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股份: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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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全经联与京汉股份共同开发全经联雄安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框架协议签署完成后,各方将继续商讨具体合作安排,如签署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书,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署

2018 年 1 月 19 日,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全经联(北京)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全经联与京汉股份共同

开发全经联雄安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在

创新产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和开发,并在此基础上向雄安新区政府申

请立项,共同发起设立“全经联雄安创新产业园区”,以此为合作平台,推

动区域产业创新孵化,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匹配中央对雄安新区的定位职能,

由此产生辐射全国的推动力和影响力。双方拟共同设计与开发金融产品,并

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与

交流。

二、合作方介绍

1、全经联(北京)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TXG2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姜炜

成立日期:2015-11-12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网络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

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

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

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销售食品;物业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4层505室

全经联(北京)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

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无其它关系。其控股

股东及执行董事杨乐渝先生在公司关联方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全经联(北京)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全经联运营商)

乙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纲领

1.1 合作内容

在双方业务范围覆盖交集内的全面合作,重点在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产

业、现代农业、体育、智慧城镇等领域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

1.2 合作范围

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重点推动京津冀范围内尤其是雄安新区的

产业创新孵化。

1.3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从2018年1月20日到2028年1月19日。

2、合作内容、方式

2.1 创新产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在创新产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和开发,

并在此基础上向雄安新区政府申请立项,共同发起设立“全经联雄安创新产

业园区”,以此为合作平台,推动区域产业创新孵化,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匹配中央对雄安新区的定位职能,由此产生辐射全国的推动力和影响力。

2.2 产品设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设计与开发金融产品。

2.3 其他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各个方

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3、合作机制

3.1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创新研究、产品设计、

产品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3.2 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

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4、附则

4.1 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

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

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

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2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

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4.3 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

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四、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储备合作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整体

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2、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会对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构

成重大影响。

3、上述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如

涉及具体合作事项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文件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全经联与京汉股份共同开发全经联雄安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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