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2017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蒋建华女士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
份数 2,832,534,401 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32,534,4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数 2,832,480,001 股,其中有表决权
股份数 2,832,48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06,905,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建华女士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24,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7%;反对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95,8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490,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5%;反对票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61,9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票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3% ; 反 对 票 19,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4、《关于重新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24,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7%;反对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95,8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06,895,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08%;反对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95,8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票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苏舜天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
6、《关于江苏信托 2018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3% ; 反 对 票 19,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86,1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票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江苏信托 2018 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3% ; 反 对 票 19,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86,1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票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江苏信托 2018 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3% ; 反 对 票 19,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86,1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票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到
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