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
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