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金证券应当自
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起,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金证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金证券对杭电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3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1.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1,527,5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
36,35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5,177,5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332,35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572,845,1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 号),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
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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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投资项目 拟使用的资金 投资进度
资金额
1 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20,020.00 18,282.71 91.32%
2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9,750.00 7,588.94 77.84%
3 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88.00 - 0.00%
4 补充 2.5 亿元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4,926.52 99.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募投项目 1、2、3 的完工
日期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主要系公司生产工艺更新、设备调试及生产基地总
体规划布局调整等原因,鉴于此,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
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完工日期由原定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
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杭电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华
金证券对杭电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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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倬峻 赵 麟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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