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
关于公司投资Bennet Holding Co., Ltd.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投资Bennet Holding Co., Ltd.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