,210.43 万

元、14,068.9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重要评估依据,包括评估假设、预

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等重要评估参数、评估计算模

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并充分说明有关评估依据和参数确定的理由;(2)具体列

示上述盈利预测净利润的计算过程;(3)结合问题(1)及可比交易案例,说明

高溢价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四、根据公开信息,江山股份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本次标的恒隆作物

100%股权,但在筹划近 3 个月之后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宣布终止重组。截至目

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股权质押占比高达其持股总数的 99.99%,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许旭东股权质押占比也高达其持股总数的 98.35%。此外,

前期控股股东亚邦集团也存在短期融资券实质违约,资金链紧张等风险。请公司

向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核实并补充披露:(1)时隔 3 个月后再次出售和龙作物的原

因及主要考虑;(2)亚邦集团目前的资金情况,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存在

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中,除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外,尚有 26 名其他股东。

其中,灌南益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灌南金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灌南沃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请

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恒隆作物股东的时间,以及最

近 12 个月内恒隆作物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况;(2)穿透披露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

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说明相关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

在利益安排。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披露函件,并于 1 月 26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问询函》要求,公司将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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