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进 陈丹红 阎孟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