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
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倪益剑、卢献庭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
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
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
意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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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度 2017 年实际 差异较大的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因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2,748,526.67
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1,177.78
因关联人项目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15,000,000 159,877.66 建设进度与预
计有差异
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279,079.15
向关联人销售
商品、货物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
480,400.00
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353,676.50 不适用
杭州永安防火卷帘有限公司 — 15,919.66 不适用
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 — 240,994.87 不适用
杭州正飞置业有限公司 — 526,076.58 不适用
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 1,578,526.07 不适用
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5,145.63 不适用
向关联人采购
商品、货物
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 — 54,805.00 不适用
杭州永安防火卷帘有限公司 — 50,107.69 不适用
合 计 18,000,000 6,694,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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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类 2018 年度预计 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别 金额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因关联人项目建设
向关联人销 15,000,000.00 3,679,061.26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进度与预计有差异
售商品、货物
向关联人采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00 1,578,526.07 不适用
购商品、货物
合计 18,000,000.00 5257587.3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79635 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
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的企业,持有 38.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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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81 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第 1 幢 108-112 室
法定代表人:杜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
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化妆品、
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农副产品(除国家专项规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
业,持有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18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向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
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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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
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
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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