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7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发放2017年度公司高管年终
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公司利润的大部分来源于朗科大厦租金收入、银
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租金收入、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非高管经营所得,此次高管
年终奖议案提议给三位公司高管8倍基本月薪的年终绩效奖,数额太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7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杨 敏: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