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监事会关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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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 011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内部 OA 系统

2、公示期间:2018 年 1 月 6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

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 011 号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第二期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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