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电
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以电连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电连技术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102 号《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67.7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03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71,931,941.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9,668,058.2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对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59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蓄管理,并于 2017 年 8 月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投资规模 金数额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1 96,187.43 96,187.43 合高经贸[2016]78 号
业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 深光明发财备案
2 76,896.99 76,896.99
项目 [2016]0208 号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 深光明发财备案
3 17,664.24 12,882.39
自动化改造升级项目 [2015]0128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0.00 -
合计 215,748.66 185,966.81 -
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
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5,439,130.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止 2017 年 12
拟置换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月 18 日自有资
额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
1 96,187.43 96,187.43 5,359.75 5,359.75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
2 76,896.99 76,896.99 2,557.89 2,557.89
能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
3 17,664.24 12,882.39 5,626.27 5,626.27
线自动化改造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0.00 0.00 0.00
总计 215,748.66 185,966.81 13,543.91 13543.9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562 号)。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电
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6562 号),认为公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35,439,130.84 元置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35,439,130.84 元置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439,130.8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炳全、盛培锋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已就电连技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电连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电连技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电连技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电连技术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电连技术使用募集资金 135,439,130.84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
盛培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