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

来源:上交所 2018-01-04 0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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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财务报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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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38 号

(第一页,共八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

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建设银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

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建设银行,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

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

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86(21)2323 8888,传真:+86(21)2323 8800,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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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及披露

业务应用系统至财务系统的迁移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请 参 阅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3)(f), 我们评价和测试了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4(24)(a), 13, 26, 64(1)。 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

性,包括对减值迹象识别和贷款损失准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客户贷款和 备计提过程的控制。

垫款总额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

为人民币 117,570.32 亿元和人民币 个别方式评估

2,686.77 亿元。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根据可能表

建设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 明贷款存在减值迹象的一些标准(包括

式包括个别方式评估和组合方式评 借款人是否遇到财务困难或出现违约行

估。 为),我们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了独立

的信贷审阅,以评估该部分贷款是否减

建设银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单 值及管理层是否及时识别出减值。

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

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及在个别方 对于上述所选样本中的减值贷款,我们

式评估中未发现减值的贷款采用组 根据支持性证据(包括可获取的外部证

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据)测试了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包括

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和担保人的支持)和

在个别方式评估下识别减值迹象和 折现率。我们还通过重新计算测试了管

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在组合方式评 理层的计算。

估下所采用的参数和假设均需要管

理层的重大判断。同时由于贷款损 组合方式评估

失准备金额重大,我们在审计过程

中将其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测试了减值模型中使用的贷款信

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

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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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续) 我们参考市场惯例,评估了管理层所采

用的参数和假设(包括历史违约概率的

趋势及损失经验),并判断相关假设是

否符合当前经济环境和近期贷款损失

经验,以及是否反映了当前的贷款信用

风险。同时,我们还通过重新计算对减

值模型的计算进行了测试。

我们发现管理层在个别方式评估中识

别减值贷款,以及通过个别和组合方式

评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方面所作出的

判断是恰当的。

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 13。 1.评价和测试与不良贷款转让相关的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授权、资产选

于 2016 年度,建设银行批量转让 择和审批的控制。

给外部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本

金为人民币 570.58 亿元。 2. 我们通过抽样的方式审阅了相关合

同,评估被转让的不良贷款是否符

批量转让的不良贷款金额重大,且 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终止确认的测试涉及到管理层的重

大判断。 我们未发现管理层的判断与我们的评

估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关注了不良贷款的转让是否得

到建设银行的适当授权,以及不良

贷款的处置能否满足会计准则有关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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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及披露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请 参 阅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1), 1. 评价及测试管理层对于结构化主体

4(24)(g), 9(2)(c), 19。 合并的判断及披露的相关内部控制。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设银行 2. 为评估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是否合

的结构化主体包括理财产品、资产 并的判断,我们通过检查合同等支持

管理计划及资金信托计划等。建设 性文件,对结构化主体进行抽样测

银行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试,并对与控制相关的以下要素进行

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评估:

金额分别披露于财务报表附注

9(2)(c)和 19。 建设银行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

建设银行享有的结构化主体的

建设银行投资的结构化主体金额 可变报酬;及

重大,且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评估 建设银行使用对结构化主体的

涉及管理层的判断。 权力影响其可变报酬的能力。

我们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3. 评估并检查财务报表中与结构化主

体相关的披露是否适当。

1. 管理层根据控制的三个要素所

进行的合并评估是否合理,及财 根据获得的证据,我们发现管理层对结

务报表中的披露内容是否适当。 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及披露是恰当的。

2.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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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业务应用系统至财务系统的迁移 我们评估了对于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

响的系统迁移的管理监督流程,并针对

建设银行的财务报告流程很大程 以下方面进行了测试:

度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于本年度,建设银行

1. 系统开发与变更、程序与数据访问

将个别重要业务应用系统的财务 的相关控制,包括针对软件及程序

核算功能迁移至财务系统中。这些 开发与修改进行的适当的审核审批

系统包括建设银行处理境内对私 以及测试,主要涵盖了系统配置、

业务、代客外汇及衍生交易等资金

系统逻辑、系统功能以及数据转换

业务的相关系统。 规则。

系统迁移工作涉及重大的系统开

发与变更。其实施上线,特别是相 2. 自动控制及人工控制所依赖的部分

关的自动控制、依赖系统的人工控 关键会计系统功能,包括系统生成

制、系统接口功能及数据转换等方 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报告、系

面,均对建设银行的财务报告流程 统自动计算、用户访问安全、系统

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流程要确保各 接口控制以及会计科目维护的相关

业务应用系统中的交易数据被完 控制功能。

整获取并最终生成总账。因此,我

们将境内对私业务、代客外汇及衍 此外,我们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生交易等资金业务的财务核算功 针对相关业务应用系统中交易所对应

能向财务系统进行的系统迁移作 的会计分录与财务系统中总账信息的

为关键审计事项。 一致性实施了抽样测试。

上述测试的结果表明我们可信赖与财

务系统相关的信息技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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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建设银行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

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

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

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

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建设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建

设银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建设银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一定会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

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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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

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

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

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

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

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建设银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

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

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建设银行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

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建设银行的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

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

防范措施(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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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6 2,849,261 2,401,544 2,842,072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 7 494,618 352,966 389,062 361,141

贵金属 202,851 86,549 202,851 86,549

拆出资金 8 260,670 310,779 318,511 333,39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9 488,370 271,173 360,628 260,207

衍生金融资产 10 89,786 31,499 81,425 24,3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 103,174 310,727 67,391 309,539

应收利息 12 101,645 96,612 98,040 93,988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 11,488,355 10,234,523 11,084,938 9,899,99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1,633,834 1,066,752 1,473,168 945,79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2,438,417 2,563,980 2,410,110 2,554,0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507,963 369,501 508,363 350,966

对子公司的投资 17 - - 37,024 32,885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 18 7,318 4,986 - -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投资 - - 211,908 -

固定资产 20 170,095 159,531 145,421 144,363

土地使用权 21 14,742 15,231 14,277 14,795

无形资产 22 2,599 2,103 1,588 1,359

商誉 23 2,947 2,1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 31,062 25,379 28,281 24,298

其他资产 25 75,998 43,514 106,344 69,437

资产总计 20,963,705 18,349,489 20,381,402 17,890,733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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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8 439,339 42,048 438,660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 29 1,612,995 1,439,395 1,582,881 1,442,259

拆入资金 30 322,546 321,712 311,095 304,1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31 396,591 302,649 395,769 301,778

衍生金融负债 10 90,333 27,942 83,332 23,3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2 190,580 268,012 170,067 264,569

客户存款 33 15,402,915 13,668,533 15,114,993 13,393,246

应付职工薪酬 34 33,870 33,190 31,779 31,593

应交税费 35 44,900 49,411 43,653 48,515

应付利息 36 211,330 205,684 210,035 204,336

预计负债 37 9,276 7,108 7,336 5,813

已发行债务证券 38 451,554 415,544 386,491 356,7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 570 624 53 81

其他负债 39 167,252 122,554 54,015 53,067

负债合计 19,374,051 16,904,406 18,830,159 16,470,637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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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 营业收入 605,090 605,197 535,687 566,265

利息净收入 46 417,799 457,752 402,900 447,252

利息收入 696,637 770,559 670,855 745,758

利息支出 (278,838) (312,807) (267,955) (298,50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7 118,509 113,530 115,876 109,92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863 121,404 125,024 117,67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354) (7,874) (9,148) (7,743)

投资收益 48 19,112 6,652 13,383 1,808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69 27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49 (1,412) 3,344 (458) 3,480

汇兑收益 2,817 2,716 3,377 3,208

其他业务收入 50 48,265 21,203 609 589

二、 营业支出 (312,701) (309,107) (252,071) (275,375)

税金及附加 (17,473) (36,303) (17,019) (35,711)

业务及管理费 51 (152,820) (157,380) (143,229) (149,455)

资产减值损失 52 (93,204) (93,639) (90,534) (89,576)

其他业务成本 53 (49,204) (21,785) (1,289) (633)

三、 营业利润 292,389 296,090 283,616 290,890

加:营业外收入 54 4,257 3,925 3,931 3,705

减:营业外支出 55 (1,436) (1,518) (1,360) (1,335)

四、 利润总额 295,210 298,497 286,187 293,260

减:所得税费用 56 (62,821) (69,611) (62,059) (68,084)

五、 净利润 232,389 228,886 224,128 225,17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31,460 228,145 224,128 225,176

少数股东损益 929 741 - -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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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六、其他综合收益 42 (19,752) 20,837 (23,411) 18,27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9,042) 20,166 (23,411) 18,278

最终不计入损益 (771) 55 (771) 55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计量

的金额 (839) 51 (839) 51

其他 68 4 68 4

最终计入损益 (18,271) 20,111 (22,640) 18,2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

的(损失)/利得金额 (26,932) 27,262 (26,344) 26,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

的所得税影响 6,828 (6,841) 6,597 (6,633)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3,930) (1,429) (4,015) (1,504)

现金流量套期净(损失)

/收益 (150) 10 (150) (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913 1,109 1,272 (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10) 671 - -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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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少数股 股东权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东权益 益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0,011 19,659 134,911 17,831 153,032 186,422 672,154 11,063 1,445,083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368) (19,042) 22,413 24,771 114,706 2,091 144,571

(一)净利润 - - - - - - 231,460 929 232,389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19,042) - - - (710) (19,752)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19,042) - - 231,460 219 212,637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 收购子公司 - - (269) - - - - 590 321

2. 少数股东增资 - - - - - - - 13 13

3. 设立子公司 - - - - - - - 1,343 1,343

4. 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

例变化 - - (99) - - - - (45) (144)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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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少数股 股东权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东权益 益合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0,011 - 135,118 (2,335) 130,515 169,496 558,705 10,338 1,251,84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19,659 (207) 20,166 22,517 16,926 113,449 725 193,235

(一)净利润 - - - - - - 228,145 741 228,88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20,166 - - - 671 20,837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20,166 - - 228,145 1,412 249,723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19,659 - - - - - - 19,659

2. 设立新子公司 - - - - - - - 9 9

3. 对控股子公司股权

比例变化 - - (207) - - - - (687) (894)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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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少数股 股东权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东权益 益合计

(四)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22,517 - (22,517) -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6,926 (16,926) - -

3.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75,253) (9) (75,26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0,011 19,659 134,911 17,831 153,032 186,422 672,154 11,063 1,445,083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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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东权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益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0,011 19,659 135,109 21,421 153,032 182,319 658,545 1,420,09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23,411) 22,413 24,378 107,767 131,147

(一)净利润 - - - - - - 224,128 224,128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23,411) - - - (23,411)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23,411) - - 224,128 200,717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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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东权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益合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0,011 - 135,109 3,143 130,515 165,916 547,542 1,232,23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19,659 - 18,278 22,517 16,403 111,003 187,860

(一)净利润 - - - - - - 225,176 225,17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18,278 - - - 18,278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18,278 - - 225,176 243,454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 19,659 - - - - - 1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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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股东权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益合计

(四)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22,517 - (22,517) -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6,403 (16,403) -

3.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75,253) (75,25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0,011 19,659 135,109 21,421 153,032 182,319 658,545 1,420,096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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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829,273 1,163,129 1,808,250 1,141,82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395,118 - 395,343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130,948 - 138,91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10,038 - 141,71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86,340 - 87,313

已发行存款证净增加额 12,653 - 20,006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0,762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08,433 - 242,148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842,155 884,171 810,378 854,1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62,142 - 60,0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 92,919 6,639 93,010 9,13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37,734 27,087 4,573 5,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29,047 2,470,494 3,373,708 2,438,685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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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续):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258,420) (1,059,060) (1,205,481) (1,078,70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 (328,481) - (257,744)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50,300) - (50,387)

拆入资金的减少额 (16,216) - (14,32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78,104) - (94,502)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27,495) (24,082) (46,796)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276,489) (290,308) (265,453) (278,05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93,055) (92,932) (87,231) (88,8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743) (112,987) (103,617) (111,026)

已发行存款证净减少额 - (69,604) - (50,15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6,975) - (36,0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211,099) - (97,47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181,908) (97,339) (192,369) (96,1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6,515) (1,837,000) (2,342,286) (1,836,1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7(1) 882,532 633,494 1,031,422 602,521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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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77,941 525,257 685,822 456,181

收取的现金股利 2,566 747 104 71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1,187 2,064 1,536 1,5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1,694 528,068 687,462 457,80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63,040) (1,091,451) (1,239,507) (982,039)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27,742) (28,589) (16,827) (21,856)

取得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

支付的现金 (1,393) (1,657) (2,503) (1,955)

对子公司增资支付的现金 - - (2,256) (4,519)

投资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

体支付的现金 - - (211,90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2,175) (1,121,697) (1,473,001) (1,010,369)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610,481) (593,629) (785,539) (552,565)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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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6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6,522 55,053 - 39,788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13 142 - -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 19,659 - 19,6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35 74,854 - 59,447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69,574) (75,262) (69,570) (75,2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711) (2,815) (3,500) (500)

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支出的现金 (144) (1,027) - -

偿付已发行债券利息

支付的现金 (10,474) (9,573) (9,682) (8,6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903) (88,677) (82,752) (84,384)

筹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75,368) (13,823) (82,752) (24,937)

刊载于第 20 页至第 23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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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7

5-1-2-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 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954 年,成立时的名

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

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94 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承接了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

业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2004 年 9 月 17

日,本行由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原建行”)通过分立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成立。2005 年 10 月和 2007 年 9 月,本行先后在香港联合证券交

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分别为 939 和 601939。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普通股股本为人民币 2,500.11 亿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行持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为:B0004H111000001 号,持有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44477。本行的注册地

址为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和个人银行业务、资

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服

务。本集团主要于中国内地经营并在海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

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澳门”)及台湾,“海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管理机构监管,海外

经营金融机构同时需要遵循经营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汇金”)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的全资子公司,代表

国家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和履行出资人的义务。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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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

注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财务报表包括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及本集团所占的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权

益。

(1) 计量基础

除下述情况以外,本财务报表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ii)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计量;(ii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iv)一些非金融资产按评估值计

量。主要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参见附注 4。

(2) 记账本位币和报表列示货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团

中国内地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海外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按其经

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合理确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附注 4(2)(b)所述原则折

算为人民币。

21

5-1-2-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 编制基础(续)

(3) 使用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

响到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

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这些估计以及相关的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会计估计修订的影响会在修订当期

以及受影响的以后期间予以确认。

附注 4(24)列示了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很可能对以后期间产生

重大调整的估计。

3 遵循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本集团和

本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在重大方面符合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相关规定。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业务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贷款及应

收款的减值计提方法(附注 4(3))、固定资产折旧(附注 4(5))、商誉的减值测试

(附注 4(9))、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附注 4(24))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 4(24)。

(1) 合并财务报表

(a)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

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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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a) 企业合并(续)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

的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当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时,其差额按照附注 4(9)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为商誉;当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

上述合并日、购买日是指本集团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b) 子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是指受本行控制的所有主体(包括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行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行于取得对被投资主体的控制之日起

将该主体纳入合并,于丧失对被投资主体的控制之日起停止合并。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

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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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b) 子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续)

在本行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

则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本集

团设立形成的,以投入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本行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减值按

附注 4(11)进行处理。

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自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

财务报表中。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按照本行

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进行必要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并非由本行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的权益占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以“少数股东损

益”列示,作为集团净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

24

5-1-2-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c) 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依据各参与

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分类为共同经营或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对某项安排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仅在与该

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投资方一致

同意后才能决策时存在。通过对合营安排性质的评估,本集团确定所述合营安

排均为合营企业。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即以取得成本作

为初始计量价值,然后按本集团所占该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净资产在收购后的变

动作出调整。合并利润表涵盖本集团所占联营和合营企业收购后的净利润。本

集团享有的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权益,自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开始日起至重大影

响或共同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之间交易所产生的损益,按本集团享有的联营和合营

企业的权益份额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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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c) 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续)

本集团对联营和合营企业发生的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法定或推

定义务外,以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和

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和合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2)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的折算

本集团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本位币。在资

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如该非货币性项目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其他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海外分行和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

币。外币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报告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海外

经营的收入和费用,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按上述原则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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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金融工具

(a) 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类

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持有作交

易用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i)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或回购;(ii)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或(iii)属于衍生金

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i)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报;(ii)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

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

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或(iii)一个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

即混合(组合)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对混合(组合)工具的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类似混合(组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组合)工具中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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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工具的分类(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i)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ii)符

合贷款及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

金融资产,但不包括:(i)本集团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内出售,并将其归类为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非衍生金融资产;(ii)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iii)因债务人信用恶

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这些资产应当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及应

收款项类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资;及(iii)贷款及应收款项。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

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客户存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

就本财务报表而言,投资性证券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分

类为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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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金融工具(续)

(b) 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

本集团持有或发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用于管理风险敞口。衍生金融工具初始

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当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作为资产反映;当公允价值为负数时,作为负债反

映。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方式取决于该项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被指定为

套期工具并符合套期工具的要求,以及此种情况下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未指定

为套期工具及不符合套期工具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以为特定利率和汇率

风险提供套期保值为目的、但不符合套期会计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

值的变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集团于套期开始时为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进

行各类套期交易时的策略准备了正式书面文件。本集团还于套期开始及以后期

间书面评估了套期业务中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

动或现金流量变动方面是否高度有效。这些标准应在该套期被确认为适用套期

会计前予以满足。

(i)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为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

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

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并将对当期利润表产生影响。

对于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并符合公允价值套期要求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

动连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利润表,二者

的净影响作为套期无效部分计入当期利润表。

若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套期项目的账面

价值所做的调整,在终止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计入

当期利润表。当被套期项目被终止确认时,尚未摊销的对账面价值所做的调整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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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b) 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续)

(ii)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为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

确认资产或负债(如可变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偿付额)、很可能发生

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最终对利润表产生影响。

对于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并符合现金流量套期要求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

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利

润表。

原已计入股东权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当在被套期项目影响利润表的相同期

间转出并计入当期利润表。

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或不再被指定为套期,或者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

期会计的要求时,原已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的累计利得或损失暂不转

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才被重分类至当期利润表。如果预期交易预计不

会发生,则原已计入股东权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转出,计入当期利润表。

(c)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某些衍生金融工具会嵌入到非衍生金融工具(即主合同)中。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与主合同分拆,并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i)该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主合同并不存在紧密关系;(ii)

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及

(iii)混合(组合)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也不计入当期损益。当嵌入衍生

金融工具被分离,主合同为金融工具的,主合同按附注 4(3)所述方式进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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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d)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

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i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转移,并且本集团

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iii)本集团保留收取

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

义务,同时满足现金流量转移的条件,并且本集团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根据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

产。如果本集团没有保留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

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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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d)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金融负债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其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取

消或到期;或(ii)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或对当

前负债的条款作出了重大的修订,则该替代或修订事项将作为原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以及一项新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处理。

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金融工具的计量

初始确认时,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工具,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工

具,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

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类别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

生金融工具,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如有)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

性金融资产(如债券投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并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时,处置利得或损失于当期损益中确认。处置利得

或损失包括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过

程中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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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

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一个或多个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

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

的事项。客观证据包括:

- 债务人或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

正常情况下不会作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

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

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

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及

-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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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个别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出现减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按该金

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

的,在确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时不进行折现。有抵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扣除取得和出售抵押物的费用,无论该抵押物是否将被收

回。

组合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

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

表明自初始确认后,某一类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将

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

的减值损失。该方法利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

失,并根据可以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资料进行调整。

对于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集团将

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

失。组合方式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i)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

经验;(ii)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iii)当前经济和信用环境以

及本集团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损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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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组合方式评估(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由本集团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确定。

将个别资产(须按个别方式评估)组成金融资产组合,按组合方式确认其减值损

失是一种过渡步骤。

组合方式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

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

中的单项资产确定减值损失时,该项资产将会从按组合方式评估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剔除。

减值转回和贷款核销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

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集团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

集团将决定核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集团收回已核销的贷

款,则收回金额冲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为因财务状况恶化以致无法按照原贷款条款如期还款的借

款人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而产生的贷款项目。于重组时,本集团将该重组贷

款以个别方式评估为已减值贷款。本集团持续监管重组贷款,如该贷款在重组

观察期(通常为六个月)结束后达到了特定标准,经审核,重组贷款将不再被认

定为已减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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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

累计损失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

前公允价值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

作为折现率)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按以下原则

处理:(i)可供出售债券,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ii)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金融资产价值的任何

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iii)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g) 公允价值的确定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用活跃市场中的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

况下公允价值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工具时可能发

生的交易费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

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且代表了在有序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

技术包括市场参与者进行有序交易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本集团定期评估估值技

术,并测试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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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h) 抵销

如本集团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这种法定权利是现时可执行的,并

且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该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互相抵销并以净额列示。

(i) 证券化

本集团将部分贷款证券化,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结构性实体,然后再由该实

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级债券或其他剩

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保留权益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

价值入账。证券化过程中,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包

括保留权益)的差额,确认为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j)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

产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

价格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

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

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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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贵金属

贵金属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重金属。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

或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减销售费用进行后续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非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以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较低者列示。

(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

(a) 固定资产的成本

除本行承继原建行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以重组基准日评估值为成本外,固定

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

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自行建

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

成。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预计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提供经济利益,

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

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

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

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

本集团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对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如有)后

的金额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

提折旧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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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资产(续)

(b)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续)

本集团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年 3% 2.8%–3.2%

机器设备 3–8 年 3% 12.1%–32.3%

其他 4–11 年 3% 8.8%–24.3%

本集团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

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c) 固定资产的处置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6) 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

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a) 融资租赁

当本集团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之和作为应收租赁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客户贷款和垫款”项目下列示。本集

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与融资租赁性质

相同的分期付款合同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

本集团应收租赁款项的减值按附注 4(3)(f)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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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赁(续)

(b) 经营租赁

如本集团使用经营租赁资产,除非有其他更合理反映被租赁资产所产生利益的

方法,经营租赁费用于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获得的租赁奖励作为

租赁净付款总额的一部分,在利润表中确认。或有租金在其产生的会计期间确

认为当期损益。

(7)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行承继的原建行土地使用权以重组基准日

评估价值为成本。本集团在授权使用期内对土地使用权成本按直线法进行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土地使用权在摊销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8) 无形资产

软件和其他无形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

无形资产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如有)后的金额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

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9) 商誉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商誉不予以摊销。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会

分配至每个从合同中因协同效应而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每半年进行

减值测试。

本集团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超过企业合并成本的部分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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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商誉(续)

处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利得或损失会将购入商誉扣除减值准备(如有)后的

净额考虑在内。

本集团商誉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10) 抵债资产

在收回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时,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抵押品的所有权或由

借款人自愿交付所有权。如果本集团有意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并且不再要求

借款人偿还贷款,将确认抵债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资产”。

当本集团以抵债资产作为补偿贷款和垫款及应收利息的损失时,该抵债资产以

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垫付诉讼费用和其他成本计

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抵债资产以入账价值减减值准备(附注 4(11))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

(11)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本集团将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基本上独立于其他

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时,本集团会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及折现率等因

素。

(a) 含有商誉的资产组减值的测试

为进行减值测试,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会分摊至预计能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

的每一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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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含有商誉的资产组减值的测试(续)

对已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本集团每半年及当有迹象表明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时,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本集团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按照经当时市场评估,

能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和获分配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特定风险的折现率,将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其现值确定的。

在对已获分配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可能有迹象表明该

资产组内的资产发生了减值。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先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的所有减

值损失。同样,可能有迹象表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内的资产组发生了减

值。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对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

先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组的所有减值损失。

(b) 减值损失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按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相应抵减其账

面价值。

(c) 减值损失的转回

本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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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除辞退福利外,本集团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职工

薪酬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如延迟付款或清偿所产生

的折现会构成重大影响的,将对付款额进行折现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a)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

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

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

内,本集团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企业年金及失业保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主要为补充退休福

利。

基本养老保险

按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员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

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述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员工退休后,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向

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

企业年金

本行员工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本行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

相关政策建立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本行按员工

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款,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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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职工薪酬(续)

(a) 离职后福利(续)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离退休的国内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

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类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就补充退休福利所承担的义务以精算方式估计本集团对员工承诺支付其

退休后的福利的金额计算。这项福利以参考到期日与本集团所承担义务的期间

相似的中国国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确定其折现现值。与补充

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和净利息收支于其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重新

计量补充退休福利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的补充退休福利负债为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

产的公允价值。

(b)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

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

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

益。

(c) 内部退养福利

本集团与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员工达成协

议,自内部退养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止,本集团向这些员

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估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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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职工薪酬(续)

(d) 员工激励计划

经董事会批准,为奖励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已为本集团提供的服务,本集团向

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员工奖励基金。上述奖励基金由专设的员

工理事会独立管理。当本集团存在法定或推定支付义务,且该义务能够合理估

计时,本集团确认员工激励计划项下的费用。

(13)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拆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人可能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

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

部分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

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认为投资合同与服务合同。保险风险部分

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在合同初始

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

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投资合同或服务合同。

保费收入确认

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确认:

(i)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ii)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iii)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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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保险合同(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

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对

于无法拆开销售的产品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处理。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保险精算重新

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

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14)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于资产

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

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

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

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但在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可能性极

低的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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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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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

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

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

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本集团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实际收到的对价扣除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交易费

用后的余额确认。

(16)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那些规定本集团作为担保人,根据债务工具的原始或修订条

款支付特定款项予被担保人,以补偿该被担保人因债务工具的某一特定债务人

不能到期偿付债务而产生的损失的合同。财务担保的公允价值(即已收取的担保

费用)在“其他负债”中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递延收入会在担保期内摊销,并

于当期损益中确认为已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如被担保人很可能根据这项担保

向本集团提出申索,且申索金额预期高于递延收入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将于资

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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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受托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本集团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年金计划等机构客户签

订托管协议,受托为客户管理资产的服务。由于本集团仅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

管职责并收取相应费用,并不承担经营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及报酬,因此托管资

产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本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基金”),并由本集团按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

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基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

委托贷款及基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对这些委托贷

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18) 收入确认

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满足以下

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a) 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

溢价,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其他差异按实际利率法

计算进行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

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工具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

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工具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

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如提前还款权、类似期权等)的所有合同

条款(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

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

或折价。

已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

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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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收入确认(续)

(b)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由于形成或取得

金融资产而收取的初始费收入或承诺费收入进行递延,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

整;如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

(c)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合同的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合同内含的融资收入会在租赁期内确认为利息收入,使每

个会计期间租赁的投资净额的回报率大致相同。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

收入。

(d) 股利收入

非上市权益工具的股利收入于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当期损益中确

认。上市权益工具的股利收入在投资项目的股价除息时确认。

(19)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

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本集团就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

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

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依

据税法规定,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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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9) 所得税(续)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

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20)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高的投资。这些投资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并在购入后三个月内到期。

(21)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及经批准的拟分配发放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

的负债,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附注中披露。应付股利于批准股利当期确

认为负债。

(22) 关联方

本集团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另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本集团或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与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或共同

控制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

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行的母公司;

(b) 本行的子公司;

(c) 与本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e) 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f)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

(g) 本集团的合营企业;

(h)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

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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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2) 关联方(续)

(i)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

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所有董事);

(j) 本行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k)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l) 为本集团或作为本集团关联方任何实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离职后福利计

划。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外,根据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也属于本集团的关联方:

(m)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n)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o)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a),(c)和(m)情形之一的企业;

(p)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i),(j)

和(n)情形之一的个人;及

(q) 由(i),(j),(n)和(p)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3) 经营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的确定以内部报告为基础,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对该

内部报告的定期评价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

础确定报告分部,综合考虑管理层进行组织管理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地理区

域、监管环境等各种因素,对满足条件的经营分部进行加总,单独披露满足量

化界限的经营分部。

本集团对每一分部项目计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主要经营决策者向分部分配资

源和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分部信息的编制采用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相一致

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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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a) 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定期审阅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评估其

是否出现减值情况,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

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察数据、显示投资组合中债务人及发行人的还

款状况出现负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或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引起组合

内资产违约等事项。

个别方式评估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金额为该客户贷款和垫款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净减少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集团以评估日该金融工具可

观察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评估其减值损失。对于可供出售债券,本集团以取得成

本(抵减本金偿还及摊销)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减去评估日已于损益中确认

的减值损失。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客户贷款和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

失金额是根据与客户贷款和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

产的历史损失经验厘定,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管

理层定期审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预计损失与实际损

失之间的差额。

(b)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在判断公允价值是否出现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本集团会考虑公允价值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含一年)及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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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c)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以估值当天的市场报价为准。市场报

价来自一个能即时及经常地提供来自交易所或经纪报价价格信息的活跃市场,

而该价格信息更代表了有序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至于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包括折现现金流模型及其他估值模

型,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假设及输入变量包括无风险利率、指标利

率、汇率、信用点差和流动性溢价。当使用折现现金流模型时,现金流量是基

于管理层的最佳估计,而折现率是资产负债表日在市场上拥有相似条款及条件

的金融工具的当前利率。当使用其他定价模型时,输入参数在最大程度上基于

资产负债表日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当可观察市场数据无法获得时,本集团将对

估值方法中包括的重大市场数据做出最佳估计。

估值技术的目标是确定一个可反映在有序交易基础上市场参与者在报告日同样

确定的公允价值。

(d)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

在评价某项金融资产是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理层需要作

出重大判断。如本集团对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

变化,该项投资所属的整个投资组合会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

税务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

些交易的税务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税务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

暂时性差异时确认,所以需要管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本

集团持续审阅对递延所得税的判断,如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能利用的应纳税所

得额,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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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f) 退休福利负债

本集团已将部分退休员工的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

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养老金通胀率、医疗

福利通胀率和其他因素。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

条件的变化将影响本集团其他综合收益和退休福利负债。

(g) 合并范围

在评估本集团作为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本集团考虑了各种事实和情

况。控制的原则包括三个要素:(i)对被投资方的权力;(ii)对所参与被投资方的

可变动报酬的暴露或权利;以及(iii)使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以影响投资方的报

酬金额的能力。如果有迹象表明上述控制的要素发生了变化,则本集团会重新

评估其是否对被投资方存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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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项及税率如下: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率为 5%。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行及中国内地子公司原缴纳营业税

的业务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及支出实行价税分离核算,主要适用

增值税税率为 6%。

城建税

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 1%–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 2%计缴。

所得税

本行及中国内地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海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

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

税款。税收减免按相关税务当局批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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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现金 73,296 77,678 72,683 74,52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2,566,219 2,159,725 2,563,875 2,157,797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83,764 140,511 179,532 127,626

财政性存款 25,982 23,630 25,982 23,630

小计 2,775,965 2,323,866 2,769,389 2,309,053

合计 2,849,261 2,401,544 2,842,072 2,383,573

(1) 本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及若干有业务的海外国家及地区的中央银行存放

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在中国内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

2016 年 2015 年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7.0% 17.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 5.0%

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存放于海外国家及地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

执行。

(2)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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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存放同业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 482,348 337,260 377,044 345,692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336 15,713 12,081 15,453

总额 494,684 352,973 389,125 361,145

减值准备(附注 26) (66) (7) (63) (4)

净额 494,618 352,966 389,062 361,141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中国内地 466,765 323,959 362,880 324,385

海外 27,919 29,014 26,245 36,760

总额 494,684 352,973 389,125 361,145

减值准备(附注 26) (66) (7) (63) (4)

净额 494,618 352,966 389,062 36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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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拆出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 121,238 150,589 177,901 157,906

非银行金融机构 139,555 160,226 140,733 175,525

总额 260,793 310,815 318,634 333,431

减值准备(附注 26) (123) (36) (123) (33)

净额 260,670 310,779 318,511 333,398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国内地 172,492 209,267 175,116 214,555

海外 88,301 101,548 143,518 118,876

总额 260,793 310,815 318,634 333,431

减值准备(附注 26) (123) (36) (123) (33)

净额 260,670 310,779 318,511 3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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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持有作交易用途 (1)

债券 141,330 17,421 40,656 11,343

权益工具和基金 1,825 563 - -

143,155 17,984 40,656 11,34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2)

债券 8,690 586 - -

权益工具和基金 16,553 3,739 - -

其他债务工具 319,972 248,864 319,972 248,864

345,215 253,189 319,972 248,864

合计 488,370 271,173 360,628 260,207

59

5-1-2-6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

(1) 持有作交易用途

(a) 债券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政府 15,173 6,529 1,066 922

政策性银行 9,064 296 2,997 296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65,307 4,705 18,862 4,535

企业 51,786 5,891 17,731 5,590

合计 141,330 17,421 40,656 11,343

上市 (i) 141,330 17,404 40,656 11,343

其中:于香港上市 502 93 - -

非上市 - 17 - -

合计 141,330 17,421 40,656 11,343

(i) 上市债券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b) 权益工具和基金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23 116

企业 1,702 447

合计 1,825 563

上市 1,701 447

其中:于香港上市 1,682 421

非上市 124 116

合计 1,825 563

60

5-1-2-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a) 债券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非上市企业 8,690 586

合计 8,690 586

(b) 权益工具和基金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0,934 808

企业 5,619 2,931

合计 16,553 3,739

上市 15 1,412

其中:于香港上市 - 1,390

非上市 16,538 2,327

合计 16,553 3,739

61

5-1-2-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续)

(c) 其他债务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213,182 145,028 213,182 145,028

企业 106,790 103,836 106,790 103,836

合计 319,972 248,864 319,972 248,864

其他债务工具主要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附注 19(2))的存放同业款项及信贷类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变现不存在

重大限制。

62

5-1-2-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1) 按合约类型分析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注释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合约 470,809 3,278 2,492 506,536 1,372 1,291

汇率合约 4,650,215 73,183 83,025 2,427,232 25,675 25,715

其他合约 (a) 333,553 13,325 4,816 119,735 4,452 936

合计 5,454,577 89,786 90,333 3,053,503 31,499 27,942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注释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合约 432,416 2,973 2,412 496,152 1,482 1,382

汇率合约 4,286,620 65,625 76,186 2,147,330 18,462 21,002

其他合约 (a) 304,191 12,827 4,734 119,730 4,452 936

合计 5,023,227 81,425 83,332 2,763,212 24,396 23,320

63

5-1-2-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2) 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加权资产

-利率合约 2,649 1,579 2,473 1,472

-汇率合约 35,373 23,298 30,052 18,946

-其他合约 (a) 10,751 3,559 8,301 3,558

小计 48,773 28,436 40,826 23,976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加权资产 25,987 13,008 22,758 10,903

合计 74,760 41,444 63,584 34,879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结算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

险金额。本集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

定。按照银监会制定的规则,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新增了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加权资产,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及到期期限的特点进行计算,并包括以代客交易为

目的的背对背交易。

(a) 其他合约主要由贵金属合约构成。

64

5-1-2-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3) 套期会计

上述衍生金融工具中包括的本集团及本行指定的套期工具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公允价值套期工具

利率互换 45,148 507 (69) 9,091 62 (30)

外汇掉期 348 24 - - - -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

外汇掉期 21,491 - (823) - - -

合计 66,987 531 (892) 9,091 62 (30)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公允价值套期工具

利率互换 14,088 264 (14) 8,597 58 (28)

外汇掉期 348 24 - - - -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

外汇掉期 21,491 - (823) - - -

合计 35,927 288 (837) 8,597 58 (28)

65

5-1-2-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3) 套期会计(续)

(a) 公允价值套期

本集团利用利率互换、外汇掉期对利率变动以及汇率波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

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包括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行存款证及客户贷款

和垫款。

公允价值套期产生的净收益/(损失)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净收益/(损失)

套期工具 419 18

被套期项目 (439) (18)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净收益/(损失)

套期工具 230 14

被套期项目 (239) (14)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

生的损益不重大。

(b) 现金流量套期

本集团利用外汇掉期对汇率风险导致的现金流量波动进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

为部分客户贷款和垫款、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剩余到期日均为两年以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行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净损失计人民币

1.50亿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及本行2015年净收益及净损失分别为人民币0.1

亿元及0.01亿元),现金流量套期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损益不重大。

66

5-1-2-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标的资产的类别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债券

政府债券 21,726 27,673 13,875 27,673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债券 38,751 94,313 10,819 93,125

小计 60,477 121,986 24,694 120,798

票据 42,697 188,741 42,697 188,741

总额及净额 103,174 310,727 67,391 309,539

12 应收利息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163 1,059 1,162 1,058

存放同业款项 2,286 3,525 1,664 3,09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8 704 211 703

客户贷款和垫款 29,789 26,100 29,170 25,259

债券投资 63,359 61,921 61,159 60,832

其他 4,830 3,304 4,674 3,043

总额 101,645 96,613 98,040 93,989

减值准备(附注 26) - (1) - (1)

净额 101,645 96,612 98,040 93,988

67

5-1-2-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贷款 6,711,679 6,398,830 6,492,543 6,214,624

融资租赁 112,259 94,232 - -

6,823,938 6,493,062 6,492,543 6,214,624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贷款 3,625,574 2,797,226 3,588,602 2,776,667

个人助业贷款 51,189 67,716 46,396 63,153

个人消费贷款 87,346 63,796 75,057 55,490

信用卡 447,244 395,549 441,647 390,274

其他 209,586 207,696 190,869 185,384

4,420,939 3,531,983 4,342,571 3,470,968

票据贴现 512,155 460,095 511,850 459,714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757,032 10,485,140 11,346,964 10,145,306

贷款损失准备(附注 26) (268,677) (250,617) (262,026) (245,313)

个别评估 (99,453) (82,196) (97,863) (80,899)

组合评估 (169,224) (168,421) (164,163) (164,414)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11,488,355 10,234,523 11,084,938 9,899,993

68

5-1-2-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2) 按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损失准备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的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注释 (a) (b) (b)

本集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578,342 22,254 156,436 11,757,032

贷款损失准备 (155,949) (13,275) (99,453) (268,677)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11,422,393 8,979 56,983 11,488,3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319,160 18,474 147,506 10,485,140

贷款损失准备 (157,632) (10,789) (82,196) (250,617)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10,161,528 7,685 65,310 10,234,523

本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173,017 21,571 152,376 11,346,964

贷款损失准备 (151,339) (12,824) (97,863) (262,026)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11,021,678 8,747 54,513 11,084,93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982,912 18,153 144,241 10,145,306

贷款损失准备 (153,758) (10,656) (80,899) (245,31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9,829,154 7,497 63,342 9,899,993

69

5-1-2-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2) 按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续)

(a) 按组合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评级为正常或关注的客户贷款

和垫款。

(b)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并按以下方式评估损失准备

的客户贷款和垫款:

个别评估(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或

组合评估,指同类贷款组合(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个人贷款和

垫款)。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比例为 1.52%(2015 年 12 月 31 日:1.58%)。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

例为 1.53%(2015 年 12 月 31 日:1.60%)。

(c) 上文注释(a)及(b)所述贷款分类的定义见附注64(1)。

70

5-1-2-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3)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16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57,632 10,789 82,196 250,617

本年计提 - 9,948 91,809 101,757

本年转回 (1,840) - (10,329) (12,169)

折现回拨 - - (3,675) (3,675)

因收购增加 8 10 18 36

本年转出 (a) 149 (2,808) (35,487) (38,146)

本年核销 - (5,687) (27,960) (33,647)

本年收回 - 1,023 2,881 3,904

年末余额 155,949 13,275 99,453 268,677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86,252 7,588 57,773 251,613

本年计提 708 8,631 150,252 159,591

本年转回 (29,228) (7) (37,746) (66,981)

折现回拨 - - (3,070) (3,070)

本年转出 (a) (100) (49) (57,436) (57,585)

本年核销 - (5,702) (29,149) (34,851)

本年收回 - 328 1,572 1,900

年末余额 157,632 10,789 82,196 250,617

71

5-1-2-8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3)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16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53,758 10,656 80,899 245,313

本年计提 - 8,595 91,355 99,950

本年转回 (2,513) - (10,300) (12,813)

折现回拨 - - (3,675) (3,675)

本年转出 (a) 94 (2,865) (35,769) (38,540)

本年核销 - (4,541) (27,517) (32,058)

本年收回 - 979 2,870 3,849

年末余额 151,339 12,824 97,863 262,026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82,944 7,459 56,413 246,816

本年计提 42 8,348 147,531 155,921

本年转回 (29,228) - (37,714) (66,942)

折现回拨 - - (3,056) (3,056)

本年转出 (a) - - (56,850) (56,850)

本年核销 - (5,436) (26,998) (32,434)

本年收回 - 285 1,573 1,858

年末余额 153,758 10,656 80,899 245,313

(a) 本年转出包括由于出售不良贷款、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及转至抵债资产而转出的

损失准备金额,以及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72

5-1-2-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4) 已逾期贷款总额按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16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9,921 5,943 4,608 911 21,383

保证贷款 15,879 29,972 22,248 1,973 70,072

抵押贷款 29,794 28,213 22,970 1,473 82,450

质押贷款 580 1,974 1,531 109 4,194

合计 56,174 66,102 51,357 4,466 178,099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48% 0.56% 0.43% 0.04% 1.51%

2015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774 4,654 3,818 1,266 18,512

保证贷款 21,819 28,007 8,329 2,318 60,473

抵押贷款 37,445 33,603 13,753 2,179 86,980

质押贷款 2,454 3,534 965 263 7,216

合计 70,492 69,798 26,865 6,026 173,181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67% 0.66% 0.26% 0.06% 1.65%

73

5-1-2-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4) 已逾期贷款总额按逾期期限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9,562 5,852 4,553 864 20,831

保证贷款 15,230 29,011 22,103 1,973 68,317

抵押贷款 28,495 27,646 22,825 1,467 80,433

质押贷款 577 1,907 1,530 109 4,123

合计 53,864 64,416 51,011 4,413 173,704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47% 0.57% 0.45% 0.04% 1.53%

2015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424 4,553 3,704 1,228 17,909

保证贷款 21,257 26,882 8,139 2,285 58,563

抵押贷款 36,627 33,092 13,653 2,179 85,551

质押贷款 2,437 3,493 965 263 7,158

合计 68,745 68,020 26,461 5,955 169,181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68% 0.67% 0.26% 0.06% 1.67%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逾期 1 天或以上的贷款。

(5) 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

2016 年度通过批量转让给外部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的本金为人民币 570.58 亿

元(2015 年度:807.27 亿元)。

74

5-1-2-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债券 (1) 1,348,814 1,035,332 1,237,668 941,432

权益工具 (2) 22,640 14,242 4,122 4,365

基金 (2) 262,380 17,178 231,378 -

合计 (3) 1,633,834 1,066,752 1,473,168 945,797

(1) 债券

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政府 772,775 409,857 753,983 394,061

中央银行 21,299 11,135 9,212 8,313

政策性银行 94,430 140,916 91,314 136,735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321,228 286,723 275,394 236,447

公共机构 - 20 - -

企业 139,082 186,681 107,765 165,876

合计 1,348,814 1,035,332 1,237,668 941,432

上市 (i) 1,320,530 982,143 1,231,949 931,629

其中:于香港上市 51,784 18,059 19,528 1,723

非上市 28,284 53,189 5,719 9,803

合计 1,348,814 1,035,332 1,237,668 941,432

(i) 上市债券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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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 权益工具和基金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债转股 887 1,172 887 1,172

其他权益工具 21,753 13,070 3,235 3,193

基金 262,380 17,178 231,378 -

合计 285,020 31,420 235,500 4,365

上市 76,525 23,113 39,314 2,808

其中:于香港上市 4,180 2,969 745 709

非上市 208,495 8,307 196,186 1,557

合计 285,020 31,420 235,500 4,365

根据中国政府于 1999 年的债转股安排,本集团获取若干企业的股权。本集团按

有关规定,不能参与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本集团对这些企业实质上不构成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3)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所持可供出售债券的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13,519.60 亿元及 12,405.33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103.16 亿元及

9,286.75 亿元)。本集团及本行所持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及基金的成本分别为人民

币 2,934.59 亿元及 2,440.40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48.31 亿元及

67.91 亿元)。

76

5-1-2-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政府 1,603,894 1,353,114 1,602,601 1,352,203

中央银行 422 151,090 422 151,090

政策性银行 258,080 342,889 258,030 342,889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456,139 585,907 433,448 581,215

企业 122,931 133,013 118,481 128,452

总额 2,441,466 2,566,013 2,412,982 2,555,849

减值准备(附注 26) (3,049) (2,033) (2,872) (1,800)

净额 2,438,417 2,563,980 2,410,110 2,554,049

上市 (1) 2,401,617 2,552,087 2,397,765 2,549,254

其中:于香港上市 2,522 1,011 1,622 1,011

非上市 36,800 11,893 12,345 4,795

合计 2,438,417 2,563,980 2,410,110 2,554,049

上市债券市值 2,456,614 2,653,065 2,452,695 2,650,022

(1) 上市债劵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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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6 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政府

特别国债 (1) 49,200 49,200 49,200 49,200

其他 228,762 82,177 228,762 82,177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50,271 91,717 50,512 91,717

企业 33,662 60,348 30,611 60,348

其他 (2) 147,419 87,967 150,424 69,420

合计 509,314 371,409 509,509 352,862

减值准备(附注 26) (1,351) (1,908) (1,146) (1,896)

净额 507,963 369,501 508,363 350,966

上市 281,640 191,407 281,640 191,407

其中:于香港上市 485 - 485 -

非上市 226,323 178,094 226,723 159,559

合计 507,963 369,501 508,363 350,966

(1) 特别国债是指财政部于 1998 年为补充原建行资本金而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492

亿元的不可转让债券。该债券于 2028 年到期,固定年利率为 2.25%。人行已批

准本行将特别国债视为存放于人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合资格资产,可用于清

算用途。

(2) 其他包括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等,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至 2026 年 11 月,年利率为 2.95%至 9.5%。本报告期间本集团未出

现已到期未收回金额。

78

5-1-2-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

(1) 投资成本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租赁”) 8,163 8,163

CCB Brasil Financial Holding-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6,906 5,495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 3,902 3,902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 3,409 3,409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建行伦敦”) 2,861 2,861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养老金”) 1,955 1,955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建行欧洲”) 1,629 1,629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德”) 1,502 1,502

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印尼”) (a) 1,352 -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建行马来”) (b) 1,334 -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建行新西兰”) (c) 976 314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俄罗斯”) 851 851

金泉融资有限公司(“金泉”) 676 67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 130 130

中国建设银行(迪拜)有限公司

(“建行迪拜”) (d) - 620

建行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行国际”) - -

村镇银行 (e) 1,378 1,378

合计 37,024 32,885

(a) 于 2016 年 7 月,本行收购了建行印尼(附注 57(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建行

印尼总股本 60%的股份。

(b) 于 2016 年 10 月,本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建行马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建

行马来总股本 100%的股份。

(c) 于 2016 年 7 月,本行对建行新西兰增资 1.41 亿新西兰元。

(d) 于 2016 年上半年,本行注销建行迪拜,设立迪拜分行。

(e) 村镇银行金额为 27 家本行发起设立、实质控股的村镇银行的合计数(2015 年 12 月 31 日:27

家)。

79

5-1-2-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2) 除建行印尼外,本集团主要子公司均为非上市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被投资 主要经营 已发行及缴足的 本行直接 本行间接 本行

单位名称 地/注册地 股本/实收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取得方式

建信租赁 中国北京 人民币 80 亿元 金融租赁 100% - 100% 发起设立

建信人寿 中国上海 人民币 44.96 亿元 保险 51% - 51% 投资并购

建信信托 中国安徽 人民币 15.27 亿元 信托 67% - 67% 投资并购

建行伦敦 英国伦敦 美元 2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人民币 15 亿元

建行欧洲 卢森堡 欧元 2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中德 中国天津 人民币 20 亿元 住房储蓄 75.1% - 75.1% 发起设立

建行俄罗斯 俄罗斯 卢布 42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莫斯科

金泉 英属维尔 美元 5 万元 投资 100% - 100% 投资并购

京群岛

建信基金 中国北京 人民币 2 亿元 基金管理 65% - 65% 发起设立

80

5-1-2-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2) 除建行印尼外,本集团主要子公司均为非上市企业,基本情况如下(续):

被投资 主要经营地 已发行及缴足的 主要 本行直接 本行间接 本行

单位名称 /注册地 股本/实收资本 业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取得方式

建行新西兰 新西兰 新西兰元 商业 100% - 100% 发起设立

奥克兰 1.99 亿元 银行

建行国际 中国香港 港币 1 元 投资 100% - 100% 发起设立

建信养老金 中国北京 人民币 23 亿元 养老金 85% - 85% 发起设立

管理

CCB Brasil 巴西圣保罗 巴西雷亚尔 投资 99.99% 0.01% 100% 投资并购

Financial 30.18 亿元

Holding-

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建行印尼 印度尼西亚 印尼盾 商业 60% - 60% 投资并购

雅加达 16,631.46 亿元 银行

建行马来 马来西亚 林吉特 商业 100% - 100% 发起设立

吉隆坡 8.23 亿元 银行

建银国际(控股) 中国香港 美元 6.01 亿元 投资 - 100% 100% 投资并购

有限公司

(“建银国

际”)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香港 港币 65.11 亿元 商业 - 100% 100% 投资并购

(亚洲)股份 人民币 176 亿元 银行

有限公司

(“建行亚

洲”)

中国建设银行 巴西圣保罗 巴西雷亚尔 商业 - 99.31% 99.75% 投资并购

(巴西)股份有 15.54 亿元 银行

限公司

(“巴西子银

行”)

(3)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不重大。

81

5-1-2-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8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 本集团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年初余额 4,986 3,084

本年购入 2,408 1,657

本年减少 (326) (103)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9 275

应收现金股利 (8) (14)

汇率变动影响及其他 189 87

年末余额 7,318 4,986

(2) 本集团主要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经 本集团

被投资 营地/ 已发行及 主要 本集团 表决权 年末资产 年末负债 本年营

单位名称 注册地 缴足的股本 业务 持股比例 比例 总额 总额 业收入 本年净利润

国机资本控股 中国 人民币 投资管理 12.66% 12.66% 2,906 378 102 62

有限公司 北京 23.7 亿元 及咨询

华力达 中国 港币 物业 50.00% 50.00% 1,786 1,528 203 87

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 元 投资

茅台建信(贵州) 中国 人民币 投资管理 38.11% 50.00% 969 1 51 37

投资基金 贵州 9 亿元 及咨询

(有限合伙)

广东国有企业 中国 人民币 投资管理 49.67% 33.33% 947 - 16 7

重组发展 珠海 9 亿元 及咨询

基金

(有限合伙)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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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9 结构化主体

(1)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相关结构化主体包括本集团为获取投资收益而持有的信托

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债券和理财产品等,以及旨在向客户

提供各类财富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手续费及托管费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设立的信托计划及基金等。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为上述未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权

益确认的资产包括相关的投资和计提的应收管理费、手续费及托管费等。相关的账

面余额及最大风险敞口为:

2016 年 2015 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5,408 1,639

应收利息 155 1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5,035 24,728

应收款项类投资 121,527 18,535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4,184 2,606

其他资产 3,451 2,441

合计 409,760 5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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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9 结构化主体(续)

(1)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续)

截至 2016 年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自上述未合并结构化主体取得

的收入为:

2016 年 2015 年

利息收入 4,773 1,22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491 14,007

投资收益 5,165 93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2 21

合计 31,561 16,187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17,947.08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663.18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本集团与上述非保本理财产品计划叙做了部分债券买卖交易。该等交易均按

照市场价格或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损益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2)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附注

9(2)c)及部分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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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118,033 27,274 54,677 56,904 256,888

本年增加 1,602 5,286 6,423 12,227 25,538

转入/(转出) 4,513 (6,065) 50 1,502 -

其他变动 13 (952) (2,791) (1,813) (5,54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4,161 25,543 58,359 68,820 276,883

累计折旧

2016 年 1 月 1 日 (30,508) - (35,473) (30,875) (96,856)

本年计提 (4,016) - (5,070) (4,718) (13,804)

其他变动 7 - 2,573 1,788 4,36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4,517) - (37,970) (33,805) (106,292)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6 年 1 月 1 日 (423) - - (78) (501)

本年计提 - - - (46) (46)

其他变动 5 - - 46 5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18) - - (78) (496)

账面价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87,102 27,274 19,204 25,951 159,5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9,226 25,543 20,389 34,937 170,095

85

5-1-2-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续)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09,413 28,378 50,179 48,476 236,446

本年增加 2,017 8,688 7,044 9,182 26,931

转入/(转出) 6,830 (8,821) 43 1,948 -

其他变动 (227) (971) (2,589) (2,702) (6,48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8,033 27,274 54,677 56,904 256,888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26,840) - (30,626) (26,869) (84,335)

本年计提 (3,783) - (7,369) (5,980) (17,132)

其他变动 115 - 2,522 1,974 4,61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508) - (35,473) (30,875) (96,856)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424) - - (80) (504)

其他变动 1 - - 2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23) - - (78) (501)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82,149 28,378 19,553 21,527 151,60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7,102 27,274 19,204 25,951 159,531

86

5-1-2-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113,090 27,206 53,813 45,298 239,407

本年增加 1,177 5,249 6,309 2,218 14,953

转入/(转出) 4,513 (6,060) 48 1,499 -

其他变动 (361) (882) (2,484) (1,880) (5,607)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18,419 25,513 57,686 47,135 248,753

累计折旧

2016 年 1 月 1 日 (29,929) - (34,924) (29,765) (94,618)

本年计提 (3,850) - (4,962) (3,769) (12,581)

其他变动 103 - 2,366 1,817 4,286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3,676) - (37,520) (31,717) (102,913)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6 年 1 月 1 日 (423) - - (3) (426)

其他变动 7 - - - 7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16) - - (3) (419)

账面价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82,738 27,206 18,889 15,530 144,36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4,327 25,513 20,166 15,415 145,421

87

5-1-2-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续)

本行(续)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04,595 28,254 49,508 42,730 225,087

本年增加 1,831 8,662 6,830 2,968 20,291

转入/(转出) 6,760 (8,748) 43 1,945 -

其他变动 (96) (962) (2,568) (2,345) (5,97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3,090 27,206 53,813 45,298 239,407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26,375) - (30,186) (26,219) (82,780)

本年计提 (3,633) - (7,244) (5,512) (16,389)

其他变动 79 - 2,506 1,966 4,55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9,929) - (34,924) (29,765) (94,618)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424) - - (3) (427)

其他变动 1 - - -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23) - - (3) (426)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77,796 28,254 19,322 16,508 141,88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2,738 27,206 18,889 15,530 144,363

注释:

(1) 其他变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及汇兑损益等变动。

(2)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29.52 亿元的房屋及

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38.47 亿元)。上述

事项不影响本集团及本行承继资产权利及正常经营。

88

5-1-2-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1 土地使用权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成本/评估值

年初余额 21,217 21,255

本年增加 86 28

本年减少 (97) (66)

年末余额 21,206 21,217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844) (5,355)

本年摊销 (505) (509)

本年减少 27 20

年末余额 (6,322) (5,844)

减值准备(附注 26)

年初余额 (142) (142)

年末余额 (142) (142)

账面价值

年初余额 15,231 15,758

年末余额 14,742 15,231

89

5-1-2-9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1 土地使用权(续)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成本/评估值

年初余额 20,758 20,817

本年增加 54 7

本年减少 (97) (66)

年末余额 20,715 20,758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821) (5,334)

本年摊销 (502) (507)

本年减少 27 20

年末余额 (6,296) (5,821)

减值准备(附注 26)

年初余额 (142) (142)

年末余额 (142) (142)

账面价值

年初余额 14,795 15,341

年末余额 14,277 14,795

90

5-1-2-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

本集团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6,435 959 7,394

本年增加 1,307 178 1,485

本年减少 (54) (9) (6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7,688 1,128 8,816

累计摊销

2016 年 1 月 1 日 (5,018) (265) (5,283)

本年摊销 (858) (98) (956)

本年减少 25 5 3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851) (358) (6,209)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6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1,416 687 2,10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836 763 2,599

91

5-1-2-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续)

本集团(续)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6,124 1,000 7,124

本年增加 384 48 432

本年减少 (73) (89) (16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435 959 7,394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4,525) (156) (4,681)

本年摊销 (545) (124) (669)

本年减少 52 15 6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018) (265) (5,283)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598 837 2,43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16 687 2,103

92

5-1-2-1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续)

本行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6,105 206 6,311

本年增加 681 80 761

本年减少 (24) (8) (3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762 278 7,040

累计摊销

2016 年 1 月 1 日 (4,841) (103) (4,944)

本年摊销 (506) (22) (528)

本年减少 23 5 2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324) (120) (5,444)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6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6 年 1 月 1 日 1,263 96 1,35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37 151 1,588

93

5-1-2-1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续)

本行(续)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5,813 169 5,982

本年增加 324 46 370

本年减少 (32) (9) (4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105 206 6,311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4,373) (95) (4,468)

本年摊销 (496) (16) (512)

本年减少 28 8 3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41) (103) (4,944)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439 67 1,50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63 96 1,359

94

5-1-2-1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3 商誉

(1) 本集团的商誉主要来自于收购建行亚洲、巴西子银行、建行印尼带来的协同效

应。商誉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年初余额 2,140 2,253

因收购增加 566 -

汇率变动影响 241 (113)

年末余额 2,947 2,140

(2)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本集团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本集团采用的平均增长率符合行业报告内所载的预

测,而采用的折现率则反映与相关分部有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商誉未发生减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

95

5-1-2-1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62 25,379 28,281 24,2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0) (624) (53) (81)

合计 30,492 24,755 28,228 24,217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899 458 (31,962) (7,892)

资产减值准备 111,883 27,952 123,244 31,428

内退及应付工资 24,749 6,188 23,779 5,945

其他 (17,429) (3,536) (18,211) (4,102)

合计 121,102 31,062 96,850 25,3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2,115) (501) (2,754) (637)

资产减值准备 28 7 464 79

其他 (447) (76) (128) (66)

合计 (2,534) (570) (2,418) (624)

96

5-1-2-1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续)

(1) 按性质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773 186 (31,664) (7,858)

资产减值准备 105,706 26,336 117,310 29,331

内退及应付工资 24,749 6,187 23,779 5,945

其他 (8,106) (4,428) (5,105) (3,120)

合计 123,122 28,281 104,320 24,2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4) (1) (471) (78)

资产减值准备 - - 420 69

其他 (156) (52) (201) (72)

合计 (160) (53) (252) (81)

97

5-1-2-1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续)

(2)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公允 资产 内退及

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应付工资 其他 合计

2016 年 1 月 1 日 (8,529) 31,507 5,945 (4,168) 24,755

计入当期损益 121 (3,548) 243 556 (2,628)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8,365 - - - 8,36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3) 27,959 6,188 (3,612) 30,492

2015 年 1 月 1 日 (1,737) 38,283 6,298 (3,751) 39,093

计入当期损益 (313) (6,776) (353) (417) (7,859)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479) - - - (6,47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529) 31,507 5,945 (4,168) 24,755

98

5-1-2-1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续)

(2)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续)

本行

公允 资产 内退及

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应付工资 其他 合计

2016 年 1 月 1 日 (7,936) 29,400 5,945 (3,192) 24,217

计入当期损益 186 (3,064) 242 (1,288) (3,92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7,935 - - - 7,93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85 26,336 6,187 (4,480) 28,228

2015 年 1 月 1 日 (1,343) 36,815 6,264 (3,664) 38,072

计入当期损益 (461) (7,415) (319) 472 (7,72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132) - - - (6,13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936) 29,400 5,945 (3,192) 24,217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重大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99

5-1-2-1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5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抵债资产 (1)

房屋及建筑物 1,773 1,686 1,695 1,686

土地使用权 745 314 745 314

其他 955 762 163 211

3,473 2,762 2,603 2,211

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23,494 2,984 27,067 5,92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7,782 5,475 6,403 4,384

保险业务资产 5,803 7,976 - -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 3,489 3,167 3,426 3,113

待摊费用 3,297 3,477 3,049 3,271

应收建行国际款项 (2) - - 38,417 37,053

其他 33,000 22,255 29,283 17,637

总额 80,338 48,096 110,248 73,592

减值准备(附注 26)

抵债资产 (1,062) (644) (855) (516)

其他 (3,278) (3,938) (3,049) (3,639)

合计 75,998 43,514 106,344 69,437

(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共处置抵债资产原值为人民币 1.61 亿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9.35 亿元)。本集团计划在未来期间内通过拍卖、竞

价和转让方式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

(2) 应收建行国际款项为本行借予全资子公司建行国际,用以收购股权及对其他子公

司进行注资。该款项无抵押、无息且没有固定还款期限。

100

5-1-2-1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

本集团

2016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 /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7 59 - - 66

拆出资金 8 36 90 - (3) 123

应收利息 12 1 - - (1) -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50,617 89,588 (37,881) (33,647) 268,677

可供出售债券 1,051 217 41 - 1,309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317 89 (330) - 4,07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2,033 970 46 - 3,0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1,908 (586) 29 - 1,351

固定资产 20 501 46 (51) - 496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4,582 752 - (994) 4,340

合计 265,203 91,225 (38,146) (34,645) 283,637

101

5-1-2-1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7 - - - 7

拆出资金 8 27 10 - (1) 36

应收利息 12 1 - - - 1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51,613 92,610 (58,755) (34,851) 250,617

可供出售债券 1,409 (402) 53 (9) 1,051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413 28 (120) (4) 4,31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3,644 (1,633) 24 (2) 2,03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945 927 36 - 1,908

固定资产 20 504 - (3) - 501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3,693 1,334 - (445) 4,582

合计 266,406 92,874 (58,765) (35,312) 265,203

102

5-1-2-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续)

本行

2016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4 59 - - 63

拆出资金 8 33 90 - - 123

应收利息 12 1 - - (1) -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45,313 87,137 (38,366) (32,058) 262,026

可供出售债券 790 171 56 - 1,017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283 3 (336) - 3,9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1,800 1,040 32 - 2,872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1,896 (770) 20 - 1,146

固定资产 20 426 - (7) - 419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4,155 826 - (1,077) 3,904

合计 258,851 88,556 (38,601) (33,136) 275,670

103

5-1-2-1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续)

本行(续)

2015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4 - - - 4

拆出资金 8 27 7 - (1) 33

应收利息 12 1 - - - 1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46,816 88,979 (58,048) (32,434) 245,313

可供出售债券 1,340 (594) 53 (9) 790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328 1 (46) - 4,28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3,486 (1,699) 15 (2) 1,8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944 951 1 - 1,896

固定资产 20 427 - (1) - 426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3,228 1,313 - (386) 4,155

合计 260,751 88,958 (58,026) (32,832) 258,851

本年(转出)/转入包括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104

5-1-2-1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7 本行与子公司的余额

本行与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余额按资产类别分析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存放同业款项 11,254 21,023

拆出资金 86,820 93,305

衍生金融资产 1,087 1,795

应收利息 81 114

客户贷款和垫款 6,259 5,6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71 60

持有至到期投资 690 -

应收款项类投资 486 -

其他资产 49,931 40,415

合计 158,879 162,371

本行与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余额按负债类别分析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9,315 11,199

拆入资金 105,653 63,580

衍生金融负债 3,715 1,237

客户存款 3,974 2,371

应付利息 611 505

已发行债务证券 890 1,910

其他负债 110 367

合计 124,268 81,169

105

5-1-2-1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国内地 385,375 898 385,003 4

海外 53,964 41,150 53,657 41,150

合计 439,339 42,048 438,660 41,154

2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 413,150 160,367 415,252 158,599

非银行金融机构 1,199,845 1,279,028 1,167,629 1,283,660

合计 1,612,995 1,439,395 1,582,881 1,442,259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国内地 1,442,126 1,342,935 1,442,876 1,342,822

海外 170,869 96,460 140,005 99,437

合计 1,612,995 1,439,395 1,582,881 1,442,259

106

5-1-2-1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0 拆入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银行 297,639 300,937 286,277 283,753

非银行金融机构 24,907 20,775 24,818 20,442

合计 322,546 321,712 311,095 304,195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国内地 118,944 150,518 29,248 87,395

海外 203,602 171,194 281,847 216,800

合计 322,546 321,712 311,095 304,195

107

5-1-2-1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保本理财产品 324,443 248,680 324,443 248,735

与贵金属相关的金融

负债 31,313 33,225 31,313 33,225

结构性金融工具 40,835 20,744 40,013 19,818

合计 396,591 302,649 395,769 301,778

本集团及本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全部为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上述

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按合同于到期日应支付持有人的金额的差异并不重大。截至

2016 年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由于信用风险变化导致上述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

化的金额并不重大。

3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标的资产的类别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证券

人行票据 - 35,000 - 35,000

政府债券 167,088 200,409 150,604 197,441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债券 15,640 32,376 13,990 31,910

小计 182,728 267,785 164,594 264,351

票据 5,500 227 5,473 218

其他 2,352 - - -

合计 190,580 268,012 170,067 264,569

108

5-1-2-1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3 客户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活期存款

公司类客户 5,206,395 4,261,474 5,162,734 4,230,728

个人客户 3,022,447 2,611,873 2,987,639 2,585,956

小计 8,228,842 6,873,347 8,150,373 6,816,684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公司类客户 3,120,699 2,918,679 3,020,074 2,791,441

个人客户 4,053,374 3,876,507 3,944,546 3,785,121

小计 7,174,073 6,795,186 6,964,620 6,576,562

合计 15,402,915 13,668,533 15,114,993 13,393,246

以上客户存款中包括: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1) 保证金存款

承兑汇票保证金 99,822 118,897 99,627 118,754

保函保证金 80,930 49,143 80,595 49,143

信用证保证金 28,264 24,811 28,264 24,778

其他 313,110 256,033 311,880 253,689

合计 522,126 448,884 520,366 446,364

(2) 汇出及应解汇款 14,121 11,969 12,279 11,437

109

5-1-2-1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2016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5,291 62,093 (62,571) 24,813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288 8,997 (8,550) 2,735

住房公积金 135 6,296 (6,238) 19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123 2,567 (2,438) 2,252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906 12,846 (12,788) 964

设定受益计划 128 842 - 970

内部退养福利 2,315 91 (466) 1,940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4 3 (4) 3

合计 33,190 93,735 (93,055) 33,870

2015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5,864 61,087 (61,660) 25,291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134 8,561 (8,407) 2,288

住房公积金 100 6,501 (6,466) 135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842 2,540 (2,259) 2,123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821 12,717 (12,632) 906

设定受益计划 920 14 (806) 128

内部退养福利 2,850 160 (695) 2,315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4 7 (7) 4

合计 34,535 91,587 (92,932) 33,190

110

5-1-2-1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行

2016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3,769 57,587 (58,504) 22,852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283 8,681 (8,247) 2,717

住房公积金 134 6,191 (6,137) 18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062 2,480 (2,382) 2,160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898 12,403 (12,352) 949

设定受益计划 128 842 - 970

内部退养福利 2,315 91 (466) 1,940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4 3 (4) 3

合计 31,593 88,278 (88,092) 31,779

2015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4,618 57,406 (58,255) 23,769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121 8,326 (8,164) 2,283

住房公积金 99 6,418 (6,383) 13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807 2,484 (2,229) 2,062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815 12,366 (12,283) 898

设定受益计划 920 14 (806) 128

内部退养福利 2,850 160 (695) 2,315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4 7 (7) 4

合计 33,234 87,181 (88,822) 31,593

本集团及本行上述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111

5-1-2-1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

(a)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

2016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635 9,429 (9,400) 664

失业保险 33 485 (476) 42

企业年金缴费 238 2,932 (2,912) 258

合计 906 12,846 (12,788) 964

2015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45 9,277 (9,187) 635

失业保险 30 628 (625) 33

企业年金缴费 246 2,812 (2,820) 238

合计 821 12,717 (12,632) 906

112

5-1-2-1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续)

(a) 设定提存计划(续)

本行

2016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628 9,047 (9,019) 656

失业保险 33 478 (469) 42

企业年金缴费 237 2,878 (2,864) 251

合计 898 12,403 (12,352) 949

2015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41 8,968 (8,881) 628

失业保险 29 621 (617) 33

企业年金缴费 245 2,777 (2,785) 237

合计 815 12,366 (12,283) 898

113

5-1-2-1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续)

(b) 设定受益计划-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补充退休福利义务是根据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进行计

算的,并经由外部独立精算师机构韬睿咨询公司(香港)的精算师(美国精算协会

成员)进行审阅。

本集团及本行

设定受益计划 计划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

义务现值 公允价值 净负债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年初余额 6,664 6,654 6,536 5,734 128 920

计入当期损益的

设定受益成本

-利息净额 186 233 183 219 3 1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设定受益成本

-精算损失 919 428 - - 919 428

-计划资产回报 - - 80 479 (80) (479)

其他变动

-已支付的福利 (638) (651) (638) (651) - -

-对计划资产的

拨付 - - - 755 - (755)

年末余额 7,131 6,664 6,161 6,536 970 128

利息成本于其他业务及管理费中确认。

114

5-1-2-1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续)

(b) 设定受益计划-补充退休福利(续)

(i)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16 年 2015 年

折现率 3.00% 3.00%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7.00% 7.00%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12.8 年 11.6 年

2016 年死亡率的假设是基于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确定的

(2015 年:2000-2003),该表为中国地区的公开统计信息。

(i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主要精算假设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对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的影响

精算假设提高0.25% 精算假设降低0.25%

折现率 (152) 158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57 (55)

(iii)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加权平均久期为8.7年

(2015年12月31日:8.0年)。

(iv) 本集团及本行计划资产投资组合主要由以下投资产品构成:

2016 年 2015 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85 1,064

权益类工具 359 383

债务类工具 4,522 4,967

其他 95 122

合计 6,161 6,536

115

5-1-2-1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5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所得税 35,526 40,596 34,597 39,844

营业税 68 7,723 16 7,607

增值税 7,039 (1,315) 6,875 (1,276)

其他 2,267 2,407 2,165 2,340

合计 44,900 49,411 43,653 48,515

36 应付利息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客户存款 185,018 190,236 184,006 189,041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15,801 9,941 16,252 10,2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2,312 2,256 2,248 2,257

其他 8,199 3,251 7,529 2,745

合计 211,330 205,684 210,035 204,336

37 预计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预计诉讼损失 2,292 1,655 354 361

其他 6,984 5,453 6,982 5,452

合计 9,276 7,108 7,336 5,813

116

5-1-2-1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已发行存款证 (1) 199,008 170,796 183,791 151,595

已发行债券 (2) 47,163 40,916 4,999 8,366

已发行次级债券 (3) 145,599 144,979 137,917 137,897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4) 59,784 58,853 59,784 58,853

合计 451,554 415,544 386,491 356,711

(1) 已发行存款证主要由境内分行、海外分行及建行亚洲发行。

(2) 已发行债券

本集团 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发行地 发行币种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3-12-10 2016-12-12 3.25% 台湾 人民币 - 2,000 - 2,000

2014-03-13 2016-03-13 3.25% 香港 人民币 - 4,000 - -

2014-04-01 2017-04-01 2.375% 香港 美元 2,085 1,948 - -

3 个月

2014-04-25 2016-04-25 LIBOR+1.35% 香港 美元 - 130 - -

2014-05-28 2016-05-30 3.38% 法兰克福 人民币 - 1,500 - 1,500

2014-05-28 2019-05-28 1.375% 瑞士 瑞士法郎 2,047 1,968 - -

2014-06-27 2017-06-27 3.45% 瑞士 人民币 1,250 1,250 - -

2014-07-02 2019-07-02 3.25% 香港 美元 4,170 3,896 - -

2014-09-05 2017-09-05 3.35% 台湾 人民币 800 800 800 800

2014-09-05 2019-09-05 3.75% 台湾 人民币 600 600 600 600

2014-09-05 2021-09-05 4.00% 台湾 人民币 600 600 600 600

2014-11-18 2016-11-18 3.30% 台湾 人民币 - 700 - -

2014-11-18 2019-11-18 3.75% 台湾 人民币 1,000 1,000 - -

2014-11-18 2021-11-18 3.95% 台湾 人民币 1,000 1,000 - -

2014-11-18 2024-11-18 4.08% 台湾 人民币 600 600 - -

2014-11-27 2016-12-06 3.45% 香港 人民币 - 120 - -

2015-01-20 2020-01-20 3.125% 香港 美元 4,865 4,546 - -

2015-02-11 2020-02-11 1.50% 卢森堡 欧元 3,655 3,545 - -

2015-03-31 2016-03-29 0.33% 香港 欧元 - 213 - -

2015-04-29 2016-04-29 3.80% 香港 人民币 - 400 - -

2015-06-18 2018-06-18 4.317% 奥克兰 新西兰元 241 222 - -

2015-06-18 2019-06-18 4.30% 奥克兰 新西兰元 7 7 - -

117

5-1-2-1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2) 已发行债券(续)

本集团 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发行地 发行币种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个月新西兰

基准利率

2015-06-18 2020-06-18 +1.2% 奥克兰 新西兰元 120 111 - -

2015-07-16 2018-06-18 3.93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72 67 - -

2015-07-28 2020-07-28 3.25% 香港 美元 3,475 3,247 - -

2015-08-31 2016-03-03 0.70% 香港 美元 - 185 - -

2015-09-09 2016-03-07 0.75% 香港 美元 - 130 - -

2015-09-09 2016-03-10 0.70% 香港 美元 - 162 - -

2015-09-10 2019-09-10 3.94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59 55 - -

2015-09-14 2016-03-10 0.75% 香港 美元 - 108 - -

2015-09-15 2016-03-17 0.75% 香港 美元 - 130 - -

3 个月澳洲

基准利率

2015-09-18 2018-09-18 +1.15% 悉尼 澳元 2,003 1,900 2,003 1,900

2015-09-22 2016-03-24 0.73% 香港 美元 - 130 - -

2015-09-29 2016-03-31 0.72% 香港 美元 - 338 - -

2015-10-19 2017-10-19 4.30% 伦敦 人民币 990 990 990 990

2015-10-27 2016-04-28 0.82% 香港 美元 - 878 - -

2015-10-27 2016-04-28 0.80% 香港 美元 - 130 - -

2015-11-02 2016-05-04 0.75% 香港 美元 - 200 - -

2015-11-12 2016-05-11 0.88% 香港 美元 - 130 - -

2015-11-12 2016-05-11 0.85% 香港 美元 - 130 - -

2015-11-26 2017-11-26 4.00% 香港 人民币 1,000 1,000 - -

3 个月澳洲

基准利率

2015-12-07 2018-09-18 +1.15% 悉尼 澳元 15 14 15 14

2015-12-29 2020-01-27 3.80% 奥克兰 新西兰元 96 89 - -

2016-03-30 2026-03-30 4.08% 中国大陆 人民币 3,500 - - -

2016-05-16 2019-05-16 3.10% 奥克兰 新西兰元 48 - - -

2016-05-31 2019-05-31 2.38% 香港 美元 757 - - -

2016-05-31 2021-05-31 2.75% 香港 美元 1,934 - - -

2016-08-18 2020-09-18 2.9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496 - - -

2016-10-18 2020-10-18 3.0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7 - - -

2016-10-21 2021-10-21 2.25% 香港 美元 4,865 - - -

2016-11-09 2019-11-09 3.05% 中国大陆 人民币 4,000 - - -

2016-11-09 2021-11-09 3.05% 中国大陆 人民币 1,000 - - -

2016-12-22 2019-12-22 3.3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48 - - -

总面值 47,405 41,169 5,008 8,404

减:未摊销的发行成本 (242) (253) (9) (38)

年末账面余额 47,163 40,916 4,999 8,366

118

5-1-2-1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3) 已发行次级债券

本集团及本行经人行、银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巴西中央银行(以下简称“巴西央

行”)批准发行的次级债券账面价值如下:

本集团 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币种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09-02-24 2024-02-26 4.00% 人民币 (a) 28,000 28,000 28,000 28,000

2009-08-07 2024-08-11 4.04% 人民币 (b)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巴西央行

2009-11-03 2019-11-04 基准利率 雷亚尔 (c) 427 328 - -

2009-12-18 2024-12-22 4.80% 人民币 (d)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10-04-27 2020-04-27 8.50% 美元 (c) 1,883 1,736 - -

2010-07-30 2017-10-15 7.31% 美元 (c) 222 208 - -

2011-11-03 2026-11-07 5.70% 人民币 (e)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2012-11-20 2027-11-22 4.99% 人民币 (f)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2014-08-20 2024-08-20 4.25% 美元 (g) 5,212 4,870 - -

总面值 145,744 145,142 138,000 138,000

减:未摊销的发行成本 (145) (163) (83) (103)

年末账面余额 145,599 144,979 137,917 137,897

119

5-1-2-1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3) 已发行次级债券(续)

(a)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的 5 年期间,债券的票面利率增加至 7.00%。

(b)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8 月 11 日起的 5 年期间,债券的票面利率增加至 7.04%。

(c) 上述债券为巴西子银行所发行。

(d)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12 月 22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12 月 22 日起的 5 年期间,债券的票面利率增加至 7.80%。

(e)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赎回这些债

券。

(f)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赎回这些债

券。

(g)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赎回这些债

券。

120

5-1-2-1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4)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本集团及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币种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4-08-15 2029-08-18 5.98% 人民币 (a) 20,000 20,000

2014-11-12 2024-11-12 4.90% 人民币 (b) 2,000 2,000

2015-05-13 2025-05-13 3.875% 美元 (c) 13,899 12,987

2015-12-18 2025-12-21 4.00% 人民币 (d) 24,000 24,000

总面值 59,899 58,987

减:未摊销的发行成本 (115) (134)

年末账面余额 59,784 58,853

(a)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赎回这些

债券。本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

生时,本行有权对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

息亦将不再支付。

(b)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赎回这些

债券。如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按年重置利率,票面利率

以利率重置日适用的 1 年期人民币香港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加 1.538%。本债

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

有权对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

支付。

(c)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赎回这些

债券,如不行使赎回权,则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重置利率,票面利率以利率

重置日适用的 5 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为基础加 2.425%。本债券具有二级资

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对该债券

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d)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赎回这些

债券。本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

生时,本行有权对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

息亦将不再支付。

121

5-1-2-1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9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保险业务负债 95,892 58,540 - -

递延收入 11,473 14,089 11,271 13,842

应付资本性支出款 10,388 8,951 10,388 8,951

租赁业务负债 7,821 5,853 - -

睡眠户 4,501 3,535 4,499 3,534

代收代付款项 3,190 2,049 2,667 1,616

预提费用 3,074 3,019 2,886 2,823

应付承销承兑款项 1,100 2,060 1,100 2,060

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966 4,003 886 3,916

其他 28,847 20,455 20,318 16,325

合计 167,252 122,554 54,015 53,067

40 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

(1) 股本

本集团及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香港上市(H 股) 240,417 240,417

境内上市(A 股) 9,594 9,594

合计 250,011 250,011

本行发行的所有 H 股和 A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享有同等权益。

122

5-1-2-1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0 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续)

(2) 其他权益工具

(a)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況表

金额

数量

发行在外的 发行 会计 初始股 发行 (百万 原币 (折合 转换

金融工具 时间 分类 息率 价格 股) (美元) 人民币) 到期日 情況

2015年境外 2015年12 权益 20美元

优先股 月16日 工具 4.65% /股 152.5 3,050 19,711 永久存续 无

减:发行费用 (52)

账面价值 19,659

主要条款:

(1)股息

初始年股息率为4.65%,在存续期内按约定重置,但最高不超过20.4850%。股息以

美元计价并支付。本行优先股东按照约定的息率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东一起参加

剩余利润分配。上述优先股采取非累积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取消上述优先股的股

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但直至恢复全额发放股息之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东分

配利润。

(2)赎回条款

在取得银监会批准并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有权在2020年12月16日以及后续

任何一个股息支付日赎回全部或部分境外优先股。本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发

行价格加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123

5-1-2-1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0 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续)

(2) 其他权益工具(续)

(a)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況表(续)

(3)强制转股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境外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

境外优先股按合约约定全部或部份转为H股普通股,并使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

至触发点(即5.125%)以上。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境外

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外优先股按合约约定全部转

为H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

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当本次境外优先股转换为H股普通股

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

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本行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上述境外优

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

行资本充足率。

(b) 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变动情況表

2016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16年12月31日

发行在外的 数量 数量 数量

金融工具 (百万股) 账面价值 (百万股) 账面价值 (百万股) 账面价值

2015年境外

优先股 152.5 19,659 - - 152.5 19,659

(c)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项目 2016年 2015年

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1,576,500 1,434,020

(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1,556,841 1,414,361

(2)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持有者的权益 19,659 19,659

其中:净利润 1,067 -

当期已分配股利 1,067 -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13,154 11,063

(1)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13,154 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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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1 资本公积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股本溢价 134,543 134,911 135,109 135,109

42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6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减:前期

2015年 税后归 2016年 本年所 计入其他 减:所 税后归 税后归

12月 属于母 12月 得税前 综合收益 得税费 属于母 属于少

31日 公司 31日 发生额 本年转出 用 公司 数股东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计

量的金额 136 (839) (703) (839) - - (839) -

其他 202 68 270 68 - - 68 -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a) 23,058 (24,034) (976) (27,841) (5,240) 8,365 (24,034) (682)

现金流量套期净损失 - (150) (150) (150) - - (150)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565) 5,913 348 5,885 - - 5,913 (28)

合计 17,831 (19,042) (1,211) (22,877) (5,240) 8,365 (19,042) (710)

125

5-1-2-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集团(续)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5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减:前期

2014年 税后归 2015年 本年所 计入其他 减:所 税后归 税后归

12月 属于母 12月 得税前 综合收益 得税费 属于母 属于少

31日 公司 31日 发生额 本年转出 用 公司 数股东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计

量的金额 85 51 136 51 - - 51 -

其他 198 4 202 4 - - 4 -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a) 4,066 18,992 23,058 27,721 (1,906) (6,479) 18,992 344

现金流量套期净收益 (10) 10 - 10 - - 10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674) 1,109 (5,565) 1,436 - - 1,109 327

合计 (2,335) 20,166 17,831 29,222 (1,906) (6,479) 20,166 671

126

5-1-2-1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行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6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减:前期

2015年 2016年 计入其他 减:所

12月 税后 12月 本年所得税 综合收益 得税费 税后

31日 净额 31日 前发生额 本年转出 用 净额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计

量的金额 136 (839) (703) (839) - - (839)

其他 196 68 264 68 - - 68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a) 22,549 (23,762) (1,213) (26,344) (5,353) 7,935 (23,762)

现金流量套期净损失 - (150) (150) (150) - - (15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60) 1,272 (188) 1,272 - - 1,272

合计 21,421 (23,411) (1,990) (25,993) (5,353) 7,935 (23,411)

127

5-1-2-1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行(续)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5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减:前期

2014年 2015年 计入其他 减:所

12月 税后 12月 本年所得税 综合收益 得税费 税后

31日 净额 31日 前发生额 本年转出 用 净额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计

量的金额 85 51 136 51 - - 51

其他 192 4 196 4 - - 4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a) 4,288 18,261 22,549 26,398 (2,005) (6,132) 18,261

现金流量套期净损失 1 (1) - (1) - - (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23) (37) (1,460) (37) - - (37)

合计 3,143 18,278 21,421 26,415 (2,005) (6,132) 18,278

128

5-1-2-1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30,791 (7,733) 23,05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

债券 (20,531) 5,228 (15,303)

权益工具和基金 (6,401) 1,600 (4,801)

(26,932) 6,828 (20,104)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306 (77) 229

与出售相关 (5,546) 1,387 (4,159)

(5,240) 1,310 (3,930)

年末余额 (1,381) 405 (976)

129

5-1-2-13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注释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5,435 (1,369) 4,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债券 26,655 (6,689) 19,966

权益工具和基金 607 (152) 455

27,262 (6,841) 20,421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374) 94 (280)

与出售相关 (1,533) 383 (1,150)

其他 (1) 1 - 1

(1,906) 477 (1,429)

年末余额 30,791 (7,733) 23,058

130

5-1-2-1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续)

本行

2016 年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30,120 (7,571) 22,5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

债券 (20,977) 5,255 (15,722)

权益工具 (5,367) 1,342 (4,025)

(26,344) 6,597 (19,747)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174 (44) 130

与出售相关 (5,527) 1,382 (4,145)

(5,353) 1,338 (4,015)

年末余额 (1,577) 364 (1,213)

131

5-1-2-1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续)

本行(续)

2015 年

注释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5,727 (1,439) 4,2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债券 26,499 (6,658) 19,841

权益工具 (101) 25 (76)

26,398 (6,633) 19,765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593) 148 (445)

与出售相关 (1,413) 353 (1,060)

其他 (1) 1 - 1

(2,005) 501 (1,504)

年末余额 30,120 (7,571) 22,549

(1) 其他是指以前年度部分债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后,与

该债券相关、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在本年内摊销转入当期损益。

43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本行需按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核算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132

5-1-2-1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4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如下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财政部规定 (1) 205,933 181,686 205,933 181,686

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 (2) 2,124 2,124 174 174

其他中国内地监管机构规定 (3) 2,546 2,152 - -

其他海外监管机构规定 590 460 590 459

合计 211,193 186,422 206,697 182,319

(1)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行从净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一般风险准备,用于部

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财政部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颁布《金融企业准备

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要求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

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

(2)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的要求,本集团的香港银行业务除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计

提减值外,对客户贷款和垫款将要或可能发生的亏损提取一定金额作为监管储

备。监管储备的转入或转出通过未分配利润进行。

(3) 根据中国内地有关监管要求,本行子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风险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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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5 利润分配

根据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本行宣派 2015 年现金股利人民币 685.03 亿元。

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

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 4.65%(税后)计

算,发放股息共计人民币 10.67 亿元(含税),股息发放日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

2017 年 3 月 29 日,经董事会提议,本行拟进行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 2016 年税后利润人民币 2,241.28 亿元为基数,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人民币 224.13 亿元(2015:人民币 225.17 亿元)。上述法定公积金已于资产负债表

日记录于盈余公积科目。

(2)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6 年全年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 342.28 亿元(2015:人

民币 242.47 亿元)。

(3)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278 元(含税)(2015:每股人民币 0.274

元),共计人民币 695.03 亿元。这些股息于资产负债表日未确认为负债。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待股东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金股息将于

决议通过后派发予本行于相关记录日期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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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6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9,512 39,310 39,469 39,266

存放同业款项 11,595 13,534 9,131 13,322

拆出资金 8,020 16,650 8,421 15,1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164 761 1,187 7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02 10,238 3,776 10,151

投资性证券 152,040 144,561 147,014 140,826

客户贷款和垫款

公司类 289,477 358,241 277,507 341,917

个人类 172,078 176,872 168,713 174,004

票据贴现 15,649 10,392 15,637 10,377

合计 696,637 770,559 670,855 745,758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 (5,671) (2,125) (5,656) (2,10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33,579) (39,834) (34,177) (39,702)

拆入资金 (7,014) (6,496) (4,693) (3,11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485) (1,578) (2,842) (1,220)

已发行债务证券 (16,615) (17,173) (12,265) (11,845)

客户存款

公司类 (105,232) (117,649) (102,973) (114,665)

个人类 (107,242) (127,952) (105,349) (125,858)

合计 (278,838) (312,807) (267,955) (298,506)

利息净收入 417,799 457,752 402,900 44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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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6 利息净收入(续)

(1) 于利息收入中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 3,675 3,070 3,675 3,056

其他已减值金融资产 29 91 3 76

合计 3,704 3,161 3,678 3,132

(2) 五年以上到期的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支出主要为已发行债务证券的利息支出。

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手续费 37,649 34,960 37,516 34,841

理财产品业务收入 20,537 14,457 18,693 13,202

代理业务手续费 20,025 19,994 19,472 19,379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612 13,166 12,539 13,062

顾问和咨询费 11,368 13,656 12,245 13,41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1,174 9,942 10,960 9,828

电子银行业务收入 7,584 6,684 7,584 6,684

担保手续费 2,938 2,490 2,802 2,366

信用承诺手续费 1,830 3,138 1,830 3,137

其他 2,146 2,917 1,383 1,757

合计 127,863 121,404 125,024 117,67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费 (5,378) (4,013) (5,333) (3,975)

银行间交易费 (1,132) (927) (1,052) (905)

其他 (2,844) (2,934) (2,763) (2,863)

合计 (9,354) (7,874) (9,148) (7,74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 113,530 115,876 1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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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8 投资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 2,577 1,306 2,585 259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071 3,444 3,707 1,978

可供出售债券 4,865 1,428 4,533 179

衍生金融工具 2,727 (776) 486 (781)

股利收入 2,558 733 104 71

持有至到期投资 732 321 608 2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906 - 906 -

其他 676 196 454 (98)

合计 19,112 6,652 13,383 1,808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汇回的重大限制。

4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 (1,106) (77) (635) 57

衍生金融工具 (306) 3,421 177 3,423

合计 (1,412) 3,344 (458) 3,480

50 其他业务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保险业务收入 45,684 19,975 - -

租赁收入 1,428 873 373 305

其他 1,153 355 236 284

合计 48,265 21,203 609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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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1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员工成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2,093 61,087 57,587 57,406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8,997 8,561 8,681 8,326

住房公积金 6,296 6,501 6,191 6,41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567 2,540 2,480 2,484

设定提存计划计提 12,846 12,717 12,403 12,366

内部退养福利 45 86 45 86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3 7 3 7

92,847 91,499 87,390 87,093

物业及设备支出

折旧费 13,804 17,132 12,581 16,389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9,341 8,905 8,515 8,191

维护费 2,890 2,951 2,757 2,798

水电费 2,071 2,260 2,026 2,220

其他 1,875 1,798 1,854 1,779

29,981 33,046 27,733 31,377

摊销费 2,213 2,604 1,981 2,407

审计费 142 149 107 121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 27,637 30,082 26,018 28,457

合计 152,820 157,380 143,229 14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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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2 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客户贷款和垫款 89,588 92,610 87,137 88,979

可供出售债券 217 (402) 171 (594)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89 28 3 1

持有至到期投资 970 (1,633) 1,040 (1,699)

应收款项类投资 (586) 927 (770) 951

固定资产 46 - - -

其他 2,880 2,109 2,953 1,938

合计 93,204 93,639 90,534 89,576

53 其他业务成本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保险业务成本 47,023 20,795 - -

其他 2,181 990 1,289 633

合计 49,204 21,785 1,289 633

54 营业外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利差补贴收入 2,300 2,322 2,300 2,322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92 205 280 205

清理睡眠户收入 134 322 134 322

抵债资产处置利得 31 63 31 63

其他 1,500 1,013 1,186 793

合计 4,257 3,925 3,931 3,705

139

5-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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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5 营业外支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33 127 129 116

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82 248 82 248

捐赠支出 74 41 72 39

睡眠户返还支出 66 70 66 70

其他 1,081 1,032 1,011 862

合计 1,436 1,518 1,360 1,335

5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当期所得税 60,380 63,065 58,322 61,674

中国内地 58,713 61,708 57,203 60,912

香港 875 731 354 179

其他国家及地区 792 626 765 583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87) (1,313) (187) (1,313)

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 2,628 7,859 3,924 7,723

合计 62,821 69,611 62,059 68,084

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分别按本年度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业务

估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25%和 16.5%计提。其他海外业务的本年度所得税费用按

相关税收管辖权所规定的适当的现行比例计提。

140

5-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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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6 所得税费用(续)

(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注释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税前利润 295,210 298,497 286,187 293,260

按法定税率 25%计算的所得税 73,803 74,624 71,547 73,315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 (i) 10,648 10,655 11,160 9,529

免税收入 (ii) (21,443) (14,355) (20,461) (13,447)

影响当期损益的以前年度所

得税调整 (187) (1,313) (187) (1,313)

所得税费用 62,821 69,611 62,059 68,084

(i)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主要为不可抵扣的贷款核销损失及超过税法抵扣限额的员

工成本、业务招待费等。

(ii) 免税收入主要为中国国债及中国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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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232,389 228,886 224,128 225,176

加:资产减值损失 93,204 93,639 90,534 89,576

折旧及摊销 16,017 19,736 14,563 18,796

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3,704) (3,161) (3,678) (3,132)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1,412 (3,344) 458 (3,480)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69) (275) - -

股利收入 (2,558) (733) (104) (71)

未实现的汇兑(收益)/损失 (479) 8,628 (2,567) 7,706

已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11,362 9,851 9,892 8,690

出售投资性证券的净收益 (11,098) (5,075) (10,126) (2,221)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净收益 (159) (78) (151) (89)

递延所得税的净减少 2,628 7,859 3,924 7,72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1,744,977) (984,945) (1,501,460) (1,011,25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288,564 1,262,506 2,206,009 1,265,1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882,532 633,494 1,031,422 602,521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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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情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

余额 599,124 387,921 592,413 413,665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年初余额 (387,921) (353,718) (413,665) (380,1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211,203 34,203 178,748 33,492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现金 73,296 77,678 72,683 74,520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

备金 183,764 140,511 179,532 127,626

存放同业活期款项 60,921 58,320 63,273 58,320

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内

的存放同业款项 229,622 13,193 189,351 18,544

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内

的拆出资金 51,521 98,219 87,574 134,655

合计 599,124 387,921 592,413 41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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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4) 收购建行印尼支付的现金

因收购建行印尼,本行以现金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11.69 亿元,收购的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为人民币 11.46 亿元,净现金流出为人民币 0.23 亿元。于收购日,上

述交易的现金净额分析如下:

购买日 购买日

已确认价值 账面价值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92 892

存放同业款项 254 2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44 1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10 610

客户贷款和垫款 4,017 4,0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 43

持有至到期投资 386 386

固定资产 352 259

商誉 - 92

其他资产 154 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39 139

客户存款 5,115 5,115

已发行债务证券 253 253

其他负债 119 96

净资产 1,226

少数股东权益 60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可辨认净资产 625

收购产生的商誉 544

收购对价 1,169

取得的被收购子公司的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 1,146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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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4) 收购建行印尼支付的现金(续)

商誉主要反映了因收购带来的集团协同效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包括建行印尼自收购日开始的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重大。假设这项收购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达成,对本集团的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的影响亦不重大。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完成收购建行印尼 60%的股份,取得控制权。

58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结构化

主体。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

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

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确认上述资产。

证券借出交易

完全未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主要为证券借出交易中借出的证券,此种交易下交

易对手在本集团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将上述证券出售或再次用于担保,但同时

需承担在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将上述证券归还于本集团的义务。对于上述交易,本集团

认为本集团保留了相关证券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故未对相关证券进行终止确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在证券借出交易中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65.77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98.04 亿元)。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转让予结构化主体,并由其作为发行人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对所转让信贷资产

保留了继续涉入。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

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本集团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涉入的证券化交易中,被证券化

的信贷资产的面值为人民币 695.30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168.41 亿元),本集团继

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51.56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38 亿元)。本

集团确认的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为人民币 52.16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11.7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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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进行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

息提供给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分部资产

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业绩按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分部之间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条件进行。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参考市场价

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

收入和支出以“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列示。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和支出以“外部利息净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业绩、资产和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

该分部的项目。分部收入和业绩包含需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集团内部交

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

长期资产等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 地区分部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内地经营,分行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在中国

内地设有多家子公司。本集团亦在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悉尼、胡志明市、卢森堡、多伦多、伦敦、苏

黎世、迪拜和智利等地设立分行及在香港、伦敦、莫斯科、卢森堡、英属维尔

京群岛、奥克兰、雅加达、圣保罗和吉隆坡等地设立子公司。

146

5-1-2-1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按地区分部列报信息时,营业收入以产生收入的分行及子公司的所在地划分,分

部资产、负债和资本性支出按其所在地划分。

作为管理层报告的用途,本集团地区分部的定义为: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上海市、江

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和苏州市;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一级分行所在的以下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

建省和厦门市;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北京市、山

东省、天津市、河北省和青岛市;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山西省、广西

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安徽省;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四川省、重庆

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

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及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辽宁省、吉林

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

147

5-1-2-1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6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37,379 77,047 91,412 94,987 88,744 30,147 69,987 15,387 605,090

利息净收入 68,498 59,493 70,909 75,469 74,709 24,170 37,957 6,594 417,799

外部利息净收入 40,351 36,855 34,408 45,352 49,218 11,517 191,503 8,595 417,799

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 28,147 22,638 36,501 30,117 25,491 12,653 (153,546) (2,00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974 16,352 19,581 17,983 13,301 5,821 24,865 2,632 118,509

投资收益/(损失) 3,282 521 (271) 932 403 46 10,413 3,786 19,112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30 - - - 39 6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227) 1 (385) (1) (103) - (495) (202) (1,412)

汇兑收益/(损失) 1,980 570 442 310 325 99 (2,822) 1,913 2,817

其他业务收入 45,872 110 1,136 294 109 11 69 664 48,265

二、营业支出 (97,550) (40,015) (43,824) (48,658) (38,324) (16,514) (19,131) (8,685) (312,701)

税金及附加 (2,946) (2,326) (2,931) (2,850) (2,621) (953) (2,654) (192) (17,473)

业务及管理费 (23,516) (19,296) (24,771) (28,170) (26,126) (10,606) (13,934) (6,401) (152,820)

资产减值损失 (23,181) (18,363) (16,112) (17,404) (9,517) (4,949) (1,612) (2,066) (93,204)

其他业务成本 (47,907) (30) (10) (234) (60) (6) (931) (26) (49,204)

三、营业利润 39,829 37,032 47,588 46,329 50,420 13,633 50,856 6,702 292,389

加:营业外收入 261 75 261 245 2,643 129 490 153 4,257

减:营业外支出 (205) (134) (220) (294) (285) (111) (103) (84) (1,436)

四、利润总额 39,885 36,973 47,629 46,280 52,778 13,651 51,243 6,771 295,210

148

5-1-2-1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6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2,351 1,873 7,896 3,110 2,533 1,209 2,233 5,935 27,140

折旧及摊销费用 2,433 1,639 2,731 3,032 2,483 1,280 1,674 745 16,017

2016 年

分部资产 3,287,924 2,248,437 2,341,529 3,223,419 2,745,765 966,670 8,456,699 1,663,306 24,933,749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31 4,184 - - - 3,103 7,318

3,287,924 2,248,437 2,341,560 3,227,603 2,745,765 966,670 8,456,699 1,666,409 24,941,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62

抵销 (4,008,424)

资产总额 20,963,705

分部负债 3,292,293 2,252,473 2,325,284 3,220,764 2,742,194 966,764 7,020,522 1,561,611 23,381,9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0

抵销 (4,008,424)

负债总额 19,374,051

表外信贷承诺 570,239 403,398 699,060 418,924 318,757 151,838 2,800 159,510 2,7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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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5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12,432 76,353 92,245 94,898 91,469 33,254 90,644 13,902 605,197

利息净收入 72,106 59,617 73,036 76,314 76,802 26,938 64,356 8,583 457,752

外部利息净收入 55,092 35,989 42,840 54,038 59,323 17,135 186,749 6,586 457,752

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 17,014 23,628 30,196 22,276 17,479 9,803 (122,393) 1,99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470 16,120 18,435 17,348 13,778 5,877 22,652 1,850 113,530

投资收益/(损失) 1,924 296 33 950 608 351 (104) 2,594 6,652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200 - - - 75 2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6 50 (110) 114 36 3 3,346 (141) 3,344

汇兑收益 956 148 220 80 111 66 389 746 2,716

其他业务收入 19,930 122 631 92 134 19 5 270 21,203

二、营业支出 (85,567) (45,785) (44,017) (44,282) (42,294) (20,896) (17,743) (8,523) (309,1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42) (5,323) (6,375) (6,587) (6,432) (2,205) (2,101) (38) (36,303)

业务及管理费 (24,782) (20,063) (24,985) (29,930) (27,462) (11,514) (13,099) (5,545) (157,380)

资产减值损失 (32,332) (20,358) (12,618) (7,720) (8,335) (7,161) (2,177) (2,938) (93,639)

其他业务成本 (21,211) (41) (39) (45) (65) (16) (366) (2) (21,785)

三、营业利润 26,865 30,568 48,228 50,616 49,175 12,358 72,901 5,379 296,090

加:营业外收入 383 107 187 234 2,687 116 100 111 3,925

减:营业外支出 (215) (406) (166) (235) (181) (69) (66) (180) (1,518)

四、利润总额 27,033 30,269 48,249 50,615 51,681 12,405 72,935 5,310 298,497

150

5-1-2-1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5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2,429 2,605 6,034 5,143 3,185 1,733 3,204 795 25,128

折旧及摊销费用 3,044 2,006 3,019 3,692 3,110 1,651 2,691 523 19,736

2015 年

分部资产 2,565,723 1,756,844 1,988,554 2,855,335 2,798,176 1,056,288 5,835,333 1,149,541 20,005,794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2,196 - - - 2,790 4,986

2,565,723 1,756,844 1,988,554 2,857,531 2,798,176 1,056,288 5,835,333 1,152,331 20,010,7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79

抵销 (1,686,670)

资产总额 18,349,489

分部负债 2,571,710 1,766,077 1,972,961 2,846,741 2,795,577 1,058,505 4,506,665 1,072,216 18,590,4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4

抵销 (1,686,670)

负债总额 16,904,406

表外信贷承诺 497,837 385,693 611,674 356,079 305,375 116,537 3,500 125,589 2,402,284

151

5-1-2-1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

作为管理层报告的用途,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部如下: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

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款、贸易融资、存款及理财服务、代理服务、财务顾问

与咨询服务、现金管理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托管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个人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

存款及理财服务、银行卡服务、汇款服务和代理服务等。

资金业务

该分部包括于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及返售交易、投资债券、自

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也包括进行代客衍生金融工

具、代客外汇和代客贵金属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头寸进行管理,包括

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包括股权投资及海外分行和子公司的收入、业绩、资产和负债。

152

5-1-2-1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6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 营业收入 243,673 220,288 78,653 62,476 605,090

利息净收入 217,710 158,478 29,436 12,175 417,799

外部利息净收入 165,280 62,914 171,382 18,223 417,799

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 52,430 95,564 (141,946) (6,048)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038 60,426 21,352 3,693 118,509

投资(损失)/收益 (6,605) 673 18,172 6,872 19,112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69 6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470) - (305) (637) (1,412)

汇兑收益/(损失) - 559 9,998 (7,740) 2,817

其他业务收入 - 152 - 48,113 48,265

二、营业支出 (145,293) (91,019) (12,645) (63,744) (312,701)

税金及附加 (8,874) (6,590) (1,350) (659) (17,473)

业务及管理费 (51,048) (81,979) (8,829) (10,964) (152,820)

资产减值损失 (85,363) (1,483) (2,466) (3,892) (93,204)

其他业务成本 (8) (967) - (48,229) (49,204)

三、 营业利润 98,380 129,269 66,008 (1,268) 292,389

加:营业外收入 31 - - 4,226 4,257

减:营业外支出 (82) - - (1,354) (1,436)

四、 利润总额 98,329 129,269 66,008 1,604 295,210

153

5-1-2-16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6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5,376 9,040 1,095 11,629 27,140

折旧及摊销费用 5,014 8,433 1,021 1,549 16,017

2016 年

分部资产 7,064,795 4,522,379 8,195,103 1,564,749 21,347,026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7,318 7,318

7,064,795 4,522,379 8,195,103 1,572,067 21,354,3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62

抵销 (421,701)

资产总额 20,963,705

分部负债 9,780,961 7,169,317 834,943 2,009,961 19,795,1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0

抵销 (421,701)

负债总额 19,374,051

表外信贷承诺 1,917,363 647,498 - 159,665 2,724,526

154

5-1-2-1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5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 营业收入 271,463 213,360 81,614 38,760 605,197

利息净收入 240,559 156,999 52,879 7,315 457,752

外部利息净收入 244,837 26,725 171,724 14,466 457,752

内部利息净(支出)/收入 (4,278) 130,274 (118,845) (7,15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5,497 56,306 17,892 3,835 113,530

投资(损失)/收益 (4,538) (127) 4,524 6,793 6,652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275 27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55) - 3,535 (136) 3,344

汇兑收益/(损失) - - 2,784 (68) 2,716

其他业务收入 - 182 - 21,021 21,203

二、营业支出 (163,094) (98,176) (11,226) (36,611) (309,1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670) (13,058) (606) (969) (36,303)

业务及管理费 (53,995) (83,408) (10,828) (9,149) (157,380)

资产减值损失 (87,428) (1,178) 208 (5,241) (93,639)

其他业务成本 (1) (532) - (21,252) (21,785)

三、 营业利润 108,369 115,184 70,388 2,149 296,090

加:营业外收入 63 - - 3,862 3,925

减:营业外支出 (248) - - (1,270) (1,518)

四、 利润总额 108,184 115,184 70,388 4,741 298,497

155

5-1-2-1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5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7,305 11,937 1,615 4,271 25,128

折旧及摊销费用 6,556 10,713 1,449 1,018 19,736

2015 年

分部资产 7,036,556 3,626,845 6,748,218 1,031,726 18,443,345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4,986 4,986

7,036,556 3,626,845 6,748,218 1,036,712 18,448,3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79

抵销 (124,221)

资产总额 18,349,489

分部负债 7,841,404 7,203,232 547,997 1,435,370 17,028,0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4

抵销 (124,221)

负债总额 16,904,406

表外信贷承诺 1,737,208 539,283 - 125,793 2,402,284

156

5-1-2-1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0 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委托贷款 2,398,103 1,932,138 2,373,384 1,904,204

委托贷款基金 2,398,103 1,932,138 2,373,384 1,904,204

61 担保物信息

(1) 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a) 担保物的账面价值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票据 5,500 227 5,473 218

债券 655,915 268,279 637,781 264,845

其他 2,352 - - -

合计 663,767 268,506 643,254 265,063

157

5-1-2-1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1 担保物信息(续)

(1) 作为担保物的资产(续)

(b) 担保物的账面价值按资产项目分类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客户贷款及垫款 6,506 227 5,473 2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9,81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558 3,888 207 49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66,474 264,391 566,474 264,351

应收款项类投资 71,100 - 71,100 -

其他资产 319 - - -

合计 663,767 268,506 643,254 265,063

(2)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按一般拆借业务的标准条款进行买入返售协议交易,并相应持有交易项下的

担保物。于 2016 年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协议担保物中不

包含在交易对手未违约的情况下而可以直接处置或再抵押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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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信贷承诺

本集团信贷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未支用贷款余额及未支用信用卡透支额

度、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等。本集团定期评估信贷承诺,并确认预计负债。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的合同金额是指贷款及信用卡额度全部支用时的金额。保函及

信用证的合同金额是指假如交易另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约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

额。承兑汇票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

有关信贷承诺在到期前可能未被使用,因此以下所述的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

期现金流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贷款承诺

原到期日为 1 年以内 509,828 149,566 497,766 143,420

原到期日为 1 年或以上 64,779 312,872 50,117 305,297

信用卡承诺 690,144 577,047 647,500 539,283

1,264,751 1,039,485 1,195,383 988,000

银行承兑汇票 296,606 324,963 296,487 324,533

融资保函 107,160 141,604 143,887 175,374

非融资保函 776,775 649,326 774,474 645,814

开出即期信用证 37,383 20,383 37,318 20,373

开出远期信用证 160,141 175,860 159,540 175,813

其他 81,710 50,663 81,672 50,636

合计 2,724,526 2,402,284 2,688,761 2,3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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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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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2)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按照银监会制定的规则,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和到期期限的特点

进行计算。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或 有负债及承担的信

贷风险加权金额 1,073,108 993,117 1,062,820 995,166

(3) 经营租赁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若干房屋及设备。这些租赁一般初始期限为一

年至五年,并可能有权选择续期,届时所有条款均可重新商定。于资产负债表日,

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1 年以内 5,717 5,650 5,129 5,241

1 年以上,2 年以内 4,396 4,387 4,067 4,092

2 年以上,3 年以内 3,194 3,177 3,037 3,029

3 年以上,5 年以内 5,076 3,469 4,878 3,326

5 年以上 2,756 2,737 2,332 2,159

合计 21,139 19,420 19,443 17,847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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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4) 资本支出承诺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已订约 4,930 4,049 4,110 3,989

(5) 证券承销承诺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无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

(6) 国债兑付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任就所

销售的国债为债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包括债券

面值及截至兑付日止的未付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行

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额可能与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

同。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和本行按债券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

债兑付承诺为人民币 756.95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为人民币 736.47 亿

元,本行为人民币 739.0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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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7) 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77.83 亿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5.01 亿元)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本集团根据

内部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将这些案件及纠纷的很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附

注 37)。本集团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8) 或有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已经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对任何很可能引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承诺

及或有负债作出评估并按附注 4(14)的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

本集团母公司包括中投和汇金。

中投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0 亿元。

汇金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汇金是由国家出资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注册地为北

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82.09 亿元。汇金的职能是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权投

资,不从事其他商业性经营活动。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汇金直接持有本行

57.11%的股份。

母公司的旗下公司包括其旗下子公司和其联营和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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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本集团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接受委托管理其

资产和经营租赁、发放贷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间结算等。这

些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

本集团已发行面值人民币 1,457.44 亿元的次级债券(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51.42 亿元)。这些债券为不记名债券并可于二级市场交易。因此,本集团并无

有关母公司旗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本集团的债券金额的资料。

(a) 与母公司的交易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及本行与母公司的重大交易如下:

交易金额

2016 年 2015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利息收入 460 0.07% 460 0.06%

利息支出 106 0.04% 451 0.14%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6 年 2015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应收利息 151 0.15% 150 0.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70 0.52% 12,770 0.50%

客户存款 865 0.01% 2,339 0.02%

应付利息 6 0.00% 19 0.01%

信贷承诺 288 0.01% 288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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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b) 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及本行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重大交易如下:

交易金额

2016 年 2015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注释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利息收入 28,755 4.13% 45,602 5.92%

利息支出 2,528 0.91% 2,179 0.7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8 0.18% 241 0.2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95 3.15% 79 1.00%

业务及管理费 (i) 612 0.40% 1,120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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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b) 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6 年 2015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注释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存放同业款项 72,746 14.71% 24,251 6.87%

拆出资金 69,487 26.66% 30,668 9.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8,111 1.66% 1,987 0.73%

衍生金融资产 3,581 3.99% 186 0.5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897 10.56% 22,871 7.36%

应收利息 14,606 14.37% 16,462 17.04%

客户贷款和垫款 53,297 0.46% 100,256 0.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4,915 14.38% 240,539 22.55%

持有至到期投资 419,087 17.19% 509,481 19.87%

应收款项类投资 46,959 9.24% 63,442 17.17%

其他资产 (ii) 80 0.11%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iii) 34,485 2.14% 116,218 8.07%

拆入资金 68,722 21.31% 63,911 19.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2,246 0.74%

衍生金融负债 7,332 8.12% 38 0.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5,904 8.35% 141,189 52.68%

客户存款 18,471 0.12% 22,940 0.17%

应付利息 3,058 1.45% 308 0.15%

信贷承诺 23,159 1.18% 22,104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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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b) 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i) 主要指本集团租赁母公司旗下公司房屋、车辆等资产的租赁费用以及接受母公司

旗下公司提供后勤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ii) 其他资产主要指对母公司旗下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iii) 母公司旗下公司存放款项无担保,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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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淡马锡”)是新加坡政府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淡

马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旗下其他公司持有本行股

份。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业属于本集团的关联方。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淡马锡直接持

有本行股份低于 5%。由于淡马锡在过去 12 月内持有本行 5%以上的股份,因此

仍属于本集团关联方。本集团与淡马锡的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一般

商业条款进行。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与淡马锡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交易金额

2016 年 2015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利息收入 71 0.01% 93 0.01%

利息支出 12 0.00% 17 0.0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1 0.00%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6 年 2015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55 0.01% 1,514 0.01%

客户存款 605 0.00% 1,835 0.01%

应付利息 - - 4 0.00%

信贷承诺 1,131 0.06% 1,072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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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3) 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往来

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交易所执行的条款与本集团在日常业务中与集团外企

业所执行的条款相似。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重大交易如

下:

交易金额

2016 年 2015 年

利息收入 12 18

利息支出 4 7

业务及管理费 7 -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6 年 2015 年

客户贷款和垫款 680 7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448 -

客户存款 1,54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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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行与子公司的往来

本行与子公司的交易所执行的条款与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集团外企业所执行的

条款相似。如附注 4(1)(b)所述,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均已抵销。

在日常业务中,本行与子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如下:

交易金额

2016 年 2015 年

利息收入 1,154 2,259

利息支出 1,651 50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421 90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46 335

投资收益 365 (3)

其他业务收入 144 284

其他业务成本 514 423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见附注 27。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出具的以本行子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的最高担保额

为人民币 447.93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62.84 亿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子公司间发生的主要交易为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等。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的余额分别

为人民币 44.78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7.75 亿元)和人民币 39.28 亿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46 亿元)。

(5)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和计划资产的交易

本集团与本行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除正常的供款和普通银行业务外,截至2016

年和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补充退休福利项下,建信基金管理的计划资产公允价

值为人民币29.50亿元(2015年12月31日:32.80亿元),并由此将获取的管理费为

人民币873万元(2015年12月31日:3,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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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6) 关键管理人员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及责任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令和控制本集

团的活动的人士,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于日常业务中与关

键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银行业务交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交易及余额均不重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为人民币1,241

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的2016年薪酬总额尚未最终确定,

但预计尚待调整的部分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该等薪酬总额待确认之后将再行披露。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的2015年薪酬总额于2015年年报

公布之日尚未最终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1,907万元,其中董事、监事2015年薪酬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

(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余额

不重大。本集团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贷款和垫款是在一般及日

常业务过程中,并按正常的商业条款或授予其他员工的同等商业条款进行的。

授予其他员工的商业条款以授予第三方的商业条款为基础,并考虑风险调减因

素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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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

本集团运用金融工具时面对的风险如下:

- 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操作风险

- 保险风险

本附注包括本集团面临的以上风险的状况,本集团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目标、政策

和流程,以及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情况。

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

作的组织实施。高管层设首席风险官,在职责分工内协助行长组织相应的风险管

理工作。

本集团专为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风险而设计了全面的管治体系、内控政策和

流程。本集团定期复核风险管理政策和系统,并根据市场环境、产品以及服务的

变化进行修订。通过培训和标准化及流程化管理,本集团目标在于建立一个架构

清晰、流程规范的控制环境,每名员工明确其职务要求和职责。

风险管理部是全行业务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用风险的综合

管理部门。授信审批部是全行信用业务授信、审批的综合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

是操作风险和内控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其他各类风险均有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

责。

本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本集团内部控制,监督各核心业务部门、管理

程序和主要业务的合规情况。内控合规部协助审计委员会执行以上职责,并向审

计委员会汇报。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使

本集团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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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

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客户评级、债项评级等信用风险计量工具的研发推广以及

资产保全等工作。信贷管理部负责信用风险政策制度和质量监控等工作。授信

审批部负责本集团客户各类信用业务的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等工作。信贷管理

部牵头协调,授信审批部参与、分担及协调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机构业

务部、国际业务部、战略客户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和法律

事务部等部门实施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在公司及机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本集团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强化贷后管理,

细化行业审批指引和政策底线,完善信贷准入、退出标准,优化经济资本管理和

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促进资产质量稳步向好。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包括

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流程环节。贷前调查环节,借助内部

评级系统进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并完成客户评价报告,对贷款项目收益与风险进

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信贷审批环节,信贷业务均须经过有权审批人审

批;贷后管理环节,本集团对已发放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进行持续监控,并对重

点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加强风险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主

要影响的负面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在个人业务方面,本集团主要依靠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作为发放个人信贷的基

础,客户经理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信贷申请人收入、信用历史和贷款偿还

能力等进行评估。客户经理的报批材料和建议提交专职贷款审批机构进行审

批。本集团重视对个人贷款的贷后监控,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状

况及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逾期,本集团将根据标准化催收作业流程体系开

展催收工作。

为降低风险,本集团在适当的情况下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保证。本集团已经建

立了完善的抵押品管理体系和规范的抵押品操作流程,为特定类别抵押品的可接

受性制定指引。本集团定期审核抵押品价值、结构及法律契约,确保其能继续履

行所拟定的目的,并符合市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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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风险分类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

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当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证明客观减值证据存在,并出现损失时,该贷款被界定为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已减值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准备须视情况以组合或个别

方式评估。

客户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

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

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本集团对于表外信贷业务也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流程进行风险分类。

资金业务

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本集团对债券及衍生产品敞口所产生的信用风险进行独

立管理,相关信息参见本附注(1)(h)和(1)(i)。本集团设定资金业务的信用额度并

参考有关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其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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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a)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下表列示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在不考虑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资产的情况下,

本集团及本行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对于表内资产,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是指金融

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75,965 2,323,866 2,769,388 2,309,053

存放同业款项 494,618 352,966 389,062 361,141

拆出资金 260,670 310,779 318,511 333,39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 469,992 266,871 360,628 260,207

衍生金融资产 89,786 31,499 81,425 24,3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3,174 310,727 67,391 309,539

应收利息 101,645 96,612 98,040 93,988

客户贷款和垫款 11,488,355 10,234,523 11,084,938 9,899,993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1,348,814 1,035,332 1,237,668 941,432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38,417 2,563,980 2,410,110 2,554,0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7,963 369,501 508,363 350,966

其他金融资产 69,405 37,324 98,121 61,357

合计 20,148,804 17,933,980 19,423,645 17,499,519

表外信贷承诺 2,724,526 2,402,284 2,688,761 2,380,543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22,873,330 20,336,264 22,112,406 19,880,062

174

5-1-2-1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b) 客户贷款和垫款信贷质量分布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

出现减值总额 156,436 147,506 152,376 144,241

贷款损失准备 (99,453) (82,196) (97,863) (80,899)

小计 56,983 65,310 54,513 63,342

按组合方式评估

已出现减值总额 22,254 18,474 21,571 18,153

贷款损失准备 (13,275) (10,789) (12,824) (10,656)

小计 8,979 7,685 8,747 7,497

已逾期未减值

1 至 90 日 31,522 31,443 29,481 29,636

91 至 180 日 4 4 - -

180 日以上 21 - - -

总额 31,547 31,447 29,481 29,636

贷款损失准备 (i) (6,804) (4,424) (6,659) (4,129)

小计 24,743 27,023 22,822 25,507

未逾期未减值

信用贷款 3,442,193 3,019,394 3,285,535 2,872,354

保证贷款 1,880,508 1,771,076 1,783,773 1,692,230

抵押贷款 5,002,018 4,493,357 4,898,203 4,414,941

质押贷款 1,222,076 1,003,886 1,176,025 973,751

总额 11,546,795 10,287,713 11,143,536 9,953,276

贷款损失准备 (i) (149,145) (153,208) (144,680) (149,629)

小计 11,397,650 10,134,505 10,998,856 9,803,647

合计 11,488,355 10,234,523 11,084,938 9,899,993

(i) 此余额为按组合方式评估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175

5-1-2-1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b) 客户贷款和垫款信贷质量分布分析(续)

本集团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和按个别方式评估的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中,抵质押

物涵盖和未涵盖情况列示如下:

2016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3,632 15,005 27,773

未涵盖部分 5,644 7,266 128,663

总额 9,276 22,271 156,436

2015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7,064 13,592 32,260

未涵盖部分 4,255 6,998 115,246

总额 11,319 20,590 147,506

176

5-1-2-1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b) 客户贷款和垫款信贷质量分布分析(续)

本行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和按个别方式评估的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中,抵质

押物涵盖和未涵盖情况列示如下:

2016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2,783 14,486 25,128

未涵盖部分 5,211 7,001 127,248

总额 7,994 21,487 152,376

2015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6,685 13,194 31,810

未涵盖部分 3,209 6,548 112,431

总额 9,894 19,742 144,241

上述抵质押物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抵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为

本集团根据目前抵质押物处置经验和市场状况对最新可获得的外部评估价值进

行调整的基础上确定。

177

5-1-2-1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抵质押 抵质押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 1,323,238 11.24% 464,514 1,389,829 13.24% 489,5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7,693 10.95% 520,293 1,221,103 11.64% 464,515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826,410 7.03% 309,203 658,284 6.28% 286,2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726,706 6.18% 192,922 671,632 6.41% 194,565

批发和零售业 492,343 4.19% 252,177 502,129 4.79% 234,835

房地产业 448,576 3.82% 316,657 522,916 4.99% 410,3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24,204 2.76% 167,715 316,480 3.02% 166,754

建筑业 259,268 2.21% 76,772 272,991 2.60% 90,796

采矿业 250,530 2.13% 29,755 258,323 2.46% 36,7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 130,037 1.11% 33,862 122,773 1.17% 52,413

农、林、牧、渔业 90,685 0.77% 34,986 110,861 1.06% 42,553

教育 77,445 0.66% 21,415 79,275 0.76% 22,026

其他 586,803 4.99% 80,183 366,466 3.50% 86,177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总额 6,823,938 58.04% 2,500,454 6,493,062 61.92% 2,577,523

个人贷款和垫款 4,420,939 37.60% 3,820,851 3,531,983 33.69% 3,038,719

票据贴现 512,155 4.36% - 460,095 4.39% 12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757,032 100.00% 6,321,305 10,485,140 100.00% 5,616,254

178

5-1-2-1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集团(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或以上的行业,其已减值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减值损失计提和核销金额:

2016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本年计提 本年核销

制造业 71,443 (44,348) (29,902) (44,859) 14,272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6,004 (3,935) (21,943) (2,412) 250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本年(计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提)/转回 本年核销

制造业 72,766 (38,735) (27,606) (48,879) 12,345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3,265 (2,032) (22,505) 810 1,921

179

5-1-2-1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抵质押 抵质押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 1,273,212 11.22% 456,859 1,333,675 13.15% 484,2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3,780 10.79% 504,010 1,166,661 11.50% 449,689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803,753 7.08% 301,027 646,857 6.38% 282,0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714,789 6.30% 191,457 659,594 6.50% 193,265

批发和零售业 457,129 4.03% 245,178 462,003 4.55% 228,582

房地产业 381,598 3.36% 283,627 470,018 4.63% 381,3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15,546 2.78% 164,423 314,559 3.10% 165,582

建筑业 253,613 2.24% 74,847 267,540 2.64% 89,764

采矿业 237,686 2.09% 29,239 245,126 2.42% 36,4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 129,228 1.14% 33,613 122,248 1.20% 52,210

农、林、牧、渔业 87,196 0.77% 34,303 107,338 1.06% 42,133

教育 73,984 0.65% 18,863 77,498 0.76% 21,020

其他 541,029 4.77% 62,395 341,507 3.37% 79,372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总额 6,492,543 57.22% 2,399,841 6,214,624 61.26% 2,505,639

个人贷款和垫款 4,342,571 38.27% 3,772,363 3,470,968 34.21% 3,000,307

票据贴现 511,850 4.51% - 459,714 4.53% -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346,964 100.00% 6,172,204 10,145,306 100.00% 5,505,946

180

5-1-2-1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或以上的行业,其已减值贷

款、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减值损失计提和核销金额:

2016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本年计提 本年核销

制造业 69,764 (43,591) (29,031) (44,457) 13,846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5,970 (3,925) (20,989) (2,223) 211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本年(计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提)/转回 本年核销

制造业 71,647 (38,312) (26,929) (47,763) 11,847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3,205 (1,990) (21,706) 987 1,855

181

5-1-2-1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长江三角洲 2,117,133 18.02% 1,360,362 1,968,394 18.76% 1,269,793

中部地区 1,982,785 16.86% 1,197,869 1,768,362 16.87% 1,075,030

西部地区 1,953,377 16.61% 1,124,332 1,803,236 17.20% 1,035,556

环渤海地区 1,946,622 16.56% 892,618 1,812,640 17.29% 811,161

珠江三角洲 1,762,963 14.99% 1,312,827 1,432,094 13.66% 1,026,685

东北地区 643,515 5.47% 296,115 612,441 5.84% 295,842

总行 452,941 3.85% - 402,733 3.84% -

海外 897,696 7.64% 137,182 685,240 6.54% 102,187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757,032 100.00% 6,321,305 10,485,140 100.00% 5,616,254

182

5-1-2-1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集团(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各地区已减值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016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41,539 (27,423) (32,173)

西部地区 29,435 (14,557) (30,102)

珠江三角洲 29,426 (18,429) (24,124)

环渤海地区 29,199 (15,573) (31,505)

中部地区 26,654 (14,557) (28,012)

东北地区 14,794 (7,885) (10,423)

总行 4,296 - (9,471)

海外 3,347 (1,029) (3,414)

合计 178,690 (99,453) (169,224)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49,223 (24,924) (33,213)

西部地区 24,668 (11,248) (31,631)

珠江三角洲 30,285 (16,977) (23,087)

环渤海地区 22,941 (11,611) (30,393)

中部地区 19,617 (9,219) (27,775)

东北地区 11,998 (6,853) (10,954)

总行 4,671 (376) (9,039)

海外 2,577 (988) (2,329)

合计 165,980 (82,196) (168,421)

183

5-1-2-1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长江三角洲 2,101,754 18.51% 1,356,479 1,959,573 19.32% 1,266,150

中部地区 1,976,603 17.42% 1,197,592 1,767,300 17.42% 1,074,637

西部地区 1,952,436 17.21% 1,124,232 1,802,812 17.76% 1,035,440

环渤海地区 1,813,239 15.98% 840,745 1,700,634 16.76% 767,935

珠江三角洲 1,758,266 15.50% 1,312,827 1,432,094 14.12% 1,026,685

东北地区 643,145 5.67% 295,995 612,330 6.04% 295,750

总行 452,941 3.99% - 402,733 3.97% -

海外 648,580 5.72% 44,334 467,830 4.61% 39,349

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1,346,964 100.00% 6,172,204 10,145,306 100.00% 5,505,946

184

5-1-2-19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各地区已减值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016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41,019 (27,173) (31,839)

西部地区 29,430 (14,557) (30,076)

珠江三角洲 29,426 (18,429) (24,124)

环渤海地区 28,264 (15,222) (28,464)

中部地区 26,641 (14,554) (27,977)

东北地区 14,794 (7,885) (10,420)

总行 4,296 - (9,471)

海外 77 (43) (1,792)

合计 173,947 (97,863) (164,163)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48,845 (24,734) (32,916)

西部地区 24,668 (11,248) (31,612)

珠江三角洲 30,285 (16,977) (23,087)

环渤海地区 22,267 (11,455) (28,076)

中部地区 19,606 (9,216) (27,744)

东北地区 11,998 (6,853) (10,951)

总行 4,671 (376) (9,039)

海外 54 (40) (989)

合计 162,394 (80,899) (164,414)

关于地区分部的定义见附注 59(1)。

185

5-1-2-1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e)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信用贷款 3,471,042 3,034,953 3,311,116 2,892,196

保证贷款 1,964,685 1,833,933 1,863,644 1,747,164

抵押贷款 5,095,325 4,591,009 4,990,770 4,510,932

质押贷款 1,225,980 1,025,245 1,181,434 995,014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1,757,032 10,485,140 11,346,964 10,145,306

(f)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占客户贷款 占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 和垫款总额

总额 百分比 总额 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5,020 0.04% 6,466 0.06%

其中:

逾期超过 90 天的已重组

贷款和垫款 2,321 0.02% 1,940 0.02%

186

5-1-2-1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f)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续)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占客户贷款 占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 和垫款总额

总额 百分比 总额 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4,946 0.04% 5,405 0.05%

其中:

逾期超过 90 天的已重组

贷款和垫款 2,311 0.02% 1,811 0.02%

187

5-1-2-1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g) 应收同业款项交易对手评级分布分析

应收同业款项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交易对手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

出现减值总额 29 76 29 73

减值准备 (29) (43) (29) (37)

小计 - 33 - 36

未逾期未减值

A 至 AAA 级 815,896 883,645 735,187 841,929

B 至 BBB 级 5,238 3,161 288 2,365

无评级 37,488 87,633 39,646 159,748

总额 858,622 974,439 775,121 1,004,042

减值准备 (i) (160) - (157) -

小计 858,462 974,439 774,964 1,004,042

合计 858,462 974,472 774,964 1,004,078

未逾期未减值的应收同业款项的评级是基于本集团及本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作出。

部分应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无评级,是由于本集团及本行未对一些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内部信用评级。

(i) 此余额为按组合方式评估计提的损失准备。

188

5-1-2-1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

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权投资组合信用风险状况。评级参照彭博

综合评级或其他债权投资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债表

日债权投资账面价值按投资评级分布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注释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

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347 - - - - 347

-企业 718 - - - 120 838

-其他 200 - - 200 - 400

总额 1,265 - - 200 120 1,585

减值准备 (878)

小计 707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892,081 728,643 21,717 6,253 21,988 2,670,682

-中央银行 12,087 - 9,681 - - 21,768

-政策性银行 359,789 50 1,735 - - 361,574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865,663 166,698 30,002 36,798 6,701 1,105,862

-企业 137,574 290,981 16,148 11,610 6,092 462,405

-其他 115,341 15,941 13,237 2,500 - 147,019

总额 3,382,535 1,202,313 92,520 57,161 34,781 4,769,310

减值准备 (i) (4,831)

小计 4,764,479

合计 4,765,186

189

5-1-2-19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注释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

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325 - - - - 325

-企业 3,219 - - - - 3,219

-其他 200 200 - - - 400

总额 3,744 200 - - - 3,944

减值准备 (923)

小计 3,021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282,135 593,329 20,103 2,975 2,924 1,901,466

-中央银行 155,155 3,422 913 - 2,771 162,261

-政策性银行 484,102 - - - - 484,102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1,020,578 73,303 2,758 12,048 5,229 1,113,916

-公共机构 - 20 - - - 20

-企业 134,251 336,413 5,493 8,873 2,370 487,400

-其他 70,380 9,034 7,353 800 - 87,567

总额 3,146,601 1,015,521 36,620 24,696 13,294 4,236,732

减值准备 (i) (4,069)

小计 4,232,663

合计 4,235,684

190

5-1-2-1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注释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

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347 - - - - 347

-企业 247 - - 618 120 985

总额 594 - - 618 120 1,332

减值准备 (503)

小计 829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882,674 722,448 19,459 6,253 5,654 2,636,488

-中央银行 - - 9,681 - - 9,681

-政策性银行 350,802 - 1,538 - - 352,340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803,230 156,085 11,241 16,239 4,339 991,134

-企业 108,774 265,795 2,719 1,838 1,279 380,405

-其他 148,424 2,000 - - - 150,424

总额 3,293,904 1,146,328 44,638 24,330 11,272 4,520,472

减值准备 (i) (4,532)

小计 4,515,940

合计 4,516,769

191

5-1-2-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续)

本行(续)

2015 年

注释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

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325 - - - - 325

-企业 92 - - - - 92

总额 417 - - - - 417

减值准备 (417)

小计 -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278,747 589,909 4,597 2,975 2,924 1,879,152

-中央银行 152,333 3,422 913 - 2,771 159,439

-政策性银行 479,920 - - - - 479,920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978,930 71,616 1,479 4,414 2,340 1,058,779

-企业 125,769 332,434 3,389 2,130 291 464,013

-其他 69,420 - - - - 69,420

总额 3,085,119 997,381 10,378 9,519 8,326 4,110,723

减值准备 (i) (4,069)

小计 4,106,654

合计 4,106,654

(i) 此余额为按组合方式评估计提的减值准备。

192

5-1-2-2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i) 本集团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与国内客户交易的衍生工具通过与海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背对背交易对冲其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与国内客户和海外银行及非银

行金融机构相关。本集团通过定期监测管理上述风险。

(j) 结算风险

本集团结算交易时可能承担结算风险。结算风险是由于另一实体没有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提供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风险。

对于这种交易,本集团通过结算或清算代理商管理,确保只有当交易双方都履行

了其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才进行交易,以此来降低此类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

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集团的交易账

户和银行账户业务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

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户由所有未划入交易

账户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组成。

本集团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承担牵头制定全行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开发,交易性市场风险监控和报告

等日常管理工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非交易业务的利率风险管理和全行汇率

风险管理,负责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管理,以应对结构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

部负责全行本外币投资组合管理,从事自营及代客资金交易,并执行相应的市场

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计部负责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可

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193

5-1-2-2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资产负债组合期限结构错配和定价基准不一致

产生的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本集团综合运用利率重定价缺口、净利息收入

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和压力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利率风险开展定期分析。

本集团的货币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的外汇自营性债券及存拆放投资所产生的

风险及本集团海外业务产生的货币风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外汇交易以及将外币

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其货币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

金融工具管理其外币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

本集团亦承担代客衍生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通过与海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间的背对背交易对冲该风险。

本集团认为来自投资组合中股票价格的市场风险并不重大。

本集团分开监控交易账户组合和银行账户组合的市场风险,交易账户组合包括

汇率、利率等衍生金融工具,以及持有作交易用途的证券。风险价值分析

(“VaR”)历史模拟模型是本行计量、监测交易账户业务市场风险的主要工

具。本集团利用利息净收入敏感性分析、利率重定价缺口分析及货币风险集中

度分析作为监控总体业务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

194

5-1-2-2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VaR

VaR 是一种用以估算在特定时间范围和既定的置信区间内,由于利率、汇率及

其他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潜在持仓亏损的方法。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行交易

账户的利率、汇率及商品价格 VaR 进行计算。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利率、汇率

和商品价格的历史变动,每天计算交易账户的 VaR(置信水平为 99%,持有期为 1

个交易日)并进行监控。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相关期间,本行交易账户的 VaR 状况概述如下:

2016 年

注释 12 月 31 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交易账户风险价值 106 157 265 91

其中:利率风险 61 52 144 20

汇率风险 (i) 97 156 253 64

商品风险 6 13 60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交易账户风险价值 149 83 200 48

其中:利率风险 46 38 172 17

汇率风险 (i) 142 71 206 13

商品风险 1 3 12 -

(i) 与黄金相关的风险价值已在上述汇率风险中反映。

每一个风险因素的风险价值都是独立计算得出的仅因该风险因素的波动而可能

产生的特定持有期和置信水平下的最大潜在损失。各项风险价值的累加并不能

得出总的风险价值,因为各风险因素之间会产生风险分散效应。

195

5-1-2-2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VaR(续)

虽然风险价值分析是衡量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但有关模型的假设存在一定限

制,例如: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在 1 个交易日的持有期内进行仓盘套期或出售的假

设合理,但在市场流动性长时期不足的情况下,1 个交易日的持有期假设可

能不符合实际情况;

99%的置信水平并不反映在这个水准以上可能引起的亏损。在所用的模型

内,有 1%机会可能亏损超过 VaR;

VaR 按当日收市基准计算,并不反映交易当天持仓可能面对的风险;

历史资料用作确定将来结果的可能范围的基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可能情

况,特别是例外事项;及

VaR 计量取决于本行的持仓情况以及市价波动性。如果市价波动性下降,

未改变的仓盘的 VaR 将会减少,反之亦然。

196

5-1-2-2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b) 利息净收入敏感性分析

在监控总体非衍生金融资产及负债利率风险方面,本行定期计量未来利息净收入

对市场利率升跌的敏感性(假设收益曲线平行移动以及资产负债结构保持不

变)。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不变、其余所有收益曲线平行下跌或上升 100 基

点的情况下,会增加或减少本集团年化计算的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485.00 亿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05.86 亿元)。如果剔除活期存款收益曲线变动的

影响,则本集团年化计算的利息净收入会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35.66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04.43 亿元)。

上述的利率敏感度仅供说明用途,并只根据简化情况进行评估。上列数字显示

在各个预计利率曲线情形及本行现时利率风险状况下,利息净收入的预估变

动。但此项影响并未考虑利率风险管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内部为减轻利率风

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在实际情况下,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会致力减低

利率风险所产生的亏损及提高收入净额。上述预估数值假设所有年期的利率均

以相同幅度变动,因此并不反映如果某些利率改变而其他利率维持不变时,其对

利息净收入的潜在影响。这些预估数值亦基于其他简化的假设而估算,包括假

设所有持仓均为持有至到期并于到期后续作。

(c)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整体收益和经

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负债组合期限结构错配和定价基准不一致产生的

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是本集团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

资产负债管理部定期监测利率风险头寸,计量利率重定价缺口。计量利率重定

价缺口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利率变动对利息净收入的潜在影响。

197

5-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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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于相关年度的平均利率及下一个预期重定价日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本集团

2016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1% 110,050 2,739,211 - - - 2,849,261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2.76% - 599,855 153,084 2,349 - 755,2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0% - 101,581 1,593 - - 103,174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4.26% - 6,682,710 4,406,772 320,988 77,885 11,488,355

投资 (iii) 3.65% 310,718 534,360 583,313 2,004,704 1,642,807 5,075,902

其他资产 691,725 - - - - 691,725

资产总计 3.67% 1,112,493 10,657,717 5,144,762 2,328,041 1,720,692 20,963,70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76% - 142,591 296,602 146 - 439,33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2.09% - 1,447,097 450,354 36,010 2,080 1,935,5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2.88% 19,947 247,942 128,702 - - 396,5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72% - 187,932 1,008 1,574 66 190,580

客户存款 1.45% 110,999 10,313,397 3,377,431 1,593,009 8,079 15,402,915

已发行债务证券 4.04% - 158,133 71,781 131,577 90,063 451,554

其他负债 557,531 - - - - 557,531

负债合计 1.61% 688,477 12,497,092 4,325,878 1,762,316 100,288 19,374,051

资产负债缺口 2.07% 424,016 (1,839,375) 818,884 565,725 1,620,404 1,589,654

198

5-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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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3% 114,845 2,286,699 - - - 2,401,544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3.91% - 448,836 210,523 4,386 - 663,7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9% - 242,317 68,410 - - 310,727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5.42% - 5,771,201 4,191,281 198,752 73,289 10,234,523

投资 (iii) 3.97% 40,707 384,287 798,241 1,663,387 1,389,770 4,276,392

其他资产 462,558 - - - - 462,558

资产总计 4.43% 618,110 9,133,340 5,268,455 1,866,525 1,463,059 18,349,4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0% - 37,806 4,242 - - 42,0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2.31% - 1,546,782 162,526 51,799 - 1,761,1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3.60% 19,443 150,998 132,208 - - 302,64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72% - 268,002 10 - - 268,012

客户存款 1.84% 121,249 8,970,336 3,066,679 1,503,008 7,261 13,668,533

已发行债务证券 4.07% - 140,575 66,470 84,011 124,488 415,544

其他负债 446,513 - - - - 446,513

负债合计 1.97% 587,205 11,114,499 3,432,135 1,638,818 131,749 16,904,406

资产负债缺口 2.46% 30,905 (1,981,159) 1,836,320 227,707 1,331,310 1,445,083

(i) 平均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对平均计息资产/负债的比率。

(ii) 3 个月以内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760.96 亿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53.74 亿元)的逾期贷款(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

(iii) 投资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99

5-1-2-2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本行

2016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1% 108,762 2,733,310 - - - 2,842,072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2.61% - 638,664 67,504 1,405 - 707,5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6% - 67,238 153 - - 67,391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4.26% - 6,383,642 4,336,395 292,010 72,891 11,084,938

投资 (iii) 3.56% 282,053 600,856 605,630 1,899,636 1,613,026 5,001,201

其他资产 678,227 - - - - 678,227

资产总计 3.66% 1,069,042 10,423,710 5,009,682 2,193,051 1,685,917 20,381,40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76% - 142,282 296,232 146 - 438,66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2.00% - 1,465,187 392,287 36,502 - 1,893,9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2.89% 19,239 247,828 128,702 - - 395,76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40% - 169,466 601 - - 170,067

客户存款 1.45% 96,842 10,100,335 3,320,837 1,588,919 8,060 15,114,9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3.27% - 137,321 50,098 113,145 85,927 386,491

其他负债 430,203 - - - - 430,203

负债合计 1.58% 546,284 12,262,419 4,188,757 1,738,712 93,987 18,830,159

资产负债缺口 2.09% 522,758 (1,838,709) 820,925 454,339 1,591,930 1,551,243

200

5-1-2-2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本行(续)

2015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3% 101,292 2,282,281 - - -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3.63% - 478,273 216,266 - - 694,5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8% - 241,129 68,410 - - 309,539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5.42% - 5,529,377 4,113,783 186,269 70,564 9,899,993

投资 (iii) 3.99% 37,251 351,615 767,900 1,609,643 1,377,495 4,143,904

其他资产 459,185 - - - - 459,185

资产总计 4.41% 597,728 8,882,675 5,166,359 1,795,912 1,448,059 17,890,73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0% - 37,716 3,438 - -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2.18% - 1,577,844 114,691 53,919 - 1,746,4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3.80% 18,985 150,643 132,150 - - 301,7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31% - 264,563 6 - - 264,569

客户存款 1.84% 106,667 8,782,696 2,997,838 1,498,874 7,171 13,393,246

已发行债务证券 3.33% - 101,945 55,020 75,258 124,488 356,711

其他负债 366,725 - - - - 366,725

负债合计 1.92% 492,377 10,915,407 3,303,143 1,628,051 131,659 16,470,637

资产负债缺口 2.49% 105,351 (2,032,732) 1,863,216 167,861 1,316,400 1,420,096

(i) 平均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对平均计息资产/负债的比率。

(ii) 3 个月以内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727.05 亿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26.83 亿元)的逾期贷款(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

(iii) 投资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对子公司的投资。

201

5-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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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

本集团的货币风险包括资金业务的外汇自营性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及本集团海外业务产

生的货币风险。

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

来管理货币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外汇掉期及货币利率掉期)管理其

外币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

本集团积极管理外币敞口风险,以业务条线为单位尽量减少外币风险暴露,因此,期末

敞口对汇率波动不敏感,对本集团的税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潜在影响不重大。

本集团及本行各资产负债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货币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27,642 132,659 88,960 2,849,261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677,609 164,499 16,354 858,462

客户贷款和垫款 10,318,156 815,966 354,233 11,488,355

投资 4,874,843 122,967 78,092 5,075,902

其他资产 508,602 153,120 30,003 691,725

资产总计 19,006,852 1,389,211 567,642 20,963,70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85,374 28,964 25,001 439,33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和拆入资金 (ii) 1,740,191 275,673 110,257 2,126,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80,632 15,162 797 396,591

客户存款 14,539,781 568,294 294,840 15,402,915

已发行债务证券 213,579 213,937 24,038 451,554

其他负债 512,886 28,376 16,269 557,531

负债合计 17,772,443 1,130,406 471,202 19,374,051

净头寸 1,234,409 258,805 96,440 1,589,654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93,770 (105,995) 500,673 488,448

信贷承诺 2,461,840 88,183 174,503 2,724,526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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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续)

`

本集团(续)

2015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11,080 119,786 70,678 2,401,544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843,723 92,685 38,064 974,472

客户贷款和垫款 9,347,418 646,063 241,042 10,234,523

投资 4,160,960 62,675 52,757 4,276,392

其他资产 430,526 14,218 17,814 462,558

资产总计 16,993,707 935,427 420,355 18,349,4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6,041 21,751 4,256 42,0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ii) 1,754,011 208,219 66,889 2,029,1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86,732 15,280 637 302,649

客户存款 13,011,964 401,284 255,285 13,668,533

已发行债务证券 258,044 125,261 32,239 415,544

其他负债 429,389 6,538 10,586 446,513

负债合计 15,756,181 778,333 369,892 16,904,406

净头寸 1,237,526 157,094 50,463 1,445,083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288,525 (360,087) 77,993 6,431

信贷承诺 2,209,582 92,679 100,023 2,402,284

(i) 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ii) 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03

5-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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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续)

本行

2016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22,232 132,156 87,684 2,842,072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544,619 204,904 25,441 774,964

客户贷款和垫款 10,153,744 739,408 191,786 11,084,938

投资 4,914,316 59,677 27,208 5,001,201

其他资产 496,292 160,364 21,571 678,227

资产总计 18,731,203 1,296,509 353,690 20,381,40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85,003 28,964 24,693 438,66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ii) 1,666,054 289,249 108,740 2,064,0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80,632 15,131 6 395,769

客户存款 14,480,189 503,734 131,070 15,114,9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197,451 175,115 13,925 386,491

其他负债 400,441 11,891 17,871 430,203

负债合计 17,509,770 1,024,084 296,305 18,830,159

净头寸 1,221,433 272,425 57,385 1,551,243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242,197 89,081 157,424 488,702

信贷承诺 2,496,937 84,526 107,298 2,688,761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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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续)

本行(续)

2015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04,311 119,146 60,116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869,165 97,670 37,243 1,004,078

客户贷款和垫款 9,200,987 575,402 123,604 9,899,993

投资 4,095,926 21,627 26,351 4,143,904

其他资产 403,493 51,289 4,403 459,185

资产总计 16,773,882 865,134 251,717 17,890,73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5,147 21,751 4,256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ii) 1,717,935 207,568 85,520 2,011,0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86,651 15,096 31 301,778

客户存款 12,933,631 346,476 113,139 13,393,246

已发行债务证券 241,929 93,602 21,180 356,711

其他负债 354,949 4,403 7,373 366,725

负债合计 15,550,242 688,896 231,499 16,470,637

净头寸 1,223,640 176,238 20,218 1,420,096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269,525 (303,533) 40,418 6,410

信贷承诺 2,213,149 121,853 45,541 2,380,543

(i) 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ii) 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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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影响流动性

风险主要因素和事件包括: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

升、债务人违约、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等。

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决策体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牵头负责全行流动性风险日常管理工作,并与金融市场部、渠道与运营管理

部、数据管理部、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董事会办公室、各业务牵头管理部

门和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组成执行体系。监事会和审计部组成监督体系。上述

体系按职责分工分别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本集团流动性管理目标是保证集团支付结算安全,努力实现全行流动性与效益

性良好平衡。流动性风险施行并表管理模式,总行集中管理本行流动性风险,

并根据监管要求、外部宏观环境和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

策,包括限额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方面内容。

附属机构承担自身流动性管理首要职责。

本集团每季度进行集团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以检验银行在遇到极端的小概率

事件等不利情况下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显示,压力情况下流动性风险虽然有

所增加,但仍处于可控范围。

本集团采用流动性指标分析、剩余到期日分析和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衡量

流动性风险。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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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的分析。

本集团

2016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2,592,203 257,058 - - - - - 2,849,261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

资金 - 85,218 306,393 138,820 218,544 6,313 - 755,2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8,001 23,580 1,593 - - 103,174

客户贷款和垫款 75,438 484,321 401,828 709,215 2,644,332 2,901,246 4,271,975 11,488,355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8,378 - 62,282 133,374 152,097 107,723 14,516 488,370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285,020 - 29,090 66,362 168,110 783,090 302,162 1,633,8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5,318 44,950 200,830 1,053,776 1,133,543 2,438,417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45,048 26,747 53,056 178,486 204,626 507,963

–对联营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 7,318 - - - - - - 7,318

其他资产 229,069 89,276 34,077 79,502 173,739 55,946 30,116 691,725

资产总计 3,207,426 915,873 962,037 1,222,550 3,612,301 5,086,580 5,956,938 20,963,70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83,176 59,415 296,602 146 - 439,33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982,735 226,509 167,189 491,880 61,488 5,740 1,935,5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 19,947 131,301 116,642 128,701 - - 396,5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184,074 3,858 1,008 1,574 66 190,580

客户存款 - 8,336,446 966,975 1,113,365 2,723,870 2,244,258 18,001 15,402,915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 61,274 65,381 57,153 15,037 163 199,008

–已发行债券 - - - 2,084 4,023 36,959 4,097 47,163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218 100,230 45,151 145,599

–已发行合格二级

资本债券 - - - - - 13,828 45,956 59,784

其他负债 582 116,506 52,697 67,710 234,456 78,943 6,637 557,531

负债合计 582 9,455,634 1,706,006 1,595,644 3,937,911 2,552,463 125,811 19,374,051

各期限缺口 3,206,844 (8,539,761) (743,969) (373,094) (325,610) 2,534,117 5,831,127 1,589,654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

金额

–利率合约 - - 70,611 77,418 204,710 106,484 11,586 470,809

–汇率合约 - - 771,445 782,146 2,949,614 140,260 6,750 4,650,215

–其他合约 - - 47,553 98,665 177,124 10,177 34 333,553

合计 - - 889,609 958,229 3,331,448 256,921 18,370 5,454,577

207

5-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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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2,183,358 218,186 - - - - - 2,401,544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

资金 - 64,768 178,137 200,987 210,163 9,690 - 663,7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66,890 75,427 68,410 - - 310,727

客户贷款和垫款 84,254 431,544 301,975 540,601 2,561,181 2,744,588 3,570,380 10,234,523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4,301 - 28,452 44,072 125,694 62,885 5,769 271,1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420 - 10,097 36,054 144,847 545,503 298,831 1,066,75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8,851 79,769 407,854 1,106,884 960,622 2,563,980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12,681 12,997 91,533 109,525 142,765 369,501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 4,986 - - - - - - 4,986

其他资产 210,352 49,476 24,933 57,701 105,588 12,790 1,718 462,558

资产总计 2,518,671 763,974 732,016 1,047,608 3,715,270 4,591,865 4,980,085 18,349,4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4,161 13,645 4,242 - - 42,0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1,213,163 174,380 113,540 183,794 72,226 4,004 1,761,1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 19,443 71,245 79,753 132,208 - - 302,64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267,902 100 10 - - 268,012

客户存款 - 6,957,679 920,974 1,102,123 2,610,766 2,058,410 18,581 13,668,533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5 53,697 44,566 65,683 6,744 101 170,796

–已发行债券 - - - 5,348 6,283 27,113 2,172 40,916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65,048 79,931 144,979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

本债券 - - - - - 14,897 43,956 58,853

其他负债 624 116,531 38,625 52,189 162,974 73,417 2,153 446,513

负债合计 624 8,306,821 1,550,984 1,411,264 3,165,960 2,317,855 150,898 16,904,406

各期限缺口 2,518,047 (7,542,847) (818,968) (363,656) 549,310 2,274,010 4,829,187 1,445,08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

金额

–利率合约 - - 50,555 60,114 326,230 66,504 3,133 506,536

–汇率合约 - - 460,982 504,496 1,305,375 150,764 5,615 2,427,232

–其他合约 - - 29,724 16,848 72,287 876 - 119,735

合计 - - 541,261 581,458 1,703,892 218,144 8,748 3,053,503

208

5-1-2-2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89,857 252,215 - - - - - 2,842,072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 64,674 314,513 119,634 204,362 4,390 - 707,5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5,665 1,573 153 - - 67,391

客户贷款和垫款 67,128 476,584 376,374 684,584 2,544,634 2,696,923 4,238,711 11,084,938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 56,892 115,136 113,272 71,457 3,871 360,6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5,500 - 18,466 62,604 158,273 714,826 283,499 1,473,168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3,983 43,408 192,988 1,038,504 1,131,227 2,410,110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50,110 34,011 71,208 153,842 199,192 508,363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 33,959 - 28,493 58,498 62,590 21,021 7,347 211,908

–对子公司的投资 37,024 - - - - - - 37,024

其他资产 235,382 89,047 32,064 76,193 168,098 47,564 29,879 678,227

资产总计 3,198,850 882,520 946,560 1,195,641 3,515,578 4,748,527 5,893,726 20,381,40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82,868 59,414 296,232 146 - 438,66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985,221 266,419 145,531 435,049 61,756 - 1,893,9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9,239 131,211 116,618 128,701 - - 395,76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165,720 3,746 601 - - 170,067

客户存款 - 8,261,945 907,942 1,027,372 2,663,679 2,236,586 17,469 15,114,9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 57,112 59,932 51,747 15,000 - 183,791

–已发行债券 - - - - 1,792 3,207 - 4,999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97,946 39,971 137,917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 - - - - 13,828 45,956 59,784

其他负债 43,718 63,307 41,849 48,009 148,239 78,492 6,589 430,203

负债合计 43,718 9,329,712 1,653,121 1,460,622 3,726,040 2,506,961 109,985 18,830,159

各期限缺口 3,155,132 (8,447,192) (706,561) (264,981) (210,462) 2,241,566 5,783,741 1,551,24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利率合约 - - 70,326 77,231 200,091 75,067 9,701 432,416

–汇率合约 - - 681,926 699,696 2,765,063 133,185 6,750 4,286,620

–其他合约 - - 38,508 95,894 169,279 510 - 304,191

合计 - - 790,760 872,821 3,134,433 208,762 16,451 5,023,227

209

5-1-2-2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续)

本行(续)

2015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181,429 202,144 - - - - -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 70,060 209,126 194,429 215,752 5,172 - 694,5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65,702 75,427 68,410 - - 309,539

客户贷款和垫款 81,645 423,867 277,528 508,980 2,475,904 2,583,729 3,548,340 9,899,993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28,159 43,985 125,209 58,233 4,621 260,2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66 - 4,480 24,837 120,126 502,233 289,755 945,797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8,630 75,420 406,575 1,104,606 958,818 2,554,0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12,483 12,597 88,414 95,997 141,475 350,966

–对子公司的投资 32,885 - - - - - - 32,885

其他资产 229,112 40,400 23,747 54,764 101,850 7,768 1,544 459,185

资产总计 2,529,437 736,471 729,855 990,439 3,602,240 4,357,738 4,944,553 17,890,73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4,161 13,555 3,438 - -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1,220,678 203,579 116,623 134,428 71,146 - 1,746,4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8,984 71,017 79,627 132,150 - - 301,7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264,466 97 6 - - 264,569

客户存款 - 6,898,890 849,483 1,033,354 2,539,852 2,053,160 18,507 13,393,246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5 50,524 37,147 58,783 5,054 82 151,595

–已发行债券 - - - - 3,481 4,292 593 8,366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57,966 79,931 137,897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 - - - - 14,897 43,956 58,853

其他负债 48,596 57,074 32,394 40,247 113,304 72,988 2,122 366,725

负债合计 48,596 8,195,631 1,495,624 1,320,650 2,985,442 2,279,503 145,191 16,470,637

各期限缺口 2,480,841 (7,459,160) (765,769) (330,211) 616,798 2,078,235 4,799,362 1,420,096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利率合约 - - 56,318 61,610 335,319 39,915 2,990 496,152

–汇率合约 - - 429,270 410,522 1,166,865 135,313 5,360 2,147,330

–其他合约 - - 29,724 16,843 72,287 876 - 119,730

合计 - - 515,312 488,975 1,574,471 176,104 8,350 2,763,212

210

5-1-2-2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非衍生金融负债和表外信贷承诺未折现合同

现金流量分析。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可能与本分析有显著差异。

本集团

2016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39,339 448,505 - 84,409 59,995 303,955 146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935,541 1,971,240 982,986 230,278 168,537 512,184 69,621 7,6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396,591 399,304 19,947 132,354 117,192 129,81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90,580 190,852 - 184,290 3,903 1,019 1,574 66

客户存款 15,402,915 15,773,027 8,337,879 978,905 1,142,665 2,829,974 2,462,243 21,361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199,008 201,424 - 61,772 65,817 58,028 15,639 168

–已发行债券 47,163 53,205 - 208 2,196 5,196 40,721 4,884

–已发行次级债券 145,599 179,558 - - 1,231 6,185 124,329 47,813

– 已发行合 格二级 资

本债券 59,784 80,834 - - - 2,814 24,277 53,743

其他金融负债 189,807 189,807 67,124 12,538 19,252 85,665 - 5,228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9,006,327 19,487,756 9,407,936 1,684,754 1,580,788 3,934,831 2,738,550 140,897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1,264,751 1,043,081 71,231 15,313 70,347 52,127 12,652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459,775 - 317,599 163,731 367,089 566,264 45,092

211

5-1-2-2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2,048 42,510 - 24,523 13,677 4,31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761,107 1,784,978 1,220,543 175,072 115,194 189,612 79,301 5,256

以公 允价值计 量且其 变

动 计入 当期损 益的 金

融负债 302,649 304,350 19,443 71,583 80,379 132,94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68,012 268,096 - 267,986 100 10 - -

客户存款 13,668,533 14,066,150 6,959,367 933,650 1,131,199 2,718,065 2,301,457 22,412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170,796 172,518 5 53,797 44,932 66,816 6,864 104

–已发行债券 40,916 44,707 - 189 5,526 6,975 29,684 2,333

–已发行次级债券 144,979 185,557 - - 1,223 5,743 92,319 86,272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债券 58,853 82,009 - - - 2,711 25,483 53,815

其他金融负债 137,111 137,111 131,454 1,622 601 2,257 - 1,177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6,595,004 17,087,986 8,330,812 1,528,422 1,392,831 3,129,444 2,535,108 171,369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1,039,485 860,456 75,469 19,376 40,592 39,341 4,251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362,799 - 332,601 169,052 339,391 481,361 40,394

212

5-1-2-2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续)

本行

2016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38,660 447,818 - 84,101 59,993 303,578 146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893,976 1,922,805 985,221 267,631 147,841 452,415 69,69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395,769 398,482 19,239 132,264 117,168 129,81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70,067 170,324 - 165,921 3,791 612 - -

客户存款 15,114,993 15,483,974 8,262,602 920,121 1,056,464 2,768,760 2,454,726 21,301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183,791 186,122 - 57,598 60,335 52,586 15,603 -

–已发行债券 4,999 5,343 - - 49 1,909 3,385 -

–已发行次级债券 137,917 168,745 - - 1,120 5,640 120,018 41,967

– 已发 行合格 二级 资

本债券 59,784 80,834 - - - 2,814 24,277 53,743

其他金融负债 74,681 74,681 58,410 3,651 1,445 5,947 - 5,228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8,474,637 18,939,128 9,325,472 1,631,287 1,448,206 3,724,072 2,687,852 122,239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1,195,383 1,043,081 24,588 15,254 62,344 42,297 7,819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493,378 - 318,145 166,858 382,563 581,376 44,436

213

5-1-2-2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续)

本行(续)

2015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现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年 至 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1,154 41,585 - 24,523 13,585 3,477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746,454 1,763,663 1,226,167 204,282 117,865 137,799 77,55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301,778 303,480 18,985 71,355 80,252 132,88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64,569 264,656 - 264,552 98 6 - -

客户存款 13,393,246 13,789,118 6,899,774 862,095 1,062,275 2,646,624 2,296,011 22,339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151,595 152,958 5 50,642 37,417 59,661 5,150 83

–已发行债券 8,366 9,016 - - 53 3,701 4,646 616

–已发行次级债券 137,897 175,588 - - 1,120 5,640 82,556 86,272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

本债券 58,853 82,008 - - - 2,757 25,667 53,584

其他金融负债 66,948 66,948 61,549 1,606 506 2,110 - 1,177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6,170,860 16,649,020 8,206,480 1,479,055 1,313,171 2,994,663 2,491,580 164,071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988,000 860,456 34,306 18,188 39,093 33,335 2,622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392,543 - 333,974 172,476 352,897 492,917 40,279

注释:表外贷款承诺和信用卡承诺可能在到期前未被支用。担保,承兑及其他信贷承诺

金额并不代表即将支付的金额。

214

5-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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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

失的风险。2016 年度,本集团继续强化操作风险管理,优化操作风险管理工

具,深化工具应用范围。

– 通过专项自评估、机构整体自评估和项目重检等多种方式,主动识别和评

估操作风险,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

– 加强集团操作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各一级分行、海外机构和子公司建立符

合自身特点的关键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完善总行级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强

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

– 继续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建设。统一全行新一代核心系统应急管理及

灾备管理策略;结合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进度,及时推进相关配套制度与专

项预案建设。

215

5-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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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 估值流程、技术和参数

董事会负责建立完善的估值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

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在估值方面的职责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按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组织实施估值内部控制制度

的日常运行,确保估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本集团对于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建立了独立的估值流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分别负责估值、模型验证及账务处理工作。

本集团主要使用附注 4(3)(g)和 4(24)(c)所述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参数。本年度公

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参数较 2015 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动。

(b) 公允价值层级

本集团采用以下层级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层级反映公允价值计量中输

入变量的重要程度:

– 第一层级: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计量的公允

价值。

– 第二层级:使用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

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

–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

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

216

5-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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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分析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所采用估值基础的层级:

本集团

2016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3,134 138,196 - 141,330

–权益工具和基金 1,825 - - 1,82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 - - 8,690 8,690

–权益工具和基金 421 - 16,132 16,553

–其他债务工具 - 55,116 264,856 319,972

衍生金融资产 - 89,320 466 89,7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59,380 1,283,715 5,719 1,348,814

–权益工具和基金 40,617 231,378 9,349 281,344

合计 105,377 1,797,725 305,212 2,208,314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95,883 708 396,591

衍生金融负债 - 89,788 545 90,333

合计 - 485,671 1,253 486,924

217

5-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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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44 17,377 - 17,421

权益工具和基金 563 - - 56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 - - 586 586

权益工具和基金 1,413 - 2,326 3,739

其他债务工具 - 40,660 208,204 248,864

衍生金融资产 - 30,616 883 31,4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40,907 984,821 9,604 1,035,332

权益工具和基金 24,352 - 5,027 29,379

合计 67,279 1,073,474 226,630 1,367,383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02,130 519 302,649

衍生金融负债 - 27,078 864 27,942

合计 - 329,208 1,383 330,591

218

5-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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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本行

2016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 40,656 - 40,656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务工具 - 55,116 264,856 319,972

衍生金融资产 - 80,960 465 81,4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20,737 1,216,228 703 1,237,668

–权益工具和基金 1,984 231,378 1 233,363

合计 22,721 1,624,338 266,025 1,913,084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95,769 - 395,769

衍生金融负债 - 82,787 545 83,332

合计 - 478,556 545 479,101

219

5-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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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本行(续)

2015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 11,343 - 11,34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务工具 - 40,660 208,204 248,864

衍生金融资产 - 23,532 864 24,3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15,302 924,854 1,276 941,432

–权益工具和基金 2,808 - 1 2,809

合计 18,110 1,000,389 210,345 1,228,844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01,778 - 301,778

衍生金融负债 - 22,456 864 23,320

合计 - 324,234 864 32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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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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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划分为第二层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人民币债券,其公允价值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确定。划分为第二层级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是保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其公允价值以

收益法确定。绝大部分的衍生金融工具划分为第二层级,通过收益法进行估值。

第二层级金融工具在估值时所使用的重大参数均为市场可观察。

划分为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资产,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收益法和市场法,涉及的不可观察参数主要为折现

率。

截至 2016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

具公允价值层级的第一层级与第二层级之间不存在重大转移。

221

5-1-2-2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及本行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16 年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 其他债务 衍生 权益工具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衍生

债券 和基金 工具 金融资产 债券 和基金 资产合计 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6年1月1日 586 2,326 208,204 883 9,604 5,027 226,630 (519) (864) (1,383)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19) (113) 7,600 (361) 275 (19) 7,363 55 275 330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 - 424 (34) 390 - - -

购买 8,221 20,155 397,871 - 690 9,837 436,774 (369) - (369)

出售及结算 (98) (6,236) (348,819) (56) (5,274) (5,462) (365,945) 125 44 169

2016年12月31日 8,690 16,132 264,856 466 5,719 9,349 305,212 (708) (54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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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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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本集团(续)

2015 年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权益工具 其他债务 衍生 权益工具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衍生

债券 和基金 工具 金融资产 债券 和基金 资产合计 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5年1月1日 967 1,951 169,916 1,299 3,672 4,797 182,602 (817) (1,288) (2,105)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283) (2) 5,754 (414) (83) (64) 4,908 83 422 505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 - 194 (214) (20) - - -

购买 523 3,903 388,910 3 8,192 3,632 405,163 (302) - (302)

出售及结算 (621) (3,526) (356,376) (5) (2,371) (3,124) (366,023) 517 2 519

2015年12月31日 586 2,326 208,204 883 9,604 5,027 226,630 (519) (864)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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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16 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债券 权益工具和基金 资产合计 衍生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6 年 1 月 1 日 208,204 864 1,276 1 210,345 (864) (864)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7,600 (355) 3 - 7,248 275 275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4 - 4 - -

购买 397,871 - - - 397,871 - -

出售及结算 (348,819) (44) (580) - (349,443) 44 4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4,856 465 703 1 266,025 (545)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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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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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本行(续)

2015 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债券 权益工具和基金 资产合计 衍生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169,916 1,288 1,219 1 172,424 (1,288) (1,288)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5,754 (422) - - 5,332 422 422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1) - (1) - -

购买 388,910 - - - 388,910 - -

出售及结算 (356,376) (2) 58 - (356,320) 2 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8,204 864 1,276 1 210,345 (864)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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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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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公允价值的第三层级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列示。

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本年损益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净收益/(损失) 7,782 (89) 7,693 5,899 (486) 5,413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净收益/(损失) 7,603 (80) 7,523 5,754 - 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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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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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

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

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以市场

利率计息,并主要于一年内到期。因此这些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客户贷款和垫款

大部分客户贷款和垫款至少每年按市场利率重定价一次。因此,这些贷款和垫款

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投资

下表列出了应收款项类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这些公允

价值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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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续)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7,963 512,409 - 358,488 153,921 369,501 373,854 - 285,262 88,592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38,417 2,494,243 1,351 2,492,892 - 2,563,980 2,665,423 1,099 2,661,813 2,511

合计 2,946,380 3,006,652 1,351 2,851,380 153,921 2,933,481 3,039,277 1,099 2,947,075 91,103

本行

2016 年 2015 年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应收款项类投资 508,363 512,328 - 359,382 152,946 350,966 355,770 - 285,212 70,558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10,110 2,465,882 1,190 2,464,692 - 2,554,049 2,655,282 1,033 2,654,249 -

合计 2,918,473 2,978,210 1,190 2,824,074 152,946 2,905,015 3,011,052 1,033 2,939,461 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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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负债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客户存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已发行次级债券和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允价值

为人民币 2,121.66 亿元及 2,044.22 亿元(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175.54 亿元及 2,103.63 亿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053.83 亿元及 1,977.01 亿元(本

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038.32 亿元及 1,967.50 亿元),其他金融负

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本集团采用可观察参数来确定已发

行次级债券和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划分为第二层级。

(6)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部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遵循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本集团与

其交易对手之间的该类协议通常允许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净额结算。如果双方没

有达成一致,则以总额结算。但在一方违约前提下,另一方可以选择以净额结算。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集团未对这部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进行抵销。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上述遵循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的金融资

产与金融负债的金额不重大。

(7) 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的风险在于所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保险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和无法预计性。对于按照概率论定价

和计提准备金的保险合同,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实际的理赔给付金额超出保险

负债的账面价值的风险。

本集团通过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适当的再保险安排,加强对承保核保

工作和理赔核赔工作的管理,从而减少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针对保险合同的风险建立相关假设,并据此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加剧保险

风险的因素主要是保险风险假设与实际保险风险的差异,包括死亡假设、费用假

设、利率假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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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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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8) 资本管理

本行实施全面的资本管理,内容涵盖了资本管理政策制定、资本规划和计划、资本计

量、内部资本评估、资本配置、资本激励约束和传导、资本筹集、监测报告等管理活

动以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本行资本管理的总体原则是,持

续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保持一定安全边际和缓冲区间,确

保资本可充分覆盖各类风险;实施合理有效的资本配置,强化资本约束和激励机制,在

有效支持本行战略规划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本对业务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持续提升

资本效率和回报水平;夯实资本实力,保持较高资本质量,优先通过内部积累实现资本

补充,合理运用各类资本工具,优化资本结构;不断深化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在信贷政

策、授信审批、定价等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应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其

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 8%;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 1%的附加资本要求,并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

的通知》,过渡期内还将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并由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满足。此

外,如需计提逆周期资本或监管部门对单家银行提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在

规定时限内达标。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管理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及时监控、分析和报告,与资本

充足率管理目标进行比较,采取包括控制资产增速、调整风险资产結构、增加内部资

本供给、从外部补充资本等各项措施,确保集团和本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

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抵御潜在风险,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本集团

完全满足各项法定监管要求。

本集团的资本规划管理是根据监管规定、集团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前瞻性地对未

来资本供给与需求进行预测,兼顾短期与长期资本需求,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

求和内部管理目标。

本集团资本筹集管理主要是根据资本规划和市场环境,合理运用各类资本工具,既要保

证本集团资本总量满足外部监管和内部资本管理目标,又要有利于本集团资本结构优

化。

2014 年 4 月,银监会正式批复本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

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

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

法计量。

230

5-1-2-2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8) 资本管理(续)

本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a)(b)(c) 12.98% 13.13%

一级资本充足率 (a)(b)(c) 13.15% 13.32%

资本充足率 (a)(b)(c) 14.94% 15.39%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250,011 250,011

资本公积 (d) 132,800 157,613

盈余公积 175,445 153,032

一般风险准备 211,134 186,383

未分配利润 784,164 669,80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069 4,121

其他 (e) 798 (5,330)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f) 2,752 1,946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f) 2,083 1,657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

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50)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

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3,902 3,902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9,659 19,65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82 61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55,684 170,147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g) 58,281 50,01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75 2,165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h) 1,549,834 1,408,127

一级资本净额 (h) 1,569,575 1,427,847

资本净额 (h) 1,783,915 1,650,173

风险加权资产 (i) 11,937,774 10,722,082

231

5-1-2-2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8) 资本管理(续)

(a) 自 2014 年半年报起,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适用并行

期规则。

(b)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充足

率等于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

权资产。

(c)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公司(不

含建信人寿)。

(d) 资本公积含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除外)。

(e) 其他主要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f)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

的净额。

(g) 自 2014 年半年报起,本集团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规定计量超额贷款损失准

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金额,并适用相关并行期安排。

(h)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

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

项目。

(i)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依据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规定,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

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因应用资本底线而

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65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及本行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6 上期比较数字

为符合本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

232

5-1-2-2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 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6 年 2015 年

利差补贴收入 2,300 2,322

清理睡眠户净收益 68 252

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 159 78

抵债资产处置净收益 (51) (185)

捐赠支出 (74) (41)

其他损益 419 (19)

小计 2,821 2,407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553) (509)

合计 2,268 1,898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283 1,932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5) (34)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他人委托投资的收益及受托

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

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233

5-1-2-2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

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按照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颁布的相

关规定(统称“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包括本行和子公司(统称“本集团”)

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条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净利润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2016 年

报告期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人民币元)

基本 稀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30,393 15.44% 0.92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28,110 15.29% 0.91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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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4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续)

2015 年

报告期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人民币元)

基本 稀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28,145 17.27% 0.91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26,213 17.12% 0.90 0.90

(1) 每股收益

注释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31,460 228,145

减: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 (1,067)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0,393 228,145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百万股) 250,011 250,01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92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228,110 226,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91 0.90

2015 年度,本行发行了非累积型优先股。计算普通股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在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的转股特征使得本行存在或有可发行普通股。截至 2016 年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转股的触发事件并未发生,优先股的转股特征对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影响。

235

5-1-2-2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续)

(1) 每股收益(续)

(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0,393 228,145

减:影响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非经常性损益 (2,283) (1,9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110 226,213

(2) 净资产收益率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0,393 228,145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492,044 1,321,165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15.44% 1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110 226,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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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财务报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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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 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954 年,成立时的名称

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

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94 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承接了中国人

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

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2004 年 9 月 17 日,

本行由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原建行”)通过分立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成立。2005 年 10 月和 2007 年 9 月,本行先后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分别为 939 和 601939。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普通股股本为人民币 2,500.11 亿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行持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为:B0004H111000001 号,持有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颁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9122 号。本行的注册地址为中

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和个人银行业务、资金

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内地经营并在海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表而

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门”)及台湾,“海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管理机构监管,海外经

营金融机构同时需要遵循经营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汇金”)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国家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和履行出资人的义务。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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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及本集

团所占的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权益。

(1) 计量基础

除下述情况以外,本财务报表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ii)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

计量;(ii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iv)一些非金融资产按评估值计

量。主要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参见附注 4。

(2) 记账本位币和报表列示货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团

中国内地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海外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按其经

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合理确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附注 4(2)(b)所述原则折

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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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 编制基础(续)

(3) 使用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

响到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

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这些估计以及相关的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会计估计修订的影响会在修订当期

以及受影响的以后期间予以确认。

附注 4(24)列示了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很可能对以后期间产生

重大调整的估计。

3 遵循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本集团和

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在重大方面符合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相关规定。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业务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贷款及应

收款的减值计提方法(附注 4(3))、固定资产折旧(附注 4(5))、商誉的减值测试

(附注 4(9))、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附注 4(24))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 4(24)。

(1) 合并财务报表

(a)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

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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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a) 企业合并(续)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

的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当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时,其差额按照附注 4(9)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为商誉;当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

上述合并日、购买日是指本集团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b) 子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是指受本行控制的所有主体(包括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行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行于取得对被投资主体的控制之日起

将该主体纳入合并,于丧失对被投资主体的控制之日起停止合并。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

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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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b) 子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续)

在本行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

则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本集

团设立形成的,以投入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本行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减值按

附注 4(11)进行处理。

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自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

财务报表中。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按照本行

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进行必要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并非由本行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的权益占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以“少数股东损

益”列示,作为集团净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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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c) 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依据各参与

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分类为共同经营或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对某项安排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仅在与该

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投资方一致

同意后才能决策时存在。通过对合营安排性质的评估,本集团确定所述合营安

排均为合营企业。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即以取得成本作

为初始计量价值,然后按本集团所占该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净资产在收购后的变

动作出调整。合并利润表涵盖本集团所占联营和合营企业收购后的净利润。本

集团享有的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权益,自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开始日起至重大影

响或共同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之间交易所产生的损益,按本集团享有的联营和合营

企业的权益份额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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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合并财务报表(续)

(c) 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续)

本集团对联营和合营企业发生的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法定或推

定义务外,以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和

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和合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2)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的折算

本集团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本位币。在资

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如该非货币性项目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其他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海外分行和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

币。外币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报告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海外

经营的收入和费用,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按上述原则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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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金融工具

(a) 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类

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持有作交

易用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i)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或回购;(ii)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或(iii)属于衍生金

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i)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报;(ii)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

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

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或(iii)一个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

即混合(组合)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对混合(组合)工具的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类似混合(组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组合)工具中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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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工具的分类(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i)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ii)符

合贷款及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

金融资产,但不包括:(i)本集团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内出售,并将其归类为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非衍生金融资产;(ii)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iii)因债务人信用恶

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这些资产应当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及应

收款项类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资;及(iii)贷款及应收款项。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

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客户存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

就本财务报表而言,投资性证券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分

类为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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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金融工具(续)

(b) 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

本集团持有或发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用于管理风险敞口。衍生金融工具初始

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当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作为资产反映;当公允价值为负数时,作为负债反

映。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方式取决于该项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被指定为

套期工具并符合套期工具的要求,以及此种情况下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未指定

为套期工具及不符合套期工具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以为特定利率和汇率

风险提供套期保值为目的、但不符合套期会计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

值的变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集团于套期开始时为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进

行各类套期交易时的策略准备了正式书面文件。本集团还于套期开始及以后期

间书面评估了套期业务中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

动或现金流量变动方面是否高度有效。这些标准应在该套期被确认为适用套期

会计前予以满足。

(i)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为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

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

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并将对当期利润表产生影响。

对于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并符合公允价值套期要求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

动连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利润表,二者

的净影响作为套期无效部分计入当期利润表。

若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套期项目的账面

价值所做的调整,在终止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计入

当期利润表。当被套期项目被终止确认时,尚未摊销的对账面价值所做的调整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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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b) 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续)

(ii)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为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

确认资产或负债(如可变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偿付额)、很可能发生

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最终对利润表产生影响。

对于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并符合现金流量套期要求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

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利

润表。

原已计入股东权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当在被套期项目影响利润表的相同期

间转出并计入当期利润表。

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或不再被指定为套期,或者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

期会计的要求时,原已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的累计利得或损失暂不转

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才被重分类至当期利润表。如果预期交易预计不

会发生,则原已计入股东权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转出,计入当期利润表。

(c)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某些衍生金融工具会嵌入到非衍生金融工具(即主合同)中。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与主合同分拆,并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i)该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主合同并不存在紧密关系;(ii)

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及

(iii)混合(组合)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也不计入当期损益。当嵌入衍生

金融工具被分离,主合同为金融工具的,主合同按附注 4(3)所述方式进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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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d)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

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i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转移,并且本集团

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iii)本集团保留收取

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

义务,同时满足现金流量转移的条件,并且本集团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根据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

产。如果本集团没有保留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

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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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d)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金融负债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其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取

消或到期;或(ii)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或对当

前负债的条款作出了重大的修订,则该替代或修订事项将作为原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以及一项新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处理。

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金融工具的计量

初始确认时,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工具,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工

具,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

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类别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

生金融工具,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如有)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

性金融资产(如债券投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并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时,处置利得或损失于当期损益中确认。处置利得

或损失包括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过

程中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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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

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一个或多个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

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

的事项。客观证据包括:

- 债务人或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

正常情况下不会作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

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

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

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及

-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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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个别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出现减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按该金

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

的,在确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时不进行折现。有抵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扣除取得和出售抵押物的费用,无论该抵押物是否将被收

回。

组合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

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

表明自初始确认后,某一类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将

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

的减值损失。该方法利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

失,并根据可以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资料进行调整。

对于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集团将

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

失。组合方式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i)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

经验;(ii)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iii)当前经济和信用环境以

及本集团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损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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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组合方式评估(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由本集团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确定。

将个别资产(须按个别方式评估)组成金融资产组合,按组合方式确认其减值损

失是一种过渡步骤。

组合方式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

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

中的单项资产确定减值损失时,该项资产将会从按组合方式评估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剔除。

减值转回和贷款核销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

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集团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

集团将决定核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集团收回已核销的贷

款,则收回金额冲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为因财务状况恶化以致无法按照原贷款条款如期还款的借

款人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而产生的贷款项目。于重组时,本集团将该重组贷

款以个别方式评估为已减值贷款。本集团持续监管重组贷款,如该贷款在重组

观察期(通常为六个月)结束后达到了特定标准,经审核,重组贷款将不再被认

定为已减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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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f)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

累计损失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

前公允价值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

作为折现率)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按以下原则

处理:(i)可供出售债券,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ii)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金融资产价值的任何

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iii)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g) 公允价值的确定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用活跃市场中的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

况下公允价值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工具时可能发

生的交易费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

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且代表了在有序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

技术包括市场参与者进行有序交易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本集团定期评估估值技

术,并测试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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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工具(续)

(h) 抵销

如本集团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这种法定权利是现时可执行的,并

且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该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互相抵销并以净额列示。

(i) 证券化

本集团将部分贷款证券化,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结构性实体,然后再由该实

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级债券或其他剩

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保留权益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

值入账。证券化过程中,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包括

保留权益)的差额,确认为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j)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

产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

价格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

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

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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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贵金属

贵金属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重金属。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

或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减销售费用进行后续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非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以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较低者列示。

(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

(a) 固定资产的成本

除本行承继原建行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以重组基准日评估值为成本外,固定

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

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自行建

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

成。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预计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提供经济利益,

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

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

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

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

本集团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对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如有)后

的金额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

提折旧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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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资产(续)

(b)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续)

本集团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年 3% 2.8%–3.2%

机器设备 3–8 年 3% 12.1%–32.3%

其他 4–11 年 3% 8.8%–24.3%

本集团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

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c) 固定资产的处置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6) 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

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a) 融资租赁

当本集团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之和作为应收租赁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客户贷款和垫款”项目下列示。本集团

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与融资租赁性质相

同的分期付款合同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

本集团应收租赁款项的减值按附注 4(3)(f)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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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赁(续)

(b) 经营租赁

如本集团使用经营租赁资产,除非有其他更合理反映被租赁资产所产生利益的

方法,经营租赁费用于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获得的租赁奖励作为

租赁净付款总额的一部分,在利润表中确认。或有租金在其产生的会计期间确

认为当期损益。

(7)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行承继的原建行土地使用权以重组基准日

评估价值为成本。本集团在授权使用期内对土地使用权成本按直线法进行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土地使用权在摊销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8) 无形资产

软件和其他无形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

无形资产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如有)后的金额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

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9) 商誉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商誉不予以摊销。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会

分配至每个从合同中因协同效应而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每半年进行

减值测试。

本集团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超过企业合并成本的部分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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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商誉(续)

处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利得或损失会将购入商誉扣除减值准备(如有)后的

净额考虑在内。

本集团商誉的减值按附注 4(11)进行处理。

(10) 抵债资产

在收回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时,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抵押品的所有权或由

借款人自愿交付所有权。如果本集团有意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并且不再要求

借款人偿还贷款,将确认抵债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资产”。

当本集团以抵债资产作为补偿贷款和垫款及应收利息的损失时,该抵债资产以

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垫付诉讼费用和其他成本计

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抵债资产以入账价值减减值准备(附注 4(11))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

(11)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本集团将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基本上独立于其他

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时,本集团会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及折现率等因

素。

(a) 含有商誉的资产组减值的测试

为进行减值测试,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会分摊至预计能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

的每一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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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含有商誉的资产组减值的测试(续)

对已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本集团每半年及当有迹象表明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时,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本集团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按照经当时市场评估,

能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和获分配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特定风险的折现率,将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其现值确定的。

在对已获分配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可能有迹象表明该

资产组内的资产发生了减值。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先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的所有减

值损失。同样,可能有迹象表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内的资产组发生了减

值。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对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之前,首

先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组的所有减值损失。

(b) 减值损失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按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相应抵减其账

面价值。

(c) 减值损失的转回

本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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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除辞退福利外,本集团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职工

薪酬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如延迟付款或清偿所产生

的折现会构成重大影响的,将对付款额进行折现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a)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

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

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

内,本集团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企业年金及失业保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主要为补充退休福

利。

基本养老保险

按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员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

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述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员工退休后,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向

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

企业年金

本行员工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本行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

相关政策建立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本行按员工工

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款,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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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 职工薪酬(续)

(a) 离职后福利(续)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离退休的国内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

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类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就补充退休福利所承担的义务以精算方式估计本集团对员工承诺支付其

退休后的福利的金额计算。这项福利以参考到期日与本集团所承担义务的期间

相似的中国国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确定其折现现值。与补充

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和净利息收支于其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重新

计量补充退休福利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的补充退休福利负债为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

产的公允价值。

(b)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

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

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

益。

(c) 内部退养福利

本集团与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员工达成协

议,自内部退养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止,本集团向这些员

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估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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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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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职工薪酬(续)

(d) 员工激励计划

经董事会批准,为奖励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已为本集团提供的服务,本集团向

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员工奖励基金。上述奖励基金由专设的员

工理事会独立管理。当本集团存在法定或推定支付义务,且该义务能够合理估

计时,本集团确认员工激励计划项下的费用。

(13)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拆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人可能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

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

部分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

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认为投资合同与服务合同。保险风险部分

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在合同初始

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

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投资合同或服务合同。

保费收入确认

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确认:

(i)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ii)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iii)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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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保险合同(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

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对

于无法拆开销售的产品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处理。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保险精算重新

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

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14)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于资产

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

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

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

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

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但在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可能性极

低的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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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

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

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

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本集团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实际收到的对价扣除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交易费

用后的余额确认。

(16)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那些规定本集团作为担保人,根据债务工具的原始或修订条

款支付特定款项予被担保人,以补偿该被担保人因债务工具的某一特定债务人

不能到期偿付债务而产生的损失的合同。财务担保的公允价值(即已收取的担保

费用)在“其他负债”中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递延收入会在担保期内摊销,并于

当期损益中确认为已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如被担保人很可能根据这项担保向

本集团提出申索,且申索金额预期高于递延收入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将于资产

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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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受托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本集团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年金计划等机构客户签

订托管协议,受托为客户管理资产的服务。由于本集团仅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

管职责并收取相应费用,并不承担经营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及报酬,因此托管资

产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本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基金”),并由本集团按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

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基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委托贷

款及基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对这些委托贷款计提

任何减值准备。

(18) 收入确认

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满足以下

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a) 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

溢价,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其他差异按实际利率法

计算进行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

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工具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

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工具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

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如提前还款权、类似期权等)的所有合同

条款(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

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

或折价。

已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

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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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收入确认(续)

(b)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由于形成或取得

金融资产而收取的初始费收入或承诺费收入进行递延,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

整;如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

(c)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合同的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合同内含的融资收入会在租赁期内确认为利息收入,使每

个会计期间租赁的投资净额的回报率大致相同。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

收入。

(d) 股利收入

非上市权益工具的股利收入于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当期损益中确

认。上市权益工具的股利收入在投资项目的股价除息时确认。

(19)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

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本集团就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

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

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依

据税法规定,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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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9) 所得税(续)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

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20)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高的投资。这些投资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并在购入后三个月内到期。

(21)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及经批准的拟分配发放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

的负债,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附注中披露。应付股利于批准股利当期确

认为负债。

(22) 关联方

本集团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另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本集团或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与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或共同

控制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

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行的母公司;

(b) 本行的子公司;

(c) 与本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e) 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f)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

(g) 本集团的合营企业;

(h)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

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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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2) 关联方(续)

(i)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

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所有董事);

(j) 本行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k)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l) 为本集团或作为本集团关联方任何实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离职后福利计

划。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外,根据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也属于本集团的关联方:

(m)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n)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o)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a),(c)和(m)情形之一的企业;

(p)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i),(j)

和(n)情形之一的个人;及

(q) 由(i),(j),(n)和(p)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3) 经营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的确定以内部报告为基础,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对该

内部报告的定期评价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

础确定报告分部,综合考虑管理层进行组织管理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地理区

域、监管环境等各种因素,对满足条件的经营分部进行加总,单独披露满足量

化界限的经营分部。

本集团对每一分部项目计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主要经营决策者向分部分配资

源和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分部信息的编制采用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相一致

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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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a) 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定期审阅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评估其

是否出现减值情况,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

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察数据、显示投资组合中债务人及发行人的还

款状况出现负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或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引起组合

内资产违约等事项。

个别方式评估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金额为该客户贷款和垫款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净减少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集团以评估日该金融工具可

观察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评估其减值损失。对于可供出售债券,本集团以取得成

本(抵减本金偿还及摊销)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减去评估日已于损益中确认

的减值损失。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客户贷款和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

失金额是根据与客户贷款和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

产的历史损失经验厘定,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管

理层定期审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预计损失与实际损

失之间的差额。

(b)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在判断公允价值是否出现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本集团会考虑公允价值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含一年)及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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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c)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以估值当天的市场报价为准。市场报

价来自一个能即时及经常地提供来自交易所或经纪报价价格信息的活跃市场,

而该价格信息更代表了有序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至于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包括折现现金流模型及其他估值模

型,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假设及输入变量包括无风险利率、指标利

率、汇率、信用点差和流动性溢价。当使用折现现金流模型时,现金流量是基

于管理层的最佳估计,而折现率是资产负债表日在市场上拥有相似条款及条件

的金融工具的当前利率。当使用其他定价模型时,输入参数在最大程度上基于

资产负债表日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当可观察市场数据无法获得时,本集团将对

估值方法中包括的重大市场数据做出最佳估计。

估值技术的目标是确定一个可反映在有序交易基础上市场参与者在报告日同样

确定的公允价值。

(d)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

在评价某项金融资产是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理层需要作

出重大判断。如本集团对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

变化,该项投资所属的整个投资组合会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

税务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

些交易的税务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税务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

暂时性差异时确认,所以需要管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本

集团持续审阅对递延所得税的判断,如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能利用的应纳税所

得额,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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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f) 退休福利负债

本集团已将部分退休员工的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

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养老金通胀率、医疗

福利通胀率和其他因素。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

条件的变化将影响本集团其他综合收益和退休福利负债。

(g) 合并范围

在评估本集团作为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本集团考虑了各种事实和情

况。控制的原则包括三个要素:(i)对被投资方的权力;(ii)对所参与被投资方的

可变动报酬的暴露或权利;以及(iii)使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以影响投资方的报

酬金额的能力。如果有迹象表明上述控制的要素发生了变化,则本集团会重新

评估其是否对被投资方存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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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项及税率如下: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率为 5%。

城建税

按营业税的 1%–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 3%计缴。

所得税

本行及中国内地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海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

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

税款。税收减免按相关税务当局批复认定。

本集团对上述各类税项产生的当期负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中反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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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 77,678 72,653 74,520 72,00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2,159,725 2,424,959 2,157,797 2,422,089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40,511 81,392 127,626 74,154

财政性存款 23,630 31,777 23,630 31,777

小计 2,323,866 2,538,128 2,309,053 2,528,020

合计 2,401,544 2,610,781 2,383,573 2,600,028

(1) 本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及若干有业务的海外国家及地区的中央银行存放法

定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在中国内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

2015 年 2014 年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7.0% 20.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 5.0%

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存放于海外国家及地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

执行。

(2)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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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存放同业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 337,260 260,940 345,692 275,361

非银行金融机构 15,713 5,528 15,453 5,491

总额 352,973 266,468 361,145 280,852

减值准备(附注 26) (7) (7) (4) (4)

净额 352,966 266,461 361,141 280,848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内地 323,959 240,795 324,385 240,364

海外 29,014 25,673 36,760 40,488

总额 352,973 266,468 361,145 280,852

减值准备(附注 26) (7) (7) (4) (4)

净额 352,966 266,461 361,141 2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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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拆出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 150,589 160,333 157,906 146,933

非银行金融机构 160,226 88,219 175,525 100,700

总额 310,815 248,552 333,431 247,633

减值准备(附注 26) (36) (27) (33) (27)

净额 310,779 248,525 333,398 247,606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内地 209,267 174,250 214,555 116,150

海外 101,548 74,302 118,876 131,483

总额 310,815 248,552 333,431 247,633

减值准备(附注 26) (36) (27) (33) (27)

净额 310,779 248,525 333,398 247,606

58

5-1-3-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持有作交易用途 (1)

债券 17,421 95,118 11,343 88,800

权益工具 553 401 - -

基金 10 210 - -

17,984 95,729 11,343 88,800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2)

债券 586 998 - -

权益工具 3,739 3,856 - -

其他债务工具 248,864 231,652 248,864 231,652

253,189 236,506 248,864 231,652

合计 271,173 332,235 260,207 320,452

59

5-1-3-6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

(1) 持有作交易用途

(a) 债券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政府 6,529 7,179 922 1,348

政策性银行 296 5,016 296 5,016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4,705 10,130 4,535 9,896

企业 5,891 72,793 5,590 72,540

合计 17,421 95,118 11,343 88,800

上市 (i) 17,404 95,118 11,343 88,800

其中:于香港上市 93 132 - -

非上市 17 - - -

合计 17,421 95,118 11,343 88,800

(i) 上市债券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b) 权益工具和基金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16 203

企业 447 408

合计 563 611

上市 447 404

其中:于香港上市 421 383

非上市 116 207

合计 563 611

60

5-1-3-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a) 债券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企业 586 998

合计 586 998

上市 - 31

其中:于香港上市 - 31

非上市 586 967

合计 586 998

(b) 权益工具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808 1,035

企业 2,931 2,821

合计 3,739 3,856

上市 1,412 1,904

其中:于香港上市 1,390 1,338

非上市 2,327 1,952

合计 3,739 3,856

61

5-1-3-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续)

(c) 其他债务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45,028 231,592 145,028 231,592

企业 103,836 60 103,836 60

合计 248,864 231,652 248,864 231,652

其他债务工具主要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存放同业款项及信贷类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变现不存在重

大限制。

62

5-1-3-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1) 按合约类型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合约 506,536 1,372 1,291 211,495 1,558 1,376

汇率合约 2,427,232 25,675 25,715 1,560,367 10,825 10,323

其他合约 119,735 4,452 936 28,377 1,386 674

合计 3,053,503 31,499 27,942 1,800,239 13,769 12,373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合约 496,152 1,482 1,382 207,392 1,541 1,357

汇率合约 2,147,330 18,462 21,002 1,252,813 7,516 8,581

其他合约 119,730 4,452 936 26,347 823 674

合计 2,763,212 24,396 23,320 1,486,552 9,880 10,612

63

5-1-3-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2) 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利率合约 1,579 1,615 1,472 1,603

-汇率合约 23,298 16,211 18,946 11,618

-其他合约 3,559 1,564 3,558 915

小计 28,436 19,390 23,976 14,136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 13,008 7,921 10,903 6,415

合计 41,444 27,311 34,879 20,551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结算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

险金额。本集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

定。按照银监会制定的规则,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新增了信用估值调整风险

加权资产,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及到期期限的特点进行计算,并包括以代客交易为

目的的背对背交易。

64

5-1-3-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3) 套期会计

上述衍生金融工具中包括的本集团及本行指定的套期工具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公允价值套期工具

利率互换 9,091 62 (30) 8,628 71 (59)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

外汇远期 - - - 1,974 10 -

合计 9,091 62 (30) 10,602 81 (59)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公允价值套期工具

利率互换 8,597 58 (28) 8,174 71 (56)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

外汇远期 - - - 317 1 -

合计 8,597 58 (28) 8,491 72 (56)

65

5-1-3-6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0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3) 套期会计(续)

(a) 公允价值套期

本集团利用利率互换对利率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

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行存款证及客户贷款和垫款。

公允价值套期产生的净收益/(损失)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净收益/(损失)

套期工具 18 54

被套期项目 (18) (54)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净收益/(损失)

套期工具 14 62

被套期项目 (14) (62)

截至2015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

生的损益不重大。

(b) 现金流量套期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无现金流量套期。2015年度本集团及本行现

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净收益及净损失分别为人民币0.1亿元及0.01亿元(集团及本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12个月: 净收益1.38亿元以及1.49亿元)。

66

5-1-3-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标的资产的类别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债券

政府债券 27,673 22,251 27,673 22,198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债券 94,313 67,930 93,125 67,676

小计 121,986 90,181 120,798 89,874

票据 188,741 183,570 188,741 183,570

总额及净额 310,727 273,751 309,539 273,444

67

5-1-3-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 应收利息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59 1,101 1,058 1,100

存放同业款项 3,525 3,397 3,094 3,00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4 1,928 703 1,928

客户贷款和垫款 26,100 24,609 25,259 23,642

债券投资 61,921 59,467 60,832 58,550

其他 3,304 994 3,043 708

总额 96,613 91,496 93,989 88,931

减值准备(附注 26) (1) (1) (1) (1)

净额 96,612 91,495 93,988 88,930

68

5-1-3-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贷款 6,398,830 6,266,655 6,214,624 6,034,829

融资租赁 94,232 70,891 - -

6,493,062 6,337,546 6,214,624 6,034,829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贷款 2,797,226 2,273,093 2,776,667 2,255,985

个人助业贷款 67,716 79,203 63,153 75,002

个人消费贷款 63,796 66,279 55,490 58,058

信用卡 395,549 333,871 390,274 329,164

其他 207,696 183,316 185,384 169,224

3,531,983 2,935,762 3,470,968 2,887,433

票据贴现 460,095 201,202 459,714 200,800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85,140 9,474,510 10,145,306 9,123,062

贷款损失准备(附注 26) (250,617) (251,613) (245,313) (246,816)

个别评估 (82,196) (57,773) (80,899) (56,413)

组合评估 (168,421) (193,840) (164,414) (190,40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10,234,523 9,222,897 9,899,993 8,876,246

69

5-1-3-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2) 按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

按组合方式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评估 其损失 其损失

损失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注释 (a) (b) (b)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319,160 18,474 147,506 10,485,140

贷款损失准备 (157,632) (10,789) (82,196) (250,617)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10,161,528 7,685 65,310 10,234,523

2014 年 12 月 31(重述)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361,339 11,442 101,729 9,474,510

贷款损失准备 (186,252) (7,588) (57,773) (251,61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9,175,087 3,854 43,956 9,222,897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982,912 18,153 144,241 10,145,306

贷款损失准备 (153,758) (10,656) (80,899) (245,31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9,829,154 7,497 63,342 9,899,99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015,838 11,067 96,157 9,123,062

贷款损失准备 (182,944) (7,459) (56,413) (246,816)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额 8,832,894 3,608 39,744 8,876,246

70

5-1-3-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2) 按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续)

(a) 按组合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评级为正常或关注的客户贷款

和垫款。

(b)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并按以下方式评估损失准备

的客户贷款和垫款:

个别评估(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或

组合评估,指同类贷款组合(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个人贷款和

垫款)。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比例为 1.58% (2014 年 12 月 31 日:1.19%)。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

例为 1.60% (2014 年 12 月 31 日:1.18%)。

(c) 上文注释(a)及(b)所述贷款分类的定义见附注64(1)。

71

5-1-3-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3)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86,252 7,588 57,773 251,613

本年计提 708 8,631 150,252 159,591

本年转回 (29,228) (7) (37,746) (66,981)

折现回拨 - - (3,070) (3,070)

本年转出 (a) (100) (49) (57,436) (57,585)

本年核销 - (5,702) (29,149) (34,851)

本年收回 - 328 1,572 1,900

年末余额 157,632 10,789 82,196 250,617

2014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71,027 5,532 52,137 228,696

本年计提 13,995 4,975 50,039 69,009

本年转回 - 39 (9,784) (9,745)

折现回拨 - - (1,943) (1,943)

因收购增加 1,393 90 644 2,127

本年转出 (a) (163) (21) (16,119) (16,303)

本年核销 - (3,168) (18,317) (21,485)

本年收回 - 141 1,116 1,257

年末余额 186,252 7,588 57,773 251,613

72

5-1-3-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3)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82,944 7,459 56,413 246,816

本年计提 42 8,348 147,531 155,921

本年转回 (29,228) - (37,714) (66,942)

折现回拨 - - (3,056) (3,056)

本年转出 (a) - - (56,850) (56,850)

本年核销 - (5,436) (26,998) (32,434)

本年收回 - 285 1,573 1,858

年末余额 153,758 10,656 80,899 245,313

2014 年

已减值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 其损失 其损失

评估的贷款和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注释 垫款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年初余额 169,308 5,512 51,885 226,705

本年计提 13,587 4,847 49,868 68,302

本年转回 - - (10,748) (10,748)

折现回拨 - - (1,943) (1,943)

因收购增加 49 - - 49

本年转出 (a) - (5) (15,969) (15,974)

本年核销 - (3,007) (17,797) (20,804)

本年收回 - 112 1,117 1,229

年末余额 182,944 7,459 56,413 246,816

(a) 本年转出包括由于出售不良贷款及转至抵债资产而转出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由

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73

5-1-3-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4) 已逾期贷款总额按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774 4,654 3,818 1,266 18,512

保证贷款 21,819 28,007 8,329 2,318 60,473

抵押贷款 37,445 33,603 13,753 2,179 86,980

质押贷款 2,454 3,534 965 263 7,216

合计 70,492 69,798 26,865 6,026 173,181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67% 0.66% 0.26% 0.06% 1.65%

2014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675 4,332 1,817 1,057 15,881

保证贷款 16,331 18,724 9,999 2,324 47,378

抵押贷款 28,211 22,221 9,946 3,198 63,576

质押贷款 1,188 3,735 1,229 229 6,381

合计 54,405 49,012 22,991 6,808 133,216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58% 0.52% 0.24% 0.07% 1.41%

74

5-1-3-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3 客户贷款和垫款(续)

(4) 已逾期贷款总额按逾期期限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424 4,553 3,704 1,228 17,909

保证贷款 21,257 26,882 8,139 2,285 58,563

抵押贷款 36,627 33,092 13,653 2,179 85,551

质押贷款 2,437 3,493 965 263 7,158

合计 68,745 68,020 26,461 5,955 169,181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68% 0.67% 0.26% 0.06% 1.67%

2014 年

逾期 逾期 3 个 逾期 1 年以 逾期

3 个月以内 月至 1 年 上 3 年以内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8,273 4,194 1,812 1,020 15,299

保证贷款 15,168 17,872 9,779 2,324 45,143

抵押贷款 26,886 21,839 9,890 3,197 61,812

质押贷款 1,050 3,720 1,229 229 6,228

合计 51,377 47,625 22,710 6,770 128,482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57% 0.52% 0.25% 0.07% 1.41%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逾期 1 天或以上的贷款。

75

5-1-3-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债券 (1) 1,035,332 910,072 941,432 839,303

权益工具 (2) 14,242 14,376 4,365 5,611

基金 (2) 17,178 1,691 - -

合计 (3) 1,066,752 926,139 945,797 844,914

(1) 债券

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政府 409,857 219,264 394,061 200,938

中央银行 11,135 12,765 8,313 5,704

政策性银行 140,916 152,613 136,735 143,658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286,723 309,923 236,447 281,020

公共机构 20 20 - -

企业 186,681 215,487 165,876 207,983

合计 1,035,332 910,072 941,432 839,303

上市 (i) 982,143 839,543 931,629 807,687

其中:于香港上市 18,059 4,798 1,723 1,087

非上市 53,189 70,529 9,803 31,616

合计 1,035,332 910,072 941,432 839,303

(i) 上市债券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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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 权益工具和基金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债转股 1,172 2,858 1,172 2,858

其他权益工具 13,070 11,518 3,193 2,753

基金 17,178 1,691 - -

合计 31,420 16,067 4,365 5,611

上市 23,113 8,870 2,808 3,919

其中:于香港上市 2,969 2,134 709 842

非上市 8,307 7,197 1,557 1,692

合计 31,420 16,067 4,365 5,611

根据中国政府于 1999 年的债转股安排,本集团获取若干企业的股权。本集团按

有关规定,不能参与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本集团对这些企业实质上不构成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所持可供出售债券的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10,103.16 亿元及 9,286.75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9,084.28 亿元及

8,378.68 亿元)。本集团及本行所持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及基金的成本分别为人民

币 248.31 亿元及 67.91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69.98 亿元及 71.82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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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发行机构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政府 1,353,114 957,788 1,352,203 957,134

中央银行 151,090 175,387 151,090 175,387

政策性银行 342,889 379,518 342,889 379,518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585,907 625,052 581,215 624,453

企业 133,013 164,562 128,452 161,717

总额 2,566,013 2,302,307 2,555,849 2,298,209

减值准备(附注 26) (2,033) (3,644) (1,800) (3,486)

净额 2,563,980 2,298,663 2,554,049 2,294,723

上市 (1) 2,552,087 2,289,217 2,549,254 2,286,730

其中:于香港上市 1,011 1,021 1,011 1,021

非上市 11,893 9,446 4,795 7,993

合计 2,563,980 2,298,663 2,554,049 2,294,723

上市债券市值 2,653,065 2,314,122 2,650,022 2,311,611

(1) 上市债劵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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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6 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政府

特别国债 (1) 49,200 49,200 49,200 49,200

其他 82,177 781 82,177 530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 91,717 78,320 91,717 78,320

企业 60,348 27,470 60,348 27,470

其他 (2) 87,967 15,975 69,420 -

合计 371,409 171,746 352,862 155,520

减值准备(附注 26) (1,908) (945) (1,896) (944)

净额 369,501 170,801 350,966 154,576

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3) 191,407 47,585 191,407 47,334

非上市 178,094 123,216 159,559 107,242

合计 369,501 170,801 350,966 154,576

(1) 特别国债是指财政部于 1998 年为补充原建行资本金而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492

亿元的不可转让债券。该债券于 2028 年到期,固定年利率为 2.25%。人行已批

准本行将特别国债视为存放于人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合资格资产,可用于清

算用途。

(2) 其他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等,到期日为 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预期年利率为 2.86%至 9.5%。本报告期间本集团未出现已到期未收回金

额。

(3) 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债券包含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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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

(1) 投资成本

2015 年 2014 年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租赁”) 8,163 4,663

CCB Brazil Financial Holding-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5,495 4,476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 3,902 3,902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 3,409 3,409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行伦敦”) 2,861 2,861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 1,955 -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建行欧洲”) 1,629 1,629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德”) 1,502 1,502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俄

罗斯”) 851 851

金泉融资有限公司(“金泉”) 676 676

中国建设银行(迪拜)有限公司(“建行迪拜”) 620 620

新建发有限公司(“新建发”) - 383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建行新西

兰”) 314 31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 130 130

建行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行国际”) - -

村镇银行 1,378 1,378

合计 32,885 26,794

村镇银行金额为 27 家本行发起设立、实质控股的村镇银行的合计数(2014 年

12 月 31 日:2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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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2) 本集团主要子公司均为非上市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主要经营 已发行及缴足的 本行直接 本行间接 本行

名称 地/注册地 股本/实收资本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取得方式

建信租赁 中国北京 人民币 80 亿元 金融租赁 100% - 100% 发起设立

建信人寿 中国上海 人民币 44.96 亿元 保险 51% - 51% 投资并购

建信信托 中国安徽 人民币 15.27 亿元 信托 67% - 67% 投资并购

建行伦敦 英国伦敦 美元 2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人民币 15 亿元

建行欧洲 卢森堡 欧元 2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中德 中国天津 人民币 20 亿元 住房储蓄 75.1% - 75.1% 发起设立

建行俄罗斯 俄罗斯 卢布 42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莫斯科

金泉 英属维尔 美元 5 万元 投资 100% - 100% 投资并购

京群岛

建行迪拜 阿联酋 美元 1 亿元 商业银行 100% - 100% 发起设立

迪拜

建信基金 中国北京 人民币 2 亿元 基金管理 65% - 65% 发起设立

81

5-1-3-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2) 本集团主要子公司均为非上市企业,基本情况如下:(续)

被投资单位 主要经营 已发行及缴足的 主要 本行直接 本行间接 本行

名称 地/注册地 股本/实收资本 业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取得方式

建行新西兰 新西兰 美元 5,000 万元 商业 100% - 100% 发起设立

银行

建行国际 中国香港 港币 1 元 投资 100% - 100% 发起设立

建信养老金 中国北京 人民币 23 亿元 养老金 85% 85% 发起设立

管理

CCB Brazil 巴西圣保 巴西雷亚尔 投资 99.99% - 100% 投资并购

Financial 罗 22.58 亿元

Holding-

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建银国际(控股) 中国香港 美元 6.01 亿元 投资 - 100% 100% 投资并购

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香港 港币 65.11 亿元 商业 - 100% 100% 投资并购

(亚洲)股份 人民币 176 亿元 银行

有限公司

(“建行亚洲”)

中国建设银行 巴西 巴西雷亚尔 商业 - 99.05% 99.65% 投资并购

(巴西)股 圣保罗 20.12 亿元 银行

份有限公司

(“巴西子银

行”)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不重大。

(4) 注销新建发

因注销新建发,本行收到的现金为人民币 2.45 亿元,于注销日新建发持有的现金和

现金等价物及净资产均为人民币 2.45 亿元。

自本年年初至注销日,新建发对本集团的营业收入、淨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不重

大。

82

5-1-3-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7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5) 于 2015 年 12 月,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S.A.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

份有限公司("巴西子银行")。

根据巴西当地适用法律和相关条例,本行已完成收购巴西子银行后强制性要约收购

安排。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持有巴西子银行 99.05%的股份,巴西子银

行已退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巴西子银行仍拥有强制赎回小股东剩余

0.95%股份的权利。

根据收购协议安排,自购买日后,巴西子银行收购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基准日至收购

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等因素调整购买价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收购价

格调整尚在协商中,调整金额未确定。

18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 本集团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3,084 2,624

本年购入 1,657 229

本年减少 (103) (46)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5 245

应收现金股利 (14) (9)

汇率变动影响及其他 87 41

年末余额 4,986 3,084

(2) 本集团主要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经 已发行及 本集团

被投资 营地/ 缴足的股 主要 本集团 表决权 年末资产 年末负债 本年营

单位名称 注册地 本 业务 持股比例 比例 总额 总额 业收入 本年净利润

国机资本控 中国 人民币 投资管理 12.66% 12.66% 2,508 35 14 14

股有限公 北京 23.7 亿元 及咨询

华力达 中国 港币 物业 50.00% 50.00% 1,672 1,521 181 70

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 元 投资

北京建信 中国 人民币 投资管理 45.70% 50.00% 1,212 430 147 123

股权投资 北京 5.65 亿元 及咨询

基金(有限

合伙)

茅台建信(贵 中国 人民币 投资管理 38.11% 37.50% 934 1 51 33

州)投资 贵州 9 亿元 及咨询

基金(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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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9 结构化主体

(1)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相关结构化主体包括本集团为获取投资收益而持有的信托

计划、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债券和理财产品等,以及旨在向客户提供各类财富管

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手续费及托管费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设立的信托计划

及基金等。

于 2014 年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为上述未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权益确认的资

产包括相关的投资和计提的应收管理费、手续费及托管费等。相关的账面余额及最

大风险敞口为:

2015 年 2014 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1,639 1,799

应收利息 129 1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728 7,5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98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8,535 15,974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2,606 1,398

其他资产 2,441 2,131

合计 50,078 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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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9 结构化主体(续)

(1)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续)

截至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自上述未合并结构化主体取得

的收入为: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1,222 1,12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4,007 10,126

投资收益 937 6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1 (11)

合计 16,187 11,85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13,663.18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9,090.99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本集团与上述非保本理财产品计划续做了部分债券买卖交易。该等交易均按

照市场价格或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损益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2)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部分投

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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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09,413 28,378 50,179 48,476 236,446

本年增加 2,017 8,688 7,044 9,182 26,931

转入/(转出) 6,830 (8,821) 43 1,948 -

本年减少 (227) (971) (2,589) (2,702) (6,48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8,033 27,274 54,677 56,904 256,888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26,840) - (30,626) (26,869) (84,335)

本年计提 (3,783) - (7,369) (5,980) (17,132)

本年减少 115 - 2,522 1,974 4,61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508) - (35,473) (30,875) (96,856)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424) - - (80) (504)

本年减少 1 - - 2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23) - - (78) (501)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82,149 28,378 19,553 21,527 151,60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7,102 27,274 19,204 25,951 159,531

86

5-1-3-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续)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94,066 28,425 45,816 42,983 211,290

因收购增加 424 - 36 90 550

本年增加 4,458 14,477 8,689 4,770 32,394

转入/(转出) 10,607 (13,348) 65 2,676 -

本年减少 (142) (1,176) (4,427) (2,043) (7,78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9,413 28,378 50,179 48,476 236,446

累计折旧

2014 年 1 月 1 日 (23,377) - (28,430) (23,317) (75,124)

因收购增加 (133) - (32) (37) (202)

本年计提 (3,423) - (6,427) (5,506) (15,356)

本年减少 93 - 4,263 1,991 6,34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6,840) - (30,626) (26,869) (84,335)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4 年 1 月 1 日 (425) - (1) (62) (488)

因收购增加 - - (2) (6) (8)

本年计提 - - - (17) (17)

本年减少 1 - 3 5 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24) - - (80) (504)

账面价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70,264 28,425 17,385 19,604 135,67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2,149 28,378 19,553 21,527 151,607

87

5-1-3-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04,595 28,254 49,508 42,730 225,087

本年增加 1,831 8,662 6,830 2,968 20,291

转入/(转出) 6,760 (8,748) 43 1,945 -

本年减少 (96) (962) (2,568) (2,345) (5,97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3,090 27,206 53,813 45,298 239,407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26,375) - (30,186) (26,219) (82,780)

本年计提 (3,633) - (7,244) (5,512) (16,389)

本年减少 79 - 2,506 1,966 4,55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9,929) - (34,924) (29,765) (94,618)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424) - - (3) (427)

本年减少 1 - - -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23) - - (3) (426)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77,796 28,254 19,322 16,508 141,88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2,738 27,206 18,889 15,530 144,363

88

5-1-3-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0 固定资产(续)

本行(续)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90,770 28,260 45,337 38,079 202,446

因收购增加 10 - 2 30 42

本年增加 3,339 14,442 8,521 3,990 30,292

转入/(转出) 10,607 (13,341) 65 2,669 -

本年减少 (131) (1,107) (4,417) (2,038) (7,69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4,595 28,254 49,508 42,730 225,087

累计折旧

2014 年 1 月 1 日 (23,141) - (28,096) (22,970) (74,207)

因收购增加 (4) - (2) (27) (33)

本年计提 (3,302) - (6,340) (5,200) (14,842)

本年减少 72 - 4,252 1,978 6,30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6,375) - (30,186) (26,219) (82,780)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4 年 1 月 1 日 (425) - (1) (3) (429)

本年减少 1 - 1 -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24) - - (3) (427)

账面价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67,204 28,260 17,240 15,106 127,81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7,796 28,254 19,322 16,508 141,880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38.47 亿元的房屋及

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10.92 亿元)。

89

5-1-3-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1 土地使用权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成本/评估值

年初余额 21,255 20,752

本年增加 28 652

本年减少 (66) (149)

年末余额 21,217 21,255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355) (4,879)

本年摊销 (509) (512)

本年减少 20 36

年末余额 (5,844) (5,355)

减值准备 (附注 26)

年初余额 (142) (142)

年末余额 (142) (142)

账面价值

年初余额 15,758 15,731

年末余额 15,231 15,758

90

5-1-3-9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1 土地使用权(续)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成本/评估值

年初余额 20,817 20,684

本年增加 7 282

本年减少 (66) (149)

年末余额 20,758 20,817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334) (4,860)

本年摊销 (507) (510)

本年减少 20 36

年末余额 (5,821) (5,334)

减值准备 (附注 26)

年初余额 (142) (142)

年末余额 (142) (142)

账面价值

年初余额 15,341 15,682

年末余额 14,795 15,341

91

5-1-3-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

本集团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重述) 6,124 1,000 7,124

本年增加 384 48 432

本年减少 (73) (89) (16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435 959 7,394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4,525) (156) (4,681)

本年摊销 (545) (124) (669)

本年减少 52 15 6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018) (265) (5,283)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重述) 1,598 837 2,43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16 687 2,103

92

5-1-3-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续)

本集团(续)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5,583 602 6,185

因收购增加 - 392 392

本年增加 607 52 659

本年减少 (66) (46) (112)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重述) 6,124 1,000 7,124

累计摊销

2014 年 1 月 1 日 (3,981) (143) (4,124)

本年摊销 (583) (58) (641)

本年减少 39 45 8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525) (156) (4,681)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4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1,601 452 2,053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重述) 1,598 837 2,435

93

5-1-3-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续)

本行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5,813 169 5,982

本年增加 324 46 370

本年减少 (32) (9) (4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105 206 6,311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4,373) (95) (4,468)

本年摊销 (496) (16) (512)

本年减少 28 8 3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41) (103) (4,944)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5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5 年 1 月 1 日 1,439 67 1,50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63 96 1,359

94

5-1-3-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无形资产(续)

本行(续)

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评估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5,371 163 5,534

本年增加 507 52 559

本年减少 (65) (46) (11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813 169 5,982

累计摊销

2014 年 1 月 1 日 (3,878) (99) (3,977)

本年摊销 (534) (41) (575)

本年减少 39 45 8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373) (95) (4,468)

减值准备 (附注 26)

2014 年 1 月 1 日 (1) (7) (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7) (8)

账面价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1,492 57 1,54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39 6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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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3 商誉

(1) 本集团的商誉来自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收购建行亚洲、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收购

建信信托、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收购建信人寿、于 2014 年 4 月 9 日由建信信托收

购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通过 CCB Brazil Financial

Holding - Invest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收购巴西子银行带来的协同效应。商誉

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年初余额 2,253 1,610

因收购增加 - 793

汇率变动影响 (113) (150)

年末余额 2,140 2,253

(2) 收购巴西子银行产生的商誉及其重述

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购买日),巴西子银行的可辨认资产确认价值(人民币 39.73 亿

元)系暂定公允价值,该价值已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确定为人民币 46.79 亿元,本集

团按持股比例将上述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差异人民币 7.06 亿元相应调整商誉。因

此,巴西子银行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可辨认凈资产公允价值已经重述,重述金额不

重大,涉及报表项目包括商誉、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客户存款等。

(3)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本集团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本集团采用的平均增长率符合行业报告内所载的预

测,而采用的折现率则反映与相关分部有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商誉未发生减值(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

96

5-1-3-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79 39,494 24,298 38,1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4) (401) (81) (43)

合计 24,755 39,093 24,217 38,072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重述) (重述)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31,962) (7,892) (6,093) (1,445)

资产减值准备 123,244 31,428 152,164 38,272

内退及应付工资 23,779 5,945 25,193 6,298

其他 (18,211) (4,102) (15,726) (3,631)

合计 96,850 25,379 155,538 39,4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2,754) (637) (1,372) (292)

资产减值准备 464 79 44 11

其他 (128) (66) (302) (120)

合计 (2,418) (624) (1,630) (401)

97

5-1-3-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续)

(1) 按性质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31,664) (7,858) (5,554) (1,341)

资产减值准备 117,310 29,331 147,383 36,815

内退及应付工资 23,779 5,945 25,056 6,264

其他 (5,105) (3,120) (8,714) (3,623)

合计 104,320 24,298 158,171 38,1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471) (78) (6) (2)

资产减值准备 420 69 - -

其他 (201) (72) (117) (41)

合计 (252) (81) (123) (43)

98

5-1-3-1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续)

(2)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公允 资产 内退及

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应付工资 其他 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1,737) 38,283 6,298 (3,751) 39,093

计入当期损益 (313) (6,776) (353) (417) (7,859)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479) - - - (6,47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529) 31,507 5,945 (4,168) 24,755

2014 年 1 月 1 日 6,039 30,329 6,366 (4,424) 38,310

计入当期损益 248 7,375 (68) (337) 7,218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8,025) - - - (8,025)

因收购产生 1 579 - 1,010 1,590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重述) (1,737) 38,283 6,298 (3,751) 39,093

99

5-1-3-1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4 递延所得税(续)

(2)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续)

本行

公允 资产 内退及

价值变动 减值准备 应付工资 其他 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1,343) 36,815 6,264 (3,664) 38,072

计入当期损益 (461) (7,415) (319) 472 (7,72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132) - - - (6,13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936) 29,400 5,945 (3,192) 24,217

2014 年 1 月 1 日 6,212 30,151 6,329 (3,599) 39,093

计入当期损益 349 6,664 (65) (65) 6,88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7,904) - - - (7,90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43) 36,815 6,264 (3,664) 38,072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重大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100

5-1-3-1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5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抵债资产 (1)

房屋及建筑物 1,686 1,748 1,686 1,748

土地使用权 314 313 314 313

其他 762 1,497 211 745

2,762 3,558 2,211 2,806

保险业务资产 7,976 369 - -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5,475 4,054 4,384 3,636

待摊费用 3,477 3,156 3,271 3,000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 3,167 3,138 3,113 3,102

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2,984 480 5,923 480

应收建行国际款项 (2) - - 37,053 36,187

其他应收款 22,255 14,952 17,637 10,586

总额 48,096 29,707 73,592 59,797

减值准备(附注 26)

抵债资产 (644) (660) (516) (480)

其他 (3,938) (3,033) (3,639) (2,748)

合计 43,514 26,014 69,437 56,569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共处置抵债资产原值为人民币 9.35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2 亿元)。本集团计划在未来期间内通过拍卖、竞

价和转让方式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

(2) 应收建行国际款项为本行借予全资子公司建行国际,用以收购股权及对其他子公

司进行注资。该款项无抵押、无息且没有固定还款期限。

101

5-1-3-1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

本集团

2015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 /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7 - - - 7

拆出资金 8 27 10 - (1) 36

应收利息 12 1 - - - 1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51,613 92,610 (58,755) (34,851) 250,617

可供出售债券 1,409 (402) 53 (9) 1,051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413 28 (120) (4) 4,31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3,644 (1,633) 24 (2) 2,03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945 927 36 - 1,908

固定资产 20 504 - (3) - 501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3,693 1,334 - (445) 4,582

合计 266,406 92,874 (58,765) (35,312) 265,203

102

5-1-3-1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 /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7 - - - 7

拆出资金 8 27 - - - 27

应收利息 12 1 - - - 1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28,696 59,264 (14,862) (21,485) 251,613

可供出售债券 2,743 88 29 (1,451) 1,409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297 271 (80) (75) 4,41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4,521 281 47 (1,205) 3,64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784 196 - (35) 945

固定资产 20 488 17 8 (9) 504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2,661 1,324 74 (366) 3,693

合计 244,375 61,441 (14,784) (24,626) 266,406

103

5-1-3-1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续)

本行

2015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 /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4 - - - 4

拆出资金 8 27 7 - (1) 33

应收利息 12 1 - - - 1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46,816 88,979 (58,048) (32,434) 245,313

可供出售债券 1,340 (594) 53 (9) 790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328 1 (46) - 4,28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3,486 (1,699) 15 (2) 1,8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944 951 1 - 1,896

固定资产 20 427 - (1) - 426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3,228 1,313 - (386) 4,155

合计 260,751 88,958 (58,026) (32,832) 258,851

104

5-1-3-1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6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续)

本行(续)

2014 年

年初 本年计提 本年(转 年末

附注 账面余额 /(转回) 出) /转入 本年转销 账面余额

存放同业款项 7 4 - - - 4

拆出资金 8 27 - - - 27

应收利息 12 1 - - - 1

客户贷款和垫款 13(3) 226,705 57,554 (16,639) (20,804) 246,816

可供出售债券 2,678 66 47 (1,451) 1,340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228 260 (86) (74) 4,328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4,461 185 44 (1,204) 3,486

应收款项类投资 16 773 171 - - 944

固定资产 20 429 - - (2) 427

土地使用权 21 142 - - - 142

无形资产 22 8 - - - 8

其他资产 25 2,344 1,200 - (316) 3,228

合计 241,800 59,436 (16,634) (23,851) 260,751

本年转入/(转出)包括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105

5-1-3-1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7 本行应收/应付子公司款项

本行应收子公司款项按资产类别分析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存放同业款项 21,023 13,717

拆出资金 93,305 105,861

衍生金融资产 1,795 -

应收利息 114 235

客户贷款和垫款 5,659 6,8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 60

其他资产 40,415 36,895

合计 162,371 163,656

本行应付子公司款项按负债类别分析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1,199 23,672

拆入资金 63,580 26,4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00

衍生金融负债 1,237 -

客户存款 2,371 5,075

应付利息 505 318

已发行债务证券 1,910 724

其他负债 367 3,639

合计 81,169 59,996

106

5-1-3-1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内地 898 60,811 4 60,004

海外 41,150 30,405 41,150 30,405

合计 42,048 91,216 41,154 90,409

2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 160,367 105,056 158,599 108,686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79,028 899,062 1,283,660 900,060

合计 1,439,395 1,004,118 1,442,259 1,008,746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内地 1,342,935 993,523 1,342,822 994,753

海外 96,460 10,595 99,437 13,993

合计 1,439,395 1,004,118 1,442,259 1,008,746

107

5-1-3-1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0 拆入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 300,937 190,596 283,753 138,851

非银行金融机构 20,775 11,806 20,442 13,301

合计 321,712 202,402 304,195 152,152

(2) 按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内地 150,518 79,254 87,395 25,789

海外 171,194 123,148 216,800 126,363

合计 321,712 202,402 304,195 152,152

108

5-1-3-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保本理财产品 248,680 233,655 248,735 233,740

与贵金属相关的金融

负债 33,225 36,891 33,225 36,891

结构性金融工具 20,744 25,463 19,818 22,011

合计 302,649 296,009 301,778 292,642

本集团及本行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全部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上述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按合同于到

期日应支付持有人的金额的差异并不重大。截至 2015 年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由于信用风险变化导致上述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化的金额并不重大。

3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标的资产的类别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证券

人行票据 35,000 50,000 35,000 50,000

政府债券 200,409 130,813 197,441 126,597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债券 32,376 16 31,910 -

小计 267,785 180,829 264,351 176,597

票据 227 699 218 659

合计 268,012 181,528 264,569 17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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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3 客户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活期存款

公司类客户 4,261,474 3,996,827 4,230,728 3,977,665

个人客户 2,611,873 2,321,675 2,585,956 2,303,777

小计 6,873,347 6,318,502 6,816,684 6,281,442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公司类客户 2,918,679 2,910,245 2,791,441 2,797,119

个人客户 3,876,507 3,670,406 3,785,121 3,575,932

小计 6,795,186 6,580,651 6,576,562 6,373,051

合计 13,668,533 12,899,153 13,393,246 12,654,493

以上客户存款中包括: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 保证金存款

承兑汇票保证金 118,897 138,472 118,754 138,306

保函保证金 49,143 41,572 49,143 41,572

信用证保证金 24,811 36,088 24,778 36,088

其他 256,033 206,447 253,689 206,969

合计 448,884 422,579 446,364 422,935

(2) 汇出及应解汇款 11,969 9,817 11,437 9,254

110

5-1-3-1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2015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5,864 61,087 (61,660) 25,291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134 8,561 (8,407) 2,288

住房公积金 100 6,501 (6,466) 135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842 2,540 (2,259) 2,123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821 12,717 (12,632) 906

设定受益计划 920 14 (806) 128

内部退养福利 2,850 160 (695) 2,315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4 7 (7) 4

合计 34,535 91,587 (92,932) 33,190

2014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5,189 60,268 (59,593) 25,864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233 9,653 (9,752) 2,134

住房公积金 148 6,014 (6,062) 1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533 2,561 (2,252) 1,842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766 12,995 (12,940) 821

设定受益计划 609 311 - 920

内部退养福利 3,596 182 (928) 2,850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6 8 (10) 4

合计 34,080 91,992 (91,537) 34,535

111

5-1-3-1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行

2015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4,618 57,406 (58,255) 23,769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121 8,326 (8,164) 2,283

住房公积金 99 6,418 (6,383) 13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807 2,484 (2,229) 2,062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815 12,366 (12,283) 898

设定受益计划 920 14 (806) 128

内部退养福利 2,850 160 (695) 2,315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4 7 (7) 4

合计 33,234 87,181 (88,822) 31,593

2014 年

注释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4,081 57,232 (56,695) 24,618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2,221 9,458 (9,558) 2,121

住房公积金 148 5,943 (5,992) 99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515 2,505 (2,213) 1,807

离职后福利 (1)

设定提存计划 762 12,720 (12,667) 815

设定受益计划 609 311 - 920

内部退养福利 3,596 182 (928) 2,850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6 8 (10) 4

合计 32,938 88,359 (88,063) 33,234

本集团及本行上述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112

5-1-3-1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

(a)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

2015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45 9,277 (9,187) 635

失业保险 30 628 (625) 33

企业年金缴费 246 2,812 (2,820) 238

合计 821 12,717 (12,632) 906

2014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35 8,795 (8,785) 545

失业保险 29 692 (691) 30

企业年金缴费 202 3,508 (3,464) 246

合计 766 12,995 (12,940) 821

113

5-1-3-1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续)

(a) 设定提存计划(续)

本行

2015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41 8,968 (8,881) 628

失业保险 29 621 (617) 33

企业年金缴费 245 2,777 (2,785) 237

合计 815 12,366 (12,283) 898

2014 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31 8,562 (8,552) 541

失业保险 29 685 (685) 29

企业年金缴费 202 3,473 (3,430) 245

合计 762 12,720 (12,667) 815

114

5-1-3-1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续)

(b) 设定受益计划-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补充退休福利义务是根据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进行计算

的,并经由外部独立精算师机构韬睿咨询公司(香港)的精算师(美国精算协会成员)进

行审阅。

(i) 本集团及本行

设定受益计划 计划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

义务现值 公允价值 净负债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期初余额 6,654 6,434 5,734 5,825 920 609

计入当期损益的

设定受益成本

-利息净额 233 277 219 260 14 17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设定受益成本

-精算损失 428 601 - - 428 601

-计划资产回报 - - 479 307 (479) (307)

其他变动

-已支付的福利 (651) (658) (651) (658) - -

-对计划资产的拨

付 - - 755 - (755) -

期末余额 6,664 6,654 6,536 5,734 128 920

利息成本于其他业务及管理费中确认。

115

5-1-3-1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4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离职后福利(续)

(b) 设定受益计划-补充退休福利(续)

(ii)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15 年 2014 年

折现率 3.00% 3.75%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7.00% 7.00%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11.6 年 12.1 年

死亡率的假设是基于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中国寿险业年金生命表 2000-

2003 确定的,该表为中国地区的公开统计信息。

(ii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主要精算假设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对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的影响

精算假设提高0.25% 精算假设降低0.25%

折现率 (130) 135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44 (43)

(iv)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加权平均久期为8年。

(v) 本集团及本行计划资产投资组合主要由以下投资产品构成: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64 136

权益类工具 383 304

债务类工具 4,967 5,161

其他 122 133

合计 6,536 5,734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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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5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所得税 40,596 52,320 39,844 51,7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8,642 9,518 8,510 9,414

增值税 (1,315) (880) (1,276) (904)

其他 1,488 1,686 1,437 1,628

合计 49,411 62,644 48,515 61,881

36 应付利息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客户存款 190,236 176,476 189,041 175,349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9,941 5,747 10,293 5,985

已发行债务证券 2,256 2,132 2,257 2,132

其他 3,251 1,519 2,745 1,161

合计 205,684 185,874 204,336 184,627

37 预计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预计诉讼损失 1,655 2,155 361 486

其他 5,453 4,913 5,452 4,913

合计 7,108 7,068 5,813 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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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已发行存款证 (1) 170,796 240,303 151,595 201,656

已发行债券 (2) 40,916 24,533 8,366 5,999

已发行次级债券 (3) 144,979 144,845 137,897 137,878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4) 58,853 21,971 58,853 21,971

合计 415,544 431,652 356,711 367,504

(1) 已发行存款证主要由总行、海外分行、建行亚洲及巴西子银行发行。

(2) 已发行债券

本集团 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发行地 发行币种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2-06-28 2015-06-28 3.25% 香港 人民币 - 500 - 500

2012-11-29 2015-11-29 3.20% 伦敦 人民币 - 940 - -

2013-12-10 2016-12-12 3.25% 台湾 人民币 2,000 2,000 2,000 2,000

2014-03-13 2016-03-13 3.25% 香港 人民币 4,000 4,000 - -

2014-04-01 2017-04-01 2.375% 香港 美元 1,948 1,861 - -

2014-04-04 2015-03-20 2.88% 香港 人民币 - 229 - -

3 个月

2014-04-25 2016-04-25 LIBOR+1.35% 香港 美元 130 124 - -

2014-05-22 2015-06-11 3.00% 香港 人民币 - 153 - -

2014-05-28 2016-05-30 3.38% 法兰克福 人民币 1,500 1,500 1,500 1,500

2014-05-28 2019-05-28 1.375% 瑞士 瑞士法郎 1,968 1,882 - -

2014-06-27 2017-06-27 3.45% 瑞士 人民币 1,250 1,250 - -

2014-07-02 2019-07-02 3.25% 香港 美元 3,896 3,723 - -

2014-07-14 2015-07-14 1.70% 香港 美元 - 310 - -

2014-09-05 2017-09-05 3.35% 台湾 人民币 800 800 800 800

2014-09-05 2019-09-05 3.75% 台湾 人民币 600 600 600 600

2014-09-05 2021-09-05 4.00% 台湾 人民币 600 600 600 600

3 个月

2014-11-12 2015-11-12 LIBOR+1.02% 香港 美元 - 683 - -

2014-11-18 2019-11-18 3.75% 台湾 人民币 1,000 1,000 - -

2014-11-18 2021-11-18 3.95% 台湾 人民币 1,000 1,000 - -

2014-11-18 2016-11-18 3.30% 台湾 人民币 700 700 - -

2014-11-18 2024-11-18 4.08% 台湾 人民币 600 600 - -

2014-11-27 2016-12-06 3.45% 香港 人民币 120 120 - -

2015-01-20 2020-01-20 3.125% 香港 美元 4,546 - - -

2015-02-11 2020-02-11 1.50% 卢森堡 欧元 3,545 - - -

2015-03-31 2016-03-29 0.33% 香港 欧元 213 - - -

2015-04-29 2016-04-29 3.80% 香港 人民币 400 - - -

2015-06-18 2018-06-18 4.317% 奥克兰 新西兰元 222 - - -

2015-06-18 2019-06-18 4.30% 奥克兰 新西兰元 7 - - -

118

5-1-3-1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2) 已发行债券(续)

本集团 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发行地 发行币种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3 个月新西兰

基准利率

2015-06-18 2020-06-18 +1.2% 奥克兰 新西兰元 111 - - -

2015-07-16 2018-06-18 3.93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67 - - -

2015-07-28 2020-07-28 3.25% 香港 美元 3,247 - - -

2015-08-31 2016-03-03 0.70% 香港 美元 185 - - -

2015-09-09 2016-03-07 0.75% 香港 美元 130 - - -

2015-09-09 2016-03-10 0.70% 香港 美元 162 - - -

2015-09-10 2019-09-10 3.945% 奥克兰 新西兰元 55 - - -

2015-09-14 2016-03-10 0.75% 香港 美元 108 - - -

2015-09-15 2016-03-17 0.75% 香港 美元 130 - - -

3 个月澳洲

基准利率

2015-09-18 2018-09-18 +1.15% 悉尼 澳元 1,900 - 1,900 -

2015-09-22 2016-03-24 0.73% 香港 美元 130 - - -

2015-09-29 2016-03-31 0.72% 香港 美元 338 - - -

2015-10-19 2017-10-19 4.30% 伦敦 人民币 990 - 990 -

2015-10-27 2016-04-28 0.82% 香港 美元 878 - - -

2015-10-27 2016-04-28 0.80% 香港 美元 130 - - -

2015-11-02 2016-05-04 0.75% 香港 美元 200 - - -

2015-11-12 2016-05-11 0.88% 香港 美元 130 - - -

2015-11-12 2016-05-11 0.85% 香港 美元 130 - - -

2015-11-26 2017-11-26 4.00% 香港 人民币 1,000 - - -

3 个月澳洲

基准利率

2015-12-07 2018-09-18 +1.15% 悉尼 澳元 14 - 14 -

2015-12-29 2020-01-27 3.80% 奥克兰 新西兰元 89 - - -

总面值 41,169 24,575 8,404 6,000

减:未摊销的发行成本 (253) (42) (38) (1)

年末账面余额 40,916 24,533 8,366 5,999

119

5-1-3-1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3) 已发行次级债券

本集团及本行经人行、银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巴西中央银行(以下简称“巴西央

行”)批准发行的次级债券账面价值如下:

本集团 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币种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09-02-24 2024-02-26 4.00% 人民币 (a) 28,000 28,000 28,000 28,000

2009-08-07 2024-08-11 4.04% 人民币 (b)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巴西央

行基准

2009-11-03 2019-11-04 利率 雷亚尔 (c) 328 467 - -

2009-12-18 2024-12-22 4.80% 人民币 (d)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10-04-27 2020-04-27 8.50% 美元 (c) 1,736 1,681 - -

2010-07-30 2017-10-15 7.31% 美元 (c) 208 199 - -

2011-11-03 2026-11-07 5.70% 人民币 (e)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2012-11-20 2027-11-22 4.99% 人民币 (f)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2014-08-20 2024-08-20 4.25% 美元 (g) 4,870 4,654 - -

总面值 145,142 145,001 138,000 138,000

减:未摊销的发行成本 (163) (156) (103) (122)

年末账面余额 144,979 144,845 137,897 137,878

120

5-1-3-1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3) 已发行次级债券(续)

(a)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的 5 年期间,债券的票面利率增加至 7.00%。

(b)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8 月 11 日起的 5 年期间,债券的票面利率增加至 7.04%。

(c) 上述债券为巴西子银行所发行。

(d)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12 月 22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12 月 22 日起的 5 年期间,债券的票面利率增加至 7.80%。

(e)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赎回这些债

券。

(f)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赎回这些债

券。

(g)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赎回这些债

券。

121

5-1-3-1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8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4)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本集团及本行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币种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4-08-15 2029-08-18 5.98% 人民币 (a) 20,000 20,000

2014-11-12 2024-11-12 4.90% 人民币 (b) 2,000 2,000

2015-05-13 2025-05-13 3.875% 美元 (c) 12,987 -

2015-12-18 2025-12-21 4.00% 人民币 (d) 24,000 -

总面值 58,987 22,000

减:未摊销的发行成本 (134) (29)

年末账面余额 58,853 21,971

(a)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赎回这些债券。本

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对

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b)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

不行使赎回权,则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按年重置利率,票面利率以利率重置日适用

的 1 年期人民币香港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加 1.538%。本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

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对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

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c)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赎回这些债券,如

不行使赎回权,则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重置利率,票面利率以利率重置日适用的 5 年

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为基础加 2.425%。本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

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对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

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d) 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赎回这些债券。本

债券具有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特征,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对

该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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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9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保险业务负债 58,540 31,938 - -

递延收入 14,089 14,475 13,842 14,370

应付资本性支出款 8,951 10,324 8,951 10,323

租赁业务负债 5,853 4,183 - -

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4,003 3,095 3,916 3,109

睡眠户 3,535 2,987 3,534 2,987

预提费用 3,019 1,889 2,823 1,677

应付承销承兑款项 2,060 1,480 2,060 1,480

代收代付款项 2,049 853 1,616 698

其他 20,455 12,048 16,325 13,905

合计 122,554 83,272 53,067 48,549

40 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

(1) 股本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香港上市(H 股) 240,417 240,417

境内上市(A 股) 9,594 9,594

合计 250,011 250,011

本行发行的所有 H 股和 A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享有同等权益。

123

5-1-3-1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0 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续)

(2) 其他权益工具

(a)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況表

数量 金额

发行在外的 发行 会计 初始股 发行 (百万 原币 (折合 转換

金融工具 时间 分类 息率 价格 股) (美元) 人民币) 到期日 情況

2015年境外 2015年12 权益 20美元 )

优先股 月16日 工具 4.65% /股 152.5 3,050 19,711 永久存续 无

募集资金 19,711

减:发行费用 (52)

账面价值 19,659

主要条款:

(1)股息

初始年股息率为4.65%,在存续期内按约定重置,但最高不超过20.4850%。本次境

外优先股股东除按照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

配。上述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取消上述境外优先股的派

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上述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决议完全派发当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之前,本行将不会

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赎回条款

在取得银监会批准并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有权在2020年12月16日以及后续

任何一个股息支付日赎回全部或部分境外优先股。本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发

行价格加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124

5-1-3-1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0 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续)

(2) 其他权益工具 (续)

(a)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況表(续)

(3)强制转股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

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境外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

本次境外优先股按合约约定全部或部份转为H股普通股,并使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恢复至触发点(即5.125%)以上。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

获得境外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外优先股按合约约

定全部转为H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

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

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当本次境外优先股转换

为H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

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本行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上述境外优

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

行资本充足率。

(b) 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变动情況表

发行在外的 2015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15年12月31日

金融工具 数量 数量 数量

(百万股) 账面价值 (百万股) 账面价值 (百万股) 账面价值

2015年境外

优先股 - - 152.5 19,659 152.5 19,659

(c)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项目 2015年 2014年

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 1,434,020 1,241,510

(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1,414,361 1,241,510

(2) 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持有者的权益 19,659 -

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11,063 10,338

(1)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11,063 10,338

125

5-1-3-1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1 资本公积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股本溢价 134,911 135,118 135,109 135,109

42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5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减:前期

2014年 税后归 2015年 本年所 计入其他 减:所 税后归 税后归

12月 属于母 12月 得税前 综合收益 得税费 属于母 属于少

31日 公司 31日 发生额 本年转出 用 公司 数股东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计

量的金额 85 51 136 51 - - 51 -

其他 198 4 202 4 - - 4 -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a) 4,066 18,992 23,058 27,721 (1,906) (6,479) 18,992 344

现金流量套期净损失 (10) 10 - 10 - - 10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674) 1,109 (5,565) 1,436 - - 1,109 327

合计 (2,335) 20,166 17,831 29,222 (1,906) (6,479) 20,166 671

126

5-1-3-1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集团(续)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4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重述) (重述)

减:前期

2013年 税后归 2014年 本年所得 计入其他 减:所 税后归

12月 属于母 12月 税前发生 综合收益 得税费 税后归属 属于少

31日 公司 31日 额 本年转出 用 于母公司 数股东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

新计量的金额 379 (294) 85 (294) - - (294) -

其他 174 24 198 24 - - 24 -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a) (19,290) 23,356 4,066 34,391 (2,682) (8,025) 23,356 328

现金流量套期净

损失 (148) 138 (10) 138 - - 138 -

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6,182) (492) (6,674) (520) - - (492) (28)

合计 (25,067) 22,732 (2,335) 33,739 (2,682) (8,025) 22,732 300

127

5-1-3-1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行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5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4年 2015年 减:前期计入 减:所

12月 税后 12月 本年所得税 其他综合收益 得税费 税后

31日 净额 31日 前发生额 本年转出 用 净额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新

计量的金额 85 51 136 51 - - 51

其他 192 4 196 4 - - 4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a) 4,288 18,261 22,549 26,398 (2,005) (6,132) 18,261

现金流量套期净损

失 1 (1) - (1) - - (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23) (37) (1,460) (37) - - (37)

合计 3,143 18,278 21,421 26,415 (2,005) (6,132) 18,278

128

5-1-3-1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行(续)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4年度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2013年 2014年 本年所得 减:前期计入

12月 税后 12月 税前发生 其他综合收益 减:所得 税后

31日 净额 31日 额 本年转出 税费用 净额

最终不计入损益

补充退休福利重

新计量的金额 379 (294) 85 (294) - - (294)

其他 168 24 192 24 - - 24

最终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a) (19,275) 23,563 4,288 33,505 (2,038) (7,904) 23,563

现金流量套期净

损失 (148) 149 1 149 - - 149

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1,165) (258) (1,423) (258) - - (258)

合计 (20,041) 23,184 3,143 33,126 (2,038) (7,904) 23,184

129

5-1-3-1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注释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5,435 (1,369) 4,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债券 26,655 (6,689) 19,966

权益工具和基金 607 (152) 455

27,262 (6,841) 20,421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374) 94 (280)

与出售相关 (1,533) 383 (1,150)

其他 (1) 1 - 1

(1,906) 477 (1,429)

年末余额 30,791 (7,733) 23,058

130

5-1-3-1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

(重述)

注释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25,837) 6,547 (19,2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债券 32,092 (7,997) 24,095

权益工具和基金 1,862 (466) 1,396

33,954 (8,463) 25,491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701 (175) 526

与出售相关 (3,385) 722 (2,663)

其他 (1) 2 - 2

(2,682) 547 (2,135)

年末余额 5,435 (1,369) 4,066

131

5-1-3-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续)

本行

2015 年

注释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5,727 (1,439) 4,2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债券 26,499 (6,658) 19,841

权益工具 (101) 25 (76)

26,398 (6,633) 19,765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593) 148 (445)

与出售相关 (1,413) 353 (1,060)

其他 (1) 1 - 1

(2,005) 501 (1,504)

年末余额 30,120 (7,571) 22,549

132

5-1-3-1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续)

本行(续)

2014 年

注释 税前金额 所得税影响 税后净额

年初余额 (25,740) 6,465 (19,2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债券 32,045 (8,049) 23,996

权益工具 1,460 (365) 1,095

33,505 (8,414) 25,091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与减值相关 668 (167) 501

与出售相关 (2,708) 677 (2,031)

其他 (1) 2 - 2

(2,038) 510 (1,528)

年末余额 5,727 (1,439) 4,288

(1) 其他是指以前年度部分债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后,

与该债券相关、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在本年内摊销转入当期损益。

43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本行需按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核算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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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4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如下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财政部规定 (1) 181,686 165,439 181,686 165,439

香港银行业条例规定 (2) 2,124 2,115 174 165

其他中国内地监管机构

规定 (3) 2,152 1,629 - -

其他海外监管机构规定 460 313 459 312

合计 186,422 169,496 182,319 165,916

(1)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行从净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一般风险准备,用于

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财政部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颁布《金融企业准

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要求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

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

(2)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的要求,本集团的香港银行业务除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

计提减值外,对客户贷款和垫款将要或可能发生的亏损提取一定金额作为监管

储备。监管储备的转入或转出通过未分配利润进行。

(3) 根据中国内地有关监管要求,本行子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风险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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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5 利润分配

根据 2015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本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本行宣派 2014 年现金股利人民币 752.53 亿元。

2016 年 3 月 30 日,经董事会提议,本行拟进行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1) 以 2015 年税后利润人民币 2,251.76 亿元为基数,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人民币 225.17 亿元(2014:人民币 225.45 亿元)。上述法定公积金已于资产负债

表日记录于盈余公积科目。

(2)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5 年全年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 242.47 亿元(2014:

人民币 162.48 亿元)。

(3)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274 元(含税)(2014:每股人民币 0.301

元),共计人民币 685.03 亿元。这些股息于资产负债表日未确认为负债。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待股东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金股息将

于决议通过后派发予本行于相关记录日期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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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6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9,310 39,177 39,266 39,133

存放同业款项 13,534 14,194 13,322 14,236

拆出资金 16,650 11,328 15,181 9,8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61 1,313 714 8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238 12,361 10,151 12,223

投资性证券 144,561 127,924 140,826 126,269

客户贷款和垫款

公司类 358,241 367,729 341,917 355,281

个人类 176,872 158,083 174,004 156,357

票据贴现 10,392 7,017 10,377 7,002

合计 770,559 739,126 745,758 721,179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125) (1,635) (2,103) (1,61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39,834) (42,948) (39,702) (42,782)

拆入资金 (6,496) (5,091) (3,113) (2,86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578) (448) (1,220) (405)

已发行债务证券 (17,173) (14,223) (11,845) (11,481)

客户存款

公司类 (117,649) (119,583) (114,665) (117,407)

个人类 (127,952) (117,800) (125,858) (116,180)

合计 (312,807) (301,728) (298,506) (292,739)

利息净收入 457,752 437,398 447,252 42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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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6 利息净收入(续)

(1) 于利息收入中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已减值贷款 3,070 1,943 3,056 1,943

其他已减值金融资产 91 112 76 112

合计 3,161 2,055 3,132 2,055

(2) 五年以上到期的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支出主要为已发行债务证券的利息支出。

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手续费 34,960 30,569 34,841 30,467

代理业务手续费 19,994 13,204 19,379 12,823

理财产品业务收入 14,457 10,856 13,202 10,049

顾问和咨询费 13,656 18,640 13,415 18,066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3,166 13,630 13,062 13,47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9,942 8,837 9,828 8,669

电子银行业务收入 6,684 6,407 6,684 6,407

信用承诺手续费 3,138 3,131 3,137 3,127

担保手续费 2,490 2,084 2,366 2,018

其他 2,917 4,880 1,757 4,479

合计 121,404 112,238 117,671 109,58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费 (4,013) (2,409) (3,975) (2,370)

银行间交易费 (927) (547) (905) (540)

其他 (2,934) (765) (2,863) (499)

合计 (7,874) (3,721) (7,743) (3,40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3,530 108,517 109,928 1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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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48 投资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 1,306 822 259 398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3,444 2,456 1,978 2,280

可供出售债券 1,428 1,238 179 658

衍生金融工具 (776) 413 (781) 397

股利收入 733 495 71 123

持有至到期投资 321 351 200 228

其他 196 245 (98) -

合计 6,652 6,020 1,808 4,084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汇回的重大限制。

4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 (77) (292) 57 (31)

衍生金融工具 3,421 29 3,423 (44)

合计 3,344 (263) 3,480 (75)

50 其他业务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保险业务收入 19,975 15,579 - -

租赁收入 873 731 305 303

其他 355 720 284 656

合计 21,203 17,030 589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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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1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员工成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1,087 60,268 57,406 57,232

其他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 8,561 9,653 8,326 9,458

住房公积金 6,501 6,014 6,418 5,94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540 2,561 2,484 2,505

设定提存计划计提 12,717 12,995 12,366 12,720

内部退养福利 86 64 86 64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7 8 7 8

91,499 91,563 87,093 87,930

物业及设备支出

折旧费 17,132 15,356 16,389 14,842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8,905 8,022 8,191 7,426

维护费 2,951 3,309 2,798 3,154

水电费 2,260 2,172 2,220 2,136

其他 1,798 1,686 1,779 1,675

33,046 30,545 31,377 29,233

摊销费 2,604 2,455 2,407 2,371

审计费 149 160 121 136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 30,082 35,102 28,457 33,801

合计 157,380 159,825 149,455 15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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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2 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客户贷款和垫款 92,610 59,264 88,979 57,554

可供出售债券 (402) 88 (594) 66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8 271 1 26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633) 281 (1,699) 185

应收款项类投资 927 196 951 171

固定资产 - 17 - -

其他 2,109 1,794 1,938 1,669

合计 93,639 61,911 89,576 59,905

53 其他业务成本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子公司建信人寿

产生的保险业务支出。

54 营业外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差补贴收入 2,322 1,643 2,322 1,640

清理睡眠户收入 322 236 322 236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05 229 205 198

抵债资产处置利得 63 86 63 86

其他 1,013 966 793 783

合计 3,925 3,160 3,705 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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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5 营业外支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248 21 248 21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27 121 116 120

睡眠户返还支出 70 82 70 82

捐赠支出 41 36 39 34

其他 1,032 1,061 862 915

合计 1,518 1,321 1,335 1,172

5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当期所得税 63,065 77,310 61,674 75,693

中国内地 61,708 75,647 60,912 75,075

香港 731 1,020 179 36

其他国家及地区 626 643 583 582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313) 747 (1,313) 747

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 7,859 (7,218) 7,723 (6,883)

合计 69,611 70,839 68,084 69,557

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分别按本年度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业务

估计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25%和 16.5%计提。其他海外业务的本年度所得税费用按

相关税收管辖权所规定的适当的现行比例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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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6 所得税费用(续)

(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注释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税前利润 298,497 299,086 293,260 295,011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74,624 74,772 73,315 73,753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 (i) 10,655 5,990 9,529 5,369

免税收入 (ii) (14,355) (10,670) (13,447) (10,312)

影响当期损益的以前年度所

得税调整 (1,313) 747 (1,313) 747

所得税费用 69,611 70,839 68,084 69,557

(i)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主要为不可抵扣的贷款核销损失及超过税法抵扣限额的员

工成本、业务招待费等。

(ii) 免税收入主要为中国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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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228,886 228,247 225,176 225,454

加:资产减值损失 93,639 61,911 89,576 59,905

折旧及摊销 19,736 17,811 18,796 17,213

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3,161) (2,055) (3,132) (2,05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344) 263 (3,480) 75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275) (245) - -

股利收入 (733) (495) (71) (123)

未实现的汇兑损失 8,628 7,980 7,706 8,261

已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9,851 8,859 8,690 7,642

出售投资性证券的净收益 (5,075) (4,045) (2,221) (3,166)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净收益 (78) (108) (89) (79)

递延所得税的净减少/(增

加) 7,859 (7,218) 7,723 (6,8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984,945) (1,117,305) (1,011,256) (1,075,87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262,506 1,123,351 1,265,103 1,079,8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33,494 316,951 602,521 3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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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情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

余额 387,921 353,718 413,665 380,173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年初余额 (353,718) (440,773) (380,173) (444,7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减少)额 34,203 (87,055) 33,492 (64,533)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 77,678 72,653 74,520 72,008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

备金 140,511 81,392 127,626 74,154

存放同业活期款项 58,320 43,963 58,320 57,828

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内

的存放同业款项 13,193 86,387 18,544 75,600

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内

的拆出资金 98,219 69,323 134,655 100,583

合计 387,921 353,718 413,665 38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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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8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

结构化主体。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

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

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确认上述资产。

证券借出交易

完全未终止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主要为证券借出交易中借出的证券,此种交

易下交易对手在本集团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将上述证券出售或再次用于

担保,但同时需承担在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将上述证券归还于本集团的义务。对

于上述交易,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相关证券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故未

对相关证券进行终止确认。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在证券借

出交易中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98.04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转让予结构化主体,并由其作为

发行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对所

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继续涉入。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

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集团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涉入的证券化交易中,

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的面值为人民币 168.41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71.77

亿元),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1.38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2 亿元)。本集团确认的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分别为人

民币 11.77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9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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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进行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

息提供给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分部资产

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业绩按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分部之间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条件进行。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参考市场价

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

净收入和支出以“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列示。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和

支出以“外部利息净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业绩、资产和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

至该分部的项目。分部收入和业绩包含需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集团内部交

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

长期资产等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 地区分部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内地经营,分行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在中

国内地设有多家子公司。本集团亦在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悉尼、胡志明市、卢森堡、多伦多、伦敦、

苏黎世和迪拜等地设立分行及在香港、伦敦、莫斯科、迪拜、卢森堡、英属维

尔京群岛、新西兰和圣保罗等地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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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按地区分部列报信息时,营业收入以产生收入的分行及子公司的所在地划分,

分部资产、负债和资本性支出按其所在地划分。

作为管理层报告的用途,本集团地区分部的定义为: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上海市、江苏

省、浙江省、宁波市和苏州市;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一级分行所在的以下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建

省和厦门市;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北京市、山东

省、天津市、河北省和青岛市;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山西省、广西壮

族自治区、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安徽省;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四川省、重庆

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

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及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一级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区:辽宁省、吉林

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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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5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12,432 76,353 92,245 94,898 91,469 33,254 90,644 13,902 605,197

利息净收入 72,106 59,617 73,036 76,314 76,802 26,938 64,356 8,583 457,752

外部利息净收入 55,092 35,989 42,840 54,038 59,323 17,135 186,749 6,586 457,752

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 17,014 23,628 30,196 22,276 17,479 9,803 (122,393) 1,99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470 16,120 18,435 17,348 13,778 5,877 22,652 1,850 113,530

投资收益/(损失) 1,924 296 33 950 608 351 (104) 2,594 6,652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200 - - - 75 2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6 50 (110) 114 36 3 3,346 (141) 3,344

汇兑收益 956 148 220 80 111 66 389 746 2,716

其他业务收入 19,930 122 631 92 134 19 5 270 21,203

二、营业支出 (85,567) (45,785) (44,017) (44,282) (42,294) (20,896) (17,743) (8,523) (309,1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42) (5,323) (6,375) (6,587) (6,432) (2,205) (2,101) (38) (36,303)

业务及管理费 (24,782) (20,063) (24,985) (29,930) (27,462) (11,514) (13,099) (5,545) (157,380)

资产减值损失 (32,332) (20,358) (12,618) (7,720) (8,335) (7,161) (2,177) (2,938) (93,639)

其他业务成本 (21,211) (41) (39) (45) (65) (16) (366) (2) (21,785)

三、营业利润 26,865 30,568 48,228 50,616 49,175 12,358 72,901 5,379 296,090

加:营业外收入 383 107 187 234 2,687 116 100 111 3,925

减:营业外支出 (215) (406) (166) (235) (181) (69) (66) (180) (1,518)

四、利润总额 27,033 30,269 48,249 50,615 51,681 12,405 72,935 5,310 298,497

148

5-1-3-1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5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2,429 2,605 6,034 5,143 3,185 1,733 3,204 795 25,128

折旧及摊销费用 3,044 2,006 3,019 3,692 3,110 1,651 2,691 523 19,736

2015 年

分部资产 2,565,723 1,756,844 1,988,554 2,855,335 2,798,176 1,056,288 5,835,333 1,149,541 20,005,794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2,196 - - - 2,790 4,986

2,565,723 1,756,844 1,988,554 2,857,531 2,798,176 1,056,288 5,835,333 1,152,331 20,010,7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79

抵销 (1,686,670)

资产总额 18,349,489

分部负债 2,571,710 1,766,077 1,972,961 2,846,741 2,795,577 1,058,505 4,506,665 1,072,216 18,590,4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4

抵销 (1,686,670)

负债总额 16,904,406

表外信贷承诺 497,837 385,693 611,674 356,079 305,375 116,537 3,500 125,589 2,402,284

149

5-1-3-1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4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09,612 74,099 86,584 91,941 91,068 33,345 73,604 10,217 570,470

利息净收入 73,691 57,950 68,514 74,250 76,185 27,356 50,274 9,178 437,398

外部利息净收入 60,793 36,933 30,011 54,213 59,367 17,713 170,594 7,774 437,398

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 12,898 21,017 38,503 20,037 16,818 9,643 (120,320) 1,404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9,056 15,596 17,491 17,112 14,184 5,607 17,595 1,876 108,517

投资收益/(损失) 718 227 (80) 396 348 304 3,300 807 6,020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152 - - - 93 24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22) (40) (53) (17) 13 4 42 (190) (263)

汇兑收益/(损失) 417 204 115 45 141 30 2,377 (1,561) 1,768

其他业务收入 15,752 162 597 155 197 44 16 107 17,030

二、营业支出 (68,212) (37,316) (38,456) (45,757) (42,571) (18,484) (18,675) (3,752) (273,2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73) (5,211) (6,177) (6,207) (6,351) (2,214) (1,550) - (34,983)

业务及管理费 (25,296) (20,661) (25,232) (30,233) (28,056) (11,769) (14,163) (4,415) (159,825)

资产减值损失 (19,713) (11,364) (6,921) (9,236) (8,055) (4,470) (2,815) 663 (61,911)

其他业务成本 (15,930) (80) (126) (81) (109) (31) (147) - (16,504)

三、营业利润 41,400 36,783 48,128 46,184 48,497 14,861 54,929 6,465 297,247

加:营业外收入 310 105 233 244 1,953 175 120 20 3,160

减:营业外支出 (239) (179) (149) (242) (210) (105) (53) (144) (1,321)

四、利润总额 41,471 36,709 48,212 46,186 50,240 14,931 54,996 6,341 299,086

150

5-1-3-1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1) 地区分部(续)

2014 年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海外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4,031 3,098 4,400 7,132 5,294 2,862 5,170 2,199 34,186

折旧及摊销费用 2,845 1,863 2,664 3,305 2,812 1,508 2,541 273 17,811

2014 年(重述)

分部资产 2,839,279 2,230,031 3,030,726 2,589,502 2,579,135 995,140 6,252,529 933,340 21,449,682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955 - - - 2,129 3,084

2,839,279 2,230,031 3,030,726 2,590,457 2,579,135 995,140 6,252,529 935,469 21,452,7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494

抵销 (4,748,167)

资产总额 16,744,093

分部负债 2,829,616 2,226,878 3,013,946 2,580,217 2,572,912 993,889 5,143,025 879,528 20,240,0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1

抵销 (4,748,167)

负债总额 15,492,245

表外信贷承诺 513,530 340,119 579,144 342,489 291,548 106,264 7,500 98,803 2,279,397

151

5-1-3-1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

作为管理层报告的用途,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部如下: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

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款、贸易融资、存款及理财服务、代理服务、财务顾问

与咨询服务、现金管理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托管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个人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

存款及理财服务、银行卡服务、汇款服务和代理服务等。

资金业务

该分部包括于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及返售交易、投资债券、自

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也包括进行代客衍生金融工

具、代客外汇和代客贵金属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头寸进行管理,包

括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包括股权投资及海外分行和子公司的收入、业绩、资产和负债。

152

5-1-3-1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5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 营业收入 271,463 213,360 81,614 38,760 605,197

利息净收入 240,559 156,999 52,879 7,315 457,752

外部利息净收入 244,837 26,725 171,724 14,466 457,752

内部利息净(支出)/收入 (4,278) 130,274 (118,845) (7,15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5,497 56,306 17,892 3,835 113,530

投资(损失)/收益 (4,538) (127) 4,524 6,793 6,652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275 27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55) - 3,535 (136) 3,344

汇兑收益/ (损失) - - 2,784 (68) 2,716

其他业务收入 - 182 - 21,021 21,203

二、营业支出 (163,094) (98,176) (11,226) (36,611) (309,1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670) (13,058) (606) (969) (36,303)

业务及管理费 (53,995) (83,408) (10,828) (9,149) (157,380)

资产减值损失 (87,428) (1,178) 208 (5,241) (93,639)

其他业务成本 (1) (532) - (21,252) (21,785)

三、 营业利润 108,369 115,184 70,388 2,149 296,090

加:营业外收入 63 - - 3,862 3,925

减:营业外支出 (248) - - (1,270) (1,518)

四、 利润总额 108,184 115,184 70,388 4,741 298,497

153

5-1-3-1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5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7,305 11,937 1,615 4,271 25,128

折旧及摊销费用 6,556 10,713 1,449 1,018 19,736

2015 年

分部资产 7,036,556 3,626,845 6,748,218 1,031,726 18,443,345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4,986 4,986

7,036,556 3,626,845 6,748,218 1,036,712 18,448,3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79

抵销 (124,221)

资产总额 18,349,489

分部负债 7,841,404 7,203,232 547,997 1,435,370 17,028,0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4

抵销 (124,221)

负债总额 16,904,406

表外信贷承诺 1,737,208 539,283 - 125,793 2,402,284

154

5-1-3-1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4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 营业收入 270,740 201,459 72,484 25,787 570,470

利息净收入 235,656 161,824 35,651 4,267 437,398

外部利息净收入 231,445 18,702 173,732 13,519 437,398

内部利息净收入/(支出) 4,211 143,122 (138,081) (9,252)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2,032 44,679 18,855 2,951 108,517

投资(损失)/收益 (6,712) (5,595) 14,017 4,310 6,020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245 24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236) - 167 (194) (263)

汇兑收益/(损失) - - 3,794 (2,026) 1,768

其他业务收入 - 551 - 16,479 17,030

二、营业支出 (119,155) (120,906) (7,788) (25,374) (273,2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646) (11,189) (1,528) (620) (34,983)

业务及管理费 (51,773) (95,317) (5,323) (7,412) (159,825)

资产减值损失 (45,736) (13,873) (937) (1,365) (61,911)

其他业务成本 - (527) - (15,977) (16,504)

三、 营业利润 151,585 80,553 64,696 413 297,247

加:营业外收入 322 - - 2,838 3,160

减:营业外支出 (21) - - (1,300) (1,321)

四、 利润总额 151,886 80,553 64,696 1,951 299,086

155

5-1-3-1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59 经营分部(续)

(2) 业务分部(续)

2014 年

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其他分部信息:

资本性支出 8,246 22,184 617 3,139 34,186

折旧及摊销费用 4,558 12,263 341 649 17,811

2014 年(重述)

分部资产 6,106,160 3,005,155 6,588,297 1,055,944 16,755,556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3,084 3,084

6,106,160 3,005,155 6,588,297 1,059,028 16,758,6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494

抵销 (54,041)

资产总额 16,744,093

分部负债 7,118,017 6,820,246 446,096 1,161,526 15,545,8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1

抵销 (54,041)

负债总额 15,492,245

表外信贷承诺 1,705,786 474,580 - 99,031 2,279,397

156

5-1-3-1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0 委托贷款业务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基金列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委托贷款 1,932,138 1,570,356 1,904,204 1,541,133

委托贷款基金 1,932,138 1,570,356 1,904,204 1,541,133

61 担保物信息

(1) 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a) 担保物的账面价值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票据 227 699 218 659

债券 268,279 247,527 264,845 243,295

合计 268,506 248,226 265,063 243,954

157

5-1-3-1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1 担保物信息(续)

(1) 作为担保物的资产(续)

(b) 担保物的账面价值按资产项目分类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客户贷款及垫款 227 699 218 6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88 5,414 494 1,198

持有至到期投资 264,391 242,113 264,351 242,097

合计 268,506 248,226 265,063 243,954

(2)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按一般拆借业务的标准条款进行买入返售协议交易,并相应持有交易项下

的担保物。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协议担保物

中不包含在交易对手未违约的情况下而可以直接处置或再抵押的担保物。

158

5-1-3-1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信贷承诺

本集团信贷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未支用贷款余额及未支用信用卡透支额

度、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等。本集团定期评估信贷承诺,并确认预计负债。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的合同金额是指贷款及信用卡额度全部支用时的金额。保函及

信用证的合同金额是指假如交易另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约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

额。承兑汇票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

有关信贷承诺在到期前可能未被使用,因此以下所述的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

预期现金流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贷款承诺

原到期日为 1 年以内 149,566 141,519 143,420 137,888

原到期日为 1 年或以上 312,872 278,155 305,297 272,643

信用卡承诺 577,047 507,142 539,283 474,580

1,039,485 926,816 988,000 885,111

银行承兑汇票 324,963 369,636 324,533 369,301

融资保函 141,604 109,195 175,374 176,923

非融资保函 649,326 556,039 645,814 551,028

开出即期信用证 20,383 20,638 20,373 20,632

开出远期信用证 175,860 238,275 175,813 241,269

其他 50,663 58,798 50,636 58,763

合计 2,402,284 2,279,397 2,380,543 2,303,027

159

5-1-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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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2)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按照银监会制定的规则,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和到期期限的特

点进行计算。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或有负债及承担的信

贷风险加权金额 993,117 903,326 995,166 927,183

(3) 经营租赁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若干房屋及设备。这些租赁一般初始期限为一

年至五年,并可能有权选择续期,届时所有条款均可重新商定。于资产负债表

日,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5,650 5,234 5,241 4,834

1 年以上,2 年以内 4,387 4,295 4,092 4,012

2 年以上,3 年以内 3,177 3,227 3,029 3,035

3 年以上,5 年以内 3,469 3,615 3,326 3,418

5 年以上 2,737 2,471 2,159 2,057

合计 19,420 18,842 17,847 17,356

160

5-1-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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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4) 资本支出承诺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已订约 4,049 5,214 3,989 5,135

已授权但未订约 2,033 1,406 1,990 1,362

合计 6,082 6,620 5,979 6,497

(5) 证券承销承诺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无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

(6) 国债兑付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任就

所销售的国债为债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包括债

券面值及截至兑付日止的未付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

行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额可能与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

不同。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按债券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兑

付承诺为人民币 736.47 亿元,本行为 739.03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和

本行为人民币 616.33 亿元)。

161

5-1-3-1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2 承诺及或有事项(续)

(7) 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65.01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56.77 亿元)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本集团根

据内部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将这些案件及纠纷的很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附注 37)。本集团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8) 或有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已经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对任何很可能引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承诺

及或有负债作出评估并按附注 4(14)的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

本集团母公司包括中投和汇金。

中投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0 亿元。

汇金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汇金是由国家出资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注册地为

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82.09 亿元。汇金的职能是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

权投资,不从事其他商业性经营活动。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金直接持有

本行 57.31%的股份。

母公司的旗下公司包括其旗下子公司和其联营和合营企业。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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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本集团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接受委托管理其

资产和经营租赁、发放贷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间结算等。这

些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

本集团已发行面值人民币 1,451.42 亿元的次级债券(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50.01 亿元)。这些债券为不记名债券并可于二级市场交易。因此,本集团并

无有关母公司旗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本集团的债券金额的资料。

(a) 与母公司的交易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及本行与母公司的重大交易如下:

交易金额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利息收入 460 0.06% 576 0.08%

利息支出 451 0.14% 430 0.14%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应收利息 150 0.16% 185 0.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70 0.50% 16,680 0.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 - 13,000 4.39%

客户存款 2,339 0.02% 5,621 0.04%

应付利息 19 0.01% 6 0.00%

信贷承诺 288 0.02% 288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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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b) 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及本行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重大交易如下:

交易金额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注释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利息收入 45,602 5.92% 37,290 5.05%

利息支出 2,179 0.70% 3,086 1.0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41 0.20% 290 0.2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9 1.00% 13 0.35%

业务及管理费 (i) 1,120 0.71% 1,715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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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b) 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注释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存放同业款项 24,251 6.87% 14,521 5.45%

拆出资金 30,668 9.87% 71,414 28.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987 0.73% 7,713 2.32%

衍生金融资产 186 0.59% 288 2.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871 7.36% 7,695 2.81%

应收利息 16,462 17.04% 14,305 15.63%

客户贷款和垫款 100,256 0.98% 36,281 0.3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539 22.55% 228,819 24.71%

持有至到期投资 509,481 19.87% 476,497 20.73%

应收款项类投资 63,442 17.17% 59,922 35.08%

其他资产 (ii) - - 208 0.80%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iii) 116,218 8.07% 70,040 6.98%

拆入资金 63,911 19.87% 52,964 26.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2,246 0.74% 457 0.15%

衍生金融负债 38 0.14% 341 2.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41,189 52.68% 50,530 27.84%

客户存款 22,940 0.17% 27,813 0.22%

应付利息 308 0.15% 156 0.08%

其他负债 - - 64 0.08%

信贷承诺 22,104 1.46% 13,278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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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b) 与母公司旗下公司的交易(续)

(i) 主要指本集团租赁母公司旗下公司房屋、车辆等资产的租赁费用以及接受母公司

旗下公司提供后勤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ii) 其他资产主要指对母公司旗下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iii) 母公司旗下公司存放款项无担保,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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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淡马锡”)是新加坡政府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淡

马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旗下其他公司持有本行股

份。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

业属于本集团的关联方。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淡马锡直接持有本行 5.77%的

股份,因此属于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与淡马锡的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基础,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与淡马锡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交易金额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的比例

利息收入 93 0.01% 106 0.01%

利息支出 17 0.01% 22 0.0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 0.00% - -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5 年 2014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交易余额 交易的比例

客户贷款和垫款 1,514 0.01% 1,986 0.02%

客户存款 1,835 0.01% 1,218 0.01%

应付利息 4 0.00% 6 0.00%

信贷承诺 1,072 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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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3) 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往来

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交易所执行的条款与本集团在日常业务中与集团外企

业所执行的条款相似。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与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重大交易如

下:

交易金额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18 22

利息支出 7 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4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

2015 年 2014 年

客户贷款和垫款 741 1,8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 148

客户存款 1,00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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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4) 本行与子公司的往来

本行与子公司的交易所执行的条款与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集团外企业所执行的

条款相似。如附注 4(1)(b) 所述,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均已抵销。

在日常业务中,本行与子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如下:

交易金额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2,259 1,965

利息支出 509 80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903 67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35 65

投资收益 (3) 8

其他业务收入 284 60

其他业务成本 423 544

资产负债表日重大交易的余额见附注 2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出具的以本行子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的最高担保额

为人民币 362.84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12.14 亿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子公司间发生的主要交易为吸收存款和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等。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的余额分别

为人民币 10.00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8.43 亿元)和人民币 17.75 亿

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01 亿元)。

(5)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和计划资产的交易

本集团与本行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除正常的供款和普通银行业务外,截至2015

年和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补充退休福利项下,建信基金管理的计划资产公允

价值为人民币32.80亿元(2014年12月31日:29.77亿元),并由此将获取的应收管

理费为人民币3,007万元(2014年12月31日:2,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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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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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6) 关键管理人员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及责任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令和控制本集

团的活动的人士,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为人民币1,258

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的2015年薪酬总额尚未最终确

定,但预计尚待调整的部分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该等薪酬总额待确认之后将再行披露。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的2014年薪酬总额于2014年年报

公布之日尚未最终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3,208万元,其中董事、监事2014年薪酬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

(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余额

不重大。本集团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贷款和垫款是在一般及日

常业务过程中,并按正常的商业条款或授予其他员工的同等商业条款进行的。

授予其他员工的商业条款以授予第三方的商业条款为基础,并考虑风险调减因

素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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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

本集团运用金融工具时面对的风险如下: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保险风险

本附注包括本集团面临的以上风险的状况,本集团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目标、政策

和流程,以及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情况。

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

评估。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工作的组织实施。高管层设首席风险官,在职责分工内协助行长组织相应的风险

管理工作。

本集团专为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风险而设计了全面的管治体系、内控政策和

流程。本集团定期复核风险管理政策和系统,并根据市场环境、产品以及服务的

变化进行修订。通过培训和标准化及流程化管理,本集团目标在于建立一个架构

清晰、流程规范的控制环境,每名员工明确其职务要求和职责。

风险管理部是全行业务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用风险的综合

管理部门。授信审批部是全行信用业务授信、审批的综合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

是操作风险和内控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其他各类风险均有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

责。

本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本集团内部控制,监督各核心业务部门、管理

程序和主要业务的合规情况。内控合规部协助审计委员会执行以上职责,并向审

计委员会汇报。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使

本集团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171

5-1-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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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

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客户评级、债项评级等信用风险计量工具的研发推广以及

资产保全等工作。信贷管理部负责信用风险政策制度和质量监控等工作。授信

审批部负责本集团客户各类信用业务的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等工作。信贷管理

部牵头协调,授信审批部参与、分担及协调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机构

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集团客户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和法

律事务部等部门实施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在公司及机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本集团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强化贷后管

理,细化行业审批指引和政策底线,完善信贷准入、退出标准,优化经济资本

管理和行业信贷风险限额管理,促进资产质量稳步向好。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

工作包括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流程环节。贷前调查环

节,借助内部评级系统进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并完成客户评价报告,对贷款项

目收益与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信贷审批环节,信贷业务均须经

过有权审批人审批;贷后管理环节,本集团对已发放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进行

持续监控,并对重点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加强风险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

款人还款能力造成主要影响的负面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

险。

在个人业务方面,本集团主要依靠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作为发放个人信贷的基

础,客户经理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信贷申请人收入、信用历史和贷款偿

还能力等进行评估。客户经理的报批材料和建议提交专职贷款审批机构进行审

批。本集团重视对个人贷款的贷后监控,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

状况及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逾期,本集团将根据一套个人类贷款标准化

催收作业流程体系开展催收工作。

为降低风险,本集团在适当的情况下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保证。本集团已经

建立了完善的抵押品管理体系和规范的抵押品操作流程,为特定类别抵押品的

可接受性制定指引。本集团定期审核抵押品价值、结构及法律契约,确保其能

继续履行所拟定的目的,并符合市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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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风险分类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

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当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证明客观减值证据存在,并出现损失时,该贷款被界定

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已减值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准备须视情况以组合或个

别方式评估。

客户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

影响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

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

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本集团对于表外信贷业务也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流程进行风险分类。

资金业务

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本集团对债券及衍生产品敞口所产生的信用风险进行独

立管理,相关信息参见本附注(1)(h)和(1)(i)。本集团设定资金业务的信用额度

并参考有关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其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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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a)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下表列示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在不考虑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资产的情况下,

本集团及本行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对于表内资产,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是指金融

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323,866 2,538,128 2,309,053 2,528,020

存放同业款项 352,966 266,461 361,141 280,848

拆出资金 310,779 248,525 333,398 247,6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 266,871 327,768 260,207 320,452

衍生金融资产 31,499 13,769 24,396 9,88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0,727 273,751 309,539 273,444

应收利息 96,612 91,495 93,988 88,930

客户贷款和垫款 10,234,523 9,222,897 9,899,993 8,876,246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1,035,332 910,072 941,432 839,303

持有至到期投资 2,563,980 2,298,663 2,554,049 2,294,723

应收款项类投资 369,501 170,801 350,966 154,576

其他金融资产 37,324 19,261 61,357 50,491

合计 17,933,980 16,381,591 17,499,519 15,964,519

表外信贷承诺 2,402,284 2,279,397 2,380,543 2,303,027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20,336,264 18,660,988 19,880,062 18,26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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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b) 客户贷款和垫款信贷质量分布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按个别方式评估

已出现减值总额 147,506 101,729 144,241 96,157

贷款损失准备 (82,196) (57,773) (80,899) (56,413)

小计 65,310 43,956 63,342 39,744

按组合方式评估

已出现减值总额 18,474 11,442 18,153 11,067

贷款损失准备 (10,789) (7,588) (10,656) (7,459)

小计 7,685 3,854 7,497 3,608

已逾期未减值

少于 90 日 31,443 32,401 29,636 30,640

90 至 180 日 4 4 - -

180 日以上 - 123 - 107

总额 31,447 32,528 29,636 30,747

贷款损失准备 (i) (4,424) (4,819) (4,129) (4,791)

小计 27,023 27,709 25,507 25,956

未逾期未减值

信用贷款 3,019,394 2,527,985 2,872,354 2,377,183

保证贷款 1,771,076 1,771,410 1,692,230 1,670,575

抵押贷款 4,493,357 4,158,664 4,414,941 4,087,982

质押贷款 1,003,886 870,752 973,751 849,351

总额 10,287,713 9,328,811 9,953,276 8,985,091

贷款损失准备 (i) (153,208) (181,433) (149,629) (178,153)

小计 10,134,505 9,147,378 9,803,647 8,806,938

合计 10,234,523 9,222,897 9,899,993 8,876,246

(i) 此余额为按组合方式评估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175

5-1-3-1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b) 客户贷款和垫款信贷质量分布分析(续)

本集团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和按个别方式评估的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中,抵质押

物涵盖和未涵盖情况列示如下:

2015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7,064 13,592 32,260

未涵盖部分 4,255 6,998 115,246

总额 11,319 20,590 147,506

2014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8,017 10,350 19,122

未涵盖部分 8,145 6,016 82,607

总额 16,162 16,366 101,729

176

5-1-3-1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b) 客户贷款和垫款信贷质量分布分析(续)

本行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和按个别方式评估的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总额中,抵质

押物涵盖和未涵盖情况列示如下:

2015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6,685 13,194 31,810

未涵盖部分 3,209 6,548 112,431

总额 9,894 19,742 144,241

2014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的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公司 个人 公司

涵盖部分 7,435 9,917 18,915

未涵盖部分 7,520 5,875 77,242

总额 14,955 15,792 96,157

上述抵质押物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抵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为

本集团根据目前抵质押物处置经验和市场状况对最新可获得的外部评估价值进

行调整的基础上确定。

177

5-1-3-18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抵质押 抵质押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重述)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 1,389,829 13.24% 489,547 1,446,259 15.26% 529,5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1,103 11.64% 464,515 1,105,769 11.67% 412,6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671,632 6.41% 194,565 636,254 6.72% 185,585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658,284 6.28% 286,263 602,041 6.35% 270,183

房地产业 522,916 4.99% 410,355 575,283 6.07% 472,791

批发和零售业 502,129 4.79% 234,835 473,501 5.00% 179,1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316,480 3.02% 166,754 328,023 3.46% 173,852

建筑业 272,991 2.60% 90,796 275,305 2.92% 99,641

采矿业 258,323 2.46% 36,724 244,516 2.58% 34,3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 122,773 1.17% 52,413 126,050 1.33% 55,044

农、林、牧、渔业 110,861 1.06% 42,553 136,791 1.44% 58,497

教育 79,275 0.76% 22,026 79,945 0.84% 22,409

其他 366,466 3.50% 86,177 307,809 3.25% 70,730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总额 6,493,062 61.92% 2,577,523 6,337,546 66.89% 2,564,463

个人贷款和垫款 3,531,983 33.69% 3,038,719 2,935,762 30.99% 2,538,346

票据贴现 460,095 4.39% 12 201,202 2.12% -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85,140 100.00% 5,616,254 9,474,510 100.00% 5,102,809

178

5-1-3-1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集团(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或以上的行业,其已减值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减值损失计提和核销金额: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本年计提/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转回) 本年核销

制造业 72,766 (38,735) (27,606) 48,879 12,345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3,265 (2,032) (22,505) (810) 1,921

2014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本年计提 本年核销

制造业 49,637 (28,678) (34,351) 22,392 10,537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4,962 (3,661) (25,661) 2,632 422

179

5-1-3-1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抵质押 抵质押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贷款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制造业 1,333,675 13.15% 484,256 1,372,900 15.05% 525,5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66,661 11.50% 449,689 1,062,056 11.64% 399,7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659,594 6.50% 193,265 622,392 6.82% 183,757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646,857 6.38% 282,033 592,391 6.49% 270,339

房地产业 470,018 4.63% 381,301 531,945 5.83% 444,658

批发和零售业 462,003 4.55% 228,582 423,854 4.65% 173,57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14,559 3.10% 165,582 327,802 3.59% 173,781

建筑业 267,540 2.64% 89,764 269,183 2.96% 98,708

采矿业 245,126 2.42% 36,432 237,468 2.60% 33,97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 122,248 1.20% 52,210 124,753 1.37% 54,689

农、林、牧、渔业 107,338 1.06% 42,133 130,627 1.43% 56,996

教育 77,498 0.76% 21,020 79,379 0.87% 22,259

其他 341,507 3.37% 79,372 260,079 2.85% 65,665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总额 6,214,624 61.26% 2,505,639 6,034,829 66.15% 2,503,735

个人贷款和垫款 3,470,968 34.21% 3,000,307 2,887,433 31.65% 2,504,497

票据贴现 459,714 4.53% - 200,800 2.20% -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145,306 100.00% 5,505,946 9,123,062 100.00% 5,008,232

180

5-1-3-1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c)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或以上的行业,其已减值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减值损失计提和核销金额: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本年计提/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转回) 本年核销

制造业 71,647 (38,312) (26,929) 47,763 11,847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3,205 (1,990) (21,706) (987) 1,855

2014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本年计提 本年核销

制造业 48,497 (28,318) (33,699) 21,719 10,377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4,839 (3,562) (25,058) 2,398 399

181

5-1-3-1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重述)

长江三角洲 1,968,394 18.76% 1,269,793 1,877,906 19.82% 1,192,535

环渤海地区 1,812,640 17.29% 811,161 1,633,965 17.25% 735,143

西部地区 1,803,236 17.20% 1,035,556 1,641,394 17.32% 972,967

中部地区 1,768,362 16.87% 1,075,030 1,552,809 16.39% 950,452

珠江三角洲 1,432,094 13.66% 1,026,685 1,299,615 13.72% 878,946

东北地区 612,441 5.84% 295,842 562,403 5.94% 298,668

总行 402,733 3.84% - 342,476 3.61% -

海外 685,240 6.54% 102,187 563,942 5.95% 74,098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85,140 100.00% 5,616,254 9,474,510 100.00% 5,102,809

182

5-1-3-1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集团(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各地区已减值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49,223 (24,924) (33,213)

珠江三角洲 30,285 (16,977) (23,087)

西部地区 24,668 (11,248) (31,631)

环渤海地区 22,941 (11,611) (30,393)

中部地区 19,617 (9,219) (27,775)

东北地区 11,998 (6,853) (10,954)

总行 4,671 (376) (9,039)

海外 2,577 (988) (2,329)

合计 165,980 (82,196) (168,421)

2014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39,321 (21,753) (41,168)

珠江三角洲 17,719 (9,486) (28,329)

西部地区 13,039 (6,436) (36,155)

环渤海地区 10,860 (5,921) (33,727)

中部地区 14,671 (8,455) (32,171)

东北地区 8,471 (4,008) (12,438)

总行 3,250 (376) (7,314)

海外 5,840 (1,338) (2,538)

合计 113,171 (57,773) (193,840)

关于地区分部的定义见附注 59(1)。

183

5-1-3-1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贷款总额 比例 抵质押贷款

长江三角洲 1,959,573 19.32% 1,266,150 1,869,069 20.49% 1,188,909

西部地区 1,802,812 17.76% 1,035,440 1,641,041 17.99% 972,863

中部地区 1,767,300 17.42% 1,074,637 1,551,816 17.01% 950,088

环渤海地区 1,700,634 16.76% 767,935 1,547,173 16.96% 700,950

珠江三角洲 1,432,094 14.12% 1,026,685 1,299,615 14.25% 878,946

东北地区 612,330 6.04% 295,750 562,285 6.16% 298,567

总行 402,733 3.97% - 342,476 3.75% -

海外 467,830 4.61% 39,349 309,587 3.39% 17,90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145,306 100.00% 5,505,946 9,123,062 100.00% 5,008,232

184

5-1-3-1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d)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续)

本行(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各地区已减值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015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48,845 (24,734) (32,916)

珠江三角洲 30,285 (16,977) (23,087)

西部地区 24,668 (11,248) (31,612)

环渤海地区 22,267 (11,455) (28,076)

中部地区 19,606 (9,216) (27,744)

东北地区 11,998 (6,853) (10,951)

总行 4,671 (376) (9,039)

海外 54 (40) (989)

合计 162,394 (80,899) (164,414)

2014 年

个别评估 组合评估

已减值贷款 损失准备 损失准备

长江三角洲 39,090 (21,671) (40,902)

珠江三角洲 17,719 (9,486) (28,329)

西部地区 13,039 (6,436) (36,143)

环渤海地区 10,723 (5,815) (32,196)

中部地区 14,661 (8,452) (32,138)

东北地区 8,471 (4,008) (12,435)

总行 3,250 (376) (7,314)

海外 271 (169) (946)

合计 107,224 (56,413) (190,403)

关于地区分部的定义见附注 59(1)。

185

5-1-3-1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e) 客户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信用贷款 3,034,953 2,544,807 2,892,196 2,393,294

保证贷款 1,833,933 1,826,894 1,747,164 1,721,536

抵押贷款 4,591,009 4,223,844 4,510,932 4,152,298

质押贷款 1,025,245 878,965 995,014 855,934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85,140 9,474,510 10,145,306 9,123,062

(f)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占客户贷款 占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 和垫款总额

总额 百分比 总额 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6,466 0.06% 3,073 0.03%

其中:

逾期超过 90 天的已重组

贷款和垫款 1,940 0.02% 2,498 0.03%

186

5-1-3-1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f)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续)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占客户贷款 占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 和垫款总额

总额 百分比 总额 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5,405 0.05% 339 0.00%

其中:

逾期超过 90 天的已重组

贷款和垫款 1,811 0.02% 32 0.00%

187

5-1-3-1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g) 应收同业款项交易对手评级分布分析

应收同业款项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交易对手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现

减值总额 76 55 73 52

减值准备 (43) (34) (37) (31)

小计 33 21 36 21

未逾期未减值

A 至 AAA 级 883,645 707,514 841,929 703,135

B 至 BBB 级 3,161 2,819 2,365 2,555

无评级 87,633 78,383 159,748 96,187

小计 974,439 788,716 1,004,042 801,877

合计 974,472 788,737 1,004,078 801,898

未逾期未减值的应收同业款项的评级是基于本集团及本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作出。

部分应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无评级,是由于本集团及本行未对一些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内部信用评级。

188

5-1-3-1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

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权投资组合信用风险状况。评级参照彭博

综合评级或其他债权投资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债表

日债权投资账面价值按投资评级分布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25 - - - - 325

-企业

3,219 - - - - 3,219

-其他

200 200 - - - 400

总额 -

3,744 200 - - 3,944

减值准备 (923)

小计 3,021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282,135 593,329 20,103 2,975 2,924 1,901,466

-中央银行 155,155 3,422 913 - 2,771 162,261

-政策性银行 484,102 - - - - 484,102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020,578 73,303 2,758 12,048 5,229 1,113,916

-公共机构 - 20 - - - 20

-企业 134,251 336,413 5,493 8,873 2,370 487,400

-其他 70,380 9,034 7,353 800 - 87,567

总额 3,146,601 1,015,521 36,620 24,696 13,294 4,236,732

减值准备 (4,069)

小计 4,232,663

合计 4,235,684

189

5-1-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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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重述)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10 - - - 625 935

-企业 1,791 2,914 53 - - 4,758

总额 2,101 2,914 53 - 625 5,693

减值准备 (1,319)

小计 4,374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190,607 12,838 27,387 318 3,725 1,234,875

-中央银行 182,026 57 2,741 3,360 - 188,184

-政策性银行 536,095 - 1,021 32 - 537,148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163,140 66,227 12,082 7,315 5,546 1,254,310

-公共机构 - 20 - - - 20

-企业 98,483 362,311 13,588 2,286 429 477,097

-其他 2,955 6,832 6,188 - - 15,975

总额 3,173,306 448,285 63,007 13,311 9,700 3,707,609

减值准备 (4,679)

小计 3,702,930

合计 3,707,304

190

5-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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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25 - - - - 325

-企业

92 - - - - 92

总额

417 - - - - 417

减值准备 (417)

小计 -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278,747 589,909 4,597 2,975 2,924 1,879,152

-中央银行 152,333 3,422 913 - 2,771 159,439

-政策性银行 479,920 - - - - 479,920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978,930 71,616 1,479 4,414 2,340 1,058,779

-企业 125,769 332,434 3,389 2,130 291 464,013

-其他 69,420 - - - - 69,420

总额 3,085,119 997,381 10,378 9,519 8,326 4,110,723

减值准备 (4,069)

小计 4,106,654

合计 4,106,654

191

5-1-3-1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h) 债权投资评级分布分析(续)

本行(续)

2014 年

未评级 AAA AA A A 以下 合计

按个别方式评估已出现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10 - - - 625 935

-企业 88 2,914 - - - 3,002

总额 398 2,914 - - 625 3,937

减值准备 (1,092)

小计 2,845

未逾期未减值

-政府 1,188,076 12,465 5,231 318 3,725 1,209,815

-中央银行 175,466 57 2,240 3,360 - 181,123

-政策性银行 528,160 - - 32 - 528,192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144,813 65,317 4,810 4,971 4,663 1,224,574

-企业 94,043 358,621 12,689 1,434 397 467,184

总额 3,130,558 436,460 24,970 10,115 8,785 3,610,888

减值准备 (4,679)

小计 3,606,209

合计 3,609,054

192

5-1-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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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1) 信用风险(续)

(i) 本集团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与国内客户交易的衍生工具通过与海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背对背交易对冲其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与国内客户和海外银行及非银

行金融机构相关。本集团通过定期监测管理上述风险。

(j) 结算风险

本集团结算交易时可能承担结算风险。结算风险是由于另一实体没有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提供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风险。

对于这种交易,本集团通过结算或清算代理商管理,确保只有当交易双方都履

行了其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才进行交易,以此来降低此类风险。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

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集团的交易账

户和银行账户业务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

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户由所有未划入交易

账户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组成。

本集团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承担牵头制定全行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开发,交易性市场风险监控和报

告等日常管理工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非交易业务的利率风险管理和全行汇

率风险管理,负责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管理,以应对结构性市场风险。金融

市场部负责全行本外币投资组合管理,从事自营及代客资金交易,并执行相应

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计部负责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

节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193

5-1-3-1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资产负债组合期限结构错配和定价基准不一致

产生的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本集团综合运用利率重定价缺口、净利息收入

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和压力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利率风险开展定期分析。

本集团的货币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的外汇自营性债券及存拆放投资所产生的

风险及本集团海外业务产生的货币风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外汇交易以及将外币

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其货币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

金融工具管理其外币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

本集团亦承担代客衍生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通过与海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间的背对背交易对冲该风险。

本集团认为来自投资组合中股票价格的市场风险并不重大。

本集团分开监控交易账户组合和银行账户组合的市场风险,交易账户组合包括

汇率、利率等衍生金融工具,以及持有作交易用途的证券。风险价值分析

(“VaR”)历史模拟模型是本行计量、监测交易账户业务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

本集团利用利息净收入敏感性分析、利率重定价缺口分析及货币风险集中度分

析作为监控总体业务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

194

5-1-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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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VaR

VaR 是一种用以估算在特定时间范围和既定的置信区间内,由于利率、汇率及

其他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潜在持仓亏损的方法。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行交易

账户的利率、汇率及商品价格 VaR 进行计算。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利率、汇率

和商品价格的历史变动,每天计算交易账户的 VaR(置信水平为 99%,持有期

为 1 个交易日)并进行监控。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相关期间,本行交易账户的 VaR 状况概述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交易账户风险价值 149 83 200 48

其中:利率风险 46 38 172 17

汇率风险(i) 142 71 206 13

商品风险 1 3 12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交易账户风险价值 189 67 194 17

其中:利率风险 173 31 173 9

汇率风险(i) 36 54 119 12

商品风险 1 1 21 -

(i) 与黄金相关的风险价值已在上述汇率风险中反映。

每一个风险因素的风险价值都是独立计算得出的仅因该风险因素的波动而可能

产生的特定持有期和置信水平下的最大潜在损失。各项风险价值的累加并不能

得出总的风险价值,因为各风险因素之间会产生风险分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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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9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a) VaR(续)

虽然风险价值分析是衡量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但有关模型的假设存在一定限

制,例如: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在 1 个交易日的持有期内进行仓盘套期或出售的假

设合理,但在市场流动性长时期不足的情况下,1 个交易日的持有期假设

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

99%的置信水平并不反映在这个水准以上可能引起的亏损。在所用的模型

内,有 1%机会可能亏损超过 VaR;

VaR 按当日收市基准计算,并不反映交易当天持仓可能面对的风险;

历史资料用作确定将来结果的可能范围的基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可能情

况,特别是例外事项;及

VaR 计量取决于本行的持仓情况以及市价波动性。如果市价波动性下降,

未改变的仓盘的 VaR 将会减少,反之亦然。

196

5-1-3-1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b) 利息净收入敏感性分析

在监控总体非衍生金融资产及负债利率风险方面,本行定期计量未来利息净收

入对市场利率升跌的敏感性(假设收益曲线平行移动以及资产负债结构保持不

变)。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不变、其余所有收益曲线平行下跌或上升 100 基

点的情况下,会增加或减少本集团年化计算的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405.86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87.02 亿元)。如果剔除活期存款收益曲线变动的

影响,则本集团年化计算的利息净收入会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04.43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03.46 亿元)。

上述的利率敏感度仅供说明用途,并只根据简化情况进行评估。上列数字显示

在各个预计利率曲线情形及本行现时利率风险状况下,利息净收入的预估变

动。但此项影响并未考虑利率风险管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内部为减轻利率风

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在实际情况下,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会致力减低

利率风险所产生的亏损及提高收入净额。上述预估数值假设所有年期的利率均

以相同幅度变动,因此并不反映如果某些利率改变而其他利率维持不变时,其

对利息净收入的潜在影响。这些预估数值亦基于其他简化的假设而估算,包括

假设所有持仓均为持有至到期并于到期后续作。

(c)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整体收益和经

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负债组合期限结构错配和定价基准不一致产生的

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是本集团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

资产负债管理部定期监测利率风险头寸,计量利率重定价缺口。计量利率重定

价缺口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利率变动对利息净收入的潜在影响。

197

5-1-3-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于相关年度的平均利率及下一个预期重定价日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本集团

2015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3% 114,845 2,286,699 - - - 2,401,544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3.91% - 448,836 210,523 4,386 - 663,7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9% - 242,317 68,410 - - 310,727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5.42% - 5,771,201 4,191,281 198,752 73,289 10,234,523

投资 (iii) 3.97% 40,707 384,287 798,241 1,663,387 1,389,770 4,276,392

其他资产 - 462,558 - - - - 462,558

资产总计 4.43% 618,110 9,133,340 5,268,455 1,866,525 1,463,059 18,349,4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0% - 37,806 4,242 - - 42,0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2.31% - 1,546,782 162,526 51,799 - 1,761,1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3.60% 19,443 150,998 132,208 - - 302,64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72% - 268,002 10 - - 268,012

客户存款 1.84% 121,249 8,970,336 3,066,679 1,503,008 7,261 13,668,533

已发行债务证券 4.07% - 140,575 66,470 84,011 124,488 415,544

其他负债 - 446,513 - - - - 446,513

负债合计 1.97% 587,205 11,114,499 3,432,135 1,638,818 131,749 16,904,406

资产负债缺口 2.46% 30,905 (1,981,159) 1,836,320 227,707 1,331,310 1,445,083

198

5-1-3-2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重述)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5% 128,271 2,482,510 - - - 2,610,781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4.63% - 343,959 161,608 9,419 - 514,9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9% - 238,256 35,495 - - 273,751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5.85% - 5,008,392 4,059,338 83,238 71,929 9,222,897

投资 (iii) 4.03% 23,619 489,185 528,865 1,585,263 1,103,990 3,730,922

其他资产 - 390,756 - - - - 390,756

资产总计 4.72% 542,646 8,562,302 4,785,306 1,677,920 1,175,919 16,744,09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04% - 82,858 8,358 - - 91,21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3.26% - 978,962 221,176 6,382 - 1,206,5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1.43% 18,052 209,672 68,285 - - 296,0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86% - 181,374 154 - - 181,528

客户存款 1.92% 132,430 8,686,314 2,650,532 1,421,910 7,967 12,899,153

已发行债务证券 3.47% - 115,280 116,058 95,854 104,460 431,652

其他负债 - 386,167 - - - - 386,167

负债合计 2.11% 536,649 10,254,460 3,064,563 1,524,146 112,427 15,492,245

资产负债缺口 2.61% 5,997 (1,692,158) 1,720,743 153,774 1,063,492 1,251,848

(i) 平均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对平均计息资产/负债的比率。

(ii) 3 个月以内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853.74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69.84 亿元)的逾期贷款 (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

(iii) 投资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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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本行

2015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3% 101,292 2,282,281 - - -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3.63% - 478,273 216,266 - - 694,5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8% - 241,129 68,410 - - 309,539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5.42% - 5,529,377 4,113,783 186,269 70,564 9,899,993

投资 (iii) 3.99% 37,251 351,615 767,900 1,609,643 1,377,495 4,143,904

其他资产 - 459,185 - - - - 459,185

资产总计 4.41% 597,728 8,882,675 5,166,359 1,795,912 1,448,059 17,890,73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0% - 37,716 3,438 - -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2.18% - 1,577,844 114,691 53,919 - 1,746,4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3.80% 18,985 150,643 132,150 - - 301,7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31% - 264,563 6 - - 264,569

客户存款 1.84% 106,667 8,782,696 2,997,838 1,498,874 7,171 13,393,246

已发行债务证券 3.33% - 101,945 55,020 75,258 124,488 356,711

其他负债 - 366,725 - - - - 366,725

负债合计 1.92% 492,377 10,915,407 3,303,143 1,628,051 131,659 16,470,637

资产负债缺口 2.49% 105,351 (2,032,732) 1,863,216 167,861 1,316,400 1,420,096

200

5-1-3-2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c) 利率风险(续)

本行(续)

2014 年

平均 3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注释 利率 不计息 以内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i)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5% 122,153 2,477,875 - - - 2,600,028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4.06% - 380,091 143,963 4,400 - 528,45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6% - 237,949 35,495 - - 273,444

客户贷款和垫款 (ii) 5.91% - 4,753,217 3,983,089 70,169 69,771 8,876,246

投资 (iii) 4.05% 32,405 463,784 501,083 1,550,392 1,093,795 3,641,459

其他资产 - 400,152 - - - - 400,152

资产总计 4.72% 554,710 8,312,916 4,663,630 1,624,961 1,163,566 16,319,78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03% - 82,426 7,983 - - 90,40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和拆入资金 3.18% - 964,089 191,957 4,852 - 1,160,89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1.43% 17,235 207,968 67,439 - - 292,6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47% - 177,116 140 - - 177,256

客户存款 1.92% 100,287 8,555,196 2,578,874 1,412,224 7,912 12,654,4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3.20% - 105,105 86,154 75,089 101,156 367,504

其他负债 - 344,345 - - - - 344,345

负债合计 2.09% 461,867 10,091,900 2,932,547 1,492,165 109,068 15,087,547

资产负债缺口 2.64% 92,843 (1,778,984) 1,731,083 132,796 1,054,498 1,232,236

(i) 平均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对平均计息资产/负债的比率。

(ii) 3 个月以内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826.83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37.04 亿元)的逾期贷款 (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

(iii) 投资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对子公司的投资。

201

5-1-3-2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

本集团的货币风险包括资金业务的外汇自营性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及本集团海外业务产

生的货币风险。

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

来管理货币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外汇掉期及货币利率掉期)管理其

外币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

本集团积极管理外币敞口风险,以业务条线为单位尽量减少外币风险暴露,因此,期

末敞口对汇率波动不敏感,对本集团的税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潜在影响不重大。

本集团及本行各资产负债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货币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11,080 119,786 70,678 2,401,544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843,723 92,685 38,064 974,472

客户贷款和垫款 9,347,418 646,063 241,042 10,234,523

投资 4,160,960 62,675 52,757 4,276,392

其他资产 430,526 14,218 17,814 462,558

资产总计 16,993,707 935,427 420,355 18,349,4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6,041 21,751 4,256 42,0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和拆入资金 (ii) 1,754,011 208,219 66,889 2,029,1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86,732 15,280 637 302,649

客户存款 13,011,964 401,284 255,285 13,668,533

已发行债务证券 258,044 125,261 32,239 415,544

其他负债 429,389 6,538 10,586 446,513

负债合计 15,756,181 778,333 369,892 16,904,406

净头寸 1,237,526 157,094 50,463 1,445,083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288,525 (360,087) 77,993 6,431

信贷承诺 2,209,582 92,679 100,023 2,402,284

202

5-1-3-2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续)

`

本集团(续)

2014 年(重述)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53,937 40,375 16,469 2,610,781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670,774 73,065 44,898 788,737

客户贷款和垫款 8,471,056 568,883 182,958 9,222,897

投资 3,644,031 35,464 51,427 3,730,922

其他资产 314,775 42,649 33,332 390,756

资产总计 15,654,573 760,436 329,084 16,744,09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8,982 7,055 15,179 91,21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ii) 1,173,773 162,537 51,738 1,388,0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70,329 24,316 1,364 296,009

客户存款 12,280,266 405,376 213,511 12,899,153

已发行债务证券 265,130 122,514 44,008 431,652

其他负债 356,103 1,129 28,935 386,167

负债合计 14,414,583 722,927 354,735 15,492,245

净头寸 1,239,990 37,509 (25,651) 1,251,848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21,184) 19,298 50,412 48,526

信贷承诺 2,041,479 144,592 93,326 2,279,397

(i) 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ii) 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03

5-1-3-2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续)

本行

2015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04,311 119,146 60,116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869,165 97,670 37,243 1,004,078

客户贷款和垫款 9,200,987 575,402 123,604 9,899,993

投资 4,095,926 21,627 26,351 4,143,904

其他资产 403,493 51,289 4,403 459,185

资产总计 16,773,882 865,134 251,717 17,890,73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5,147 21,751 4,256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ii) 1,717,935 207,568 85,520 2,011,0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86,651 15,096 31 301,778

客户存款 12,933,631 346,476 113,139 13,393,246

已发行债务证券 241,929 93,602 21,180 356,711

其他负债 354,949 4,403 7,373 366,725

负债合计 15,550,242 688,896 231,499 16,470,637

净头寸 1,223,640 176,238 20,218 1,420,096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269,525 (303,533) 40,418 6,410

信贷承诺 2,213,149 121,853 45,541 2,380,543

204

5-1-3-2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2) 市场风险(续)

(d) 货币风险(续)

本行(续)

2014 年

美元 其他

注释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49,507 39,978 10,543 2,600,028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i) 652,427 104,419 45,052 801,898

客户贷款和垫款 8,300,128 493,987 82,131 8,876,246

投资 3,597,518 20,513 23,428 3,641,459

其他资产 327,890 53,055 19,207 400,152

资产总计 15,427,470 711,952 180,361 16,319,78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8,175 7,055 15,179 90,40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ii) 1,137,458 151,614 49,082 1,338,1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68,356 24,238 48 292,642

客户存款 12,209,331 354,977 90,185 12,654,4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239,392 91,552 36,560 367,504

其他负债 319,301 14,497 10,547 344,345

负债合计 14,242,013 643,933 201,601 15,087,547

净头寸 1,185,457 68,019 (21,240) 1,232,236

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名义金额 11,733 (5,917) 40,391 46,207

信贷承诺 2,072,000 186,445 44,582 2,303,027

(i) 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ii) 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05

5-1-3-2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

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因资

产与负债的金额和到期日错配而产生。本集团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对现金

流进行日常监控,并确保维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状况由资产负债管理部管理与协调。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

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相关的流动性管理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采取稳健策略,确保在任何时点都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用于满足对外支付的

需要;

以建立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前提,保持分散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持有

一定比例的信用等级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组合作为储备;及

对全行的流动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运用。

本集团采用流动性指标分析、剩余到期日分析和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衡量

流动性风险。缺口分析主要对一年以内的现金流情况进行预测。本集团亦采用

不同的情景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206

5-1-3-2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的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 2,183,358 218,186 - - - - - 2,401,544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

出资金 - 64,768 178,137 200,987 210,163 9,690 - 663,7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66,890 75,427 68,410 - - 310,727

客户贷款和垫款 84,254 431,544 301,975 540,601 2,561,181 2,744,588 3,570,380 10,234,523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4,301 - 28,452 44,072 125,694 62,885 5,769 271,1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420 - 10,097 36,054 144,847 545,503 298,831 1,066,75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8,851 79,769 407,854 1,106,884 960,622 2,563,980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12,681 12,997 91,533 109,525 142,765 369,501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 4,986 - - - - - - 4,986

其他资产 210,352 49,476 24,933 57,701 105,588 12,790 1,718 462,558

资产总计 2,518,671 763,974 732,016 1,047,608 3,715,270 4,591,865 4,980,085 18,349,4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4,161 13,645 4,242 - - 42,0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

金 - 1,213,163 174,380 113,540 183,794 72,226 4,004 1,761,1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 19,443 71,245 79,753 132,208 - - 302,64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267,902 100 10 - - 268,012

客户存款 - 6,957,679 920,974 1,102,123 2,610,766 2,058,410 18,581 13,668,533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5 53,697 44,566 65,683 6,744 101 170,796

–已发行债券 - - - 5,348 6,283 27,113 2,172 40,916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65,048 79,931 144,979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

本债券 - - - - - 14,897 43,956 58,853

其他负债 624 116,531 38,625 52,189 162,974 73,417 2,153 446,513

负债合计 624 8,306,821 1,550,984 1,411,264 3,165,960 2,317,855 150,898 16,904,406

净头寸 2,518,047 (7,542,847) (818,968) (363,656) 549,310 2,274,010 4,829,187 1,445,08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

义金额

–利率合约 - - 50,555 60,114 326,230 66,504 3,133 506,536

–汇率合约 - - 460,982 504,496 1,305,375 150,764 5,615 2,427,232

–其他合约 - - 29,724 16,848 72,287 876 - 119,735

合计 - - 541,261 581,458 1,703,892 218,144 8,748 3,053,503

207

5-1-3-2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重述)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2,456,736 154,045 - - - - - 2,610,781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

资金 - 67,172 119,649 153,727 162,134 12,058 246 514,9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79,452 58,804 35,495 - - 273,751

客户贷款和垫款 55,547 356,911 273,461 566,001 2,298,193 2,521,847 3,150,937 9,222,897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4,467 - 89,983 89,880 76,083 62,882 8,940 332,2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623 - 25,250 64,173 170,404 467,501 180,188 926,13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52 - 6,808 32,906 173,056 1,202,843 881,598 2,298,663

–应收款项类投资 368 - 2,775 5,432 6,539 66,764 88,923 170,801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 3,084 - - - - - - 3,084

其他资产 213,384 29,532 26,097 47,340 66,041 6,952 1,410 390,756

资产总计 2,753,661 607,660 723,475 1,018,263 2,987,945 4,340,847 4,312,242 16,744,09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15,381 67,477 8,358 - - 91,21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585,618 277,699 108,671 224,925 6,549 3,058 1,206,5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 18,052 111,383 98,289 68,285 - - 296,0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181,079 295 154 - - 181,528

客户存款 - 6,748,886 889,470 1,143,267 2,658,778 1,442,869 15,883 12,899,153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 27,976 71,028 125,624 15,027 648 240,303

–已发行债券 - - - 233 2,590 19,501 2,209 24,533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63,773 81,072 144,845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

本债券 - - - - - 1,993 19,978 21,971

其他负债 401 115,239 33,723 45,916 135,031 53,092 2,765 386,167

负债合计 401 7,467,795 1,536,711 1,535,176 3,223,745 1,602,804 125,613 15,492,245

净头寸 2,753,260 (6,860,135) (813,236) (516,913) (235,800) 2,738,043 4,186,629 1,251,848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

金额

–利率合约 - - 17,556 13,717 133,341 44,131 2,750 211,495

–汇率合约 - - 437,789 378,044 691,726 46,807 6,001 1,560,367

–其他合约 - - 6,447 6,985 13,547 1,367 31 28,377

合计 - - 461,792 398,746 838,614 92,305 8,782 1,800,239

208

5-1-3-2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2,181,429 202,144 - - - - - 2,383,573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

资金 - 70,060 209,126 194,429 215,752 5,172 - 694,5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65,702 75,427 68,410 - - 309,539

客户贷款和垫款 81,645 423,867 277,528 508,980 2,475,904 2,583,729 3,548,340 9,899,993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28,159 43,985 125,209 58,233 4,621 260,2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66 - 4,480 24,837 120,126 502,233 289,755 945,797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8,630 75,420 406,575 1,104,606 958,818 2,554,0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12,483 12,597 88,414 95,997 141,475 350,966

–对子公司的投资 32,885 - - - - - - 32,885

其他资产 229,112 40,400 23,747 54,764 101,850 7,768 1,544 459,185

资产总计 2,529,437 736,471 729,855 990,439 3,602,240 4,357,738 4,944,553 17,890,73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4,161 13,555 3,438 - - 41,15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1,220,678 203,579 116,623 134,428 71,146 - 1,746,4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 18,984 71,017 79,627 132,150 - - 301,7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264,466 97 6 - - 264,569

客户存款 - 6,898,890 849,483 1,033,354 2,539,852 2,053,160 18,507 13,393,246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5 50,524 37,147 58,783 5,054 82 151,595

–已发行债券 - - - - 3,481 4,292 593 8,366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57,966 79,931 137,897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债券 - - - - - 14,897 43,956 58,853

其他负债 48,596 57,074 32,394 40,247 113,304 72,988 2,122 366,725

负债合计 48,596 8,195,631 1,495,624 1,320,650 2,985,442 2,279,503 145,191 16,470,637

净头寸 2,480,841 (7,459,160) (765,769) (330,211) 616,798 2,078,235 4,799,362 1,420,096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

金额

–利率合约 - - 56,318 61,610 335,319 39,915 2,990 496,152

–汇率合约 - - 429,270 410,522 1,166,865 135,313 5,360 2,147,330

–其他合约 - - 29,724 16,843 72,287 876 - 119,730

合计 - - 515,312 488,975 1,574,471 176,104 8,350 2,763,212

209

5-1-3-2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a) 剩余到期日分析(续)

本行(续)

2014 年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无期限 实时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453,866 146,162 - - - - - 2,600,028

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 - 81,064 129,070 159,440 151,604 7,030 246 528,45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79,145 58,804 35,495 - - 273,444

客户贷款和垫款 52,150 352,186 242,407 505,451 2,193,056 2,399,377 3,131,619 8,876,246

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89,739 89,850 75,492 61,869 3,502 320,4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89 - 19,193 57,875 145,283 440,514 173,960 844,9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6,808 32,906 172,893 1,202,428 879,688 2,294,723

–应收款项类投资 368 - 1,478 4,660 4,669 57,121 86,280 154,576

–对子公司的投资 26,794 - - - - - - 26,794

其他资产 234,772 26,362 24,951 45,858 63,508 3,690 1,011 400,152

资产总计 2,776,039 605,774 692,791 954,844 2,842,000 4,172,029 4,276,306 16,319,78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15,321 67,105 7,983 - - 90,40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 589,145 280,045 97,574 190,481 3,653 - 1,160,89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 17,235 110,889 97,079 67,439 - - 292,6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176,840 276 140 - - 177,256

客户存款 - 6,716,706 834,896 1,068,206 2,586,501 1,432,356 15,828 12,654,493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 - 26,144 67,393 93,650 13,821 648 201,656

–已发行债券 - - - - 499 4,892 608 5,999

–已发行次级债券 - - - - - 57,956 79,922 137,878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

券 - - - - - 1,993 19,978 21,971

其他负债 43 116,666 29,664 38,420 104,146 52,674 2,732 344,345

负债合计 43 7,439,752 1,473,799 1,436,053 3,050,839 1,567,345 119,716 15,087,547

净头寸 2,775,996 (6,833,978) (781,008) (481,209) (208,839) 2,604,684 4,156,590 1,232,236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

金额

–利率合约 - - 17,121 13,704 131,685 42,132 2,750 207,392

–汇率合约 - - 355,381 291,997 562,810 37,253 5,372 1,252,813

–其他合约 - - 6,347 6,912 13,088 - - 26,347

合计 - - 378,849 312,613 707,583 79,385 8,122 1,486,552

210

5-1-3-2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非衍生金融负债和表外信贷承诺未折现合

同现金流量分析。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可能与本分析有显著差异。

本集团

2015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2,048 42,510 - 24,523 13,677 4,31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761,107 1,784,978 1,220,543 175,072 115,194 189,612 79,301 5,2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302,649 304,350 19,443 71,583 80,379 132,94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68,012 268,096 - 267,986 100 10 - -

客户存款 13,668,533 14,066,150 6,959,367 933,650 1,131,199 2,718,065 2,301,457 22,412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170,796 172,518 5 53,797 44,932 66,816 6,864 104

–已发行债券 40,916 44,707 - 189 5,526 6,975 29,684 2,333

–已发行次级债券 144,979 185,557 - - 1,223 5,743 92,319 86,272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债券 58,853 82,009 - - - 2,711 25,483 53,815

其他金融负债 137,111 137,111 131,454 1,622 601 2,257 - 1,177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6,595,004 17,087,986 8,330,812 1,528,422 1,392,831 3,129,444 2,535,108 171,369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1,039,485 860,456 75,469 19,376 40,592 39,341 4,251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362,799 - 332,601 169,052 339,391 481,361 40,394

211

5-1-3-2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重述)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1,216 92,293 - 15,633 68,081 8,579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206,520 1,218,693 586,146 278,566 110,485 232,376 7,262 3,8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96,009 300,029 18,052 112,230 99,577 70,17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81,528 181,633 - 181,179 298 156 - -

客户存款 12,899,153 13,264,574 6,750,324 904,117 1,176,840 2,763,711 1,651,486 18,096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240,303 242,299 - 28,076 71,278 126,859 15,486 600

–已发行债券 24,533 27,094 - 64 339 3,157 21,089 2,445

–已发行次级债券 144,845 192,199 - - 1,219 5,739 91,547 93,694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债券 21,971 34,450 - - - 1,294 7,176 25,980

其他金融负债 98,912 98,912 96,218 507 320 1,368 - 499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5,204,990 15,652,176 7,450,740 1,520,372 1,528,437 3,213,409 1,794,046 145,172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926,816 723,996 63,991 31,610 64,423 41,102 1,694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352,581 - 363,442 243,751 447,179 267,126 31,083

212

5-1-3-2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续)

本行

2015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1,154 41,585 - 24,523 13,585 3,477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746,454 1,763,663 1,226,167 204,282 117,865 137,799 77,55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301,778 303,480 18,985 71,355 80,252 132,88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64,569 264,656 - 264,552 98 6 - -

客户存款 13,393,246 13,789,118 6,899,774 862,095 1,062,275 2,646,624 2,296,011 22,339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151,595 152,958 5 50,642 37,417 59,661 5,150 83

–已发行债券 8,366 9,016 - - 53 3,701 4,646 616

–已发行次级债券 137,897 175,588 - - 1,120 5,640 82,556 86,272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债券 58,853 82,008 - - - 2,757 25,667 53,584

其他金融负债 66,948 66,948 61,549 1,606 506 2,110 - 1,177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6,170,860 16,649,020 8,206,480 1,479,055 1,313,171 2,994,663 2,491,580 164,071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988,000 860,456 34,306 18,188 39,093 33,335 2,622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392,543 - 333,974 172,476 352,897 492,917 40,279

213

5-1-3-2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3) 流动性风险(续)

(b) 未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续)

本行(续)

2014 年

账面 未折现合同 实时 1 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1年 5年

价值 现金流出 偿还 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0,409 91,463 - 15,571 67,699 8,193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 1,160,898 1,169,583 589,664 280,812 98,868 196,286 3,95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92,642 296,625 17,235 111,735 98,343 69,31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77,256 177,355 - 176,935 278 142 - -

客户存款 12,654,493 13,018,382 6,718,141 849,953 1,101,319 2,690,032 1,640,896 18,041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存款证 201,656 203,423 - 26,236 67,614 94,718 14,255 600

–已发行债券 5,999 6,574 - - 37 660 5,229 648

–已发行次级债券 137,878 182,348 - - 1,120 5,640 85,040 90,548

–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

债券 21,971 34,450 - - - 1,294 7,176 25,980

其他金融负债 59,134 59,134 56,660 489 276 1,210 - 499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4,802,336 15,239,337 7,381,700 1,461,731 1,435,554 3,067,487 1,756,549 136,316

表外贷款承诺

和信用卡承诺(注释) 885,111 723,406 28,782 31,218 62,909 37,102 1,694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贷承诺(注释) 1,417,916 - 368,986 256,049 483,671 278,126 31,084

注释:表外贷款承诺和信用卡承诺可能在到期前未被支用。担保,承兑及其他信贷承

诺金额并不代表即将支付的金额。

214

5-1-3-2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

失的风险。

2015 年度,本集团持续规范和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综合应用操作风险自评估、

关键风险指标和损失数据等工具和方法,持续开展对重要业务、关键环节的风

险监测、评估和检查,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和重点部位操作风险防控:

针对经营管理变化,持续重检和完善不相容岗位(职责),突出岗位制衡的刚

性约束。

不断优化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并持续提升对风险与控制自评

估、内外部损失事件、关键风险指标、情景分析、资本计量和业务连续性

管理等支持功能,并依托系统平台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识别风险、改

进控制、监测预警方面的积极应用,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

细化水平。

加强自评估重检,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以自评估促进制度改进和流程优

化,从根源上消除风险隐患,更好地防控风险和提升效率。

持续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整体自评估,稳步推进业

务连续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保障各

项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各项反洗钱法律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内控制度,

加强反洗钱工作指导。反洗钱工作通过推进作业专业化集中、研究并优化

可疑交易识别规则、开展洗钱类型分析、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的洗钱风险

评估等措施,提高对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的防范能力。

215

5-1-3-2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 估值流程、技术和参数

董事会负责建立完善的估值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

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在估值方面的职责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按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组织实施估值内部控制制度

的日常运行,确保估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本集团对于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建立了独立的估值流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分别负责估值、模型验证及账务处理工作。

本集团主要使用附注 4(3)(g)和 4(24)(c)所述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参数。本年度公

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参数较 2014 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动。

(b) 公允价值层级

本集团采用以下层级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层级反映公允价值计量中

输入变量的重要程度:

第一层级: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计量的公允

价值。

第二层级:使用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

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

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

216

5-1-3-2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分析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所采用估值基础的层级:

本集团

2015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44 17,377 - 17,421

–权益工具和基金 563 - - 56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 - - 586 586

–权益工具 1,413 - 2,326 3,739

–其他债务工具 - 40,660 208,204 248,864

衍生金融资产 - 30,616 883 31,4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40,907 984,821 9,604 1,035,332

–权益工具和基金 24,352 - 5,027 29,379

合计 67,279 1,073,474 226,630 1,367,383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02,130 519 302,649

衍生金融负债 - 27,078 864 27,942

合计 - 329,208 1,383 330,591

217

5-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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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重述)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272 94,846 - 95,118

权益工具和基金 603 8 - 611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 31 - 967 998

权益工具 1,905 - 1,951 3,856

–其他债务工具 - 61,736 169,916 231,652

衍生金融资产 - 12,470 1,299 13,7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29,513 876,887 3,672 910,072

权益工具和基金 8,130 921 4,797 13,848

合计 40,454 1,046,868 182,602 1,269,924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95,192 817 296,009

衍生金融负债 - 11,085 1,288 12,373

合计 - 306,277 2,105 308,382

218

5-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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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本行

2015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 11,343 - 11,34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务工具 - 40,660 208,204 248,864

衍生金融资产 - 23,532 864 24,3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15,302 924,854 1,276 941,432

–权益工具和基金 2,808 - 1 2,809

合计 18,110 1,000,389 210,345 1,228,844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01,778 - 301,778

衍生金融负债 - 22,456 864 23,320

合计 - 324,234 864 32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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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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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本行(续)

2014 年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债券 - 88,800 - 88,800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务工具 - 61,736 169,916 231,652

衍生金融资产 - 8,592 1,288 9,8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12,093 825,991 1,219 839,303

–权益工具和基金 3,902 - 1 3,903

合计 15,995 985,119 172,424 1,173,538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92,642 - 292,642

衍生金融负债 - 9,324 1,288 10,612

合计 - 301,966 1,288 3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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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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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公允价值层级(续)

划分为第二层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人民币债券,其公允价值按照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确定。划分为第二层级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是保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其公允价

值以收益法确定。绝大部分的衍生金融工具划分为第二层级,通过收益法进行

估值。第二层级金融工具在估值时所使用的重大参数均为市场可观察。

划分为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资产,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收益法和市场法,涉及的不可观察参数主要为折

现率。

截至 2015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工具公允价值层级的第一层级与第二层级之间不存在重大转移。

221

5-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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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及本行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15 年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 其他债务 衍生 权益工具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衍生

债券 和基金 工具 金融资产 债券 和基金 资产合计 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5年1月1日 967 1,951 169,916 1,299 3,672 4,797 182,602 (817) (1,288) (2,105)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283) (2) 5,754 (414) (83) (64) 4,908 83 422 505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 - 194 (214) (20) - - -

购买 523 3,903 388,910 3 8,192 3,632 405,163 (302) - (302)

出售及结算 (621) (3,526) (356,376) (5) (2,371) (3,124) (366,023)) 517 2 519

转入 - - - - - - - - - -

2015年12月31日 586 2,326 208,204 883 9,604 5,027 226,630 (519) (864) (1,383)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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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本集团(续)

2014 年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权益工具 其他债务工 衍生 权益工具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衍生

债券 和基金 具 金融资产 债券 和基金 资产合计 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4年1月1日 1,644 3,945 - 989 4,213 4,041 14,832 (2,560) (989) (3,549)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208) (50) 16,407 307 438 (29) 16,865 224 (307) (83)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 - (328) (97) (425) - - -

购买 18 6,824 1,494,792 11 2,406 2,683 1,506,734 - - -

出售及结算 (487) (8,768) (1,341,283) (8) (3,057) (1,801) (1,355,404) 2,559 8 2,567

转入 - - - - - - - (1,040) - (1,040)

2014年12月31日 967 1,951 169,916 1,299 3,672 4,797 182,602 (817) (1,288) (2,105)

223

5-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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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15 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债券 权益工具和基金 资产合计 衍生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169,916 1,288 1,219 1 172,424 (1,288) (1,288)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5,754 (422) - - 5,332 422 422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1) - (1) - -

购买 388,910 - - - 388,910 - -

出售及结算 (356,376) (2) 58 - (356,320) 2 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8,204 864 1,276 1 210,345 (864)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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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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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本行(续)

2014 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债券 权益工具和基金 资产合计 衍生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4 年 1 月 1 日 - 989 2,754 19 3,762 (989) (989)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16,407 307 395 (19) 17,090 (307) (307)

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 - (392) - (392) - -

购买 1,494,792 - - 1 1,494,793 - -

出售及结算 (1,341,283) (8) (1,538) - (1,342,829) 8 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9,916 1,288 1,219 1 172,424 (1,288) (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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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变动情况(续)

公允价值的第三层级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列示。

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本年损益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本年净收益

/(损失) 5,899 (486) 5,413 16,877 (95) 16,782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已实现 未实现 合计

本年净收益

/(损失) 5,754 - 5,754 16,802 (19) 16,783

226

5-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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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

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

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以市场

利率计息,并主要于一年内到期。因此这些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客户贷款和垫款

大部分客户贷款和垫款至少每年按市场利率重定价一次。因此,这些贷款和垫

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投资

下表列出了应收款项类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这些公

允价值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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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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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续)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应收款项类

投资 369,501 373,854 - 285,262 88,592 170,801 166,117 - 149,821 16,296

持有至到期

投资 2,563,980 2,665,423 1,099 2,661,813 2,511 2,298,663 2,323,985 2,159 2,320,374 1,452

合计 2,933,481 3,039,277 1,099 2,947,075 91,103 2,469,464 2,490,102 2,159 2,470,195 17,748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应收款项类

投资 350,966 355,770 - 285,212 70,558 154,576 149,880 - 149,558 322

持有至到期

投资 2,554,049 2,655,282 1,033 2,654,249 - 2,294,723 2,320,021 2,159 2,317,862 -

合计 2,905,015 3,011,052 1,033 2,939,461 70,558 2,449,299 2,469,901 2,159 2,467,420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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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续)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负债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客户存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已发行次级债券和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允价

值为人民币 2,175.54 亿元及 2,103.63 亿元(本集团及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1,686.14 亿元及 1,613.97 亿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038.32 亿元及 1,967.50 亿元

(本集团及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668.16 亿元及 1,598.49 亿元),其他金

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本集团采用可观察参数来确定

已发行次级债券和已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划分为第二层级。

(6)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部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遵循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本集团与

其交易对手之间的该类协议通常允许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净额结算。如果双方没

有达成一致,则以总额结算。但在一方违约前提下,另一方可以选择以净额结算。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本集团未对这部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进行抵销。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上述遵循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的金融资

产与金融负债的金额不重大。

(7) 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的风险在于所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保险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和无法预计性。对于按照概率论定价

和计提准备金的保险合同,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实际的理赔给付金额超出保险

负债的账面价值的风险。

本集团通过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适当的再保险安排,加强对承保核

保工作和理赔核赔工作的管理,从而减少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针对保险合同的风险建立相关假设,并据此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加剧保险

风险的因素主要是保险风险假设与实际保险风险的差异,包括死亡假设、费用假

设、利率假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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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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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8) 资本管理

本集团实施全面的资本管理,涵盖了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和账面资本的管理,主要包

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规划管理、资本筹集管理、经济资本管理等。

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应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

得低于 8%;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满足 1%的附加资本要求,并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

项的通知》,过渡期内还将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并由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满

足。此外,如需计提逆周期资本或监管部门对单家银行提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

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管理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及时监控、分析和报告,与资本

充足率管理目标进行比较,采取包括控制资产增速、调整风险资产結构、增加内部资

本供给、从外部补充资本等各项措施,确保集团和本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

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抵御潜在风险,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本集

团完全满足各项法定监管要求。

本集团的资本规划管理是根据监管规定、集团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前瞻性地对未

来资本供给与需求进行预测,兼顾短期与长期资本需求,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

要求和内部管理目标。

本集团资本筹集管理主要是根据资本规划和市场环境,合理运用各类资本工具,既要

保证本集团资本总量满足外部监管和内部资本管理目标,又要有利于本集团资本结构

优化。

2014 年 4 月,银监会正式批复本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

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

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

标准法计量。

230

5-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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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8) 资本管理(续)

本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a)(b)(c) 13.13% 12.11%

一级资本充足率 (a)(b)(c) 13.32% 12.11%

资本充足率 (a)(b)(c) 15.39% 14.86%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250,011 250,011

资本公积 (d) 157,613 139,265

盈余公积 153,032 130,515

一般风险准备 186,383 169,478

未分配利润 669,802 556,75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121 4,456

其他 (e) (5,330) (6,435)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f) 1,946 2,058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f) 1,657 1,984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

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10)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

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3,902 3,902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9,659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61 37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70,147 149,839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g) 50,014 127,87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165 2,444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h) 1,408,127 1,236,112

一级资本净额 (h) 1,427,847 1,236,149

资本净额 (h) 1,650,173 1,516,310

风险加权资产 (i) 10,722,082 10,20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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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64 风险管理(续)

(8) 资本管理(续)

注释:

(a) 自 2014 年半年报起,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适用并

行期规则。

(b)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充足

率等于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

权资产。

(c)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公司

(不含建信人寿)。

(d) 资本公积含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除外)。

(e) 其他主要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f)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

的净额。

(g) 自 2014 年半年报起,本集团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规定计量超额贷款损失

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金额,并适用相关并行期安排。

(h)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

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

项目。

(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依据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规定,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

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因应用资本底线

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65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及本行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6 上期比较数字

为符合本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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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 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利差补贴收入 2,322 1,643

清理睡眠户净收益 252 154

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 78 108

抵债资产处置净收益 (185) 65

捐赠支出 (41) (36)

其他损益 (19) (95)

小计 2,407 1,839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509) (427)

合计 1,898 1,412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932 1,456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4) (44)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他人委托投资的收益及受托

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

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233

5-1-3-2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

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按照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

定(统称“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包括本行和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的合并财

务报表。

本集团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条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净利润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2015 年

报告期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人民币元)

基本 稀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28,145 17.27% 0.91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26,213 17.12% 0.90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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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续)

2014 年

报告期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人民币元)

(重述) 基本 稀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27,830 19.74% 0.91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26,374 19.61% 0.91 0.91

(1) 每股收益

注释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28,145 227,830

减: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 -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145 227,830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百万股) 250,011 250,01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91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226,213 226,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90 0.91

由于本行在截至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

在普通股,因此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不存在差异。

235

5-1-3-23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续)

(1) 每股收益(续)

(a)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145 227,830

减:影响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非经常性损益 (1,932) (1,4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6,213 226,374

(2) 净资产收益率

2015 年 2014 年

(重述)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145 227,830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末净资产 1,434,020 1,241,510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321,165 1,154,332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17.27% 19.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6,213 226,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2%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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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财务报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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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4-0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优先股发行将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预案经本行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需本行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

以下为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预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2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5

释义 .............................................................. 10

第一章 发行目的 .................................................. 12

一、应对银行业监管提出的更高资本要求 ............................. 12

二、满足建设银行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 ............................... 12

三、优先股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创新资本工具 ....................... 12

第二章 发行方案 .................................................. 14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发行数量 ............................... 14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4

三、存续期限 ..................................................... 14

四、募集资金用途 ................................................. 14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14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15

七、强制转股条款 ................................................. 16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 19

九、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 20

十、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21

十一、评级安排 ................................................... 22

十二、担保安排 ................................................... 22

十三、交易或转让限制条款 ......................................... 22

十四、交易安排 ................................................... 22

十五、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22

十六、本次优先股授权事宜 ......................................... 22

十七、境内发行和境外发行的关系 ................................... 24

十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申报批准程序 ......................... 24

第三章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 25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 25

3

二、普通股股东投资收益减少的风险 ................................. 25

三、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 25

四、强制转股导致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 26

五、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劣后的风险 ................................. 26

六、税务风险 ..................................................... 27

七、本次发行方案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 27

八、资本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 27

九、其他风险 ..................................................... 27

第四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9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1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31

二、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31

三、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31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33

五、现金分红情况 ................................................. 35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35

第六章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40

一、利润分配条款 ................................................. 40

二、优先股股东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条款 ............................... 41

三、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 41

四、优先股回购及转股条款 ......................................... 42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本次拟发行的境内

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6 亿股(含),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

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二、本次优先股特别条款

(一)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

况下,本次优先股将强制转换为 A 股普通股。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

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并将根据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

市价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

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二)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行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

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 5 年后,经中国

银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

(三)本次优先股表决权受到限制,除公司章程中列明的特殊情

况外,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席任何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5

本次优先股设置了表决权恢复条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

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

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

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

决。

(四)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本次优先股股

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

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与境外

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序,均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

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本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取消优先

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

制。

(六)本次优先股为非公开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交易及转让

时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及限制。本次优先股拟在上交所进行非

公开转让和交易。

三、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行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汇金公司合

计持有本行 57.26%的股权。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

生变化。

6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在向优先股股东宣派约定的股息之前,

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参与利

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支付优先股

1

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面临可分配税后利润 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分

红减少或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的风险。

(二)普通股股东投资收益减少的风险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

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减少,从而使得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回报有所下降。

(三)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普通股股东面临因强制转股而导致的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根据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如果本次优先股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

本行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相应被摊薄。

普通股股东面临因表决权恢复而导致的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根

据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恢复条款,若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1

可分配税后利润来源于按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未

分配利润,且以较低数额为准。

7

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

东共同表决,届时本行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

相应被摊薄。

(四)强制转股导致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行本次发行并仍然存续的优先股

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全额或部分转换为A股普通股。由此将使

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将对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以及

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五)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劣后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本次优先股股东之

后。如本行出现解散、破产等需要对剩余财产清算的情况,本次优先

股股东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故普通股股东将

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的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

险。

(六)税务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的资金来源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根据现行的

税务政策,不在所得税前列支。本行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税务政策从

而带来税务风险。

五、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的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行还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复同

意,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核准。

8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行将向上交所和中证登申请办理本

次优先股的发行和转让交易事宜,完成本次优先股的全部批准程序。

9

释义

除非本预案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行、银行、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前身及(除

建设银行、集团 文义另有所指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所有子公司

《资本管理办法》 指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试行)》,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证登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A股普通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以人民

币认购和交易

H股普通股 指境内注册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的普通股

普通股 指A股普通股和H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境内发行/ 指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

本次优先股/本次境内 议通过的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本次优先股发

行/境内优先股

本次境内外优先股/境 指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

10

内外优先股 议审议通过的境内和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境外优先股 指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的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控股股东/汇金公司 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预案 指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

预案

章程/公司章程 指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

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

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

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

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 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

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

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除另有说明外,本预案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11

第一章 发行目的

一、应对银行业监管提出的更高资本要求

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全球金融监管

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内银行业监管部门也持续加强了审慎监管

的力度。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且符合我国银行业实

际的资本监管制度,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保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1.5%监管底

线的基础上,还可能面临 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及其他特定资本

要求。因此,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适应新的资本约束,对

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满足建设银行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坚持“综

合性、多功能、集约化”的发展战略,通过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

式的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伴随着国家经

济的稳健发展,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

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增强银行资本实力。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结

构调整阶段,国内银行业肩负着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改革的任

务,仍需维持稳定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因而将面临持续的资本

压力。本行将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支持集团业务持续健

康发展。

三、优先股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创新资本工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中国

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优先股是能够满足银行补充一级资本要求的

12

创新资本工具,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方面均受到

限制,能够减少对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因此,优先股是符合

本行实际情况的资本补充工具。

目前本行资本构成以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为主,其他一级资

本较少。本行拟通过本次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

足率水平,在适应中国监管机构审慎资本监管要求基础上,满足公司

各项业务和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发展的资本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本行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丰富金融市场投资产品。

13

第二章 发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

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行已符

合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案

如下: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本次拟发行的境内

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6 亿股(含),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

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

行。

三、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

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或分次发行。如本次优先

股采取分次发行的方式,每次发行无需另行取得本行已发行优先股股

东的批准。

14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

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本行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

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国内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拟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基

准利率加固定息差,即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票面股息率

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隔一定时期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

股息率保持不变。

本行将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本次

优先股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

转授权)根据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

者需求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本行最近两

2

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

3

利润 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发行的境内

优先股与境外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序,均在普通股股东之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确定,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

进行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本预案中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定义均依据此规定计算。

3

可分配税后利润来源于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的未分配利润,且以较低数额为准。

15

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

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3)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

4

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 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

股股东分配利润。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

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

3、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

存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方式,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

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

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优先股股东除按照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

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合约约定全额或部

4

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因此在取消派息事件发

生期间,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的情形。上述情形并不意味着本行

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16

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

(即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

以同等条件转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

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

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合约约

定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

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

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

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

查并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

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

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总量,即每股人民币 5.20 元。

假设优先股按发行数量上限、以每股人民币 100 元的票面金额全

17

部并一次性发行,根据初始强制转股价格,假设优先股全部转股,最

多发行总数为 11,538,461,538 股 A 股普通股。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 股普通

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

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

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

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 N /(N + 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 × (N + k)/(N + n);

k = n × A / 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

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行将所回购股份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

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

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

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

以确定。

4、强制转股比例、数量及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股东强制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18

其中 Q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强制转换为 A 股

普通股的股数;V 为境内外优先股按同等比例吸收损失前提下每一境

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境内优先股票面总金额;P

为发生强制转股时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按照有关

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

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

的 A 股普通股。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享有与原 A 股普

通股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

与当期股利分配。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目前对

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

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行使赎回权应得到中国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 5 年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

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期起

始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本

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

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

19

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

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②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

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2、赎回价格

在赎回期内,本行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

5

股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3、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

前提。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不设置

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行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九、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表决权限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

席任何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

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

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发行的优先

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本行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变更或者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

5

指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20

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三个会计

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

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恢复表决权的境内优先股享有的

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R=W/E,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R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

通股表决权的份额;W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票面

金额;折算价格 E 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

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总量,即每股人民币 5.20 元。

3、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本

次优先股股息之日止。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

形。

十、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交纳所

欠税款,清偿本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届

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计息本金与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21

之和,不足以支付的,境内及境外优先股股东均等比例获得清偿。本

行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本行普通股股东按其持有股

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评级安排

本次优先股的具体评级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情

况确定。

十二、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三、交易或转让限制条款

1、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2、投资者适当性限制

本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保

持一致,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四、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申请在上交所进行非公开转让和交易。

十五、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

月(或适用法律、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期限,该期限不应超过 36 个

月)。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优先股发行方案框架下,在决议有效期

内,本次优先股分次发行无需经过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股东表

决通过。

十六、本次优先股授权事宜

1、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优先股发行的顺利进行,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22

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优先股决议

有效期(或监管机构要求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有效期限,

该期限应不超过本次优先股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优先股发

行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优先股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

优先股发行总规模内,确定发行次数和每次发行规模、股息率确定

方式和具体股息率、发行时机和具体发行对象、根据发行前市场情

况确定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评级安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最新监管规定或监管机构意见及市场情况,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进行必要调整;

(3)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相关的申

报材料及发行转让文件,并处理相关事宜;

(4)修改、签署、执行、递交、发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协议和制度、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合同、公告、通函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等);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

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事宜;

(6)办理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事宜允许董事会转授权本行董事长、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

2、与本次优先股有关的其他授权

23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在本次优先股的转股期内强制转股触发条件发生时,全权

办理本次优先股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

转股比例、转股执行程序,发行相应 A 股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办理相关监管审批程序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

宜,并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3)根据发行文件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

股息事宜。但在取消优先股派息或部分派息的情形下,仍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十七、境内发行和境外发行的关系

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和境外发行优先股相互独立,互不构成条

件。

十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申报批准程序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尚待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审议批准。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类别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批准本行按本发行方案在境

内发行优先股。经股东批准后,本行还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并

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行将向上

交所和中证登申请办理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和转让交易事宜,完成本次

优先股的全部批准程序。

24

第三章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相关各方在评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时,除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和

本预案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在向优先股股东宣派约定的股息之前,

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参与利

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支付优先股

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面临可分配税后利润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分红

减少或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的风险。

假设本次优先股在2013年初已经存续,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总额

不超过600亿元,假设股息率不超过每年6%的情况下试算(如无特别

说明,本预案中的测算均为示意性测算,下同),2013年度应付优先

股股息不超过36亿元,导致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少不超过36亿元。

二、普通股股东投资收益减少的风险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

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减少,从而使得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回报有所下降。

三、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普通股股东面临因强制转股而导致的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根据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如果本次优先股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

本行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相应被摊薄。

普通股股东面临因表决权恢复而导致的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根

据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恢复条款,若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

25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

东共同表决,届时本行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

相应被摊薄。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总额不超过V=600亿元,并以本行审议本次

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作为强制转股价格(或模拟转股价格),即P=5.20元/股,

本次优先股全部转化为A股普通股的数量(或本次优先股在发生表决

权恢复情形时的模拟转股数量)将不超过Q=V/P=115.38亿股。截至

2014年9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本为2,500.11亿股。本次优先股若全

部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或本次优先股若全部恢复表决权),原普

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比例不超过4.41%。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行

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持股比例为57.26%,在本次优先股依据上述假设条

件转股后(或恢复表决权后),汇金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54.73%,仍

为本行控股股东。

四、强制转股导致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行本次发行并仍然存续的优先股

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全额或部分转换为A股普通股。由此将使

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将对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以及

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五、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劣后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本次优先股股东之

后。如本行出现解散、破产等需要对剩余财产清算的情况,本次优先

股股东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故普通股股东将

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的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

26

险。

六、税务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的资金来源为本行税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根

据现行的税务政策,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税务政

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七、本次发行方案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需经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

股东会议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同时,本次优先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批准或核准。能否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监管机

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资本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

本的相关要求,故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但是,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

的变化等因素导致优先股不再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规定条件从而不

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影响公司业

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九、其他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与中国银行

业、竞争、利率市场化相关的行业风险,与信用、市场、流动性相关

的财务风险,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信息科技、声誉、反洗钱、欺

诈相关的管理风险,以及货币政策变动、金融监管政策变动、资本监

管要求趋严、服务收费监管趋严等带来的政策风险等。

除本预案中列示的风险因素外,本行无法预测可能还存在的与本

27

行经营和本次优先股发行等相关的偶然的、突发性的、事先难以预料

和防范的其他风险。

28

第四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4 年以来,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加快转型发展,内生动力持

续释放,创新驱动不断增强,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产总额 167,358.63 亿元,负债总额 155,276.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78.23 亿元,实现净利润

1,906.85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02.98 亿元;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分

别为 22.14%和 1.58%。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调整了

资本定义及加权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行新

办法下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53%和 11.65%。

当前,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

持续发展需要增强银行资本实力。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本行亟需进

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在加强内生资本积累的同时,通过外部渠道补充

部分资本。为此,根据本行业务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本行计划通过

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持续满足《资本管理办

法》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

资本结构,并促进股东回报的稳步增长。

本行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一直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机

制。2011-2013 年,本行全部采取现金分红形式,且现金分红比例均

超过 30%。总体上,本次优先股每年需要派发的股息对归属于本行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减少额影响相对有限,不会对普通股股东的现金

分红水平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将确保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股东的当前收益和长远利益,兼顾本行可

持续经营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努力维护各类股东利益。

29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量化具体影响,请参见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四、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30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

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国

际会计准则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会计准则 32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本行认为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符合作为权

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二、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

政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

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

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三、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

到提升,为本行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影响本行普通股股本总数。

但如果本次优先股触发了强制转股条款,本次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

换为 A 股普通股,从而增加本行 A 股普通股股本。

强制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测算,可参照本预案第三章之“三、

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 亿元人民币,通过本次发行,

31

本行净资产将增加不超过 600 亿元人民币(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和股

息的影响)。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

1、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按照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的将

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主营业务,一般情况下在当期就可以带来即期

综合收益。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带来

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2010 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

净利润和净资产等指标均以相应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数据为计算口

径,即计算公式中的分子应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本次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

息后的净利润)。

因此,如果完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支持业务发展实现的效益,

对普通股股东而言,本行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会

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本行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产生的效益将相应提高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等,对普通股股东

而言,相应的会提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00 亿

元人民币。截至本预案发布之日,最终发行规模和股息率尚未确定。

以本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个月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假

32

设本次优先股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完成发行并于同年宣告发放当年股

息,发行规模为 600 亿元人民币、股息率为 6%(仅为示意性测算,

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派息,不考虑优先

股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不可于税前抵扣的情形下(如无

特别说明,本预案以下所涉测算均以本假设为基础),本次优先股发

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模拟测算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以百万元人民币列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个月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 250,011 250,011

净资产 1,074,329 1,130,729

净利润 215,122 215,122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21.23% 20.91%

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

0.86 0.84

益(人民币元)

注:

1、发行后净资产=发行前净资产+优先股人民币 600 亿元-当年优先股股息;

2、发行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净利润-当年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优先股股本-

当年优先股股息的加权平均影响);

3、发行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当年优先股股息)/普通股股本。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

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

33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1.7%,2017 年底 2.1%,2018 年底 2.5%,

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

逆周期资本要求

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

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2.5%,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

准,用于充实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按照 60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人民币发行规模的假设条件,本

行发行前后的集团口径各项资本监管指标如下: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百万元) 1,192,862 1,192,862

一级资本净额(百万元) 1,192,944 1,252,944

资本净额(百万元) 1,487,915 1,547,91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65% 11.65%

3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65% 12.24%

资本充足率 14.53% 15.12%

注:不考虑股息以及发行费用的影响。

五、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并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以及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

充分维护,全体股东依法享有本行未分配利润。

本行 2011-2013 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金分红情况如

下表: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每 10 股派息金额(含税,元) 3.00 2.68 2.365

现金分红(含税,百万元) 75,003 67,003 59,128

现金分红比例(%) 34.94 34.68 34.93

注: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本行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1,692.58 亿元、1,931.79 亿元和 2,146.57 亿元,三年

平均为 1,923.65 亿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行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5,441.50 亿元。随着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经营转

型战略的深入实施,本行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能够为本次优先股

的派息和赎回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35

除本次计划在境内、境外发行优先股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排除根据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

内的多种方式,以补充本行资本的可能性。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

本次计划在境内、境外发行优先股外,本行尚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

事项

本行分析了本次融资对中小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

响,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再

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

措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

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拟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并全部用

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以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支持本行业务的更好

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

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

用于支持各项主营业务,一般情况下在当期就可以产生即期综合收

益。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

贡献无法单独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2010 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

36

净利润和净资产等指标均以相应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数据为计算口

径,即计算公式中的分子应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本次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

息后的净利润)。因此,如果完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

本次优先股发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具

体体现为,静态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

收益将有所下降。

然而,如果本行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产

生的效益将相应提高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等,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低

于本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对普通股股东而言,动态考虑优先股

发行会提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

针对上述指标的可能影响,本行在相关发行文件中进行了假设情

况下的静态模拟测算。综合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本行实际情

况,总体判断本次发行对相关指标的影响较小。

2、董事会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本行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为了有效运用本次

募集资金,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行将

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力争从中长

期提升股东价值回报,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及其回报摊

薄的影响。

(1)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商业

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

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充分发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合理的资

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

37

有效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及其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支持

本行可持续发展。

(2)加强内部资本积累。通过加快综合化经营、大力发展中间

业务、推动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等手段提升盈利水平,有效控制

成本支出,保持合理的分红派息比例,不断增加利润留存和内部资本

积累。

(3)完善资本约束与传导机制,优化业务和收入结构。本行将

坚持“综合化、多功能、集约化”的战略定位,不断完善资本约束和

激励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在规划期内,保持合

理的资产增速;进一步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鼓励低资本占用的零售

和小微企业等业务发展,适度控制高风险权重表内外资产增长;持续

推动收入结构优化,促进低资本占用的中间业务稳健发展,减少盈利

增长对资本高消耗业务的依赖。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深

化资本在业务营销、风险定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经营管理过程

中的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4)大力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与应用。以资本管理高

级方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高级方法的持续升级达标,优化资本

计量模型和参数,更准确评估和量化风险,继续深化计量成果在风险

管理、业务管理和资本管理中的全面应用。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

序,有效覆盖各类风险。持续强化资本管理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满足

监管要求。

(5)保持连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

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将继续保持利润分

38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本行认为,本次发行有助于本行夯实资本基础,优化资本结构,

应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要求,对本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39

第六章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

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

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本行公司章程,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中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一、利润分配条款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及利润分配条款,优先于普通股股

东分配银行利润。银行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宣派

约定的优先股股息及提取股东大会决定需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前,不

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一)优先股股息率条款

银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股息率

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即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股息率保持

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隔一定时期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股息

率保持不变。

(二)优先股股东不可参与剩余利润分配条款

银行发行的用于补充一级资本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股息率分配

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银行剩余利润分配。

(三)优先股股息不可强制分配条款

银行有权取消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而不构成违约事件。

(四)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条款

银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40

二、优先股股东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条款

银行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银行财产在按照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

东支付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计息本金与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

付的股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境内及境外优先股股东均等比例获得

清偿。

三、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一)优先股表决权限制条款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

没有表决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二)一次

或累计减少银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三)银行合并、分立、解

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四)发行优先股;(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变

更或废除优先股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

东,并遵循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就上述

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所持每一优先股有表决权,但银行持有

的银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

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条款

银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

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

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对于股息不可累

41

积的优先股,银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直至银行全额支付当年股

息。

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计算方式如下:

恢复表决权的境外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R*=W*/E*×折算汇率,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

倍。

其中:R*为每一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外优先股恢复为 H 股普

通股表决权的份额;W*为每一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外优先股金

额;折算价格 E*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银行 H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折算汇率以审议

通过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准,对港币和境外优先

股发行币种进行套算。

恢复表决权的境内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R=W/E,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R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

通股表决权的份额;W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票面

金额;折算价格 E 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银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四、优先股回购及转股条款

(一)优先股回购条款

银行发行的优先股不得回售。银行有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五

年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赎回全部

或部分该等优先股。优先股赎回期自优先股发行时约定的赎回起始之

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42

银行行使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

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或者:

2.银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境内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

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

(二)优先股转股安排条款

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

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银行按优先股发行时的约定确定

转股价格和转换数量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银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

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决

定。

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一七年十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本次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出具

证券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任何表格中若

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除另有说明外,本发行保

荐书中所有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3-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名称........................................................................................ 5

二、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5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6

四、发行人情况............................................................................................ 6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0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3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 15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规性...................................................... 16

三、发行人 2017 年第三季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23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4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24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28

三、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风险.................................................................. 31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50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50

二、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其综合竞争力,进而实现其发展战略.......... 53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54

3-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发行人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本发行保荐书 指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发行

保荐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

募集说明书 指

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

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过60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的行为

发行优先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资本管理办法》 指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

公司章程 指 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3-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宝武钢铁集团 指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长江电力 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合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

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合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

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

资本充足率 指

合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以人民币认购和交

A股/A股普通股 指

在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以港币计价的普通

H股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特别说明,

/境内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的除外

3-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水耀东、金利成担任建设银行本次优先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水耀东: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项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九阳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和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审)。

金利成: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项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在审)。

(二)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

国泰君安指定刘登舟为建设银行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3-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刘登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项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项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

项目组其他成员:

国泰君安指定徐岚、孙琳、苗涛、蔡锐、冯强和华恬悦为建设银行本次发行

的项目组成员。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上市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四、发行人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中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方根

联系电话:010-66215533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3-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9,593,657,606 3.84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93,199,798,499 37.28

3、其他(1) 147,217,521,381 58.88

三、股份总数 250,010,977,486 100.00

注:(1)建设银行发起人汇金公司、宝武钢铁集团、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持有的无限售条件 H 股股份。

7、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股) 条件股份 结的股份

(%) 数量 数量

142,590,494,651

57.03 无 无

(H 股)

汇金公司(2) 国家

195,941,976

0.08 无 无

(A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 91,762,605,134

境外法人 36.70 无 未知

理人)有限公司(2) (3) (H 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2,663,999,923

国有法人 1.07 无 无

有限公司 (A 股)

2,000,000,000

宝武钢铁集团(3) 国有法人 0.80 无 无

(H 股)

1,611,413,730

国家电网(3) (4) 国有法人 0.64 无 无

(H 股)

1,015,613,000

长江电力(3) 国有法人 0.41 无 无

(H 股)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 856,000,000

境外法人 0.34 无 无

公司 (H 股)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496,639,800

国有法人 0.20 无 无

有限责任公司(2)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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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股) 条件股份 结的股份

(%) 数量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254,644,896

境外法人 0.10 无 无

公司(2) (A 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136,999,341

国家 0.05 无 无

八组合 (A 股)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发行人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电网、长江电力分别持有发行人 H 股 1,611,413,730 股和 1,015,613,000

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宝武钢铁集团持有发行人 H 股 2,000,000,000 股,

其中 550,000,000 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持有的 H

股股份以及宝武钢铁集团持有的 H 股 550,000,000 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

余 H 股为 91,762,605,134 股。该股份中也包含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

(4)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电网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H 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131,000 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315,282,730 股,鲁能集团有限公

司 230,000,000 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2,000,000 股。

8、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单位:除另有标注外,人民币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不 1,981.21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截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2005 年 10 月 H 股首次公开发行 725.50

2007 年 9 月 A 股首次公开发行 571.19

历次筹资情况 2010 年 11 月 A+H 股配股 611.59

非公开发行境外优

2015 年 12 月 196.59

先股

合计 2,104.87

首次公开发行后累计派现金额 6,339.25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不包括 16,921.38

少数股东权益)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9、主要财务数据及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71,994 605,090 605,197 570,470

3-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利息净收入 333,324 417,799 457,752 437,39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3,649 118,509 113,530 108,517

业务及管理费 (106,059) (152,820) (157,380) (159,825)

资产减值损失 (86,964) (93,204) (93,639) (61,911)

利润总额 250,535 295,210 298,497 299,086

净利润 202,273 232,389 228,886 228,2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42 231,460 228,145 227,8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99,630 229,177 226,213 226,374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053,943 20,963,705 18,349,489 16,744,093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12,446,044 11,488,355 10,234,523 9,222,897

投资净额(1) 5,186,421 5,068,584 4,271,406 3,727,838

负债总额 20,345,317 19,374,051 16,904,406 15,492,245

吸收存款 16,502,595 15,402,915 13,668,533 12,899,1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692,138 1,576,500 1,434,020 1,241,510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及

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减值准备后)。

(2)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84 12.98 13.13 12.11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99 13.15 13.32 12.11

资本充足率 14.67 14.94 15.39 14.86

不良贷款率 1.50 1.52 1.58 1.19

拨备覆盖率 162.91 150.36 150.99 222.33

拨贷比 - 2.29 2.39 2.66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

- 4.03 5.67 5.0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

- 13.37 14.46 13.42

流动性比率(人民币) - 44.21 44.17 48.88

流动性比率(外币) - 40.81 59.84 57.03

杠杆率 7.12 7.03 7.28 不适用

注:(1)资本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计算;自 2014 年二季度起,采用

3-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适用并行期规则;

(2)拨备覆盖率为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总额;

(3)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除以流动性负债,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计算;

(4)杠杆率为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泰君安自营账户持有建设银行股份 20,187,040

股,占建设银行总股本的 0.008%;国泰君安融券账户持有建设银行股份 1,520,900

股,占建设银行总股本的 0.001%;国泰君安重要关联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自营账户持有建设银行股份 2,000,058 股,占建设银行总股本的 0.001%。

上述情形不违反《保荐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

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建设银行控股股东汇金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中央

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57.31%的股权)持有国泰君安关联

方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54%的股权。

上述情形不违反《保荐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

正履行保荐职责。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1-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

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关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

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保

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优先股发行进行了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内核小组”)

作为参与证券(股权)承销发行的内控机构,负责对拟向监管机构报送的股权融

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股权融资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确保

申请材料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较高的质量。国泰君安内核小组的审核

程序如下:

1、申请材料受理:项目组负责将齐备的申报材料报国泰君安内核小组。

2、书面审核:在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由国泰君安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证

券发行审核部安排主审员进行核查,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3、内核会议:由业务部门向国泰君安内核小组书面或电话提出召开内核会

议的申请,由国泰君安内核小组决定会议形式(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

及书面评议等)、会议日期。

4、内核项目表决:项目组根据内核会议审核意见完成答复,并将答复及修

订后的申报材料完成挂网后,由国泰君安内核小组秘书组织投票表决,表决采取

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投票内容有三种:同意推荐、有条件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3-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5、内核会议意见的落实:内核表决同意推荐的项目,项目人员根据内核意

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将落实内核意见说明、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等递交证券发行

审核部,由其按照内核意见审核,符合内核要求的,证券发行审核部及时出具审

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公司审批同意后上报监管机构。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内核小组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建设银行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项目进行了审核。2017 年 8 月 24 日,国泰君安内核小组完成投票表

决,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投票结果达到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

国泰君安内核小组审议认为:建设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募集资金运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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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

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据此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

据《保荐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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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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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国泰君安作为建设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国泰君安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国泰君安内核小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推荐的本次优先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募集资

金运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建设银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3-1-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2015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其中,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逐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3、本次发行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批复,同意发

行人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事宜。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基本情况出具了监管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优先股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策程序合法;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

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发行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

独立

(1)人员独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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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的资产均由

发行人独立拥有,不存在发行人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产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

构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运作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

业务经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

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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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针对自身特点、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和运营管理经验,制定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保证了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和规范运行。发

行人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治理结构、业务运营、财务管

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并将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192 号),认为:“贵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

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2,303.93 亿元、2,281.45 亿元和 2,278.30 亿元,平均值为

2,287.89 亿元,在发行人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股息率不

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的情形下,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将不少于本次优先股的一年股息。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

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于 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分别向股东宣派及支付了 695.03 亿元、685.03 亿元和 752.53 亿元现金股

息,分红比例分别为 30.03%、30.03%和 33.03%,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监管规定。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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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

定。

5、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6 年财务报表出

具了标准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建设银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6、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经相关监管机构批

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其他一

级资本;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

性的情形;

(4)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7、发行人已发行的优先股不超过发行人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

筹资金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净

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为 16,921.38 亿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建设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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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银监复[2015]613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03 号),建设银行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行 152,500,000 股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 美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合人

民币 197.11 亿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建设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

复[2017]274 号)核准,同意发行人境内发行不超过 6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

不超过 60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发行人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已发

行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超过发行人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募资金额

未超过前述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

8、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相同。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再发行

优先股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发行人对外披露的《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发行人同一次

发行的优先股,条款相同。本次发行完毕前,不再发行优先股。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

9、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4)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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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

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

(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

10、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本次优

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

的股息率保持不变。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息差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息差以本次发行

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

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

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息差得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

规定。

11、发行人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设定强制转股条款

发行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当满足如下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

次发行并仍然存续的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换为 A 股普通股。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

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合约约定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发

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即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

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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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约定全额转为 A 股普通

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

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优先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

本次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

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

13、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和累积条款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设置了在特殊情况下,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

构成违约事件的条款;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

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

本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

14、本次发行的交易转让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环节的投

资者适当性标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五章关于交

易转让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

15、发行人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已载明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

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

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所采取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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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发行人公司章程已载明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

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发放股利的条件,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等内容。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规定。

16、发行人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

理预计,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

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

定了切实可行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亦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条件。

三、发行人 2017 年第三季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2017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模式、主要成

本、主要业务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的构成、税收政策、盈利能力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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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和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

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因此,如发行人在特定年度未能向优先股

股东派发或足额派发股息,由于该部分股息无法累积到下一年度,优先股投资者

将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除按照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

利润分配。因此本次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无法享受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所获额外

收益的风险。

(二)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

行人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因此,优先股投资者面临

发行人取消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风险,可能无法按约定获得优先股票面股息。同时,

受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若出现经营效

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可能影响发行人税后可分配利润,投资者可能将面

临发行人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未来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可

能需要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购得本次优先股。即使在发行人足额支付当年优先

股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投资者也可能面临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三)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除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权限制和表决权恢复的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席任何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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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且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与发行人经营决策。由于发行人相关决策可

能会对优先股股东未来权益、优先股市场价值等产生影响,优先股投资者可能会

承担与表决权受限相关联的风险。

(四)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优先股的二级市场价格将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利率、票

面股息率、赎回及转换条款、发行人普通股价格、发行人信用评级、供求关系及

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将可能导致本次优先股的二级市场价格

产生波动,与投资者预期的投资价值偏离,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投资损失的风

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上市交易,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非公开转让,转

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优先股存

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

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由于本次优先股采

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流通环节受到交易对手资格和本次发行优先股持股股东数

量不超过200人的限制,致使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转让、

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活跃的二级市

场,投资者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无法及时转让或变现,从而面

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赎回及回购风险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5年后,经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并符合相关

要求,发行人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优先股

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照既定的投资计划持有本次优先股,并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次发

行优先股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从而面临持有期限不确定和预期收益下

降的风险。反之,发行人也可能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意愿不行使赎回权,或由于

不能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或满足相关条件而无法行使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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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发行人回售其

所持有的优先股。

(六)强制转股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设置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与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

件下的强制转股条款。在相应触发事件发生并获得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发行人有

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或部分转为A

股普通股,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本次优

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

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并且,由于转股是不可恢复的,投

资者可能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在强制转股情况下,

发行人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及投

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七)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发行人职工的工资、

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交纳所欠税

款,清偿发行人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届时已发行且存续

的优先股计息本金与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境内及

境外优先股股东均等比例获得清偿。发行人如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发

行人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次优

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八)评级下降的风险

建设银行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

优先股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本

次优先股或者发行人信用级别的情况。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下调本次优先股或发行

人的信用级别,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评级下降而导致的优先股交易价格波

动、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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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本监管要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如果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监管

部门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导致本次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

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发行人可能根据本次优先股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行使

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可能因此面临优先股的投资价值发生变化及投资存续期缩短

的风险。

(十)股息率调整所导致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

息差,每5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

周期内的股息率保持不变。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

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息差两个部

分,其中固定息差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

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

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息差

得出。具体票面利率确定原则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

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

式——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届时,股息率的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优先股股东

面临实际收益率与预期不符的风险。

(十一)强制转股价格与表决权恢复时折算价格的调整机制有所不同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与表决权恢复时折算价格的调整机制有所不同。

自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强制转股价格将根据发行人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人发行的带

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方式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强制转股条款——强制转股价格”;而在表决权恢

复时,恢复表决权的本次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对应的折算价格不会进行调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确定,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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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发行人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

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按照表决权恢复计算公式,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每股优先股享有约19

股普通股的表决权,具体计算方式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表决权恢复条款”。若发行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以

及配股等情况时,优先股股东所持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时享有的表决权未来面临

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及利润分配条款,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分配发行人利润。因此,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因可分配

利润减少而导致分红减少的风险。如发行人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

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 3前,发行人将不会向

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假设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总额 600 亿元、股息率 4.8%(仅为示意性测算,不

代表发行人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本次优先股每年需支付股息 28.80 亿元,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不可于税前抵扣的情况下,发行人每

年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将减少 28.80 亿元,从而使得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回报有所下降。

(二)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表决权恢复条款,即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若发行人累计

3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因此在取消派息事件发生期间,发行

人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的情形。上述情形并不意味着发行人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

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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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

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

股股东共同表决,届时发行人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表决权限制与恢

复条款——表决权恢复条款”。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普通股为 250,010,977,486 股。在不考虑发

行人境外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形下,按照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折算价格

5.20 元/股、发行总额 600 亿元计算,当本次优先股恢复表决权时,发行人普通

股股东表决权比例将被稀释为 95.59%。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汇金公司(包

括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57.31%,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在本次优先股依据上述假设条件恢复表决权后,汇金公司(包括其

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4.78%,仍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

(三)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的受偿顺序优先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因此,如发行人因解

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由于本次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

产,普通股股东将面临清偿损失的风险。

(四)税务风险

根据现行的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发行人税后可分配利

润,即优先股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抵扣,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税务

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五)强制转股带来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触发事件下的强制转股条款。如强制转股事件触发,本次优

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原普通股股东将面临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

例被稀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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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普通股为 250,010,977,486 股。若强制转股

事件触发,则原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将会被稀释。在不考虑发行

人境外优先股转股的情形下,假设按照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 5.20 元/股、

发行总额 600 亿元计算,若本次优先股全部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则发行人的普

通股股本将增至 261,549,439,024 股,原普通股股东合计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

例均将被稀释为 95.59%。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汇金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

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同为 57.31%,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在本次优先股依据上述假设条件强制转股后,汇金公司(包括其

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同为

54.78%,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此外,如本次优先股未来全部或部分被强制转换为 A 股普通股,普通股股

本总额将会相应增加,从而可能会对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

的短期摊薄风险。

(六)基准利率变化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

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股息率保持不变。票面股

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息差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息差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

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确定

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

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息差得出。因此,未来基准利率的变化将可能影响

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进而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使发行人及普

通股股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

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从而在一

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体现为静态情况下本次优先股

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因此,发行人原股东面临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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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

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全球经

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受美国次贷危机及欧元区主

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仍然具有

不确定性。同时,中国经济面临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

济增速已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从 2010 年的 10.6%

降至 2016 年的 6.7%。如果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或如果中国经济衰退,发行人

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国政府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台的相关政策可能对发行人相关行业

的部分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发行人业务的开展,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

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银行业竞争激烈,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同时还

面临来自其他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的竞争。日益加剧的

竞争压力可能会降低发行人在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制约发行人存贷

款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减少发行人利息、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增加发行人

费用支出、降低发行人资产质量和造成优秀人才流失,对发行人业务和前景造成

不利影响。

除传统的同业竞争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对传统银行业务形成冲击。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迅速崛起,显著影响了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结

构,而 P2P、众筹、互联网银行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也使传统银行业务面临

全方位挑战。

此外,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作用

日益重要。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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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均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投资者投资

渠道日益丰富。如果发行人的大量客户选择其他融资或投资渠道,则发行人的利

息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发行人面临银行业经营的声誉风险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银行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同时,互联

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公众获取关于银行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或依法合规等

领域的负面信息更加容易和频繁,由此可能导致存款人、投资者和银行监管机构

等利益相关者对银行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影响银行的业务拓展,在极端情况下甚

至可能引发挤兑。

银行业同业之间业务相互渗透、联系紧密,同业之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经

常发生。如果某一银行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可能波及整个银行业,造

成其他银行呆账和不良资产增加,并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信任

危机,进而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通过主动披露经营管理信息、主动回应媒体关切问题、提升金融服务

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行动,积极开展声誉风

险管理工作,努力增进客户、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对发行人的理解和认同,维护发

行人声誉。

4、受制于商业银行投资监管限制,发行人取得最佳投资回报的能力、使投

资组合多元化的能力及为人民币资产避险的能力均受到限制

目前,受监管政策限制,国内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的人民币资产均集中于监管

所准许的少数投资品种。这些投资包括人民币国债、中国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

债、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债

券等。发行人使投资组合多元化的能力受到限制,取得最佳回报的能力也受到限

制。一旦发行人持有的某种投资的价值下跌,这些限制亦使发行人面临严重投资

亏损的风险,例如,利率普遍上升可能导致发行人所持有的定息债券价值大跌。

此外,由于可使用的套期保值工具有限,发行人管理人民币资产的市场风险

和信贷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一旦人民币资产价值下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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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5、发行人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到国内可获得信息质量和范围的影响

人民银行开发的全国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已于 2006 年 1 月开始投入使用,然

而,由于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尚在开发之中,可得到的信息有限,上述全国性信用

信息数据库还未完善,尚无法提供信贷申请人的完整信用信息。因此,在统一的

全国性信用系统全面发展完善前,发行人不得不依赖其他公开的信息来源和发行

人的内部信息来源,但这些信息来源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无法与统一的全国性信用

信息数据库相比,发行人有效地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6、发行人面临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

利息净收入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7 年 1-9 月、2016 年、

2015 年和 2014 年,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70.62%、69.05%、

75.64%和 76.67%。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显著加快。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人民银行全面放开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限制,取消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下限以及票据贴现的利率限制。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存款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

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利率市场化进程进入新的

阶段。未来,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可能日趋激烈,可能导致

人民币存贷款利差收窄,进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发行人面临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变化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及返售交易、投资债券、自营

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等业务,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变化对发行人的资金

需求具有一定影响。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金额分别占发行人同期总负债的 5.80%、2.10%

和 0.32%。近年来,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结构日趋复杂,银行间市场波动有所加

剧,对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的任何重大波动,

均可能对发行人通过银行间市场以合理成本获取资金及管理流动性的能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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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导致发行人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成本较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

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1、发行人可能无法保持或降低现有的不良贷款率

贷款质量下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良贷款率分

别为 1.50%、1.52%、1.58%和 1.19%。

虽然发行人的不良贷款率近年来保持平稳,但发行人无法保证不良贷款率日

后能够持续下降或维持现有水平,因为发行人贷款组合的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

其中包括非发行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我国经济结构的任何变动、我国经济放

缓、全球经济下滑及金融动荡等。我国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或疾病

的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都有可能对发行人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发行人客户的贸易伙伴的信用状况恶化、住宅及商业房产价格下降、我国失

业率上升以及企业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产质量下

降。所有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良贷款率上升,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未来发行人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可能超过发行人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贷款损失准备为 3,022.91 亿元,贷款损失准

备余额与客户贷款总额的比率为 2.42%,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的比率为

160.15%。

发行人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是基于发行人目前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

的因素的判断和预期而计提的。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

款意愿、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将来能否获得保证人的支持,以及我国经济、宏

观政策、利率、汇率及法律法规环境等。上述因素非发行人所能控制,假如发行

人对于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或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超过预

期,则发行人可能因减值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而需要增加计提减值损失

准备,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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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可能无法变现用于担保发行人贷款组合的抵押品或担保物的全部

价值的风险

发行人大部分贷款附有抵质押物或保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信

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以及质押贷款的余额分别为 36,425.28 亿元、

21,677.01 亿元、53,568.38 亿元和 13,399.54 亿元,分别占发行人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的 29.12%、17.33%、42.84%和 10.71%。

信用贷款没有担保,如果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显著下

降,发行人可能无法收回信用贷款,从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保证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尽管该类贷款有担

保,但发行人面对保证人所承担的风险一般并无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果借款人和

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显著恶化,发行人收回贷款的能力亦会随之下降。此外,

如果保证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则发行人获得的该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可能被法院视作无效。

发行人很大比例的贷款组合有抵押物作为担保,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债

券等。由于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如我国经济增速减缓、宏观经济波动、法律

环境变化等,抵押物的价值可能出现显著波动或下降,从而导致担保物变现困难,

增加发行人的贷款减值损失。此外,通过变现或其他方式实现借款人抵押物价值

的程序可能耗费时日,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困难。

综上所述,如果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且发行人不能及时变现贷款抵押物、

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或足够的价值,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业务、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贷款规模未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持续上升,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94,745.10 亿元增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117,570.32 亿元,2014 年-2016 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40%。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客户贷款和垫款总

额为 127,571.17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8.51%。未来,受宏观经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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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贷款规模的增长可能放缓,甚至出现增长停滞以

致贷款规模收缩的情形。此外,发行人持续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重点发展低资

本消耗业务,以推动业务发展模式逐步向资本节约型转变。上述因素可能影响发

行人贷款规模的增长,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5、发行人贷款风险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为 2,484.72 亿元,占

发行人资本净额的 13.57%。如果发行人向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质量恶化,

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国内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发放的

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11.49%、11.25%、7.69%、6.61%和

4.36%。报告期内,发行人把握产业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趋势,主动调整信

贷结构。但是如果上述发行人贷款较为集中的行业经历重大衰退,发行人的资产

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发行人遵循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包括针对行业的不

同的授信指引),并密切监测发行人在不同行业的信贷风险,任何有关行业的重

大或长期衰退均可能会减少有关行业的借贷活动,也可能会使发行人贷款减值及

其相关拨备水平上升,这些都将导致净利润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发行人房地产相关贷款面临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房地产相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公司类房地产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内公司类房地产贷款余额为 3,818.68 亿元,占发行人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3.05%,不良贷款率为 2.26%。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内

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 39,261.90 亿元,占发行人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31.39%,

不良贷款率为 0.28%。

尽管发行人已采取谨慎措施(包括对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新客户设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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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接纳标准),我国房地产市场仍易波动,房产价格近年来也经历了明显的起

伏。如果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将会对发行人资产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为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国家已经并将持续实施若干调整措施。这些政策

可能会对公司类房地产贷款的质量及发行人按揭贷款组合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我国房地产市场显著衰退,则用于抵押的房地产的价值可能降低,导致发行

人可收回的金额减少,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7、发行人向产能过剩的行业发放贷款的风险

根据国家限制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政策,产能过剩的行业包括钢铁、水泥、

电解铝、平板玻璃以及船舶等。发行人谨慎管理面向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敞口,

并遵循严格的政策向这些行业发放贷款,以减少发行人面向高风险行业的贷款风

险。发行人已对产能过剩行业进行了贷款压缩,并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要求,针

对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有保有压、分类施策,在控住总量的基础上支持优质企业走

出去、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对于工信部明确的淘汰落后

产能名单内客户以及经营不善、信用等级低、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风险较高

客户,主动将其纳入信贷退出计划。

尽管发行人已采取相关措施,但如未来政府出台政策进一步限制这些行业,

或者这些产能过剩行业的客户的生产及经营出现恶化,则可能会对发行人信贷资

产质量造成影响,进而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发行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2012 年起,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国务院、银监会和

人民银行连同其他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通知、指导意见及其他监管文件,旨在

引导各国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及加强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的风险管理措施。发行人已实施一系列措施,例如对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

款施行更严格的监控、加强信贷相关政策以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

附带风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监管类平台贷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78.2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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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发行人已采取各种措施减低违约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发展不佳、国家政

策的变动、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或其他因素均可能对这些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构

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于 2009 年提高有关贷款风险的管理标准,包括提高担保要求,但

发行人仍无法保证有关贷款不会因宏观经济不稳定或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变化

而发生拖欠情况。鉴于上述贷款对发行人贷款组合的重要性,上述任何贷款因任

何原因(包括宏观经济波动或政策改变)拖欠均可能对发行人的贷款质量造成不

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发行人面临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推进,社会融资渠道的增多,传统商

业银行存款增速逐步放缓,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国内商业银行顺应发展趋势,已开

始通过理财业务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金融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3,738.97 亿元,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16,273.48

亿元。

发行人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投资、权益类投资、现金

及银行存款、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资产。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人需

要对该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对于非保本型产品,

发行人无需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

受损失,发行人在该业务领域的信誉将可能受损,从而间接导致发行人业务、存

款和净利润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投资者因这些产品提起诉讼,并且法院裁

决发行人在销售此类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销售,发行人最终可能因此类非保本

型产品而承担损失。

在理财产品到期兑付时,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此,发行人

可能采取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出售投资资产或其他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我国监管

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限制从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模,

如果监管部门进一步就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颁布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则

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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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可能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2013 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

巴塞尔协议 III 的资本监管要求,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面临较大压力。

2014 年银监会正式批复发行人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发行人资本充足率采用

资本计量高级法及并行期规则计算,须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5%、一级资

本充足率 9.5%和资本充足率 11.5%的最低要求。2015 年 11 月,金融稳定理事会

(FSB)将发行人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未来对全球系统重

要性银行会有更加严格的资本要求。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 12.8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99%,资本充足率为 14.67%,符合

《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已颁布若干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定

及指引。2010 年,中国银监会开始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实行监管,并针对不

同银行制定不同的监管目标要求。虽然发行人已制定中长期资本管理规划,进一

步强化资本管理,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某些监管发展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

不断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能力,如资产质量下降、发行人投资品的价值的减少、

银监会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银监会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变更等。

为了支持业务的稳健增长和发展,发行人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本,以保证资

本充足率符合或超过最低监管要求。未来进一步筹措资本时,发行人可能会发行

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或其他一级资本的股本证券或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债务证券。

发行人发行的任何股本证券(包括任何优先股)均可能会摊薄发行人股东的权益。

发行人募集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包括发行人未来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募集资本需要的监管批准、筹资时的

总体市场状况、以及我国及全球经济、政治和其他状况等因素。

如果发行人无法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银监会可能要求发行人采取纠正

措施,包括限制发行人贷款和其他资产的增长,或限制发行人宣布或派发股利,

这些措施可能对发行人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发行人不能保证未来存款增长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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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是发行人的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存款规模稳定增长,

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128,991.53 亿元增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154,029.15

亿元,2014 年-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28%。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客户存款为 165,025.95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7.14%。存款的增长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部分因素是发行人无法控制的,例如宏观经济的运行

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客户理财观念发生变化等。此

外,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财富管理方式日益多样和依托于互联网的新型融资

渠道的冲击下,资金竞争逐渐加剧,发行人无法保证存款能够保持持续增长。

由于发行人资产负债期限不完全匹配,若发行人不能维持存款的增长,或遇

到大量客户集中取现或大量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发行人的流动性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届时,发行人不能保证能够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取所需资金,从而可

能需要以较高的成本进行融资,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12、发行人不能保证未来零售银行业务增长的持续性

发行人是中国零售银行业务领先的商业银行,但受市场的饱和程度和竞争日

益加剧、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变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可能无法始终保持零售

银行业务的优势竞争地位或维持现有增长速度。

2014 年 9 月 29 日,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

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允许仅拥有一套住房并全额还清抵押贷款的家庭可在某

些情况下享受首次购房待遇。2015 年 3 月 30 日,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与

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拥有一套住

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 40%,并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

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2016 年 2 月 1 日,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颁布《关

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5%,各地可向下浮动 5 个百分点;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

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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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上述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发行人的零售银行业

务,但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进一步调整这些政策。2017 年 4 月,中央政治局会

议提出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全国逾 40 个城市

出台或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上述措施抑制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可能对

发行人零售银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零售银行业务的快速扩张也增加了发行人应对经济环境变化的

风险敞口。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可能对零售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支付能力造成

影响,提高违约概率,并减少对发行人零售贷款和信用卡的需求。增长放缓也可

能降低对发行人中间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发行人的信用卡交易量和投资产品的

销售额等减少。相应地,对消费者带来实质负面影响的经济问题将可能会对发行

人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3、发行人面临的利率风险

与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利息净收入。

2017 年 1-9 月、2016 年、2015 年及 2014 年,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70.62%、69.05%、75.64%和 76.67%。利率波动可能在不同方面影响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例如,利率下降使利息收入减少,也使发行人生息

资产的收益减少。利率上升使发行人的债券投资组合价值下降,同时增加资金成

本。利率波动亦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值及回报。利率波动性也可能导致发行

人利率敏感资产及利率敏感负债之间的差距扩大。

此外,银行业不断加剧的竞争和人民银行实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

快,可能会加大市场利率的波动幅度。利率水平变动、短期和长期利率之间的关

系变动或不同类型的利率之间关系的变化,可能对生息资产收益率以及计息负债

付息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发行人支付的存款利率增幅高于发行人收取贷

款利率的增幅,发行人的净息差将有所收窄,使利息净收入减少。利率上升亦可

能影响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因此,利率波动可能对发行人

的贷款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14、发行人面临未来汇率变动和受到货币兑换管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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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源于发行人持有的非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负债

在币种间的错配以及金融市场做市而持有的头寸。发行人通过资产和负债匹配规

避汇率风险,通过限额控制汇率风险,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汇率风险,通过产

品合理定价转移汇率风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汇率风险净敞口为

639.92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91.05 亿元。发行人绝大部分收入为人民币收入,

人民币目前并非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收入中的部分必须兑换成其他货币,用于

满足发行人外币需求。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不断变动且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

多种因素的影响。自 1994 年起,人民币兑换外币(包括港币和美元)的汇率一

直依据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2005 年 7 月 21 日,中国政府推行有管理的浮动汇

率制度,允许人民币汇价按市场供求及在参照一篮子货币厘定的范围内浮动。同

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 2%左右。2008 年 8 月,中国宣布进一步调整外汇管

理制度,采用根据市场供求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2010

年 6 月,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

性,并于 2012 年 4 月、2014 年 3 月和 2015 年 8 月扩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每

日波幅区间。

发行人目前在将大额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之前也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批准。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5、发行人面临流动性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欧美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转向,英国脱欧等黑天鹅事

件时有发生;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货币供应方式出现新变化,货币政策

工具使用更趋灵活,利率市场化影响继续深化,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均增加银

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影响流动性风险主要因素和事件包括: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

流失、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债务人违约、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等。

发行人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完全匹配,使得发行人面临流动性风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各期限累计缺口 16,446.02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549.48

亿元。客户存款一直是发行人主要的资金来源,由于短期客户存款通常不会在存

款到期日之前提取,从而形成了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然而,发行人无法保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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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必然会延续下去。如果发行人大部分储户取出所存活期存款,或不再续存

其到期的定期存款,发行人可能只能寻求其他资金来源来满足资金需求。发行人

不能保证发行人在必要时能按正常商业条款融资。

此外,发行人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也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包括一些发行人

难以控制或完全无法控制的因素,比如整体市场状况恶化、金融市场受到严重干

扰或发行人有重大信贷敞口的行业前景不佳。上述因素可能对发行人流动性、业

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坚持稳健审慎原则,采取有效措

施应对外部环境与市场竞争变化,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平衡把握集团资

金来源运用,确保支付结算安全。

16、发行人的某些表外承诺和担保会使发行人面临信用风险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会提供承诺和担保服务,包括为发行人客户提供

承兑、担保、信用证及其他信用承诺,这些承诺和担保并未体现为发行人资产负

债表中的负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信贷承诺余额为 32,974.62 亿元,

较 2016 年末增加 5,729.36 亿元。由于发行人某些承诺及担保可能因客户不能履

约而需兑现,发行人可能因此面临信用风险。如果发行人不能就这些承诺及担保

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或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

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7、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可能对发行人的存款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国务院制订的《存款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这意味

着中国将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境内商业银行等吸收

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投保,向相关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

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在任何银行发生清算或类似情形时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

存款。在存款保险制度项下,境内商业银行发生破产等情形时,存款人就其在该

等境内银行所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可最高得到 50 万元的偿付。发行人根据《存

款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保费,将增加发行人的运营成本和资本

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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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存款竞争,部分存款人可能

会由于各家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项下有赔付上限而考虑将其存款分散在不同的

银行,这可能会导致在发行人存储的部分存款的转移,并且发行人需要提供更高

的利率以留住现有以及吸引新的存款人,这些将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造成影响。

18、发行人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以及地域网络面临新的风险

为提升发行人竞争力和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行人不断加大产品

和服务创新力度,已经并且拟继续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发行人的业务扩

展使发行人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例如,发行人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或地区经验

有限或没有经验,可能无法或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开展有效竞争;发行人未必能

分配足够的资源到某些新业务领域或地区;发行人不能保证新业务能够实现发行

人的预期盈利;发行人未必能招聘到新员工或对现有员工进行再培训,从而开展

新的业务;发行人未必能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升级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

泛的业务领域。

如果发行人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不能获得期望的成果,发行人的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发行人不能迅速地确定并扩展进

入新的业务领域,以满足客户对某些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发行人可能无

法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甚至导致现有客户流失至发行人的竞争对手。

此外,发行人业务已经拓展至多个国际市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在 29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德国、南非、日本、韩国、美国、

英国、越南、澳大利亚、俄罗斯、迪拜、台湾、卢森堡、澳门、新西兰、加拿大、

法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瑞士、巴西、开曼、爱尔兰、智利、印尼、马来

西亚和波兰等)设有商业银行类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向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拓

展业务使得发行人在监管及经营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及风险,在多个领域所面临的

风险更为复杂。如果发行人无法管理国际拓展所导致的风险,发行人的声誉、业

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9、发行人面临与套期保值活动及其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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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持有衍生工具的交易目的是套期保值以及代客衍生工具交易,因此,

发行人面临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市场及操作风险。目前,我国的衍生工具交易市场

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可能会增加发行人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此外,发行人

监控、分析及报告此类交易的能力受发行人信息技术系统发展的限制。因此发行

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因为此类衍生工具价格波动而受到不利影

响。

(三)管理风险

1、发行人无法保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能够完全避免或抵御所

有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各类风险管控。但是,发

行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受到发行人所获得的信息、工具或技术的限制,

而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对发行人可能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投资的限制,也会影响发行

人控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此外,发行人需要一定时间来全面检验其

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的实施效果及评价其实施状况,发行人员工也需要一定的时

间来适应这些政策和流程。发行人风险管理或其他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的任何不

足之处,均可能会令发行人承担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或

声誉风险,进而对发行人资产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可能因未能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指引而受到处罚

发行人受到境内和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必须遵守境内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

和指引;。发行人的境外分行、子公司须遵守其各自司法辖区的当地法律及法规,

亦须遵守司法辖区的当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

发行人境内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国家审计署等部门。

这些监管机构会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

和检查。

发行人不能保证未来任何时候都能够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所有的监管规定

和指引,也不能保证可遵守一切适用法规,或不会由于未遵守规定而遭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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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或其他处罚。如果发行人在业务经营中因未能遵守监管规定和指引而受到处

罚,将有可能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可能面临与信息科技系统有关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行人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

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发行人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客户

服务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行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

于发行人的业务和有效竞争力都非常关键。发行人采取了大量技术手段和管理措

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持续完善应急灾备

体系,以符合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但如果发生软件

缺陷、计算机病毒侵袭或系统升级转换错误导致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部

分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等情况,或因非法侵入发行人资料库或系统、恶意破坏、

丢失或损毁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电脑设备而导致任何安全漏洞,可能对发行

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竞争力的维持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

和经济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因此,发行人正在并将继续投资以

改进和升级发行人的信息技术系统。如果发行人未能有效或及时改进或升级信息

技术系统,将会对发行人的竞争力、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防止发行人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

行为的风险

发行人网点分布广泛,员工数量众多。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营业机构 14,960 个,共有员工 356,048 人。发行人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

当行为,可能使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发行人声誉

受到严重损害。发行人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贪污或挪用客户资

金;处理客户存款业务和结算支付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当授信行为;不当

会计处理;欺诈以及收受贿赂等。第三方针对发行人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欺诈、盗窃及抢劫等。

此外,发行人员工所犯的错误可能令发行人遭受经济索赔及监管处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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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正不断加强对员工和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措施,但由于银行营业网点

数量众多,发行人无法保证能发现和防止所有不当欺诈行为,而发行人采取的防

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这些针对发行人的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可

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发行人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的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

风险

发行人认真贯彻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政策要求,强化反洗钱管控,明确客户准入环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要

求,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涉恐活动资产冻结、金融制裁合规、机构洗

钱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国际金融制裁合规风险管控和风险提示,反洗钱、反恐

怖融资工作能力与成效进一步提升。

尽管发行人已采取有关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和防止发行人网络被用于进行洗

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及恐怖分子相关组织和个人利用,这些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法

完全杜绝发行人被其他方利用进行洗钱或其他违法或不当活动的情形。

6、发行人可能面临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发行人基于保障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目标,始终重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

体系,在发行人业务经营过程中,会因发行人试图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发行人客

户或第三方对发行人申请索赔而产生一些未决诉讼,大多数该等案件都属正常发

生。根据发行人相关政策,如果发行人评估认为有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则需计提

相应的损失准备。对于针对发行人的法律诉讼,发行人已计提了拨备。

但是,发行人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会对发行人有利,亦无法

保证发行人针对诉讼已计提的拨备足以覆盖因此而带来的损失。发行人未来还可

能面临潜在的诉讼,给发行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发行人无法保证,目前或

者今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发行人部分所持房地产尚未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部分租赁

物业也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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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境内租赁多个物业,主要作为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发行人无法保

证所租赁营业场所的全部出租人均拥有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第三方可能

因此质疑发行人租赁的有效性。此外,发行人无法确保能在租期届满后以可接受

的条件续约。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导致租赁中止,或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向发行人

出租有关物业,发行人可能需要被迫为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重新选择营业场所。

如果发行人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重新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发行人的业务、财务

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占用的某些地块和某些楼房,可能并无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或房

产证。在该等情形下,发行人将尝试通过申请尚未持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房

产证的方式处理问题。然而,发行人无法保证,如果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证,

这些地块或楼房的拥有权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中国银行业监管环境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受到我国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

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情况不断出台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

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本管理、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领

域。发行人无法保证此类改变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当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后,其解释及应用指引可能

不会同步出台或进行修订,发行人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并适应这些政策变化。

如果发行人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发行人受到监管处罚

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的境外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须遵守其各自司法辖区的当地法

律及法规,也须遵守司法辖区的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核。发行人不能保证发行

人的境外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若

其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则发行人在这些司法辖区的业务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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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近年来国家正在实施市场化经济改革,改革的具

体措施可能因行业或地区的不同而做出调整,发行人不一定能受惠于所有措施。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人民银

行对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制定货

币政策,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工具调节货币供

应量,以实现既定的经济调控目标。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由于

货币政策的作用是双向的,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产

生不确定性的影响。如果发行人未能因政策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经营策略,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并符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准则所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

释、指引等,要求发行人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或有关监管机构

调整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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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行业市场地位稳固,综合服务功能健全

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以“综合性经营、多功能服务、集约化发展、创新型银行、

智慧型银行”为指引,实现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市场地位稳固。发

行人资产规模、存贷款规模的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总资产规模达 209,637.05 亿元,境内排名第 2;存款规模 154,029.15 亿元,

贷款规模 117,570.32 亿元,境内排名均居行业第 2。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总资产、存款和贷款规模分别为 220,539.43 亿元、165,025.95 亿元和

127,571.17 亿元。

发行人已初步搭建综合化经营框架,综合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健全,非银行和

泛金融牌照同业领先。目前发行人业务已全面覆盖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

货、投行、养老金管理及专业化银行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多功能服务能力显著提

升。发行人充分发挥非银行和泛金融牌照领先优势,加强母子公司协同联动,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综合化经营子公司资产总额 4,095.64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长 10.41%;2017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33.57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20.89%。

发行人是获得三大国际评级公司长期信用评级最高的中国商业银行之一,长

期信用评级全部在 A 级区间。

(二)客户基础庞大稳健,分销渠道广阔多元

发行人拥有优质稳定的公司客户基础及庞大的个人银行客户基础,客户基础

不断夯实。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公司机构客户突破 400 万户;个人

有资产客户超过 3.4 亿户,连续四年新增超过 2,000 万户,其中金融资产 1,000

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同比增长 16.6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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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数和个人客户数分别为 486 万户和 23,676 万户,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20.95%和 13.40%。

发行人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通过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自助设备、专业化

服务机构和电子银行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银行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 14,930 个营业机构,区域布局突出特大城市、中

心城市、强县富镇等地。发行人持续完善自助渠道服务网络,加大离行自助设备

布放力度,着力向县城地区进行倾斜,有效延伸服务触角。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在运行自助柜员机 97,717 台,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增 183 台;

投入运营自助银行 28,568 家,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增 696 家。此外,为更好

地服务高净值客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累计开业私人银行专营机构

306 家。发行人广阔的分销网络及多元化的服务渠道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

的竞争力。

(三)产品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有力支持经营转型

发行人以建设“创新型银行”为目标,产品创新能力持续提升。2016 年,

发行人完成产品创新 1,900 余项,推出了全球现金管理、智慧场景应用等新型商

业模式,创新客群细分体系和经营方法论,为业务发展和转型提供良好支持;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完成产品创新 152 项、产品移植 280 项,通过推出创新项目为

贫困地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有效解决国际贸易客户融资难

题,并通过科技开发、互联互通等方式,简化金融服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发

行人小微企业“快贷”、全球现金管理和智慧场景项目等一批领先同业的创新产

品上市并取得良好综合效益。

(四)海外机构布局进一步提速,境内外联动服务能力提升

发行人海外布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完成在全球目标市场的机构布局,

跨境业务和海外落地经营全面提速,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提升。2015 年,建行欧

洲所辖巴黎、阿姆斯特丹、巴塞罗那、米兰分行、开普敦分行(二级)、伦敦分

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相继开业;2016 年,苏黎世分行、智利分行正式开

业,建行马来西亚和建行欧洲华沙分行获颁牌照,并完成了对印尼温杜银行的收

购;2017 年上半年,建行欧洲华沙分行、建行马来西亚、珀斯分行陆续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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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印尼于 2017 年 2 月举行揭牌仪式。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在全

球 29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 251 家机构,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海外商业银行业务

实现净利润 54.33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86.70%。

目前,发行人成功获得伦敦、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人民币国际清

算体系日益完善。此外,发行人在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方面加大力

度,在自贸区、“一带一路”和沿海开放地区设立专业机构或团队,加强境内外

联动服务。

(五)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发行人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信贷非信贷、母子公司和境内外业务

风险管理穿透到客户和基础资产,确保所有机构、员工、业务、流程和所有风险

类型全面覆盖、全程落地。

发行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明确规章全流程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内

控合规文化建设,并针对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实施内控合规检查。同时,发行人

从全行通用级和业务领域级两个方面积极开展内控标准化建设,将控制目标、主

要风险、控制规则进行整合分析。此外,发行人实行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的内部

审计体制。

发行人的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良贷款率为

1.50%,低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发行人拨备覆盖率为 162.91%,符

合监管要求。

(六)管理团队经验丰富

发行人管理团队在银行业及金融界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在发行人管理团队

的领导下,发行人近年来经营业绩不断提升。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发行

人平均资产回报率分别达 1.18%、1.30%和 1.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达 15.44%、17.27%和 19.74%,在国内外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2017 年 1-9 月,

发行人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5%和

16.52%。

在现任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发行人将通过加快向“综合性经营、多功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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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集约化发展、创新型银行、智慧型银行”转型发展,致力于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

银行。

二、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其综合竞争力,进而实现其发展战略

发行人的愿景是建设最具价值创造力的国际一流银行集团。本次发行将进一

步补充发行人资本金,优化资本结构,推进战略转型,提高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和风险抵御能力,发行人的综合竞争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将有助于

发行人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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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国泰君安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

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

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

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

行人具有规范的治理结构、良好的内部管理、业绩保持稳步增长、具有较好的发

展前景。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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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登舟

保荐代表人:

水耀东

金利成

内核负责人:

许业荣

保荐业务负责人:

朱 健

总裁:

王 松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保荐机构(公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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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保荐协议书》 以下简称“《保

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保荐机构指定

保 荐 代 表 人 水 耀 东 ( 身 份 证 号 310106197510314017 )、 金 利 成 ( 身 份 证 号

33072419721123143X)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水耀东 金利成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杨德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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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签字情况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水耀东、金利成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代表人。

最近 3 年内,水耀东先生因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受到过一次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措施,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间暂不受理其出具的与行政许

可有关的文件,目前监管措施已执行完毕,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

记录;最近 3 年内,水耀东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项目为北京无线天利

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外,水耀东先生签字申报的在审项目还有乐歌人体工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最近 3 年内,金利成先生不存在违规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最近 3 年内,金利成先

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项目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广西绿城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截

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外,金

利成先生签字申报的在审项目还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水耀东 金利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57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赎回前;同时,在本

次优先股赎回前,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

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

概 况

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该行的核心一

本次优先股概况 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5.125%)以上。在部

本次建设银行优先股将根据相关规则,经监管

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

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境

件转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

内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6 亿股(含),总金额不超过

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2)当二级资本工具

人民币 600 亿元(含)。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

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

期限,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

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

平价发行;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

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

率定价方式,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

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

每 5 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

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

5 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股息率保持不变。

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或监

行转股或减记,该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

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将不高于发行前该行

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该行将无法生存。当发生上述触发强制转股的情形

本次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

时,该行需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相关

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

监管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 人,所

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该行控制权变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该行将根据股东大会授

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国内

根据该行公司章程,该行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

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

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当年

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交纳所欠税款,

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

清偿该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

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

东支付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计息本金与当

通过后,该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全部或部分股

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

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该行可以自由支配取

境内及境外优先股股东均等比例获得清偿。该行财

消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已被

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该行普通股股

取消的优先股股息在任何情况下将不被支付。本次

东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优先股赎回权为该行所有,该行行使有条件赎回权

将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但该行不形成

募集资金投向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

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该行

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

赎回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

级资本。

优先股股东无权向该行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含强制转股条款。当满足强制转股 发债主体概况

触发条件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次已发行且存 建设银行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

续的本次优先股将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吸收 1954 年 10 月,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一家国有专业

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转股触 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

发条件为:(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 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79 年,中

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 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

时,该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 渐承担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1994 年,国家开发银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行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和 市股份。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建设银行股份

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转型为一家综合性的 总数 2,246.89 亿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2,246.89 亿元

商业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 人民币。2007 年,建设银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建设银行。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名称:建设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 银行;股票代码:601939),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措加强国内银行的资本基金,提高资产质量。1999 股 90.00 亿股,股份总数增至 2,336.89 亿股,注册

年,中国建设银行获得由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 资本变更为 2,336.89 亿元人民币。2010 年,建设银

注入的资本金 492 亿元人民币,并于同年向中国信 行实施了 A 股和 H 股配股方案,按照每 10 股配售

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出售了账 0.7 股的比例向 A 股和 H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完

面值为 2,500 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2003 年和 成后,建设银行股份总数 2,500.11 亿股,其中 A 股

2004 年期间,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了一系列财务和业 为 95.94 亿股,H 股为 2,404.17 亿股,注册资本和

务重组。2003 年,中国建设银行获得中央汇金投资 实收资本变更为 2,500.11 亿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225 亿美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汇金公司持有建设银行

的注资。将账面价值约 1,289 亿元的不良贷款以账 股份 1,427.86 亿股,持股比例为 57.11%,为建设银

面价值的 50%无追索权地出售给中国信达,同时经 行控股股东。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要

中国政府批准核销 569 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2004 求持有汇金公司 100%的股权。

年,中国建设银行发行面值 400 亿元人民币的次级 建设银行是中国主要的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

债券,资本充足率得到提升。 业务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基金、租赁、信托、保

依据《公司法》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商业银行方面,截至

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汇金公司、中 2017 年 6 月末,建设银行拥有境内机构 14,930 个,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 包括总行、37 个一级分行、339 个二级分行、12,822

与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 15 日签署分立协议,将 个支行、1,730 个支行以下网点及 1 个专业化经营

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建设银行和中国建投,建设银 的总行信用卡中心;境外在香港、新加坡、德国、

行承继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应的资 南非、日本、韩国、美国、英国、越南、澳大利亚、

产和负债,中国建投承继其余的业务及相应的资产 俄罗斯、迪拜、台湾、卢森堡、澳门、新西兰、加

和负债,同时建设银行从银监会获取金融许可证。 拿大、法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瑞士、巴西、

2004 年 9 月 17 日,根据《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 开曼、爱尔兰、智利、印尼、波兰等 29 个国家和

在分立同时,建设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汇金公司 地区设有机构。建设银行旗下非银行全资子公司主

与中国建投以截至 2013 年末建设银行承继的相关 要包括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

资产负债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1,862 亿元人民币作为 赁”)和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出资,分别拥有建设银行 85.23%和 10.65%的股份。 银国际”)等;控股子公司包括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建信信托有限责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也以现金投入的方式成为建 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保险股份

设银行的发起人,分别出资 30 亿元人民币、30 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建信财产保险有

元人民币和 20 亿元人民币,分别持有 1.55%、1.55%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财险”)、建信期货有限责任

和 1.03%的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期货”)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

2005 年 10 月,建设银行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养老”)等。此外,建

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名称:建设银行;股票代码: 设银行还设立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00939),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304.59 亿股,同 (以下简称“中德住房储备银行”)和 27 家村镇银

时将在境外首次发行前的已发行股份转为境外上 行。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截至 2016 年末,建设银行总资产、客户存款 至 61.7%,三季度小幅回落至 58.5%;从工业内部

和贷款总额分别达到 209,637.05 亿元、154,029.15 结构看,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长放缓,高技术制造业

亿元和 117,570.32 亿元,2016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和装备制造业保持较好增长势头,持续快于规模以

2,323.89 亿元。 上工业增长;此外,受今年以来货币政策边际趋紧、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建设银行总资产、客户 金融去杠杆影响,金融业占 GDP 比重较上年同期

存 款 和 贷 款 总 额 分 别 达 到 220,539.43 亿 元 、 小幅回落,近十年来金融业占比持续攀升态势略有

165,025.95 亿元和 127,571.17 亿元,2017 年前三季 转变。从三大需求来看,外需贡献率虽然较上半年

度实现净利润 2,022.73 亿元。 有小幅回落,但依旧维持在正数区间,资本形成总

额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消费对

运营环境分析 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高于投资。制造业投资、基建

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下行带动投资总体有所回落,民

随着全球经济继续温和复苏、国内供给侧改革 间投资亦有所回落;居民收入增长加快支撑消费持

效果持续显现,在货币政策稳健中性边际趋紧,财 续稳健;外需回暖带动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从

政政策积极有效的背景下,前三季度经济缓中趋稳 价格水平看,CPI、PPI 分别于 2 月、3 月份见顶后

态势明显,GDP 同比增长 6.9%,超出预期。一季 回落,通胀预期降温。货币稳健中性边际趋紧、金

度名义 GDP 增速连续 5 个季度回升,达到 11.83%, 融监管趋严背景下,资金“脱实向虚”有所改善,3

为 2012 年以来高点;二季度名义 GDP 增速虽然小 月以来 M2 增速持续下滑,9 月有所反弹,已连续

幅回落 0.73 个百分点至 11.10%,但仍是 2012 年以 五月跌入个位数,社融总量同比增长 13%,依旧保

来次高点;三季度名义 GDP 小幅回升至 11.20%。 持了较快增长。此外,在国内经济基本面企稳,美

未来,虽然深层次和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但供给 元走势低于预期、政策组合实施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侧改革继续有实质性推动,国企改革和结构性减税 响下,人民币汇率 5 月以来持续走高,9 月有所回

等继续推进,一系列促改革、防风险措施持续发力, 落。

将在一定程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随着外需回暖外 虽然经济走势趋稳,但仍需高度关注经济运行

贸向好,消费持续稳健,四季度中国经济企稳仍有 中面临的风险。一方面,金融“防风险”、“去杠杆”

一定支撑,预期全年经济走势前高后稳。 背景下,融资难和债务压力依然困扰实体经济,融

图 1:中国 GDP 增速 资成本抬升导致企业财务费用和利息支出持续攀

升,企业运行困难加剧。另一方面,虽然金融监管

趋严有利于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依然需要注

意金融监管强化与金融风险释放的“刀尖平衡”问

题。同时,目前债券市场已经进入持续还本的高峰

期,再融资压力倒逼债务水平自动攀升,债务规模

的刚性压力还会加大,尤需警惕区域性债务风险爆

发引发系统性风险,导致“明斯基时刻”。此外,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诚信证评整理 两年房地产价格暴涨导致居民房贷压力增大,对消

从产业发展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三次产业 费的挤出效应依然存在。

增速均有所加快,第三产业增速持续高于第二产 四季度宏观调控重心仍将以“防风险”为主,金

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回升,制造业增长加 融监管短期不会放松,但随着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

快。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占比高于第二产 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有望加强,温和去杠杆基

业占比的趋势未变,一季度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 调将延续。供给侧改革将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

贡献率首次突破 60%达到 60.2%,二季度继续攀升 补”将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国企改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革有望迈出新步伐。与此同时,财政政策仍将延续 不定的态度促使金融行业加快了创新步伐,为民间

“积极有效”基调,有望在减税降费方面降低企业负 金融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同时不断完善传统金融

担,补足民生、环保等领域短板,推动 PPP 项目落 体制存在的各种缺陷和漏洞。在互联网基金凶猛的

地等方面继续发力。此外,国内经济基本面趋稳, 抢夺下,商业银行需要转变经营观念,提高响应市

美元大幅上行的动力不强,人民币汇率大概率将保 场需求的变化能力,从客户需求出发大力开展产品

持双向波动、总体平衡的运行格局,货币政策短期 和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理财产

内仍将维持稳健中性,后续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 品,提高客户活期存款的价值。另一方面,在存款

大,存在边际转向可能。此外,“雄安新区”、“粤港 竞争愈加激烈的背景下,存款相较于其他负债的成

澳大湾区”建设在进行创新探索同时,或将对现阶 本优势也在逐渐缩小,发展存款以外的其他负债成

段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为银行转型的另一重要特征,而监管层面的金融创

新以及监管改革也为这一转型提供了契机和平台。

银行业发展趋势

资产端方面,在产能过剩行业艰难去产能、非

2016 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并取得重要

金融企业杠杆率持续攀升、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

进展。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所提

萎缩、表内信贷投放不足的背景下,银行仍面临着

升,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逐步完善,中央银行利

较大的盈利增长压力。在经济下行转型过程中,“优

率调控能力显著增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

质资产荒”倒逼银行业务重心向资金业务倾斜。对

不断健全。同业存单作为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可以

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来说,得益于中心城

有力的降低操作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发行难度较

市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专业的人才团队,资金业务

小,受到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的普遍

发展较为充分,各类产品投资均有涉及。而对于地

重视。2016 年,同业存单共发行 17,643 单,发行

区性特别是市县一级的中小型银行来说,长时间过

规模 13.04 万亿元。按央行“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

度依赖盈利较好的传统信贷,资金业务只是作为流

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同业存单稳定运行近一

动性管理的主要手段,兼之区位上缺乏人才集聚

年后,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也于 2015 年 6 月正

力,专业人员欠缺,资金业务仍只集中在非常传统

式开闸。随着央行数次降息,大额存单收益的相对

的同业存放水平,少量债券投资也是以持有至到期

吸引力上升,发行机构也迅速扩容。2016 年 6 月,

为主,较少使用杠杆,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及管理工

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将个人投资者认购大额存单

具均较为落后。

的起点金额由 30 万元调整至 20 万元。2016 年,金

2016 年银行业的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增速有所

融机构陆续发行大额存单 16,896 期,发行总量为

放缓。2016 年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 2,379 亿元,

5.3 万亿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进大

较 2015 年全年新增不良贷款减少 44.91%;截至

额存单二级市场转让交易。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有

2016 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 15,123 亿

序推进,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

元,不良贷款率较 2015 年末上升 0.07 个百分点至

价范围,有利于培养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健

1.74%。从关注贷款及逾期贷款两项对资产质量具

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有前瞻性的数据可看出,银行资产质量依然面对较

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使得银行存款的上浮

大的压力。截至 2016 年末,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

空间不断加大,进而推动银行存款成本的持续上

规模 33,524 亿元,同比上升 16.18%,关注类贷款

升。同时,近两年兴起并且运作火热的互联网金融

率为 3.87%,同比上升 0.08 个百分点;逾期贷款规

以及金融行业的泛资管趋势对于银行负债端经营

模 15,122 亿元,同比上升 18.66%,逾期贷款率为

产生实质冲击,这对于中国基层投资者理财意识的

1.74%,同比上升 0.07 个百分点。针对银行的不良

培养、高息存款回报的诉求都起到了关键的启蒙作

资产风险,银监会在 2016 年 1 月的全国工作会议

用。监管层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举棋

上提出,“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切实排查信用风险,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努力管控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 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较短期融资券的流动性溢价

险事件”。2016 年 6 家试点银行合计发行不良资产 基本消失,自 2016 年下半年多次出现负利差现象;

证券产品 14 单产品,共计 156.1 亿元,本息合计共 期限较长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较同期限的中期票

处置不良资产 510.2 亿元。2016 年 9 月,江苏银行 据存在流动性折价。

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通过审核 金融市场化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存款保险条

并完成登记流转,标志银行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例》已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政府对银

业务试点正式落地启动。 行的隐性担保将逐步被市场化退出机制所取代。同

2015 年以来银行业财务基本面有所弱化,主要 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

由于一方面,银行信贷资产以及证券投资资产收益 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体系稳定

率持续下行,且受互联网金融及利率市场化的冲 性,降低银行破产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继

击,银行的存款成本并未和资产端对称下降。2016 2014 年下半年监管层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并加强

年 1~8 月份,货币市场利率水平总体平稳,9 月份 月末存款偏离度考核以来,2015 年 6 月,国务院常

以来有所上升。12 月份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 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

2.44%,比 9 月份高 28 个基点。2016 年,商业银行 (草案)》,取消商业银行 75%存贷比限制硬性约

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16,490 亿元,同比增长 束。存贷比指标约束机制的解除,进一步增强了银

3.54%,增速较 2015 年上升 1.11 个百分点;平均资 行从原先的被动负债向主动负债转型的动力,银行

产利润率为 0.98%,同比下降 0.12 个百分点,平均 融资来源中存款占比将有所下降,而发行债券、同

资本利润率为 13.38%,同比下降 1.60 个百分点。 业存单、大额存单等主动负债的占比会持续上升。

受资产质量下滑以及盈利能力弱化的影响,银 同时,受降息的影响,在规模增长放缓的同时要提

行业的资本补充压力也在持续增大。目前国内银行 升盈利,故做大杠杆加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是银行

补充资本金的渠道相对有限,主要有留存收益、增 提升收益的必然选择之一,而这必将在一定程度上

资扩股、发行二级资本工具、发行优先股等方式。 使得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压力有所增大,对于银行的

在银行业利润增速放缓的现状下,单靠内部留存收 流动性管理能力以及银监会的流动性监管手段提

益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外部融资需求依然迫 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完

切,而债券融资的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受到银 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疏通传导渠道。继续深入推

行青睐。由于一级资本的不足对银行经营影响更 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着力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大,商业银行近年更倾向于发行优先股,来提升一 借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和贷款基础利率等为代表

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两个指标,二级资本债 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利率定价

发行额持续减少。2016 年共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92 自律机制。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支,规模达到 2,573.50 亿元,同比减少 4.64%。截 初步形成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汇率

至 2016 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 13.28%,较 政策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 年末下降 0.17 个百分点。2016 年,共发行资 圆满完成人民币加入 SDR 篮子的各项技术性准备,

产支持证券 108 只,发行规模达到 3,908.53 亿元, 2016 年 10 月 1 日人民币加入 SDR 货币篮子正式生

基本与 2015 年持平。从产品类型看,多样化趋势 效。

明显,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明显下降;从产 2017 年以来,全球经济总体呈现复苏态势,中

品创新来看,随着经济下行,银行不良率不断攀升, 国经济增长的潜力依然巨大,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批量处置不良贷款的重 革、简政放权和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深化实施,中国

要途径,于 2016 年重启,是 2016 年信贷资产证券 经济新的动能正在增强,稳定经济的有利因素逐步

化市场的一大亮点;从产品发行利率来看,ABS 利 增多。

率和市场利率先抑后扬的走势保持一致;期限较短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理、操作和合规风险层次化管理的基本理念,从文

竞争优势

化、组织架构、流程、政策和技术等方面不断深化

股东背景极强,行业地位稳固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作为国内四大商业银行之一,建设银行品牌价

值显著,资产规模、贷款、存款的市场份额稳居行 业务运营

业第二位,在国内金融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建设银行是中国主要的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

和影响力。 业务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基金、租赁、信托、保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汇金公司代表中央政府 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其中传统商业银行业

仍保持对该行绝对控股的地位,直接持股比例达 务仍为该行核心业务板块。目前,建设银行的业务

57.11%。考虑到中央政府的控股地位在较长时期内 按类别主要分为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

不会发生改变以及该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系统 金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四大类,近年来各板块的发

性重要地位,中央政府对该行的强大支持将长期存 展态势良好,资产规模实现增长,业务规模也相应

在。 上升,2014~2016 年,建设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704.70 亿元、6,051.97 亿元和 6,050.90 亿元,年

良好的公司治理及严格的风险管理

均复合增长率为 2.99%。2017 年上半年,建设银行

公司持续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了由股东大

实现营业收入 3,203.88 亿元,同比减少 3.74%。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及议

从各业务分部的贡献度来看,通过推进经营模

事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

式和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该行个人银行业务分部

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董事会

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2016 年,

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审计、风险管

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比较 2015 年降低 4.58 个百分

理、提名与薪酬以及社会与关联交易控制方面协助

点为 40.27%;该行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占

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以进一步增强董事会

比较 2015 年上升 1.15 个百分点至 36.41%;资金业

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2015 年 降 低 0.49 个 百 分 点 为

公司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精神为导向并

13.00%。2017 年上半年,该行公司银行业务、个人

成为国内首批自愿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商业

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8.37%、

银行。通过不断借鉴国内外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

37.35%和 11.31%。

围绕着信用风险垂直化管理、市场风险集中化管

表 1:2014~2017.H1 建设银行各业务板块经营业绩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2017.H1

业务线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银行业务 2,707.40 1,518.86 2,714.63 1,081.84 2,436.73 983.29 1,229.38 472.58

个人银行业务 2,014.59 805.53 2,133.60 1,151.84 2,202.88 1,292.69 1,196.55 760.43

资金业务 724.84 646.96 816.14 703.88 786.53 660.08 362.22 310.49

其他业务 257.87 19.51 387.60 47.41 624.76 16.04 415.73 177.43

合计 5,704.70 2,990.86 6,051.97 2,984.97 6,050.90 2,952.10 3,203.88 1,720.93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从地区分布来看,建设银行业务面向全国范围 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营

及海外地区,目前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较为充 业收入占比较为接近,在 12%~16%之间;总部实现

分。从收入占比来看,以长江三角洲占比较大,2016 营 业 收 入 699.87 亿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年该行在长江三角洲的营业收入为 1,373.79 亿元, 11.57%。

同比增加 22.19%,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2.7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表 2:2014~2017.H1 建设银行分地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2017.H1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长江三角洲 1,096.12 19.21 1,124.32 18.58 1,373.79 22.70 650.41 20.30

珠江三角洲 740.99 12.99 763.53 12.62 770.47 12.73 420.18 13.11

环渤海地区 865.84 15.18 922.45 15.24 914.12 15.11 480.29 14.99

中部地区 919.41 16.12 948.98 15.68 949.87 15.70 507.23 15.83

西部地区 910.68 15.96 914.69 15.11 887.44 14.67 456.57 14.25

东北地区 333.45 5.85 332.54 5.49 301.47 4.98 148.33 4.63

总行 736.04 12.90 906.44 14.98 699.87 11.57 422.06 13.17

海外 102.17 1.79 139.02 2.30 153.87 2.54 118.81 3.71

合计 5,704.70 100.00 6,051.97 100.00 6,050.90 100.00 3,203.88 100.00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表 3:2014~2017.6 建设银行公司存贷款占比情况

公司银行业务

项目 2014 2015 2016 2017.6

公司银行业务是该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该行向

存款余额

66,166.71 68,912.95 80,084.60 85,384.49

公司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公司银行 (亿元)

占全行存

业务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存贷款、贸易融资、代

款 比 重 51.30 50.42 51.99 52.47

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结算及账户服务、担保及 (%)

贷款余额

承诺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57,604.06 57,775.13 58,648.95 63,482.32

(亿元)

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发达的机构网络和综合 占全行贷

款 比 重 60.80 55.11 49.89 50.76

性的金融服务能力,该行积累了广泛的公司客户群

(%)

体,拥有稳定优质的公司客户,与国内绝大多数大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型企业集团和领先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近年来, 公司贷款业务方面,建设银行跟进国家经济战

该行坚持夯实客户基础,实现客户数量的有效增 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密切跟进“一带一路”、长

长。截至 2016 年末,该行机构客户突破 400 万户, 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等国家

新增 38.62 万户,同比增加 10.51%。 重大战略,把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增长新动能,抢

公司存款业务方面,近年来该行公司存款余额 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

保持逐年增长,2014~2016 年末,公司存款余额分 级机会,科学控制贷款投放节奏,保持信贷总体均

别为 66,166.71 亿元、68,912.95 亿元和 80,084.60 衡平稳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2014~2016 年末,

亿元,2016 年该行注重夯实客户基础,年末公司存 该行公司贷款和垫款(不含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

款余额同比增加 16.21%,其中,活期存款增幅 57,604.06 亿元、57,775.13 亿元及 58,648.95 亿元,

22.13%,定期存款增幅 6.91%;公司存款占该行存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0.90%;公司贷款和垫款占该行

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1.30%、50.42%和 51.99%。 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80%、55.11%和 49.89%,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公司存款余额 85,384.49 近年来个人贷款和垫款规模增长较快,导致公司贷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62%。 款和垫款规模占比下降。2016 年,该行新增贷款重

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小微企业等领域。从公

司贷款行业分布来看,建设银行的公司贷款行业结

构较优,截至 2016 年末,该行公司贷款占比较大

的四个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产和供应业,合计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65.21%。公司 严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持续优化现金流结

贷款严格实施名单制管理,2016 年末钢铁、水泥、 构,2016 年末监管类平台贷款余额 2,051.15 亿元,

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五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 同比减少 29.80%,现金流全覆盖类平台贷款占比

款余额 1,252.73 亿元,同比减少 3.83%;房地产开 99.32%。截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公司贷款和垫

发类贷款重点支持信用评级高、经营效益好、封闭 款为 63,482.3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8.24%,占贷款

管理到位的优质房地产客户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总额的 50.76%,前四大行业贷款余额合计占公司贷

2016 年末余额为 2,991.98 亿元,同比减少 27.76%; 款总额的 65.25%,较上年末基本持平。

表 4:2014~2017.6 建设银行公司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2017.6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13,055.95 22.66 12,171.22 21.07 11,779.85 20.09 12,284.49 19.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62.82 18.16 11,460.28 19.84 12,076.36 20.59 12,517.16 19.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

6,063.42 10.53 6,420.26 11.11 6,892.58 11.75 7,735.69 12.19

生产和供应业

房地产业 5,201.07 9.03 4,493.34 7.78 3,425.31 5.84 3,818.68 6.02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5,812.67 10.09 6,292.74 10.89 7,496.90 12.78 8,884.98 14.00

批发和零售业 3,788.80 6.58 3,869.16 6.70 4,109.23 7.01 4,487.04 7.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3,271.76 5.68 3,132.58 5.42 3,140.32 5.35 3,733.56 5.88

理业

建筑业 2,638.54 4.58 2,586.99 4.48 2,363.82 4.03 2,468.04 3.89

采矿业 2,277.11 3.95 2,260.27 3.91 2,164.21 3.69 2,282.66 3.60

教育 793.75 1.38 772.48 1.34 726.31 1.24 712.97 1.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217.44 0.38 302.16 0.52 306.07 0.52 364.96 0.57

术服务业

其他 4,020.73 6.98 4,013.65 6.95 4,167.99 7.11 4,192.09 6.60

公司贷款合计 57,604.06 100.00 57,775.13 100.00 58,648.95 100.00 63,482.32 100.00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中小微企业业务方面,建设银行助力服务“大 网络日臻完善,2017 年 6 月末总行级代理行达到

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领域,关注经济转型催 1,369 家,覆盖 132 个国家和地区。2014~2016 年及

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相关领域小微 2017 年上半年,该行分别完成国际结算量 1.18 万

企业发展;并坚持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强大数 亿美元、1.29 万亿美元、1.27 万亿美元和 0.58 万亿

据、互联网技术在精准客户营销和精细风险管控中 美元,完成境内外跨境人民币结算量 1.46 万亿元、

的应用。2014~2016 年末,建设银行境内小微企业 1.84 万亿元、2.53 万亿元和 0.43 万亿元。贸易融资

贷款余额分别为 11,429.28 亿元、12,778.79 亿元和 方面,该行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工商企业提供融资

14,418.9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32%,远高 服务,包括出口保理、出口押汇、出口议付、打包

于公司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客户分别为 24.97 万户、 贷款、出口托收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进口押

25.19 万户和 30.89 万户。截至 2017 年 6 月末,该 汇、福费廷等。该行在同业中首推“建单通”、“建票

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 14,900.72 亿元,较上年末 通”、“建信通”产品,形成了支持“走出去”企业中短

增加 3.34%;贷款客户 39.74 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期项目融资的完整产品链。

8.85 万户。 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方面,建设银行积极打造

国际结算业务方面,建设银行向客户提供信用 “禹道”品牌,通过产品组合和综合化行业解决方案,

证、进口代收、出口托收、汇款结算等业务,并收 覆盖企业账户服务、收付款服务、流动性管理服务、

取结算手续费。近年来该行境外代理行及清算服务 信息报告服务、投资理财服务、行业解决方案、电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子银行服务等产品线。2016 年,该行推出集成工商 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45.56%、46.58%和 44.98%。截

注册信息的电子证照单位结算卡,全面介入全流程 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个人存款余额为 71,938.30

电子化商事登记合作;海外现金管理顺利落地,本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85%。

外币、境内外现金管理服务能力增强;集成跨行收 个人贷款业务方面,建设银行主要提供个人住

款的智能化应用,整合代收代付产品,为客户提供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等。

更加高效的主动收款、跨行资金管理服务。截至 2014~2016 年末,该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

2016 年末,该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 672 万户,新 28,841.46 亿元、34,668.10 亿元和 43,383.49 亿元,

增 101 万户;现金管理活跃客户 113 万户,新增 39 2016 年该行抓住市场及政策机遇,支持轻资本占用

万户。截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单位人民币结算 的个人贷款发展,年末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同比增

账户 733 万户,现金管理活跃客户 102 万户。 加 25.14%。该行个人贷款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个

资产托管业务方面,建设银行作为托管人,为 人住房贷款业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

客户提供账户管理、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 持百姓购买自住房,2016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算与估值、监督等服务。该积极应对资本市场变化, 35,856.47 亿元,同比增加 29.26%,占个人贷款总

加强优质客户营销,不断提升集约化运营服务水平 额的 82.65%,余额、新增均居同业首位。截至 2017

和托管业务核心竞争力。同时,新一代托管系统实 年 6 月末,该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为 48,061.01

现全功能覆盖,托管清算、核算、监督、绩效、外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0.78%,余额和新增均居同业

包、网银等服务运营功能迅速提升。2014~2016 年 首位。

末,该行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分别为 4.28 万亿元、7.17 信用卡业务方面,建设银行大力拓展年轻客户

万亿元和 9.25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7.01%, 群体和餐饮、娱乐、超市、百货等特惠收单商户,

增速较快。2016 年该行托管的股票型基金只数市场 打造闭环的消费金融生态圈。创新推出龙卡 e 付卡、

第一,托管的债券型基金、商品型基金和合格境内 腾讯 e 龙卡、家庭挚爱卡、全球热购卡、全球智尊

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的规模均为市场第一。截 卡等专注于网络、家庭、境外、高端等热点消费产

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增至 9.92 品和基于移动互联的 Apple Pay、HCE 云闪付、三

万亿元。 星 Pay、华为 Pay、米 Pay 等移动支付服务,重点

总体来看,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 发展分期通、购车、账单、留学、教育及循环透支

背景下,建设银行凭借其在国内银行业的领先地 和取现业务。截至 2016 年末,该行信用卡累计发

位,在稳固原有客户基础的前提下,不断优化经营 卡 9,407 万张,较上年末增加 1,333 万张;全年实

结构,公司银行业务整体实现稳健发展。 现消费交易额 23,998.68 亿元,同比增加 8.19%;贷

款余额达 4,437.33 亿元。信用卡新增客户、新增发

个人银行业务

卡、资产质量等多项指标位居同业前列。截至 2017

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包括个人存贷款、个人

年 6 月末,该行信用卡累计发卡 1.02 亿张,较上年

财富管理、银行卡业务等全面的零售银行业务。该

末增加 756 万张;当期实现消费交易额 1.24 万亿元,

行持续加强产品创新和营销模式的创新,提升服务

同比增加 7.27%;贷款余额达 4,931.21 亿元,较上

质量,截至 2016 年末,该行个人有资产客户超过

年末增加 11.13%。

3.4 亿户,连续四年新增超过 2,000 万户。

借记卡方面,建设银行加快移动支付业务发

个人存款业务方面,建设银行通过优质高效的

展,打造支付结算生态圈,借记卡业务保持平稳增

产品和服务、强化存款吸引能力,个人存款保持稳

长。同时,推出融合 NFC、二维码和人脸识别等多

定增长。2014~2016 年末,该行个人存款余额分别

种技术的全场景支付产品“龙支付”。截至 2016 年

为 58,770.14 亿元、63,673.64 亿元和 69,271.82 亿元,

末,该行借记卡累计发卡量达 8.31 亿张,较上年末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7%,个人存款在该行存款总

增加 1.06 亿张,其中金融 IC 卡借记卡累计发卡量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4.13 亿张,较上年末增加 1.11 亿张;全年借记卡消 21,261.21 亿元,同比增加 4.78%,主要为同业及其

费交易额 10.74 万亿元,同比增加 61.02%。截至 2017 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增加。从结构来看,同业资

年 6 月末,该行借记卡累计发卡量达 8.63 亿张,较 产方面,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上年末增加 0.32 亿张;当期消费交易额 6.77 亿元, 占比分别为 57.62%、30.36%和 12.02%,买入返售

同比增加 40.75%。 金融资产标的物包括债券和票据;同业负债以同业

私人银行业务方面,建设银行坚持综合化转型 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为主,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方向,打造“个性化、专业化、全能式”商业模式, 构存放款项、拆出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分

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该行搭建覆盖 别为 75.87%、15.17%和 8.96%。截至 2017 年 6 月

全行的私人银行视频服务网络,提升线上线下服务 末,该行同业资产余额为 8,305.26 亿元,较上年末

能力;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数据挖掘和成果应用,实 减少 3.25%;受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减少

施精准营销;发挥集团优势,加快发展家族信托业 影响,同业负债余额为 17,368.40 亿元,较上年末

务。截至 2016 年末,该行金融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减少 18.31%。

私人银行客户金融资产达 7,863.37 亿元,同比增加 表 5:2014~2017.6 建设银行同业业务概况

26.24%;客户数量达到 58,721 人,同比增加 16.62%。 单位:亿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金融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014 2015 2016 2017.6

存放同业 2,664.61 3,529.66 4,946.18 2,935.61

私人银行客户金融资产达 8,874.46 亿元,较上年末

拆出资金 2,485.25 3,107.79 2,606.70 2,574.30

增加 12.86%;客户数量达到 64,005 人,较上年末 买入返售金融

2,737.51 3,107.27 1,031.74 2,795.35

资产

增加 9.00%。

同业资产合计 7,887.37 9,744.72 8,584.62 8,305.26

此外,该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和运营体 同业及其他金

系,广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 机等电子 融机构存放款 10,041.18 14,393.95 16,129.95 12,315.43

银行平台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降 拆入资金 2,024.02 3,217.12 3,225.46 4,444.58

低经营成本。 卖出回购款金

1,815.28 2,680.12 1,905.80 608.39

融资产

总体来看,建设银行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建立

同业负债合计 13,880.48 20,291.19 21,261.21 17,368.40

了较为完整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支持轻资本占用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的个人贷款发展,个人银行业务对全行收入和利润 证券投资方面,由于存款及负债业务保持较快

的贡献度持续提升。 增长,近年来该行证券投资资金逐年增加,截至

资金业务 2016 年末,该行证券投资余额为 50,685.84 亿元,

建设银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 同比增加 18.66%,占总资产的 24.18%。其中,债

券投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贵金属及大宗商 券投资占比近年均保持在 85%以上,主要为政府债

品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券 和 金 融 债 券 , 分 别 占 债 券 投 资 的 60.00% 和

货币市场业务方面,建设银行加强本外币流动 28.20%。同时,该行 2016 年末权益工具和基金、

性统筹管理,积极拓宽资金融入与运用渠道,合理 其他债务工具投资占比均有所提升,其他债务工具

平衡本外币头寸,保证全行流动性安全。人民币方 主要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存放同业款项及信贷

面,密切关注货币政策和市场波动,把握资金变动 类资产。2017 年上半年,该行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券

规律,动态审慎匡算现金流,合理把握融入融出节 资产配置,权益工具和基金投资有所减少,截至

奏。外币方面,审慎管理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 2017 年 6 月末,该行证券投资余额为 50,451.26 亿

提升资金运营效率。截至 2016 年末,该行同业资 元,较上年末略减 0.46%,仍以债券投资为主,债

产余额为 8,584.62 亿元,同比减少 11.90%,主要系 券投资占比较上年末上升 1.72 个百分点至 89.42%,

买 入 返 售 金融 资 产 减 少所 致 ; 同 业负 债 余 额 为 其中,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分别债券投资和 64.65%

和 17.18%。

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表 6:2014~2017.6 建设银行证券投资余额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2017.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券 34,756.52 93.24 39,868.20 93.34 44,452.14 87.70 45,114.00 89.42

其中:政府 12,341.41 33.11 18,516.49 43.35 26,672.58 52.62 29,167.45 57.81

银行及非银行

10,309.07 27.65 10,558.38 24.72 8,921.54 17.60 7,752.64 15.37

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5,371.48 14.41 4,841.02 11.33 3,615.74 7.13 3,396.94 6.73

中央银行 1,881.52 5.05 1,622.25 3.80 217.22 0.43 218.81 0.43

公共机构 0.20 0.00 0.20 0.00 - - - -

其他 4,852.84 13.02 4,329.86 10.14 5,025.06 9.91 4,578.16 9.07

权益工具和基金 205.34 0.55 357.22 0.84 3,033.98 5.99 1,677.89 3.33

其他债务工具 2,316.52 6.21 2,488.64 5.83 3,199.72 6.31 3,659.37 7.25

证券投资合计 37,278.38 100.00 42,714.06 100.00 50,685.84 100.00 50,451.26 100.00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代客资金交易业务方面,建设银行主要提供代 端客户,创新推出量化投资类、挂钩黄金、沪深 300

客外汇衍生品交易服务、代客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业 指数、策略保本型、固定收益灵活配置型等各类理

务。2016 年,该行积极应对市场和监管政策变化, 财产品,发行各类创新产品超 100 只。“乾元理财”

保证业务合规稳健运行,加强产品创新及客户营 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16 年,该行自主发行各

销。连续两年在银行间外汇交易综合排名中位列第 类理财产品 6,556 期,发行额 72,408.08 亿元,同比

一,并成为 2016 年新增的 12 个币种对人民币直接 分别增加 7.76%和 15.11%;截至 2016 年末,理财

交易做市商。上线推广账户外汇交易系统,丰富外 产品余额 21,251.09 亿元,其中,非保本产品余额

汇交易品种。2016 年,该行代客结售汇及外汇买卖 17,947.08 亿元,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3,304.01 亿元。

业务量 3,816.76 亿美元,汇率业务做市交易量 2.07 2017 年上半年,该行自主发行理财产品 5,723 期,

万亿美元。 发行额 39,049.14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理财

贵金属及大宗商品业务方面,建设银行主要从 产品余额 20,012.45 亿元。

事贵金属自营业务及代理交易业务。2016 年,该行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债券

开展多项专题营销活动,夯实客户基础;依托新一 承销、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和财富管理等一揽子

代搭建贵金属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创新推出“一 金融服务。庞大的客户资源、广泛的营销网络、雄

户一策”综合金融服务、LBMA 黄金定价交易、 厚的资金实力及研发力量,为该行投资银行业务的

LBMA 白银定价交易、上海金定价交易等新产品, 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4~2016 年,该行分别累

并在国内银行业首家发布大宗商品指数。2016 年, 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989.83 亿元、

该 行 贵 金 属 交 易 总 量 79,109.24 吨 , 同 比 增 加 5,316.09 亿元和 5,615.74 亿元,承销量和承销期数

45.79% ; 个 人 交 易 类 贵 金 属 及 大 宗 商 品 客 户 达 连续六年位列市场第一。

2,438 万户,较上年增加 323 万户;贵金属及大宗 总体来看,建设银行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

商品业务实现净收入 58.27 亿元,同比增加 51.71%。 趋势,做大做强资金业务,确保流动性安全,做厚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建设银行以产品创新为突 自营业务利润,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结构,进一步发

破,形成全市场、全产品覆盖产品线。2016 年,该 展代客业务、贵金属及大宗商品业务、资产管理业

行加大优质债权、股权类高收益资产拓展力度,加 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强产品创新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丰富产品谱

其他业务

系。针对机构客户创新推出半开放式产品;针对高

近年来,建设银行海外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较

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快,多地分支机构陆续开业,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末,该行在非银行金融领域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

建设银行全资拥有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 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建信期货、建银国际、

公司(以下简称“建行亚洲”)、中国建设银行(伦敦) 建信养老、建信财险等子公司;在特定领域和区域,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了若干提供专业化和差别化服务的银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新 包括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和 27 家村镇银行。截至 2016

西兰)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 年末,该行综合化经营子公司资产总额 3,709.46 亿

公司等经营性子公司,并分别拥有中国建设银行 元,同比增加 39.14%;全年实现净利润 52.90 亿元,

(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 同比增加 35.81%。截至 2017 年 6 月末,该行综合

亚)股份有限公司 99.31%、60.00%的股权。该行在 化经营子公司资产总额 4,095.64 亿元,较上年末增

香港、新加坡、德国、南非、日本、韩国、美国、 加 10.41%;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33.57 亿元,同比增

英国、越南、澳大利亚、俄罗斯、迪拜、台湾、卢 加 20.89%。

森堡、澳门、新西兰、加拿大、法国、荷兰、西班 信托业务方面,控股子公司建信信托于 2009

牙、意大利、瑞士、巴西、开曼、爱尔兰、智利、 年 8 月重组运营,注册资本 15.27 亿元。建信信托

印尼、波兰等 29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机构,拥有境 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托业务、投资银行

外各级机构 251 家。截至 2016 年末,该行海外商 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

业银行资产总额 13,800.37 亿元,同比增加 16.19%; 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股权信托和家族

全年实现净利润 42.47 亿元,同比增加 3.24%。2017 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投资;

年上半年,该行海外商业银行业务布局有序开展,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财务顾问、股权信托、债券

实现净利润 54.33 亿元,同比增加 86.70%。 承销等;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贷款、股权投

其中,建行亚洲为建设银行在香港地区的零售 资、证券投资等。2014~2016 年末,建信信托受托

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拥有 43 家分行(含 1 家理 管理资产规模分别为 6,658.35 亿元、10,968.39 亿元

财中心)、1 家私人银行中心、5 家个人信贷中心、 和 13,061.9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0.06%,行

6 家中小企业中心,分布在地铁沿线和商业、住宅 业排名分别为第三、第一和第二。截至 2016 年末,

区。建行亚洲批发金融业务服务范围以港澳地区为 建信信托资产总额 171.87 亿元,净资产 100.40 亿

核心、辐射中国内地和东南亚,目标客户定位于本 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4.20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地蓝筹及大型红筹企业、大型中资企业及跨国公 末,建信信托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 11,691.25 亿元,

司,并为本土经营的优秀客户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 资产总额 165.90 亿元,净资产 110.18 亿元,上半

务。建行亚洲在境外银团贷款、结构性融资等专业 年实现净利润 9.19 亿元。

金融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传统优势,在 租赁业务方面,全资子公司建信租赁成立于

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资金交易、大额结构性存款、 200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80 亿元,是国内首批获得

财务顾问等综合性对公金融服务领域实现了快速 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2016

发展。截至 2016 年末,建行亚洲资产总额 3,908.03 年,建信租赁稳步推进发展转型,深耕优势业务领

亿元,净资产 434.10 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26.05 域,培育打造飞机租赁、绿色租赁和民生服务三大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建行亚洲资产总额 特色品牌;充分利用海外平台,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3,515.15 亿元,净资产 435.87 亿元,上半年实现净 迈出国际化坚实步伐;风险防控主动有效,资产质

利润 14.92 亿元。 量始终保持行业较优水平;盈利能力、资本回报水

除了海外商业银行业务逐步推进外,建设银行 平、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截至 2016

综合化经营框架已初步搭建,商业银行、投行、信 年末,建信租赁资产总额 1,265.21 亿元,净资产

托、期货、租赁、基金、保险、养老金等业务联动 119.58 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2.66 亿元,资产质

发展,综合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健全。截至 2016 年 量指标居于行业领先位置。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建信租赁资产总额 1,416.37 亿元,净资产 127.02 亿 现净利润 11.84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建银国

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7.54 亿元。 际资产资产总额 661.68 亿元,净资产 112.33 亿元,

基金业务方面,控股子公司建信基金成立于 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7.59 亿元。

2005 年 9 月,注册资本 2 亿元,是首批银行系基金 村镇银行方面,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建设银

管理公司之一。建信基金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募基 行主发起设立了湖南桃江等 27 家村镇银行,注册

金产品线,拥有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并为 资本共计 28.20 亿元,该行出资 13.78 亿元。村镇

多家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银行主要为“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务及投资顾问业务居行业前列。截至 2016 年,建 截至 2016 年末,27 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 166.64 亿

信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达 12,400.41 亿元,其中公 元,净资产 31.68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25.15 亿元;

募基金规模 3,770.61 亿元,首次进入行业前六;专 全年实现净利润 0.38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户业务规模 4,176.79 亿元,同比增加 158%。截至 27 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 179.54 亿元,净资产 32.90

2016 年末,建信基金资产总额 26.79 亿元,净资产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28.41 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

21.81 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9.13 亿元。截至 2017 润 1.48 亿元。

年 6 月末,建信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 11,396.15 亿 此外,该行拥有控股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

元,资产总额 34.60 亿元,净资产 30.24 亿元,上 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

半年实现净利润 4.83 亿元。 20 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住房储蓄存款,发放住

保险业务方面,控股子公司建信人寿成立于 房储蓄贷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以支持经济

1998 年,注册资本 44.96 亿元。近年来建信人寿全 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开发建设为

面融入该行综合金融平台,积极推动保险产品与服 主的开发贷款等业务,是一家服务于住房金融领域

务创新,在寿险业市场化改革和银保尝试合作等方 的专业商业银行。2016 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积极

面大胆探索,并在深耕寿险业的同时不断延伸业务 实施战略转型,业务稳步发展,住房储蓄产品销售

领域,开办资管、财险,介入健康、养老,保险综 达 160.54 亿元,再创新高。截至 2016 年末,中德

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6 年,建信人寿规模保费 住房储蓄银行资产总额 284.86 亿元,净资产 28.58

收入居银行系首位,经营区域进一步拓展,投资收 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97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益稳步提高。截至 2016 年末,建信人寿资产总额 月末,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资产总额 293.93 亿元,净

1,101.16 亿元,净资产 78.80 亿元,全年实现净利 资产 28.84 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0.27 亿元。

润 3.88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建信人寿资产 总体来看,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态势

总额 1,219.05 亿元,净资产 117.11 亿元,上半年实 良好,增速保持稳定,此外通过各子公司积极开展

现净利润 2.62 亿元。 投行、信托、期货、租赁、基金、保险和养老金等

国际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 非银行业务,业务种类逐步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

注册资本 6.01 亿美元,业务范围包括上市保荐与承 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销、企业收购兼并及重组、直接投资、资产管理、

证券经纪、市场研究等。2016 年,建银国际各项业

风险管理

务持续健康发展。证券保荐承销项目、并购财务顾 面对复杂严峻的风险形势,建设银行围绕“全

问项目的同业排名均居前列;积极打造大宗商品业 覆盖、全流程、责任制、风险文化”的管理建设目

务的全球交易平台,完成收购迈特迪斯特贸易有限 标,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有重点、有路径、高效率、

公司控股权,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全球九家圈内会 全覆盖地向纵深发展,保持了资产质量整体水平的

员之一;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参与发起长 基本稳定,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截至 2016 年末,建银国际资

产总额 544.43 亿元,净资产 105.75 亿元,全年实

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风险管理架构 推进押品专业化建设,优化押品管理机制,调整押

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品准入政策,完善押品估值手册、评估机构管理办

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 法等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合作、专

等构成。 业专注的押品管理模式。

该行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规定 该行加强授信审批精细化管理,提高授信风险

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管控水平。推进建立综合授信评审和信用审批差别

负责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 化机制,动态调整授权机制,细化完善客户信用评

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定期审议并通过 级审定工作,做实综合授信重检和年度审查,加强

风险偏好陈述书,并作为风险管理架构的核心组成 集团并表授信管理,提升风险把控能力与水平。建

部分,通过相应的资本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政策和 立授信审批工作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

业务政府等加以体现和传导,确保业务经营活动符 强非现场监测,提高关键风险领域审批管控能力。

合风险偏好。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 该行强化风险预警预控,着力化解重点领域风

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 险。开展集团全面信用风险统一监控,覆盖表内与

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负责 表外、信贷与类信贷、境内和境外业务。开展宏观

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济、房地产等多项压力测试,结果广泛应用于风

该行高管层设首席风险官,在职责分工内协助 险偏好设定、政策调整等工作中。加强信贷系统“机

行长组织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是全行 控”建设,整合风险预警监控工具,优化组合风险

业务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市场风险管理部, 预警规划,深化预警结果应用,助力提前化解风险。

是市场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 对重点区域的分支机构实施“一行一策”业务指导,

用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流动性 提高风险化解的有效性。

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内控合 该行全力处置不良资产,实现效益提升。开展

规部是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 现金回收专项活动,充分挖掘贷款重组潜力,持续

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各类风险则分别由相应的专 提升批量转让现金回收率,处置结构大幅优化。创

业管理部门负责。 新处置手段,发行不良证券化产品。

子公司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总体来看,该行在全行实施信贷全流程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偏好、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政 同时加强授信审批精细化管理、强化风险预警预

策。 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完备并不断健全,信用

风险控制效果良好。然而,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增速

信用风险管理

放缓,中小企业经营出现一定困难,该行部分存量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

贷款正经历经济周期的考验,其信用风险管理有待

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使银行可能遭受损失的风

进一步加强。

险。信用风险是建设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建

设银行持续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强化信贷基础管 流动性风险管理

理,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层分片督导,落实信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

贷主体责任,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将信用风险控制 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

在可接受的范围,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影

该行实施信贷全流程管理,加强关键环节风险 响流动性风险主要因素和事件包括:批发或零售存

管控。强化贷前尽职调查环节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 款大量流失、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债务人违

力,深化放款中心建设,统一全行贷中放款审核标 约、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等。保持资产流

准,强化贷后检查监督,完善常态化信贷检查机制。 动性是银行的经营目标之一,也是银行持续生存的

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根本。 要风险之一。

建设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坚持稳健审慎原则, 建设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外部环境与市场竞争变化,通过 和汇率风险。该行通过制定和完善市场风险政策制

稳妥实施备付管理、细化关键时点资金操作安排、 度,构建全方位的市场风险管控格局。制定《交易

加强现金回流限额要求、完善流动性压力测试方 业务及市场风险政策限额方案》,明确政策导向和

法、统筹本外币资金运用、改进子公司流动性管理 风险承担边界;下发《市场风险内部控制标准制

等手段,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平衡把握资 度》,保持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有效性,修订《市

金来源运用,确保支付结算安全。 场风险管理政策》,统一投资、交易、资管、同业

流动性管理治理结构方面,该行董事会及其专 的风险管理标准。

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决策体系。资产负债管 该行建立直营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六项风

理部牵头负责全行流动性风险日常管理工作,并与 险管理原则。建立以业务直营中心为第一道防线、

金融市场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数据管理部、公 风险管理部门为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架构。将资

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董事会办公室、各业务牵头 产管理、同业业务纳入市场风险政策限额,加强基

管理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组成执行体系。监 础资产穿透管理,明确“风险隔离、风险自担、产

事会和审计部组成监督体系。 品穿透、统一授信、集中托管、事前评估”的六项

该行流动性管理目标是保证支付结算安全,通 风险管理原则。

过采取审慎性、分散性和协调性策略,努力实现全 该行推进交易业务机控建设,提升风险监控预

行安全性与效益性良好平衡。流动性风险施行并表 警能力。实现重大风险预警的实时化、风险监控指

管理模式,总行集中管理该行流动性风险,并根据 标的集成化、交易价格公允性审查的智能化。建立

监管要求、外部宏观环境和该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 动态、高效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现金融市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限额管理、日间流动性 场业务监控报告系统化,完成前中后台交易数据直

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方面内容。附属 通等开发,持续推动海外机构金融市场业务系统建

机构承担自身流动性管理首要职责。 设。

该行每季度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以检验 总体来看,该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管

在遇到极端的小概率事件等不利情况下的风险承 理体系,但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趋势的日益增强及

受能力,压力测试方法根据监管和内部管理要求不 其国际业务的快速发展,该行会面临利率风险和汇

断改进。 率风险的更大挑战,需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

总体来看,该行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流动性风 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

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明

操作风险管理

确、措施得当,使得各项流动性指标均满足监管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

要求,整体流动性较好,但存在一定的资产负债期

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客户、

限错配风险。

产品和业务活动,外部欺诈类事件是该行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 的主要来源。建设银行建立了一套全行统一的操作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 风险管理政策体系,明确了操作风险管理的依据,

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外 确定和规范了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操作风险

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汇率 事件管理及关键风险指针监控的工作流程。

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利率和汇率波动的幅度和频 建设银行构建了以“三道防线”梯次防护为核心

率逐步加大,导致利率和汇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 的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并建立了操作风险报

波动增加,使得市场风险逐渐上升为商业银行的主 告制度;继续强化风险管理工具和系统建设,持

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续优化操作风险自评估,深入开展关键风险点监 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

控检查;建立系统、完善的授权管理和业务操作 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制 度 , 加 强员 工 行 为 管理 , 通 过 不相 容 岗 位 管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

理、关键岗位轮换与集中委派等内控措施强化岗 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普性经营活动,

位制衡;加强操作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各一级分 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

行、海外机构和子公司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关键 动。

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完善总行级关键风险指标体 表 7:2017 年 9 月末建设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系,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统一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开发了应急预案及演练等业务持续性管理工具,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 57.11

并通过总分行试点演练等工作为持续推进业务连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6.70

续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演练工作提供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7

指导,保障突发事件下的高效有序应对及全行业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80

国家电网公司 国有法人 0.64

务 安 全 稳 定运 营 ; 收 集和 积 累 操 作风 险 损 失 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1

据,开发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积极探索和实施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法人 0.34

操作风险量化管理。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20

中诚信证评认为,建设银行在业务持续发展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0

的同时,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也不断提升。但近年 全国社保基金—八组合 国家 0.05

来建设银行的业务触角不断向海外延伸,业务范 合计 - 97.42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围也随着综合化经营步伐的加快而迅速扩展,这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将给其操作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带来新的挑战。

的制度保障,作为国有股份制大型商业银行,建

总体来看,建设银行已搭建较为完备的风险

设银行一直将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作为保持竞争

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持续优化

力的关键之一。该行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

信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稳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权责分明、各司

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操作风险管理,

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制衡机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保证了各项业务的

制,优化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

顺利开展。但面对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业务种

机构之间“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行稳健”的公司

类和经营地域,以及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不断

治理运作机制。

发展变化的实际,该行需进一步加强风险计量与

股东大会是该行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决定

监测的量化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对风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

险进行识别、预警和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案、决策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公司治理与管理架构 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公司治理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出决议等职权。

自 2004 年股份制改革以来,建设银行通过增

董事会是该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

资扩股、公开上市,股权结构日趋合理。截至 2017

大会负责。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该行董事会共

年 9 月末,建设银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有成员 14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6

2,500.11 亿股,其中,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持有该行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5 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

57.11%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数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中的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符

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该行 0.20%的股份。汇金公

合有关监管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

司是于 2003 年 12 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

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内控合

会以及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 规部等中台风险管理部门;以及财务会计部、审计

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部、信息技术管理部等后台综合管理和支持保障部

监事会是该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门;有利于对整个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实施专

责。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该行监事会有 7 名成 业化的管理与指导。

员,其中监事长 1 名,外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 为了提升管理运营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经营

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3 名。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 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行不断深化

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 2 个专门 内部经营组织架构改革。明确以信贷审批、人员管

委员会。 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为主体的垂直

该行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纪委书 管理体制,以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管理效率。加强

记、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组 前中后台专业化经营,逐步推进总行、分行两级营

成,是该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 运中心建设,提高中后台对前台业务营销的支持能

事会监督。 力,提高总分行对基层的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加

内部控制方面,建设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强业务集约化与专业化经营,形成总分行之间、直

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接营销部分与营销支持部门之间各有侧重、智能互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补的业务运营格局,推进业务营销组织、风险控制、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该行董事会负责按照企业内 产品研发与客户管理四位一体化的综合运营体系

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建设。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 薪酬管理方面,该行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

有效性。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约束作用。树立鼓励价值创造的考核分配理念,贯

行监督。高管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彻落实向经营一线倾斜导向,坚持薪酬增长向基层

行。2016 年该行进一步明确规章全流程管理规 机构、业务一线和直接创造价值的岗位倾斜,激发

范,各业务条线根据监管规定、管理需要、业务 一线员工创利增收的积极性;加强境外机构及控股

操作等出台和修订了多项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 子公司薪酬管理,服务全行综合化经营和海外发展

对不适用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有效保证了规章 战略;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导向,使薪酬与业绩贡

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献相符。该行还制订了相关办法对因违规失职行为

总体来看,该行近年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机 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薪酬进行扣减。

制不断完善,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未来该行应充 内部审计方面,该行实行相对独立、垂直管理

分发挥董事会下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提 的内部审计体制,内部审计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

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向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工

作。在总行设立审计部,在各一级分行驻地设立 37

管理架构

家派出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实施审计活

建设银行实行统一法人下分级授权的经营管

动。同时,加强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力度,深入研究

理体制,形成了总行-分行-二级分行-网点的四级管

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推动相关部门和分行

理架构。在总行层面,建设银行构建了清晰的前、

不断改进完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促

中、后台管理架构,设立了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业

进全行经营管理稳健发展。

务部、投资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机构业务部、结

此外,该行还围绕全行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开展

算与现金管理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财富管理与

专题培训,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相结合,不断

私人银行部、同业业务中心、金融市场部、信用卡

提升全行员工全面推进转型发展的能力素质和业

中心等前台营销及产品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授

务水平。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总体来看,该行主动应对市场发展和变化,积 水平,优化调整差异化授权政策、财务政策和人力

极改革创新以激发经营活力,组织架构和流程不断 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优化。从长期来看,如何不断优化运营架构并协调 总体来看,作为全国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拓展业务、提高效率和控制风险三者的平衡仍是该 建设银行在资产规模、客户基础、服务网络、品

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牌价值等方面具有极强的优势,其发展战略充分

考虑了所处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的优劣势,具有较

发展规划 强的可行性。但该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的逐

建设银行的战略愿景为“建设最具价值创造力 步拓展也给其在资源配置、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

的国际一流银行集团”。近年来,该行坚持“综合性、 制等方面提出更多的挑战。同时,随着“金融脱媒”

多功能、集约化”战略发展方向,全面实施综合金 效应逐步显现及同业竞争全面升级,争夺优质客

融服务,实体网点和电子渠道协调发展,综合服务 户的竞争日趋激烈。该行未来将进一步加强金融

水平不断优化和提升。发挥集团优势,通过商业银 创新,通过服务深度和广度的延伸提升优质客户

行、投行、信托、期货、租赁、基金、保险、养老 忠诚度,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

金等业务联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现代金融 地位。

服务,持续提升价值创造力。

展望 2017 年,全球经济将维持温和增长,发 财务分析

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银行业依然面临经营 以下分析主要基于建设银行提供的经普华永

环境深刻变化的考验,挑战和机遇并存。面对复杂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外部环境,建设银行将聚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

焦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发 告,以及建设银行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三季度

展,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财务报告。

一是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主动对接国家

盈利能力及经营效率

重大战略,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多渠道打造共

近年来,建设银行的盈利资产规模保持稳步增

享平台,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二是精准服务供给

长。2014~2016 年末,盈利资产分别为 166,497.97

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运用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助

亿元、182,191.11 亿元和 207,361.90 亿元,年均复

力企业兼并重组和过剩产能市场出清;巩固并提升

合增长率为 11.60%,主要为信贷资产和证券投资资

个人住房贷款传统优势,重点支持居民家庭自住和

产。受央行降息效应逐步释放、市场利率低位运行

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

以及营改增价税分离影响,2016 年该行利息收入/

服务品牌,助力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继续做好

平均盈利资产为 3.58%,较上年下降 0.84 个百分点,

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虽然盈利资产保持增长,但 2016 年全年利息收入

创新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三是持续推进转

仍同比减少 9.59%至 6,966.37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型发展。以“综合性银行集团、多功能服务、集约

月 末 , 该 行 盈 利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5.37% 至

化发展、创新银行、智慧银行”五大转型方向为指

218,491.95 亿元,当期实现利息收入 5,555.66 亿元,

引,充分发挥牌照领先优势,打造多功能服务平台

同比增加 6.18%。

和金融生态圈,提升企业级集约化经营管理能力,

融资成本方面,受央行 2015 年连续五次降息

完善创新管理组织体系,跟踪前沿打造技术优势。

和存量业务重定价影响,2016 年该行存款平均付息

四是全面密织风险防控立体网络。持续完善集团信

率为 1.45%,较上年下降 0.39 个百分点;同业及其

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外部市场风险变

他 金 融 机 构存 放 款 项 和拆 入 资 金 平均 付 息 率 为

化,着力强化内部合规管理,确保资产质量平稳。

2.09%,较上年下降 0.22 个百分点;已发行债务证

五是加强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提升资本集约化管理

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券平均付息率 4.04%,较年末下降 0.03 个百分点。 现拨备前利润 3,819.77 亿元,同比减少 1.73%。2017

受此影响,2016 年该行利息支出/平均付息负债比 年前三季度,该行成本收入比为 23.80%。

率为 1.61%,较上年下降 0.41 个百分点。受上述因 2015 年,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环境下,该行

素共同影响,2016 年该行净息差为 2.15%,较上年 不良贷款明显上升,当年计提拨备 926.10 亿元,同

下降 0.48 个百分点。受息差水平收窄影响,2016 比增加 56.27%。2016 年,该行持续推进信贷结构

年该行实现净利息收入 4,177.99 亿元,同比减少 调整,加大风险预警预控力度,信贷资产质量保持

8.73%。2017 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净利息收入 基本稳定,当年计提拨备 895.88 亿元,同比略减少

3,333.24 亿元,同比增加 5.55%。 3.26%。2016 年拨备费用占拨备前利润的 23.45%,

该行积极拓展客户并加强产品创新,手续费 较上年下降 0.38 个百分点。受以上因素共同影响,

及佣金净收入稳步增长,从 2014 年的 1,085.17 亿 该行 2016 年实现净利润 2,323.89 亿元,同比增加

元提高到 2016 年的 1,185.0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 1.53%。2016 年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平均资本回报率

率为 4.50%。2016 年对净营业收入的贡献率为 分别为 1.18%和 15.32%,较上年分别下降 0.12 和

21.32%,较上年提高 1.86 个百分点。其中,银行卡 1.66 个百分点。2017 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净利润

业务实现手续费收入 376.49 亿元,同比增加 7.69%; 2,022.73 亿元,同比增加 3.91%。

理 财 服 务 手 续 费 收 入 205.37 亿 元 , 同 比 增 加 表 8:2014~2016 年建设银行利差收益状况

42.06%;代理业务收入 200.25 亿元,同比增加 单位:%

0.16%。2017 年前三季度,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2014 2015 2016

利息收入/平均盈利资产 4.63 4.42 3.58

入为 936.49 亿元,同比小幅增加 1.45%,对净营业

利息支出/平均付息负债 2.13 2.02 1.61

收入的贡献率为 21.02%。

净利差 2.50 2.40 1.96

2016 年,该行实现投资收益 191.12 亿元,同 净息差 2.74 2.63 2.15

比增加 187.31%,主要是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产和委外投资收益分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12

亿元,同比减少 142.22%,主要系利率波动导致债

券、结构性存款等估值大幅下降所致;汇兑收益

28.17 亿元,同比增加 3.72%;保险业务收入 456.84

亿元,同比增加 128.71%,主要为建信人寿保费收

入的增加。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2016 年该行非利

息净收入 1,380.87 亿元,同比增加 9.89%,非利息

净收入在净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由 2015 年的 21.54%

提高到 2016 年的 24.84%。2017 年前三季度,该行

实现汇兑收益 149.69 亿元,同比增加 266.71%,主

要系汇率变化及自营外汇衍生品规模增加所致,投

资净收益 25.93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99 亿元;

实现非利息净收入 1,123.03 亿元,同比增加 2.14%,

在净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上升至 25.20%。

2016 年,该行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费用支出结

构,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减少 2.90%为 1,528.20 亿元,

但受净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影响,成本收入比较

上年上升 0.51 个百分点为 27.49%,处于同业平均

水平。主要受净利息收入减少影响,2016 年该行实

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表 9:2014~2017.9 建设银行盈利状况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2017.1~9

净利息收入 4,373.98 4,577.52 4,177.99 3,333.24

非利息净收入 1,165.68 1,256.60 1,380.87 1,123.03

净营业收入 5,539.66 5,834.12 5,558.86 4,456.27

减:非利息费用 (1,974.55) (1,947.12) (1,739.09) -

拨备前利润 3,565.11 3,887.00 3,819.77 -

减:贷款损失准备支出 (592.64) (926.10) (895.88) -

营业外收支 18.39 24.07 28.21 21.79

税前利润 2,990.86 2,984.97 2,952.10 2,505.35

减:所得税 (708.39) (696.11) (628.21) (482.62)

净利润 2,282.47 2,288.86 2,323.89 2,022.73

拨备前利润/平均总资产(%) 2.22 2.22 1.94 -

拨备前利润/平均风险加权资产(%) 3.55 3.72 3.37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42 1.30 1.18 -

平均资本回报率(%) 19.62 16.97 15.32 -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表 10:2016 年银行业盈利能力同业比较

单位:%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平安银行

净息差 2.08 2.14 2.15 1.79 2.37 2.01 2.84

非利息收入占比 26.35 19.98 24.84 25.82 35.53 32.61 29.06

平均资本回报率 14.76 14.53 15.32 11.56 16.31 15.36 12.43

平均资产回报率 1.20 0.99 1.18 0.87 1.09 0.97 0.83

成本收入比 27.34 35.18 27.49 33.16 28.04 23.21 25.97

资产费用率 0.84 1.04 0.88 0.87 1.16 0.81 1.19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诚信证评整理

总体来看,受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和市场竞争 年该行加大对基金的投资力度,截至 2016 年末基

加剧等因素影响,建设银行净息差有所收窄,手续 金和权益工具余额达 3,033.98 亿元,在证券投资中

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平稳,非利息收入占比提升, 的占比为 5.99%,较上年末上升 5.16 个百分点。整

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体看来,该行证券投资主要投向债券,且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等安全性较高的债券资产占比较大,证券

资产质量

投资资产总体信用风险较可控。

截至 2016 年末,建设银行证券投资、贷款净

同业资产方面,截至 2016 年末,该行同业资

额、现金及持有央行债权和同业债权分别占资产总

产为 8,584.62 亿元,同比减少 11.90%。其中存放同

额的 24.18%、54.80%、13.59%和 4.09%。截至 2017

业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占同业

年 9 月末,该行证券投资、贷款净额、现金及持有

资产的比例为 57.62%、30.36%和 12.02%。买入返

央行债权和同业债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23.52%、

售资产的押品中 58.62%为债券,其余为票据。截至

56.43%、13.43%和 3.53%。

2017 年 9 月末,该行同业资产 7,776.69 亿元,较上

证券投资方面,截至 2016 年末,该行证券投

年末减少 9.41%,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

资总额为 50,685.84 亿元,同比增加 18.66%,其中

返售金融资产分别占同业资产的比例为 38.03%、

债券投资余额占比 87.70%,债券投资中的 88.20%

35.26%和 26.71%。

为安全性较好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此外,2016

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信贷资产方面,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内 低水平。同时,近年来该行关注类贷款也呈增长态

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该行不良贷款余额持续上 势,2016 年末余额为 3,370.93 亿元,同比增加

升,截至 2016 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 1,786.90 亿 11.28%,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为 2.87%,较上年末下

元,较上年末增加 127.10 亿元,同比少增 400.99 降 0.02 个百分点。计提准备方面,2016 年该行信

亿元,其中公司类不良余额同比增加 81.36 亿元, 贷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当年计提拨备 895.88 亿元,

同比少增 401.65 亿元,其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重由 同比减少 3.26%,年末拨备覆盖率为 150.36%,较

上年末的 86.87%下降至 85.24%;公司类不良贷款 上年末下降 0.63 个百分点。截至 2017 年 9 月末,

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采矿业, 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1,909.4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016 年末上述行业不良贷款合计占公司类不良贷 6.86%,不良贷款率小幅下降至 1.50%,拨备覆盖率

款 总 额 的 77.35% ; 2016 年 末 该 行 不 良 贷 款 率 上升至 162.91%。

1.52%,较上年末下降 0.06 个百分点,处于同业较

表 11:2014~2016 年末建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类 90,798.80 95.83 100,162.43 95.53 112,412.49 95.61

关注类 2,814.59 2.97 3,029.17 2.89 3,370.93 2.87

次级类 550.59 0.58 924.52 0.88 714.12 0.61

可疑类 482.39 0.51 601.60 0.57 825.05 0.70

损失类 98.73 0.10 133.68 0.13 247.73 0.21

客户贷款总计 94,745.1 100.00 104,851.40 100.00 117,570.32 100.00

不良贷款余额 1,131.71 1,659.80 1,786.90

不良贷款比率 1.19 1.58 1.52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表 12:2016 年末银行业资产质量及拨备水平同业比较

单位:%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平安银行

贷款损失准备/总贷款 2.22 4.12 2.29 2.29 3.37 3.19 2.71

拨备费用/拨备前利润 19.29 26.00 23.45 25.02 45.38 40.21 60.41

拨备费用/贷款损失准备 29.75 19.72 33.34 30.33 58.67 53.08 113.78

拨备费用/总贷款 0.66 0.81 0.76 0.69 1.98 1.70 3.08

不良贷款率 1.62 2.37 1.52 1.52 1.87 1.89 1.74

(不良贷款+关注贷款)/

6.09 6.26 4.39 4.54 3.96 5.71 5.85

总贷款

关注贷款/不良贷款 275.74 163.47 188.65 198.30 111.42 202.20 236.18

不良贷款/(资本+贷款损

9.33 13.41 9.62 8.59 11.91 11.31 10.62

失准备)

拨备覆盖率 136.69 173.40 150.36 150.50 180.02 169.13 155.37

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

36.38 65.82 52.09 50.45 85.15 55.97 46.21

关注贷款)

资料来源:各银行年报,中诚信证评整理

由于该行整体规模较大,其贷款集中度不高,

截至 2016 年末,该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资本净额

比例为 4.03%,最大十家贷款/资本净额比例为

13.37%,分别较上年末下降 1.64 和 1.09 个百分点。

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表 13:2014~2016 年末建设银行贷款客户集中度 债规模较上年末增加 4.78%至 21,261.21 亿元,在总

单位:% 负债中的占比为 10.97%。其中,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2014 2015 2016 构存放款项 16,129.95 亿元,拆入资金 3,225.46 亿

最大单一贷款/

资本净额

5.05 5.67 4.03 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905.80 亿元。截至 2016

最大十家贷款/ 年末,该行同业债权/同业负债的比例为 40.38%,

13.42 14.46 13.37

资本净额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较上年末下降 7.64 个百分点,同业债权资产对同业

贷款担保方式方面,该行的贷款以附担保物贷 负债不能形成良好的覆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

款为主。截至 2016 年末,附担保物贷款(抵、质 较大。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行同业负债规模为

押贷款)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为 53.77%,与上年基本 16,704.01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21.43%;其中,同

持平;信用贷款占比为 29.52%,保证贷款占比为 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1,794.88 亿元,较上

16.71%。 年末减少 26.88%,拆入资金 4,263.26 亿元,卖出回

表 14:2014~2016 年末建设银行 购金融资产 645.87 亿元。同业债权/同业负债的比

按担保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 例上升至 46.56%,流动性压力有所缓解。

单位:% 债券发行方面,截至 2016 年末,该行已发行

2014 2015 2016 债务证券余额为 4,515.54 亿元,主要为存款证和次

信用贷款 26.86 28.95 29.52 级 债 券 , 分 别 占 已 发 行 债 务 证 券 的 44.07% 和

保证贷款 19.28 17.49 16.71

32.24%,其中存款证主要由境内分行、海外分行和

抵押贷款 44.58 43.79 43.34

建行亚洲发行,次级债券包含经人行、银监会、香

质押贷款 9.28 9.78 10.43

港金融管理局及巴西中央银行批准发行的人民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美元、雷亚尔次级债券。截至 2017 年 9 月,该已

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具有较大不 发行债务证券余额 6,154.2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确定性,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有所加大。 36.29%,主要为已发行存款证和债券的增加。

但相较于同业而言,建设银行的资产质量仍处于较 投资资产方面,近年来该行加大对债券、基金

好水平,未来该行需继续强化拨备基础,提高拨备 和权益工具的投资力度,2016 年末证券投资余额较

覆盖水平。 上年增长 18.66%至 50,685.84 亿元,其中 70.22%为

流动性较好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2016 年末该行

流动性

高流动性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上升 2.62

该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存款和同业资金,截至

个百分点至 28.78%。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行证

2016 年末,该行总存款占总融资的比例较上年下降

券投资余额 51,864.2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32%。

0.99 个百分点至 83.62%。

从资产负债匹配结构来看,近两年存贷比基本

凭借强大的客户基础和营业网络,该行的个人

保持稳定,截至 2016 年末,该行总贷款/总存款为

存款占比在同业中相对较高,存款来源稳定。截至

76.33%,较上年末下降 0.38 个百分点;截至 2017

2016 年末,该行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占比分别为

年 9 月末,该行总贷款/总存款为 77.30%。从资产

51.99%和 44.98%,定期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为

负债期限结构来看,虽然该行积极拓展同业交易对

44.17%,较上年末下降 3.09 个百分点,存款的稳定

手,并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和长期债券等方式丰富融

性略微下降;此外,2016 年末该行保证金存款达到

资来源,优化改善负债结构,但由于中长期贷款和

5,221.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16.32%,在总存款中占

部分债券投资等长期限资产占比较高,使该行仍存

比为 3.39%。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行定期存款占

在一定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截至 2016 年末,

比 43.06%,较上年末均略有下降。

该行一年内到期的资产占比 47.32%,一年内到期的

同业负债方面,截至 2016 年末,该行同业负

负债占比 86.18%。

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总体来看,该行存款结构很好,存款稳定性较 但存在一定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

强,存贷比合理,证券投资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好,

表 15:2014~2016 年末建设银行存款结构

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存款 66,166.71 51.30 69,812.95 50.42 80,084.60 51.99

个人存款 58,770.14 45.56 63,673.64 46.58 69,271.82 44.98

海外和子公司 4,054.68 3.14 4,098.74 3.00 4,672.73 3.03

客户存款合计 128,991.53 100.00 136,685.33 100.00 154,029.15 100.00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源补充资本外,还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二级资本

资本充足性

债券、优先股等方式补充资本,因此未来该行资本

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的预期损失应

补充压力不大。

该通过提取准备金弥补,而非预期损失则通过资本

金加以补偿。因此,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低一方

本次优先股偿还分析

面取决于准备金的充足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资本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优于普通股股东分配

充足水平的高低。

该行剩余财产,但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

建设银行先后于 2005 年 10 月和 2007 年 9 月,

人及次级债持有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二级资本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14

债券及其他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后。如因解散、

年、2015 年共计发行 460 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该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

和 20 亿美元二级资本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在境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次

外市场非公开发行总额为 30.50 亿美元的境外优先

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

股,对资本进行了有效地补充。

导致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本次优先股为非累积型优先股,任何情况下,

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98%和 14.94%。截至 2017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

年 9 月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该行

分别 12.84%和 14.67%,上述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

并位居同业前列水平。

他到期债务,已被取消的优先股股息在任何情况下

表 16:2014~2017.9 建设银行资本结构

将不被支付。本次优先股发行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

单位:亿元、%

回条款,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

2014 2015 2016 2017.9

核心一级资本 要求该行赎回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设有强制转股条

12,361.12 14,081.27 15,498.34 16,639.62

净额 款。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次发行并仍然

资本净额 15,163.10 16,501.73 17,839.15 19,013.22

存续的优先股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全额或

核心一级资本充

12.11 13.13 12.98 12.84

足率 部分转换为 A 股普通股。

资本充足率 14.86 15.39 14.94 14.67

从建设银行的资产结构来看,截至 2017 年 9

资本资产比率 7.48 7.88 7.58 7.75

月末,贷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56.43%,证券投

注: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系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资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23.52%。证券投资中债券投资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规模占比较大,且大部分为流动性很高的政府债券

总体来看,作为上市银行,该行拥有较为多元

和金融债券,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变现能力较强。

化的资本补充渠道,除通过提高盈利能力以内生资

从负债结构来看,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行

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81.11%的负债来源于存款,定期存款占比 43.06%,

且个人存款占比较高,存款结构较为合理,负债稳

定性在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从该行实际的运营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能力来看,其流动性十分充裕。中诚信证评认为该

行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出现破产清算以及无法

清偿其他负债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对本次优先股股

息的给付出现违约的风险极低。

结 论

综上,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评定“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信用等级为 AA+。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

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

者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优先股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

化等因素,以对本次优先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次优先股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

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

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优先股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优先

股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

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

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优先股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1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6.7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7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0.80

国家电网公司 0.6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41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3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2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10

全国社保基金—八组合 0.05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中诚信证评整理

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附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附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单位:百万元) 2014 2015 2016 2017.9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10,781.00 2,401,544.00 2,849,261.00 2,961,632.00

对同业债权 788,737.00 974,472.00 858,462.00 777,669.00

证券投资 3,727,838.00 4,271,406.00 5,068,584.00 5,186,421.00

贷款总额 9,474,510.00 10,485,140.00 11,757,032.00 12,757,117.00

减:贷款损失准备 (251,613.00) (250,617.00) (268,677.00) (311,073.00)

贷款净额 9,222,897.00 10,234,523.00 11,488,355.00 12,446,044.00

关注贷款 281,459.00 302,917.00 337,093.00 -

不良贷款(五级分类) 113,171.00 165,980.00 178,690.00 190,949.00

总资产 16,744,093.00 18,349,489.00 20,963,705.00 22,053,943.00

风险加权资产 10,203,754.00 10,722,082.00 11,937,774.00 -

存款总额 12,899,153.00 13,668,533.00 15,402,915.00 16,502,595.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91,216.00 42,048.00 439,339.00 543,500.00

对同业负债 1,388,048.00 2,029,119.00 2,126,121.00 1,670,401.00

借款及应付债券 431,652.00 415,544.00 451,554.00 615,427.00

总负债 15,492,245.00 16,904,406.00 19,374,051.00 20,345,317.00

总资本 1,251,848.00 1,445,083.00 1,589,654.00 1,708,626.00

净利息收入 437,398.00 457,752.00 417,799.00 333,324.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8,517.00 113,530.00 118,509.00 93,649.00

汇兑净损益 1,768.00 2,716.00 2,817.00 14,969.00

证券交易净收入 (263.00) 3,344.00 (1,412.00) 699.00

投资净收益 6,020.00 6,652.00 19,112.00 2,593.00

其他净收入 526.00 (582.00) (939.00) 393.00

非利息净收入 116,568.00 125,660.00 138,087.00 112,303.00

净营业收入合计 553,966.00 583,412.00 555,886.00 445,627.00

业务及管理费用(含折旧) (159,825.00) (157,380.00) (152,820.00) (106,059.00)

拨备前利润 356,511.00 388,700.00 381,977.00 -

贷款损失准备支出 (59,264.00) (92,610.00) (89,588.00) -

税前利润 299,086.00 298,497.00 295,210.00 250,535.00

净利润 228,247.00 228,886.00 232,389.00 202,273.00

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附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14 2015 2016 2017.9

增长率(%)

贷款总额 10.30 10.67 12.13 -

不良贷款 32.73 46.66 7.66 -

贷款损失准备 10.02 (0.40) 7.21 -

总资产 8.99 9.59 14.25 -

所有者权益 16.52 15.44 10.00 -

存款总额 5.53 5.96 12.69 -

净利息收入 12.28 4.65 (8.73) -

拨备前利润 (29.64) 9.03 (1.73) -

净利润 6.10 0.28 1.53 -

盈利能力(%)

净息差 2.74 2.63 2.15 -

拨备前利润/平均风险加权资产 3.55 3.72 3.37 -

拨备前利润/平均总资产 2.22 2.22 1.94 -

平均资本回报率 19.62 16.97 15.3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42 1.30 1.18 -

平均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率 2.27 2.19 2.05 -

非利息收入占比 21.04 21.54 24.84 25.20

营运效率(%)

成本收入比 28.85 26.98 27.49 23.80

资产费用率 1.23 1.11 0.88 -

资本充足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11 13.13 12.98 12.84

资本充足率 14.86 15.39 14.94 14.67

资本资产比率 7.48 7.88 7.58 7.75

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率 1.19 1.58 1.52 1.50

(不良贷款+关注贷款)/总贷款 4.17 4.47 4.39 -

关注贷款/不良贷款 248.70 182.50 188.65 -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222.33 150.99 150.36 162.91

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关注贷款) 63.76 53.45 52.09 -

不良贷款/(资本+贷款损失准备) 7.53 9.79 9.62 -

贷款损失准备/总贷款 2.66 2.39 2.29 -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资本净额 5.05 5.67 4.03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资本净额 13.42 14.46 13.37 -

流动性(%)

高流动性资产/总资产 28.10 26.16 28.78 27.59

总贷款/总存款 73.45 76.71 76.33 77.30

(总贷款-贴现)/总存款 72.14 73.54 73.12 76.59

净贷款/总资产 55.08 55.78 54.80 56.43

总存款/总融资 87.10 84.61 83.62 85.36

(市场资金–高流动性资产)/总资产 (16.69) (12.61) (14.39) (14.76)

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附五: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拨备前利润=税前利润+贷款损失准备-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前年度损失调整

非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汇兑净收益+证券交易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其他净收入

净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非利息净收入

非利息费用=营业费用(含折旧)+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支出-贷款损失准备支出

盈利资产=现金+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买入返售资产+贷款及垫款

+证券投资(含交易性、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

净息差=净利息收入/平均盈利资产=(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当期末盈利资产+上期末盈利资产)/2]

平均资本回报率=净利润/[(当期末净资产+上期末净资产)/2]

平均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当期末资产总额+上期末资产总额)/2]

平均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当期末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上期末风险加权资产总额)/2]

非利息收入占比=非利息净收入/净营业收入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折旧)/净营业收入

资产费用率=非利息费用/[(当期末资产总额+上期末资产总额)/2]

资本资产比率=(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资产总额

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高流动性资产=现金+贵金属+对央行的债权+对同业的债权+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

市场资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票据融资+卖出回购+短期借款及债券+长期借款及债券

贷存比=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合计

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附六:商业银行优先股信用评级的符号及定义

优先股信用评级等级符号及定义

等级符号 含义

AAA 优先股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极低

AA 优先股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很低

A 优先股安全性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较低。

BBB 优先股安全性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一般

BB 优先股安全性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较高

B 优先股安全性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很高

CCC 优先股券安全性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的风险极高

CC 基本不能保证按时足额给付股息

C 不能按时足额给付股息

注:除 AAA 级和 CCC 级以下(不含 CCC 级)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信用质量略高或

略低于本等级。

主体信用评级等级符号及定义

等级符号 含义

AAA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A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

B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 受评主体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的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 受评主体不能偿还债务

注:除 AAA 级和 CCC 级以下(不含 CCC 级)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信用质量略高或

略低于本等级。

评级展望的含义

正面 表示评级有上升趋势

负面 表示评级有下降趋势

稳定 表示评级大致不会改变

待决 表示评级的上升或下调仍有待决定

评级展望是评估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在中至长期的评级趋向。给予评级展望时,中诚信证评会考

虑中至长期内可能发生的经济或商业基本因素的变动。

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 5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 7

第五章 购买银行股份的财务资助 ................................................................................... 8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 9

第七章 股份的转让 ......................................................................................................... 12

第八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13

第九章 股东大会 ............................................................................................................. 17

第十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 29

第十一章 董事会 ................................................................................................................. 31

第十二章 独立董事 ............................................................................................................. 38

第十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第十四章 董事会秘书 ......................................................................................................... 43

第十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4

第十六章 监事会 ................................................................................................................. 46

第十七章 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51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7

第十九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61

第二十章 信息披露 ............................................................................................................. 63

第二十一章 劳动人事 ............................................................................................................. 64

第二十二章 合并与分立 ......................................................................................................... 65

第二十三章 解散与清算 ......................................................................................................... 66

第二十四章 章程的修订 ......................................................................................................... 67

第二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 68

第二十六章 通知 ..................................................................................................................... 69

第二十七章 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 69

第二十八章 释义 ..................................................................................................................... 72

第二十九章 附则 ..................................................................................................................... 73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

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4 年 9 月 1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000039122。

银行的发起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银行注册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英文全称: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英文简称:CCB。

第三条 银行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 25 号,邮政编码:100033;电话号

码:(86-10)67597114,传真号码:(86-10)66212862。

第四条 银行的董事长为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银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银行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以其全部资

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3

第八条 银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特别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以下简称“银行章程”或“本章程”)。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银行的组织与行为、银行与股

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银行及其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银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

张。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银行;银行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和银行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银行的董事、监事、

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行长、副行长、首席

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审计官、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

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银行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银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接受

银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

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银行的经营宗旨: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恪守信用、开拓创

新,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促进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

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并经公司登

记机关核准,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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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银行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银行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

股和外资股。银行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构批准,银行可以设置

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的股份。

本章程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之外另行规

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银行利润和剩余财

产,但表决权等参与银行决策管理权利受到限制。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第三章至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章所称股份、股

票指普通股股份、股票,本章程第三章至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章所称股东

为普通股股东。

第十六条 银行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七条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银行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银行发行股份的外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银行发行股

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八条 银行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

内资股在境内上市的,称为境内上市股份。

银行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

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机构认可的,可以用来向银行缴付股款

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

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内

资股与境外上市外资股统称为境外上市股份。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构核准或批准,并经银行股东大会批

准,银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陆(250,010,977,486)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

万(194,230,250,000)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柒拾柒点陆玖

(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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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银行成立后发行普通股伍佰伍拾柒亿捌仟零柒拾贰万柒仟肆

佰捌拾陆(55,780,727,486)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而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佰陆拾壹亿捌仟柒佰零陆万玖仟捌佰捌拾

(46,187,069,880) 股 , 占 银 行 可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拾 捌 点 肆 柒

(18.47%) ; 境 内 上 市 股 份 玖 拾 伍 亿 玖 仟 叁 佰 陆 拾 伍 万 柒 仟 陆 佰 零 陆

(9,593,657,606)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叁点捌肆(3.84%)。

银行经前款所述股份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250,010,977,486)股,其中境外上市股份贰仟肆佰零肆

亿壹仟柒佰叁拾壹万玖仟捌佰捌拾(240,417,319,880)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的百分之玖拾陆点壹陆(96.16%);境内上市股份玖拾伍亿玖仟叁佰陆

拾伍万柒仟陆佰零陆(9,593,657,606)股,占银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

叁点捌肆(3.84%)。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和境

内上市股份的计划,银行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银行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和境内上市股份的计划,可以

自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二条 银行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股

份和境内上市股份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三条 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

佰捌拾陆(250,010,977,486)元。

第二十四条 银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批准增加资本。

银行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 向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四) 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五)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银行增发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导致增加资本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可转换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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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银行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二十六条 银行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银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银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银行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七条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银行在下

列情况下,可以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

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 为减少银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 与持有本银行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银行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银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银行

收购其股份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情况。

银行因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银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银行依照上述规定收购银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银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原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银行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银行股份,不得超过银行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银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条 银行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事先经

股东大会按本章程的规定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银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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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改变前述已订立的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在合同

项下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得

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银行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条 除非银行已经进入清算阶段,银行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银行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银行的可分配利润账

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二) 银行以高于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相当于面值的部分从银行的可

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高出

面值的部分,按照下述办法办理:

1. 购回的股份是以面值价格发行的,从银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

余额中减除;

2. 购回的股份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从银行的可分配利

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但是从

发行新股所得中减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购回的旧股发行时所

得的溢价总额,也不得超过购回时银行溢价账户(或资本公积

金账户)上的金额(包括发行新股的溢价金额);

(三) 银行为下列用途所支付的款项,应当从银行的可分配利润中支

出:

1. 取得购回其股份的购回权;

2. 变更购回其股份的合同;

3. 解除其在购回合同中的义务;

(四)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根据有关规定从银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后,从可分配的利润中减除的用于购回股份面值部分的金额,应

当计入银行的溢价账户(或资本公积金账户)中。

第五章 购买银行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三十一条 银行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对购

买或者拟购买银行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买银行股份的人,包

括因购买银行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银行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前

述义务人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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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三条所述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 馈赠;

(二) 担保(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保证义务人履行义

务)、补偿(但是不包括因银行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解除或

者放弃权利;

(三) 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银行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

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

(四) 银行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产大幅度减

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

本章所称承担义务,包括义务人因订立合同或者作出安排(不论该合同或

者安排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也不论是由其个人或者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承担),

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了其财务状况而承担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第三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一) 银行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了银行利益,并且该项财务

资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购买本银行股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银

行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二) 银行依法以其财产作为股息进行分配;

(三)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息;

(四) 依据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购回股份、调整股权结构等;

(五) 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供贷款(但是不应当

导致银行的净资产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

是从银行的可分配利润中支出的);

(六) 银行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款项(但是不应当导致银行的净资产减

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是从银行的可分配利

润中支出的)。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 银行股票采用记名式。

银行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 银行名称;

(二) 银行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 股票的编号;

(五) 《公司法》、《特别规定》以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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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在银行的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期间,银行必

须确保其所有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载有以下声明:

(一) 股份受让人与银行及其每个股东,以及银行与每个股东,均协议

遵守及符合《公司法》、《特别规定》及银行章程的规定;

(二) 股份受让人与银行的每个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同意,而银行(代表银行自身及每名董事、监事、行长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亦与每个股东同意,因银行章程而产生的一切争

议及索偿,或因《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而且与银行事务有关的争议或权利主

张,须根据银行章程的规定提交仲裁解决,且任何提交的仲裁均

须视为授权仲裁庭进行公开聆讯及公布其裁决。该仲裁是终局裁

决;

(三) 股份受让人与银行及其每个股东同意,除法律、法规、规章、银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另有规定外,银行的股份

可由其持有人自由转让;

(四) 股份受让人授权银行代其与每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订立协议,

由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及履行银行章程规定的其

对股东应尽的责任。

银行须指示及促使其股票过户登记处,除非股东向该股票过户登记处提

交填妥的有关认购、购买或转让股份须填写的表格,而该表格须包括上述声

明,否则股票过户登记处应拒绝以该股东的姓名(名称)登记其股份的认购、购

买或转让。

第三十六条 股票由董事长签署。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银

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经

加盖银行印章或者以印刷形式加盖印章后生效。在股票上加盖银行印章,应

当有董事会的授权。银行董事长或者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的签字

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在银行股票无纸化发行和交易的条件下,适用银行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银行应当设立股东名册,登记以下事项:

(一) 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职业或性质;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其数量;

(三) 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付或者应付的款项;

(四) 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

(五) 各股东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六) 各股东终止为股东的日期。

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有银行股份的充分证据;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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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银行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

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

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

银行应当将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名册的副本备置于银行住所;受委托的境

外代理机构应当随时保证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

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三十九条 银行应当保存有完整的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包括下列部分:

(一) 存放在银行住所的、除本款(二)、(三)项规定以外的股东名册;

(二) 存放在境外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银行境外上市股份股东

名册;

(三) 董事会为银行股票上市的需要而决定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股东名

册。

第四十条 股东名册的各部分应当互不重叠。在股东名册某一部分注册

的股份的转让,在该股份注册存续期间不得注册到股东名册的其他部分。

股东名册各部分的更改或者更正,应当根据股东名册各部分存放地的法

律进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以前三十日内或者银行决定分配股息的基准

日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银行股

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息、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权的行为时,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确定日,股

权确定日终止时,在册股东为银行股东。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对股东名册持有异议而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

东名册上,或者要求将其姓名(名称)从股东名册中删除的,均可以向有管辖权

的法院申请更正股东名册。

第四十四条 任何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以下简称“原股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

请就原股票所代表的股份补发新股票。

境内上市股份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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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的规定处理。

境外上市股份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股份股东

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者其他

有关规定处理。

在香港发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其股票的

补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申请人应当用银行指定的标准格式提出申请并附上公证书或者

法定声明文件。公证书或者法定声明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

申请的理由、股票遗失的情形及证据,以及无其他任何人可就原

股票所代表的股份要求登记为股东的声明;

(二) 银行决定补发新股票之前,没有收到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对原股

票所代表的股份要求登记为股东的声明;

(三) 银行决定向申请人补发新股票,应当在董事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准备补发新股票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九十日,每三十日至少重复

刊登一次;

(四) 银行在刊登准备补发股票的公告之前,应当向其股票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提交一份拟刊登的公告副本,收到该证券交易所的回复,

确认已在证券交易所内展示该公告后,即可刊登。公告在证券交

易所内展示的期间为九十日;

如果补发股票的申请未得到原股票所代表的股份的登记在册股

东的同意,银行应当将拟刊登的公告的复印件邮寄给该股东;

(五) 本条(三)、(四)项所规定的公告、展示的九十日期限届满,如银行

未收到任何人对补发股票的异议,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补发

新股票;

(六) 银行根据本条规定补发新股票时,应当立即注销原股票,并将此

注销和补发事项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七) 银行为注销原股票和补发新股票的全部费用,均由申请人负担。

在申请人未提供合理的担保之前,银行有权拒绝采取任何行动。

第四十五条 银行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补发新股票后,获得前述新股票的善

意购买者或者其后登记为该股份的所有者的股东(如属善意购买者),其姓名

(名称)均不得从股东名册中删除。

第四十六条 银行对于任何由于注销原股票或者补发新股票而受到损害

的人均无赔偿义务,除非该当事人能证明银行有欺诈行为。

第七章 股份的转让

第四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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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另有规定外,银行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第四十八条 银行股份的转让,需到银行委托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第四十九条 所有股本已缴清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皆可依据本

章程自由转让;但是除非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董事会可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

件,并无需申述任何理由:

(一) 向银行支付二元五角港币的费用(以每份转让文件计),或支付董

事会确定的更高费用(但该费用不应超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费用),以

登记股份的转让文件和其他与股份所有权有关的或会影响股份

所有权的文件;

(二) 转让文件只涉及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

(三) 转让文件已付应缴的印花税;

(四) 应当提供有关的股票,以及董事会所合理要求的证明转让人有权

转让股份的证据;

(五) 如股份拟转让与联名持有人,则联名持有人的数目不得超过四

位;

(六) 有关股份没有附带任何公司的留置权。

如果银行拒绝登记股份转让,银行应在转让申请正式提出之日起两个月

内给转让人和受让人一份拒绝登记该股份转让的通知。

第五十条 所有境外上市股份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

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书面转让文件可以手签。如股东

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五百七十一章)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

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可用机器印刷形式签署。

第八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银行股东为依法持有银行股份并且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

名册上的人。

银行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如两个以上的人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他们应被视为有关股份的

共同共有人,但必须受以下条款限制:

(一) 银行不必将超过四名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

(二) 任何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应对支付有关股份所应付的所有金额

承担连带责任;

(三) 如联名股东之一死亡,则只有联名股东中的其他尚存人士应被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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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视为对有关股份拥有所有权的人,但董事会有权为修改股东名

册之目的而要求提供其认为恰当的死亡证明文件;

(四) 就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而言,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

股东有权从银行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银行的通知,出席银

行股东大会或行使有关股份的全部表决权,而任何送达前述人士

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

第五十二条 银行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 对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股份;

(五)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 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

2. 有权免费查阅并在缴付合理费用后复印:

(1) 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

(2) 银行股本状况;

(3) 银行债券存根;

(4) 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银行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

票面总值、数量、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银行为此支

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

(5)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决议;

(6) 银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7) 已呈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备案

的最近一期的年度申报表副本;

银行须将以上文件备置于银行住所和香港某一地点,以供公

众人士及股东免费查阅,并在收取合理费用后供股东复印该

等文件;

(六) 银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银行剩余财产

的分配;

(七) 法律、法规、规章、银行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

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银行普通股股东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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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

(四) 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股东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

资本充足率的措施;

(五)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

权利给银行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不得滥用银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银行债权人的

利益,股东滥用银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银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银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 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除了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

股本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

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如果股东在未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事先批准的前提下而持

有超过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以下简称“超出部分股

份”),在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前,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

东基于超出部分股份行使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时应当受到必要

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 超出部分股份在银行股东大会表决(包括类别股东表决)时不具有

表决权;

(二) 超出部分股份不具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如果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该

股东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持有超出部分股份。

如果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未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则该股东须将其持有的超出部分股份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期

限内转让。

尽管有前述规定,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东在行使本章程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以及第(六)项规定的股东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第五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银行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

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银行、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所要

求的义务外,控股股东在行使其股东的权力时,不得因行使其表决权在下列

问题上作出有损于全体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的决定:

(一) 免除董事、监事应当真诚地以银行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的责

15

任;

(二) 批准董事、监事(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剥夺银行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对银行有利的机会;

(三) 批准董事、监事(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剥夺其他股东的个人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分配权、表决权,但不包括根据本章程提交

股东大会通过的银行改组。

第五十六条 控股股东对银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督能力。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无须任何股东的批

准手续。任何股东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无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一)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银行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银行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

以上的股份;

(四)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银

行。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协议(不论口头或者书面)、

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银行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

银行的控制地位,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条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

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

除外。

第五十八条 银行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

件。

第五十九条 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的表决权在其对银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应受到限制。

第六十条 当银行出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流动性困

难,在银行有借款并且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应当立即偿还到期借款,提前偿还未到期借款。

第六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本银行的股票为质押权标的。

持有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需以银行的股票为自己

16

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前告知董事会。

第六十二条 股东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银行应将有关交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九章 股东大会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银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对下列事宜行使职权:

(一) 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八) 对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银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十一) 对银行重大收购事宜及购回银行股票作出决议;

(十二) 对银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修订本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基本文件;

(十四) 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五) 审议批准银行重大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

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相

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转股、派发股息等;

(十九) 审议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

行审议,以保障银行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的

与审议事项相关的质询和建议,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解

释和说明。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

17

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属于特别

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十六条 非经股东大会事前批准,银行不得与董事、监事、行长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银行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的合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和临时

股东大会。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一) 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且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

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和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报告,说明延期召开的理

由,并公告;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不足《公

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时;

2. 银行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

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前述持股数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

日为准;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提

议召开时;

7.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银行应按照本章程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选用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十八条 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发出书面

18

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银行。

第六十九条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以下机构或人士可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 股东大会提案一般由董事会负责提出;

(2)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银行提出提案;

(3)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负责提出提

案;

(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无论是否由董

事会召集,提议股东均应负责提出提案;

(5)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负责提出提案。

(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二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

临时提案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列入该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并

及时通知其他股东。召集人不将临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除上述情形外,在

召集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七十条 关于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 以下机构或人士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1) 单独或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

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非

职工代表监事(包括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董事会有权提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监事会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外部监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单独或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

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

人的提案。

提案人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银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二)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程序

19

(1) 有权提名的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提名提案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通知

发出后,单独或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名提案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三十五日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2)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经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并以董事会决议作出;监

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外部监事)候选

人,应经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审核,并以监事会决

议作出;

(3) 对于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及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章程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

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任职资

格和条件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有权提名的

股东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外部监事)候选人,监事

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章程

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股东大会

召集人,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银

行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 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但根据本章程非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

会除外)。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将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

条规定的提案列入该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大会不得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十三条 银行根据股东大会召开以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

银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如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

达到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银行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

股东,再次通知的拟议事项应与前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拟议事项一致,不得予

以增加或删改。经公告通知,银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中未列明的事项。

20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 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三) 说明会议将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应将原决议的相关事项内容

在提案中完整列出,不得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四) 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

料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提出合并、购回股份、

股本重组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条件和

合同(如有),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五) 如任何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

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如果将讨论

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影

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别;

(六) 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七)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

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银

行的股东;

(八) 载明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九) 载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确定日;

(十)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十一) 股东以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由专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向股东(不论

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持有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以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

在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

有持有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

该等公告的中文及英文版本须同日分别在香港的一家主要中文报刊及一家英

文报刊上刊登。

第七十六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股东大会通知或

者该等人没有收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

无效。

21

第七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和银行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

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

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发言权;

(二) 表决权。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

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

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代理人的姓名;

(二) 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份数量;

(三) 股东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四) 委托人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

者弃权票的指示;

(五) 委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年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

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六)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 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

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

署。

第七十九条 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

股东大会召开以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以前二十四小时,备置

于银行住所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22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备置于银行住所或者

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银行的股东大会。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

以上的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理;但是,如果

两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

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

犹如该人士是银行的自然人股东一样。

第八十条 任何由董事会发给股东用于任命股东代理人的空白委托书

的格式,应当让股东自由选择指示股东代理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并就会议每项议题所要作出表决的事项分别作出指示。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

股东不作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撤回委任、撤回签

署委任的授权或者有关股份已被转让的,只要银行在有关股东大会开始前没

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

第八十二条 银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银行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

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

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银行持有

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3

第八十七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可以将其所持表决权分别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一) 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除外)的产生及罢免、报酬和

支付方法及职业责任保险事宜;

(五) 银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银行年度报告;

(六) 银行重大收购事宜,但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除外;

(七) 银行重大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

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但须经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除外;

(八) 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 除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银行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二) 购回银行股票;

(三) 发行银行可转换债券;

(四) 发行银行次级债券;

(五) 发行公司债券;

(六) 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七) 银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银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八) 股权激励计划;

(九)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十) 本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十一) 除银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与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银行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人负责的合同;

24

(十二)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前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指按照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九十二条 根据《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就某个议案不能行使任何表

决权或仅限于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则该等股东或其代理人违反前述规定或限

制而进行的投票,不得计入表决结果。

第九十三条 监事会、股东或者独立董事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

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或者在收到

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大会会议或者类别股东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

东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或者在收到

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百分之十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

25

东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在收到请

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连续

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五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

的通告或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监事会、

提议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召

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提议股

东和监事会均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由提

议股东召集。

(四)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

议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根据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备案。此后,应

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

当符合以下规定:

1. 提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

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请

求;

2. 会议地点应当为银行所在地。

提议股东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银行所在地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合。监事会或者提议股东因董事会未应上述要求举行会议而

自行召集并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其所发生的

合理费用,应当由银行承担;如董事会未应上述要求举行会议是

由于董事失职造成的,则前述监事会或者提议股东自行召集并举

行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从银行

应付失职董事的款项中扣除。

(五) 银行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的十日内

26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通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说

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

长担任大会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担任大

会主席主持会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会议;未指定大会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选举一人担任大会主席主

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会议。

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监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担任大会主席

并主持;未指定大会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大会主席并

主持;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股东推举代表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

召集股东无法推举大会主席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

第九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和监事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监事及其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后,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一般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截止时间。通过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银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自己的投票结果。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

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

密义务。

27

第九十六条 大会主席对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的,可以对所投票数重新进

行点算;如果大会主席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大会

主席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大会主席应当

即时进行点票。

第九十七条 银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银行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银行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

计算。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如果进行点票,点票结果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第一百条 大会主席负责根据本章程和会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

决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决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并应当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

第一百〇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占银行总股份的比例;

(二)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三) 大会主席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四)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 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

例和提案内容;

(六) 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七)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八) 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〇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会

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作为银行档案一并由董

事会秘书保存在银行住所。

28

第一百〇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银行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百〇四条 股东可以在银行办公时间免费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

印件。任何股东向银行索取有关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复印件,银行应当在收

到合理费用后七日内把复印件送出。

第十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一百〇五条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

除其他类别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和持有境外上市股

份的股东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类别股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一百〇六条 银行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

分别召集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第一百〇七条 下列情形应当视为变更或者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

(一) 增加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的数目,或者增加或减少与该类别股份

享有同等或者更多的表决权、分配权、其他特权的类别股份的数

目;

(二) 将该类别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换作其他类别,或者将另一类别的

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换作该类别股份或者授予该等转换权;

(三) 取消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所具有的、取得已产生的股息或者累积

股息的权利;

(四) 减少或者取消该类别股份所具有的优先取得股息或者在银行清

算中优先取得财产分配的权利;

(五) 增加、取消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所具有的转换股份权、选择权、

表决权、转让权、优先配售权、取得银行证券的权利;

(六) 取消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所具有的,以特定货币收取银行应付款

项的权利;

(七) 设立与该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或者更多表决权、分配权或者其他特

权的新类别;

(八) 对该类别股份的转让或所有权加以限制或者增加该等限制;

29

(九) 发行该类别或者另一类别的股份认购权或者转换股份的权利;

(十) 增加其他类别股份的权利和特权;

(十一) 银行改组方案会构成不同类别股东在改组中不按比例地承担责

任;

(十二) 修改或者废除本章所规定的条款。

第一百〇八条 受影响的类别股东,无论原来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权,在涉及第一百零七条(二)至(八)、(十一)至(十二)项的事项时,在类别股东

会议上具有表决权,但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前款所述有利害关系股东的含义如下:

(一) 在银行按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出购回要约或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自己股份

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股东”是指本章程第五十七条所定义的

控股股东;

(二) 在银行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

式购回自己股份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是指与该协议

有关的股东;

(三) 在银行改组方案中,“有利害关系股东”是指以低于本类别其他

股东的比例承担责任的股东或者与该类别中的其他股东拥有不

同利益的股东。

第一百〇九条 类别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经根据第一百零八条由出席

类别股东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第一百一十条 本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通知程序的条款适用于类别股东

会议。

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只须送达有权在该会议上表决的股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以与股东大会尽可能相同的程序

举行,本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举行程序的条款适用于类别股东会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一)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银行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

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股份,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股

份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

(二) 银行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股份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

管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本条所称内资股均不包括境外上市股份。

30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银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向股

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至十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

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一,不多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

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应为非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银行的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至任期届满当

年的股东年会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无须持有银行股份。

董事的任职资格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非执行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

应当在不早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翌日及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七日以前

提交银行。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董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最高人数限额时,

依次以得票较高者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最高人数确定获选董事。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银行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通知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

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31

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

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一百一十七条 银行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银行应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董事行使职权时,银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未满时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补选出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发生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时,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

的董事填补缺额。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以将任何任期未满

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第一百一十九条 银行可以建立必要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董事

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银行可与董事签订董事损失补偿协议,损失补偿的前提是董事必须遵章

守法、忠实、勤勉尽职、善意地履行职责。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遵照法律、法规、规章、银行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职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确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 决定银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风险资本分配方案;

(五) 制订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 制订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银行可转换债券、银行次

级债券、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 制订银行重大收购事宜及购回银行股份方案;

32

(九) 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银行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

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

保、对外捐赠事项;

(十一) 决定银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决定境内一级分行、境外分行及境内外子公司的设立;

(十三) 聘任或解聘行长、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惩事项;

(十四) 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

官和董事会秘书除外),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五) 制定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六) 决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银行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十七)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

况;

(十九) 听取银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监督、检查、考核高级管理层

的工作,实行对高级管理层的问责制;

(二十) 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二十一) 听取首席审计官和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二) 定期评估并持续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定期评估董事会自身

表现;

(二十三) 制订本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案,制定董事会其他制度、规则、办法;

(二十四) 制定资本规划,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评估及管理制定相关制

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 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制度

的执行情况;

(二十六) 管理银行的信息披露事务;

(二十七)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运用银行资产作出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

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对外捐

赠的权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议程序。

重大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

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对于一定限额以下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和处置、资产核销、

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对外捐赠等事宜,董事会可有限授予

33

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行长。

董事会应当制订具体的授权制度,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

建议前四个月内已处置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东大会最近

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三,则董事会在未经

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意处置该固定资产。

本条所指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

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银行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五款而受影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银行财务报告出具的有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应当及时告知监

事会并向监事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

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确保董事会会议上所有董事均适当知悉当前的事项;

(三) 负责确保董事及时收到充分的信息,而有关信息亦必须完备可

靠;

(四)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五) 签署银行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六)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银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七)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八)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银行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银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 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或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

权。

34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

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六次,由董事长召集,于定期董事会

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通知中应载明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行长提议时;

(六) 单独或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书面议案方式召

开。

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的,可以采用电话、视频或其他即时通讯

方式为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提供便利,董事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

视为出席现场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议程、事由、议题及有关资料;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除非是由董事长召集的会议,会议通知书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

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会议的依据。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附英文译本。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若持有

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有关事项不应以书面议案方式处理或交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处理,而董事会应就该事项举行董事会,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与

拟议事项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在交易中自身及其联系人

(按《上市规则》的定义)均没有重大利益的独立董事应出席该董事会会议。

35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且不得采取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

(一) 利润分配方案;

(二) 购回银行股票;

(三) 发行银行可转换债券;

(四) 发行银行次级债券;

(五) 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重大投资;

(七) 重大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方案;

(八)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

(九) 变更银行注册资本;

(十) 银行合并、分立、解散或清算方案;

(十一) 银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 聘用、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管理办法;

(十四) 修订本章程;

(十五)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超出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总额

或单笔限额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六) 董事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或根据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的,如果董事会已

将议案发送给全体董事,并且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作出决议所需的法定人

数,则自该等董事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送达董事会秘书,该议案所议内容成

为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如董事与董事会拟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会

会议作出的批准该等拟议事项的决议还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

通过方可通过。

如董事与董事会拟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等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

等事项时应该回避,暂时离开会场。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前述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董事无须回避的决议。在计算董事会是否作出批准前述拟议事项的

决议时,前述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不计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董事会应作出将该议案递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

36

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对于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尚须报经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方可实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

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某

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董事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

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若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

事会、监事会或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银行支付,该等费用包括董事所在地

至会议地点的异地交通费、当地交通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

会议场所租金等开支由银行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将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会

议记录使用中文。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

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章程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银行负赔偿责

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及其代理人的

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其中应包括董事所提出的任何疑虑或反对意见(以

书面议案方式开会的,以董事的书面反馈意见为准);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和每名董事的投票情况)。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银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在会议结束后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报有关监

37

管机构备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章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银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银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一)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二) 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 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 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一百四十条 除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银行独

立董事: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自然人

股东或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

的法人股东中任职的人员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二) 在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三) 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四) 在与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

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但是,该等近

亲属对银行的独立性不因前述任职受到影响的除外;

(五) 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人员及

其近亲属;

(六) 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该金融

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人员;

(七) 其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或备案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银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否决的人员;

(八) 不符合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格的人员。

本条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股

38

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超过六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

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具有下述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许可,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职权应当取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

意。

本条所称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

占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

交易后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百分之

五以上的交易。

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应当合并计算;关

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方应当合并计算。

本章程所称的“关联方”指按照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构成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条所称近亲属包括(外)祖父母、父母、(外)孙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

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一百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银行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意见:

39

(一) 重大关联交易;

(二) 提名、任免董事;

(三)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 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 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六) 银行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银行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的百分之一的借款或其他

资金往来,以及银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前述欠款;

(七)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八)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九)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对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情况。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银行应当为独立董

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 银行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银行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银行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银行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妥善保

管;

(二) 银行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三)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银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

银行承担;

(五) 银行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

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十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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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作。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确保委员会专业意见和要求的落

实。

第一百四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至少应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

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拟订银行战略及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其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 审核银行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查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 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审核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审核银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

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中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有适当的会计或

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银行财务报告、审查银行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银行内部控制;

(三) 监督及评价银行内部审计工作;

(四)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独立审计机

构,负责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五) 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与其他专门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作;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根据银行总体战略,审核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

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 指导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三) 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

并提出改善意见;

(四) 审议银行风险报告,对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银

行风险管理的意见;

41

(五) 对银行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

(六) 监督银行核心业务、管理制度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至少应由五名董事组成。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提请董事会决

定;

(二) 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就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计划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六) 审议行长提交的银行薪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决定;

(七) 组织拟订董事的业绩考核办法和董事、监事薪酬分配办法,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八) 组织拟订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办法,提

交董事会决定;

(九) 组织董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

事会审议;

(十) 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

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 组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

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决定;

(十二) 监督银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非执行董事应

占多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应实行回避制度,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审

议具体事项时可以根据需要作出不回避的决议。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确认银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二)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的关联交易应

同时报告监事会;

(三) 审批一般关联交易或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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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三条 银行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主管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提

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银行运作的法规、政策

及要求,负责董事与银行有关方面的沟通,确保董事获得履行职

责所必须的信息和文件,协助董事及行长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会议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负

责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主动掌握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回复董事有关会议程序及适用规则的问题;

(三) 负责组织和安排每位新委任的董事均应在首次接受委任时获得

全面、正式且特别为其制作的就任须知,其后亦应获得所需的介

绍及专业发展,以确保他们对银行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

解,以及完全知悉其本身在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银行的业务及管理政策下的职责;

(四) 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增强银行信息透明度;

(五)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

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公共关

系;

(六) 保证银行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七) 确保银行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八) 作为银行与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

备和及时递交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负责

接受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九) 保证银行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银行有关记录和文

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十) 确保所有载有董事姓名的银行通讯中,明确说明独立董事身份;

(十一) 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人担任。银行董事或高级管

43

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

银行行长、首席财务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银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不得兼任银行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者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六条 银行设行长一名,设副行长若干名,可设首席财务官、

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协助行长工作。首席财务官、首

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可由副行长担任。

银行设首席审计官一名,首席审计官为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行长、副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不得兼

任行长。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银行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通过多种途径选聘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银行应与高

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行长、副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审核。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长每届任期三年,行长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向董事会提交银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

(三) 拟订银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银行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官

和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银行内部各职能

44

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八)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除外)、内部各职能

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九) 建立行长问责制,对业务部门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分行行长等

进行业务考核;

(十)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一) 在银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二)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定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在行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依序代为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并应向行长、监事会汇报工作。首席审计官的职权由董事会根据

本章程确定。首席审计官遇到重大问题,在必要时可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第一百六十条 非董事行长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行长在董事会会议

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长应当根据银行经营活动需要,建立健全以内部规

章制度、经营风险控制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长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报告银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

况,并接受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质询。

第一百六十三条 行长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银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信息,

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第一百六十四条 行长执行职责时,按需要召开行长办公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建议召开行长办公会议。在行长不能履行职权时,代为行使

行长职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决定召开行长办公会议。

第一百六十五条 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风

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审计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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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条 行长应制订行长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行长应制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审计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工作细

则,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一百六十七条 行长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第一百六十八条 行长提交的需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及时

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银行可以建立必要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高级管理人员

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一百七十条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其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前述人员与银行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前述

人员须在完成离任审计后方可离任。

第十六章 监事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

会负责,对银行财务进行监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由七至九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长。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

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及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长至少应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

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撤换,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

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外部监事不少于两名。

46

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撤换;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

代表机构民主选举和撤换。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机构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的辞职比照本章程有关董事辞

职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七十五条 银行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

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

(二)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银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 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四) 检查、监督银行的财务活动;

(五)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

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银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

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六) 监督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及对银行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指导;

(七)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十)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一) 代表银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起诉;

(十二) 制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制订监事会其他制度、规则、办法;

(十三) 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外部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银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银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十五)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

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召开的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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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监事履行职权。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六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监事会应当于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中应载明事由。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监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召集临

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一) 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 全体外部监事提议时;

(四) 单独或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监事长应于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但有紧急

事项时,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八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规定

适用于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附英文译本。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

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授权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某次监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为已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监

事应保证每年至少出席三次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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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或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

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机构予以撤换。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银行支付,该等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

至会议地点的异地交通费、当地交通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

会议场所租金等开支由银行支付。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所有成员在监事会上均有发言权;任何一位监

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的,如果监事会已

将议案发送给全体监事,并且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议所需的法定人

数,则自该等监事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送达监事会办公室,该议案所议内容

成为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八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作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中文,并由出席

监事或其委托代表和记录员签字。监事有要求在记录中记载保留意见的权利。

监事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报有关监管机构备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有违反法

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章程及银行其他基本管理制度等情

形时,应当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并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董事

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

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拒绝或者拖延采取处分、整改措施的,监

事会应当报告股东大会,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执行审慎会计原则,存在未严格核算

应收利息、未提足各项减值准备等情形的,应当建议纠正。监事会发现银行

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质询。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审计

的结果应当及时、全面报送监事会。

监事会对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报送的审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董事会、

行长或内部审计部门作出解释。

49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要求银行的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有权随时查阅银行的账簿、记录或者凭

证,并向银行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拟订的分红方案应当抄送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对

此发表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监事会为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银行承担。

第一百九十二条 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忠

实履行监督职责。

银行可以建立必要的监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监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引致的风险。

第一百九十三条 银行设立外部监事制度。外部监事是指不在银行担任

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银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部监事每年至少为银行工作十五个工作日。外部监

事享有监事的权利,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在监事会职

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部监事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三分之二

的,监事会或者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适

用于外部监事。

银行应提供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外部监事履行职权时,

银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

职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

督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对监事会负责,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

第一百九十六条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监事组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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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由监事长担任。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规

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

(二) 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意见或报告,提交

监事会审议;

(三) 根据需要,制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的方案,提

交监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就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外部监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人选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五) 组织拟订银行监事的考核办法,提交监事会审议;

(六) 组织对银行监事的考核;

(七)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

行研究和处理;

(八) 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九十七条 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监事组成。

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订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

(二) 提出监事会对银行财务与内部控制的监督意见,提交监事会审

议;

(三) 审核银行年度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及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

案,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四) 根据需要,制订对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

审计的实施方案,提交监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 必要时,向监事会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财务进行审计;

(六)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

处理;

(七) 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九十八条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监事会

办公室负责监事会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具体实施监督、监

事会会议的筹备及议程设计、监事会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等。监事会办公室

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充分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责的履行。

第十七章 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51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银行的董事、监事、行

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 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

(五) 因未履行诚信义务被其他商业银行或组织罢免职务的人员;

(六)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 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的人;

(九) 非自然人;

(十) 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

者不诚实的行为的人员。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银行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条 银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银行的行为对善意

第三人的有效性,不因其在任职、选举或者资格上有任何不合规行为而受影

响。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

银行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如第三方可能会合理地认

为该董事在代表银行或者董事会行事,则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百〇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要求的义务外,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

使银行赋予他们的职权时,还应当对每个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银行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 应当真诚地以银行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三) 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银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有利的机

会;

(四)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剥夺股东的个人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分配权、表决权,但不包括根据本章程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的银行

改组。

第二百〇二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在

行使其权利或者履行其义务时,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

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其所应为的行为。

52

第二百〇三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

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

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一) 应当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二) 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三) 亲自行使所赋予他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

法规、规章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同意,不得

将其酌量处理权转给他人行使;

(四) 对同类别的股东应当平等,对不同类别的股东应当公平;

(五)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

不得与银行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六)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银行财

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七)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

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银行财产,包括(但不

限于)对银行有利的机会;

(八)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接受与银行交易有关的

佣金;

(九) 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利益,不得利用其在银行

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十)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银行竞

争;

(十一) 不得挪用银行资金或者将银行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银行资产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银行资产为

本银行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所获

得的涉及本银行的机密信息;除非以银行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

用该信息;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

机构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十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

属于银行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银行同类的业

务;

(十四)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银行利益;

(十五) 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勤勉义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忠实义务所得的收

入应当归银行所有。

53

第二百〇四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指使

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人”)作出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能作出的事:

(一)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者子女;

(二)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本条(一)项所述

人员的信托人;

(三)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本条(一)、(二)

项所述人员的合伙人;

(四) 由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上单独控制

的公司,或者与本条(一)、(二)、(三)项所提及的人员或者银行其

他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上共同控制的公

司;

(五) 本条(四)项所指被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百〇五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负的诚信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前及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或者任期届满后的合理期

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银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银行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

束而定。

第二百〇六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某项

具体义务所负的责任,可以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但是本章程第

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百〇七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

间接与银行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银行

与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

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

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就其或其任何联系人(按《上市规则》的定义)拥有重大权益的合

同、交易或安排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

第一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其亦

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银行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

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与某合同、交易、

安排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

有利害关系。

54

第二百〇八条 如果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银行

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

知所列的内容,银行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害关系,则在通

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视为作了本章

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二百〇九条 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银行

控股和参股以外企业任职,在银行控股和参股企业兼职的,需告知董事会,

并不得影响其在银行履行职责,如涉及领取报酬(含津贴)的,按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另行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职务

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银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缴纳税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银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本银行和其母公司的董事、

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亦不得向前述人员的

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 银行向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二) 银行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聘任合同,向银行的董事、监事、行

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其他款项,使之

支付为了银行的目的或者为了履行其对银行的职责所发生的费

用;

(三) 如银行的正常业务范围包括提供贷款、贷款担保,银行可以向有

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但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的条件应当是正常商务条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银行违反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提供贷款的,不

论其贷款条件如何,收到款项的人应当立即偿还。

第二百一十四条 银行违反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提

供的贷款担保,不得强制银行执行;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向银行或者其母公司的董事、监事、行长/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时,提供贷款人不知情的;

(二) 银行提供的担保物已由提供贷款人合法地售予善意购买者的。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前述条款中所称担保,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

者提供财产以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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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条 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银

行所负的义务时,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种权利、补救措施外,银行

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赔偿由于其失职

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二) 撤销任何由银行与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订

立的合同或者交易,以及由银行与第三人(当第三人明知或者理应

知道代表银行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

银行应负的义务)订立的合同或者交易;

(三) 要求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出因违反义务

而获得的收益;

(四) 追回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收受的本应为银

行所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

(五) 要求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退还因本应交予

银行的款项所赚取的、或者可能赚取的利息。

第二百一十七条 银行须与每名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规定:

(一) 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银行作出承诺,表示遵

守《公司法》、《特别规定》、银行章程、《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

及《香港股份购回守则》的规定,并同意银行将享有银行章程规

定的补救措施,而该份合同及其职位不得转让;

(二) 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代表每位股东的银行作

出承诺,表示遵守及履行银行章程规定的其对股东应尽的责任;

(三) 如下仲裁条款:

1. 凡银行与银行董事、监事、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银行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银

行董事、监事、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境外上市

外资股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之间,基于本合同、银行章程、《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

的与银行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有关当事人应当将

此类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

2. 前述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时,应当是全部权利主张或

者争议整体;所有由于同一事由有诉因的人或者该争议或权

利主张的解决需要其参与的人,如果其身份为银行或银行股

东、董事、监事、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服从仲

裁;

3. 有关股东界定、股东名册的争议,可以不用仲裁方式解决;

4. 申请仲裁者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证券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申请仲裁者将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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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必须在申请者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 如申请仲裁者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则任何一方

可以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证券仲裁规则的规定请求该仲裁

在深圳进行;

6. 以仲裁方式解决因上述第 1 项所述争议或者权利主张,适用

中国的法律;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 此项仲裁协议由董事、监事、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银

行达成,银行既代表其自身,也代表每个股东;

9. 任何提交的仲裁均须视为授权仲裁庭进行公开聆讯及公布其

裁决。

第二百一十八条 银行应当就报酬事项与银行董事、监事订立书面合

同,并经股东大会事先批准。前述报酬事项包括:

(一) 作为银行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二) 作为银行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三) 为银行及其子公司的管理提供其他服务的报酬;

(四) 该董事或者监事因失去职位或者退休所获补偿的款项。

除按前述合同外,董事、监事不得因前述事项为其应获取的利益向银行

提出诉讼。

第二百一十九条 银行在与银行董事、监事订立的有关报酬事项的合同

中应当规定,当银行将被收购时,银行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事先批准的条

件下,有权取得因失去职位或者退休而获得的补偿或者其他款项。前述所称

银行被收购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一) 任何人向全体股东提出收购要约;

(二) 任何人提出收购要约,旨在使要约人成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

定义与本章程第五十七条中的定义相同。

如果有关董事、监事不遵守本条规定,其收到的任何款项,应当归那些

由于接受前述要约而将其股份出售的人所有,该董事、监事应当承担因按比

例分发该等款项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得从该等款项中扣除。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二十条 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机构

制定的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制订

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百二十一条 银行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

57

月三十一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 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

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并依法经审

查验证,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主

管机构报送。

第二百二十三条 银行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现金流量表;

(四) 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 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百二十四条 银行董事会应当在每次股东年会上,向股东呈交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主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由银行准备的财

务报告。

第二百二十五条 银行的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年会的二十日以前

置备于本银行,供股东查阅。银行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财

务报告。

银行至少应当在股东年会召开以前二十一日将前述报告由专人或以邮资

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

址为准。

第二百二十六条 银行的财务报表应当按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要求的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银行在分配有关

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第二百二十七条 银行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

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

制。

第二百二十八条 自银行境内上市股份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银行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银行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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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披露。

第二百二十九条 银行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银行的

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百三十条 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准则,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资产价值。

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三) 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 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 支付股东股息。

银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银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

定。

银行持有自身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

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银行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之

前,不得分配股息或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银行。

银行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银行没有在银行股息应付日将有关股息

派发予股东。

第二百三十三条 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一) 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二) 国务院财政主管机构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第二百三十四条 银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银行的亏损,扩大银行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银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银行的亏损。股东大

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59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银行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百三十五条 银行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息:

(一) 现金;

(二) 股票;

(三)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银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银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银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银行

的可持续发展。银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银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银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银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

口径下归属银行股东净利润的 10%。特殊情况包括:(一)一般准备、银行资

本充足水平未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银行分红;(三)法律、

法规、规章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不适合分红

的其他情形。

如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银行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银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银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银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银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二百三十六条 银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息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

计价和宣布,并以人民币支付;银行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息及其他款项,以

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并以外币支付。

银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决议后,银行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息的支付或股份的转增事项。

银行需向外资股股东支付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

理。

银行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代扣并代缴股东股息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百三十七条 银行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委任收

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银行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

的股息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60

银行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的要求。银行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

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息,银行可行使收回的权力,但该权力

仅可在适用的有关时效届满后才可行使。

银行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发送股息单,但银行

应在股息单连续两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力。如股息单初次邮寄未能

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后,银行即可行使此项权力。

银行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未能联络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的股份,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 银行在十二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三次股息,而在该段期

间无人认领股息;

(二) 银行在十二年期间届满后于银行股票上市地的一份或多份报章

刊登公告,说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通知银行股票上市地

的证券监管机构。

第二百三十八条 银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

配备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在首席审计官领导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业务、

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百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首席审计官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向上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可向对应

层级的经营管理层通报相关审计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及其监督工作,接受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评价和监事会的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遇到重大

问题,在必要时可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百四十条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和支持银行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与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根据内部审计监督的需要,各级经营管理层和

部门应向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银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状

况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干预、阻挠或妨碍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其职责进行的审

计活动。

第十九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化原则选聘独立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银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银行的其他财务报告。

61

第二百四十二条 银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银行本次股东年会

结束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

第二百四十三条 经银行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 随时查阅银行的账簿、记录或者凭证,并有权要求银行的董事、

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二) 要求银行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从其子公司取得该会计师事务所为

履行职务而必需的资料和说明;

(三) 出席股东大会,得到任何股东有权收到的会议通知或者与会议有

关的其他信息,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银行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四十四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在空缺持续期间,银行如有

其他在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该等会计师事务所仍可行事。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不论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订立的合同条款如何规定,

股东大会可以在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前,通过普通决议决定将该会计

事务所解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因被解聘而向银行索偿的权利,有关权

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二百四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或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

会决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银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

会作出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股东大会拟通过决议,聘任一家非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填补会计师事

务所职位的任何空缺,或续聘一家由董事会聘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者解聘一家任期未届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有关聘任或解聘的提案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前,应当送给拟聘

任的或者拟离任的或者在有关会计年度已离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离任包括被解聘、辞聘和退任;

(二) 如果即将离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书面陈述,并要求银行将该陈

述告知股东,银行除非收到书面陈述过晚,否则应当采取以下措

施:

62

1. 在为作出决议而发出的通知上说明将离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了陈述;

2. 将陈述副本作为通知的附件以章程规定的方式送给股东;

(三) 银行如果未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按本款(二)项的规定送

出,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可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宣读该陈述,并可以

进一步作出申诉;

(四) 离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出席以下会议:

1. 其任期应到期的股东大会;

2. 为填补因其被解聘而出现空缺的股东大会;

3. 因其主动辞聘而召集的股东大会。

离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收到前述会议的所有通知或者与会议

有关的其他信息,并在前述会议上就涉及其作为银行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四十八条 银行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

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银行有无不当情事。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用把辞聘书面通知放置于银行法定地址的方式辞去其

职务。通知在其放置于银行法定地址之日或者通知内注明的较迟的日期生效。

该通知应当包括下列陈述:

(一) 认为其辞聘并不涉及任何应该向银行股东或者债权人交代情况

的声明;或者

(二) 任何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

银行收到前款所指书面通知的十四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给有

关主管机构。如果通知载有前款二项提及的陈述,银行应当将该陈述的副本

备置于银行,供股东查阅。银行还应将前述陈述副本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

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聘通知载有任何应当交代情况的陈述,会计师事

务所可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听取其就辞聘有关情况作出的解释。

第二十章 信息披露

第二百四十九条 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制订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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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条 董事会负责银行的信息披露。

第二百五十一条 银行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及时性

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二百五十二条 银行在必要时可向股东通告信息披露事宜,银行信息

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二百五十三条 银行内部及相关各方信息知情人士对未公开披露的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百五十四条 银行根据《上市规则》须向香港联交所送交的一切通

告或其他文件,须以英文撰写或随附经签署核证的英文译文。

第二十一章 劳动人事

第二百五十五条 银行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

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百五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银行有权自行决定招聘员工的条件、

数量、招聘时间、招聘形式和用工形式。

第二百五十七条 银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建立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的薪酬制度,合理

确定各类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二百五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银行自行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其他人员。

第二百五十九条 银行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董事会另行制

订。

第二百六十条 银行依法制订员工奖罚的内部规章,对有突出贡献的员

工实行奖励,对违规的员工给予处分。

第二百六十一条 银行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64

第二百六十二条 银行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银行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百六十三条 银行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

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章 合并与分立

第二百六十四条 银行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银行的分立和合并

事项应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银行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银行董事会提出方案,按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银行合并、分立方

案的股东,有权要求银行或者同意银行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

购买其股份。银行合并、分立决议的内容应当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

对到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前述文件应当以邮件方式送达境

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第二百六十六条 银行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银行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银行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银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银行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银行或者新设的

银行承继。

第二百六十七条 银行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银行分立,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银行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纸上公告。

银行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银行承担。

第二百六十八条 银行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

向公司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银行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

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65

第二十三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二百六十九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 因银行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银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 银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

银行的解散须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百七十条 银行依本章程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项解散的,应在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大

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确定。

银行因本章程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股东、有关机构及有关专业

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银行因本章程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七十一条 如董事会决定银行进行清算(因银行宣告破产而清算

的除外),应当在为此召集的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声明董事会对银行的状况已

经作了全面的调查,并认为银行可以在清算开始后十二个月内全部清偿银行

债务。

股东大会通过进行清算的决议之后,董事会的职权立即终止。

清算组应当遵循股东大会的指示,每年至少向股东大会报告一次清算组

的收入和支出、银行的业务和清算的进展,并在清算结束时向股东大会作最

后报告。

第二百七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6

第二百七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银行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银行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银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银行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银行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认。

银行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支付清算费用;

(二) 支付银行职工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三) 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四) 交纳所欠税款;

(五) 清偿银行其他债务。

银行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的种类和

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银行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百七十五条 因银行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银行财产、编制资

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银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银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

院。

第二百七十六条 银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

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和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前述

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银行登记,公告银行终止。

第二十四章 章程的修订

67

第二百七十七条 银行根据需要可修订本章程,修订后的章程不得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银行应当修订章程:

(一) 《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修订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

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相抵触;

(二) 银行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订章程。

第二百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订事项应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八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订章程的决议,并获得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修订本章程,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百八十一条 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银行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东与银行董事、监事、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之间,基于本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银行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有关当事

人应当将此类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

前述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时,应当是全部权利主张或者争议整体;

所有由于同一事由有诉因的人或者该争议或权利主张的解决需要其参与的

人,如果其身份为银行或银行股东、董事、监事、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服从仲裁。

有关股东界定、股东名册的争议,可以不用仲裁方式解决。

第二百八十二条 申请仲裁者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证券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申请仲裁者将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后,对方必须在申请者选

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如申请仲裁者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则任何一方可以按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的证券仲裁规则的规定请求该仲裁在深圳进行。

68

第二百八十三条 以仲裁方式解决因本章程第二百八十一条所述争议

或者权利主张,适用中国的法律;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四条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第二十六章 通知

第二百八十五条 银行的通知、通讯或其他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股东通函、委任代表

表格、临时公告等)有权以下列一种或几种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以邮政信件、快递等方式送出;

(三)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四)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在银行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进行;

(五) 以在报纸和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告方式进行;

(六) 银行和受通知人事先约定或受通知人收到通知后认可的其他形

式;

(七) 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形式。

尽管本章程对任何文件、通告或其他的通讯发布或通知形式另有规定,

在符合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银行可以选择

采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通知形式发布银行通讯,以代替向每一境

外上市股份的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出书面文件。

第二百八十六条 通知以邮递方式送交时,只须清楚的写明地址、已付

邮资,并将通知放置信封内,而包含该通知的信封投入邮箱内即视为发出,

并在发出四十八小时后,视为已收悉。

第二十七章 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及本章另有规定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股股份

的管理应当符合本章程中普通股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银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69

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

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二百八十九条 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

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银行按优先股发行时的约定确

定转换价格和转换数量,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银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

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决定。

第二百九十条 银行发行的优先股不得回售。银行有权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至少五年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赎回全

部或部分本行优先股。优先股赎回期自优先股发行时约定的赎回起始之日起

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银行行使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银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

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二)银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境内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第二百九十一条 银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二) 银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银行剩余财产;

(三) 出现本章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银行优先股股东可以出

席银行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四) 出现本章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按照该条规定的方式恢

复表决权;

(五) 享有对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六)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

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

(一)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三) 提交股东大会提案或临时提案;

(四) 提名银行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 根据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认定控股股东;

70

(六) 根据本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认定限制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持有银行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

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以及持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九十三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 修改本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 一次或累计减少银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 银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 发行优先股;

(五)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变更或者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

循本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

分类表决,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

权。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

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银行

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第二百九十四条 银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

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

优先股,银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直至银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计算方式如下:

恢复表决权的境外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R*=W*/E*×折算汇率,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R*为每一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外优先股恢复为 H 股普通股

表决权的份额;W*为每一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外优先股金额;折算价

格 E*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

日银行 H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折算汇率以审议通过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为基准,对港币和境外优先股发行币种进行套算。

恢复表决权的境内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R=W/E,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71

其中:R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

决权的份额;W 为每一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境内优先股票面金额;折算价

格 E 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

日银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本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九十五条 银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

息率,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即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股息

率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隔一定时期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股息

率保持不变。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及利润分配条款,优于普通股股东分配银

行利润。银行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宣派约定的优先股股

息及提取股东大会决定需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前,不得按本章程第二百三十

一条之规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银行发行的用于补充一级资本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股息率分配股息后,

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银行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

定,银行有权取消或部分取消该优先股的股息支付而不构成违约事件。银行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第二百九十六条 银行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银行财产在按

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

股东支付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计息本金与当期应支付且尚未支付的股

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境内及境外优先股股东均等比例获得清偿。

第二十八章 释义

第二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中的下列用语,除非特别指明,具有下列涵义:

“独立董事” 指 不在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银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发行在外的股份” 指 银行已发行的股份。本章程中银行的股

份均为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境内上市股份” 指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

72

“境外上市股份” 指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

包括经国务院或其授权审批机构批准可

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内资股

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指 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类别股东” 指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除其他类别

股份股东外,本章程中所称持有非境外

上市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股份

股东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内资股” 指 银行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股份。

“普通股” 指 在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

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持有该种股份

的股东,有权在银行弥补了亏损、提取

了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以及支付了优先

股股息后,参与银行的盈余分配,其股

息不固定。银行终止清算时,普通股股

东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取得银行剩余资

产。普通股股东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每一

股都拥有同等表决权。“普通股”一般相

对应“优先股”。

“外部监事” 指 不在银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银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外资股” 指 银行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

股份。

第二十九章 附则

73

第二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

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本章程和章程细则未尽事项,依照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银行实

际情况处理。

第二百九十九条 银行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该等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并按照有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备案。

第三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的,以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版本章程为准。

第三百〇一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超过”、“以前”不含本数。

第三百〇二条 本章程由银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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