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64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两点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 30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90,597,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533%。会议的通知及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
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彭云辉女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
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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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44,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453,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44,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453,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44,4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453,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69,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
反对 428,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69,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
反对 428,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28,3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321%;反对 428,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786,703,06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4%;
反对 3,894,7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6%;弃权 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61,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37%;反对 3,894,7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6%;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
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69,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
反对 428,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44,5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反对 453,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03,3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290%;反对 453,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一)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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