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周祖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
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周祖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杨黎明 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